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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能帮忙出一下注意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oe_pengt    时间: 2004-6-26 18:01     标题: 能帮忙出一下注意吗/

有人欠债不还,我还不知道他的确切地址,该怎么办?还是一大笔钱,他还告诉他父母说是已经还了钱。事情是:我和他同签了手机,但是合同是我签的,现在仅仅三个月他就欠我约1000欧元左右,他一直没有给我钱,所以我就把他的电话给封了,现在我想把他欠的钱要回来,有什么办法吗?

请大家帮帮忙,多谢了
作者: joe_pengt    时间: 2004-6-26 18:02

帮朋友问的
作者: bovon    时间: 2004-6-26 18:15     标题: 合同都是你的吧,以前还是你的好朋友吧,麻烦大了!

3个月花费1000欧,这分明是想回国的举动么!

1.发动朋友找一切关于他的信息。2.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好让你和他的共同的最好的朋友来做这个工作。3.有必要的话告知其父母,协同解决。

我大概用了一年时间动用各种国内外关系解决了一个极其类似的问题。
作者: 慵懒的猫    时间: 2004-6-26 18:17

拿出证据,报警!!!
作者: bovon    时间: 2004-6-26 18:22

那时,我发现问题时侯,那位朋友已经回了国了!
各种签名的地方大家都要三思啊!
作者: joe_pengt    时间: 2004-6-26 19:22

他现在已经换成工作签证了,估计暂时不大会回国,而且已经告诉他爸妈了,他家三口现在都不认帐了,说钱已经还了 。怎么办?
作者: Flea    时间: 2004-6-26 19:30

还真不好办,钱要是少点,认倒霉就是了,1000EURO有些不甘心
作者: shishi    时间: 2004-6-26 20:08

最近怎么回事哦???
不是骗钱就是欠钱。
都是中国人,干吗对自己同胞这样子啊!!!!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4-6-26 21:07

Originally posted by joe_pengt at 2004-6-26 19:22:
他现在已经换成工作签证了,估计暂时不大会回国,而且已经告诉他爸妈了,他家三口现在都不认帐了,说钱已经还了 。怎么办?


给他家里看留学生杀人事件的报道bushuo.gif
作者: 骊歌    时间: 2004-6-26 21:35

交友不慎遇人不淑。
吃一堑长一智,权当交社会学人际学的学费吧。
作者: bovon    时间: 2004-6-26 21:52     标题: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难道?

Originally posted by 骊歌 at 2004-6-26 22:35:
交友不慎遇人不淑。
吃一堑长一智,权当交社会学人际学的学费吧。

作者: 笨猫    时间: 2004-6-27 11:46

ASTA有免费的法律顾问,可以去咨询一下。

有必要的话花钱让律师写封信给他,警告一下。
作者: blackskin    时间: 2004-6-27 11:53

太幼稚了,这种东西怎么能做呢???
签了合同让别人用手机。。。还是从自己帐号划钱,而且是3个月之后才停机。。。太不可想象了~~~~~~~~~
除非那人良心发现,否则是不可能要回来了
作者: nihao    时间: 2004-6-27 12:32     标题: 对不起,我是警察

Originally posted by bovon at 2004-6-26 09:52 PM:


对不起,我是警察!!!
作者: biangbiang    时间: 2004-6-27 15:35

Originally posted by bigtree at 2004-6-27 12:42 PM:
谁知道

我不知道...
作者: james_gmcn    时间: 2004-6-29 23:29

第一个月出现不正常的话就要有行动了,


什么都好商量,钱不能商量. 不是伤感情,而是搞出事来以后往往很绝情.

借给别人钱的话最好不要给现金,因为现金无法追查,汇款的话,至少可以有一些证据.而且汇款附言也可以注明一下.并且附上还款日期. 这样的话比较安全,
作者: 狮子王    时间: 2004-6-29 23:32

我觉得,没有合同契约什么的,没办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我不懂,纯属瞎说)
尽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作者: potato155    时间: 2004-6-29 23:40

唉, 山水有相逢, 何必呢? 能要就要回来, 实在要不回来就........别往心理去, 就当教学费了, 也许是好事, 能避免以后更大的损失也说不定。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4-6-30 00:40

找律师写信警告他是个好主意,有什么证据可以威胁他,比如可以交给外国人管理处,让他下次签证碰到麻烦,总之让他的记录上留下麻烦事情即可。
这家伙再死不悔改,你就再出1000欧买他一根手指。不用亲自动手,2000欧就当听个响。hit.gif这里也有一些黑掉的人,会做这种事情的。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4-6-30 00:44

如果有他父母的地址的话,其实这个事情还蛮好办的。wink.gif
作者: 青山    时间: 2004-6-30 09:13

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6-30 12:40 AM:
找律师写信警告他是个好主意,有什么证据可以威胁他,比如可以交给外国人管理处,让他下次签证碰到麻烦,总之让他的记录上留下麻烦事情即可。
这家伙再死不悔改,你就再出1000欧买他一根手指。不用亲自动手,200 ...


我建议斑竹将你这个帖子删去。
作者: 萍踪踏歌    时间: 2004-6-30 11:11

Originally posted by joe_pengt at 2004-6-26 18:01:
有人欠债不还,我还不知道他的确切地址,该怎么办?还是一大笔钱,他还告诉他父母说是已经还了钱。事情是:我和他同签了手机,但是合同是我签的,现在仅仅三个月他就欠我约1000欧元左右,他一直没有给我钱,所以我 ...


情理还能与他一家人说的通吗?

而从法理上来讲,这是民事纠纷吧。
在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另外“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1、如果你朋友能举证他们间的债务事实债权关系(与“欠债”那人的“口头合同”),
2、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了吧。

很可能分析的不够确切,也不知德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舍利取义,无义则依法维权。
作者: taiji    时间: 2004-6-30 11:14

Originally posted by 青山 at 2004-6-30 10:13:
我建议斑竹将你这个帖子删去。

我建议贴主自己删了吧,到明天中午我还能看到此贴的话,我就代劳了。
另外,我想贴主是开个玩笑,德国物价高,1000欧太少,买不到新鲜手指头。
作者: 青山    时间: 2004-6-30 13:31

Originally posted by taiji at 2004-6-30 11:14 AM:
我建议贴主自己删了吧,到明天中午我还能看到此贴的话,我就代劳了。
另外,我想贴主是开个玩笑,德国物价高,1000欧太少,买不到新鲜手指头。

斑竹的建议比我的好,就是水平高yes.gifyes.gifye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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