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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正龙的脖子渐渐伸向网易的圈套zz [打印本页]

作者: wzhmao    时间: 2007-11-27 21:29     标题: 周正龙的脖子渐渐伸向网易的圈套zz

周正龙的脖子渐渐伸向网易的圈套
[原创]周正龙的脖子渐渐伸向网易的圈套
当郝劲松的行政复议被国家林业局决定不予受理,郝劲松这一条对伪虎门启动司法程序的路基本就被堵死了。虽然从理论上说,郝劲松还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但人民法院应该还会以同样的理由驳回郝劲松的诉讼。如果严格从法律的层面分析,国家林业局驳回的理由是充分的。
现在,西安公安局方面还没有宝鸡律师报案处理的消息。本来,在正常情况下,通过这一途径启动司法程序的应当没有问题。但目前有些不妙的情况也基本上堵死了这条路。从批露的情况看,认为陕西省政府与伪虎门没关联是不能说服众人的。由于牵涉到陕西省政府,西安市公安局将会在很大的压力下处理这一案件。所以,西安市公安局可能会拖着这个案子。
在这种关键的时刻,网易公开的周正龙的四十张数码照片又让一潭死水搅起了巨大的波澜。然后,周正龙委托律师,准备向网易“讨说法”。在老漠看来,网易公开四十张数码照片应该是给周正龙下的一个套。不过,都只是老漠的猜测,没什么根据的,有兴趣的人可以接着往下读。
这要从网易在公开照片的网页上的一段声明说起。声明的内容为:
“声明:图片归周正龙先生版权所有,请与网易新闻联系以便支付稿酬。转载、使用全部照片,需经周正龙先生许可。”网易的记者在镇坪住了那么久,难道不知道如何与周正龙联系,偏偏要周正龙找网易?一但周正龙找网易要钱,网易的后来就来了。网易的胡漾表示,“网易会按照公司的稿酬支付规定付给周正龙先生稿酬”。钱,网易有的是,不管50万也好100万也好,网易都会给的。只要周正龙一收下钱,他的麻烦就来了。如果周正龙收钱,网易就可能得到照片的发表权,同时双方肯定会签定书面协议。在协议中,网易会让周正龙保证照片上的华南虎为真虎。这是不是就两清了呢?
否。紧随其后的,应该就是网易的杀招--网易以周正龙合同中欺诈行为向广州市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什么要让周正龙联系网易呢?因为这样一来,网易方面就有机会要求周正龙到广州来签定协议,并在广州完成相关的手续。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广州成为网易与周正龙的合同履行地,这样就有机会向广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然,究竟哪一个法院对这一个合同纠纷有管辖权,最终还是要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怎么约定。
网易的理由是:网易花了这么大的价钱要买真的华南虎的照片,你周正龙却给了我们的假照片,所以网易就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网易的起诉的条件完全具备。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就这么简单。
网易是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对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周正龙提起诉讼。被告自然是周正龙了。具体的诉讼请求要么是要求周正龙提供真照片,要么是退钱,并赔偿网易的损失,当然还要周正龙赔礼道歉,这是也民事责任之一。证据嘛,现在证明周正龙的假照片的证据太多了。合同纠纷,当然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起诉的条件都满足,人民法院没有理由不立案。如果是向广州的法院起诉,情况就对网易更为有利。就算是在陕西的法院诉讼,法院方面也没有理由不立案。
当人民法院立案后,这些照片的真假之辩就由网络转移到了法庭,周正龙的脖子就伸到了网易的绳套里了!
作者: 有关砖家    时间: 2007-11-27 21:57

网易这么黑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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