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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事人已经到警察局控告发帖人了 [打印本页]

作者: quelle    时间: 2007-11-7 11:26     标题: 当事人已经到警察局控告发帖人了

所以有问题私下解决,谢谢理解,主题删除了
下次不要随便公布姓名及其其他信息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12:00

老大来了!老大来了!
作者: Amanda_ly    时间: 2007-11-7 12:11

都惊动警方了:astonishment: :astonishment:
作者: 西索    时间: 2007-11-7 12:20

为了一时的爽快,被那种人反咬一口,唉,,,不值得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12:23

原帖由 西索 于 2007-11-7 12:20 发表
为了一时的爽快,被那种人反咬一口,唉,,,不值得

好久都不见你了!
作者: gritty    时间: 2007-11-7 13:09

怎么了,帖子都被删掉了吗?
作者: 吉祥如意    时间: 2007-11-7 13:16

这两天忙,,,貌似错过了不少东西......说的什么姓名公布,昨天半夜我看了N久那个帖子没看到,,还有博客,,也都无法登陆,,刚回来,已经帖子都删了..都闹到警察局了...晕倒...
作者: 吉祥如意    时间: 2007-11-7 13:23

德国是法制社会,我觉得这事儿对大家,对网站的管理人员都是一次很好的鞭策,虽然德国言论自由,但是要在不影响,不侵犯其他人权益跟权力的情况下进行......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7-11-7 14:18

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儿~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14:27

原帖由 laoyuan 于 2007-11-7 14:18 发表
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儿~

还是少知道点好!
作者: 夏天的小蜜蜂    时间: 2007-11-7 14:33

原帖由 laoyuan 于 2007-11-7 14:18 发表
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儿~

你好象从来就不知道怎么回事:snicker:,你知道你最大的权利是什么吗------>沉默权:snivel: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14:40

原帖由 夏天的小蜜蜂 于 2007-11-7 14:33 发表

你好象从来就不知道怎么回事:snicker:,你知道你最大的权利是什么吗------>沉默权:snivel:

那太对了.我就是多嘴说了我想说的话了.
作者: 夏天的小蜜蜂    时间: 2007-11-7 14:51

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1-7 14:40 发表

那太对了.我就是多嘴说了我想说的话了.

哦.呵呵.我是冲9楼的lao yuan 说的
作者: 阿涵    时间: 2007-11-7 15:07

对网站的人来说,不应该违反法律
而对被放鸽子的人来说,怎么才能出气呢,难道就没办法对付这种无赖小人吗?
我支持揭露姓名,让aachen以及全德国的中国人都知道有这么个无耻的小人。

打官司就打啊,不就是请律师烧钱吗?你烧100, 我烧200.
如果打官司,我赞助被放鸽子方200 欧打官司

我实际上也不愿意违反德国法律,可是谁有更好的以及合法的方法来惩治这种小人啊?
难道我可以告他放我鸽子吗?
作者: jacob1224    时间: 2007-11-7 15:22

报警有用吗,看看到时候能有什么后果。德国警察会管中国人在中国人的论坛上发表什么言论吗?估计报警的人,前脚走,后脚警察给你做的笔录就被扔了,可能不至于扔啊,估计放到某个角落。
作者: 78725    时间: 2007-11-7 15:22

LZ上的,这么做到哪里都是违反法律。被骗,如果利益上有损失,当然要走法律途径。何况那个被骗的还被骗了两次,自己没问题吗??
作者: 78725    时间: 2007-11-7 16:03

原帖由 alpha1216 于 2007-11-7 15:54 发表

本来不应该再来,把问题激化。可是看到你写的我觉得有必要再说一次。
我想有问题的也是,太相信一个人的诚信了吧。在第一次被爽约以后。他打来电话道歉,解释说没带手机,再约时间,还说他请假再去一次,反正自己 ...


我的意思不是恶意的,就是说你太相信对方了。
作者: 晴格格    时间: 2007-11-7 16:41

原帖由 quelle 于 2007-11-7 11:26 发表
所以有问题私下解决,谢谢理解,主题删除了
下次不要随便公布姓名及其其他信息



QUELLE,你到AACHEN也说一遍吧,我昨天差点成了靶子了。:tearfall:
作者: 德国中国红小兵    时间: 2007-11-7 16:44     标题: 我比较同情17楼的

以前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我是比较相信人的人. 可是有一小撮人就是没有诚信啊.
作者: neolane    时间: 2007-11-7 17:07

摸摸格格 安慰一下 格格做斑竹辛苦了 这个我们都能看到

不过说回来 这放鸽子的厮 个人修养差点 倒还不傻 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啊
作者: xaverlin    时间: 2007-11-7 18:41

花了一个小时,看了一些相关的帖子,才大概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做人不容易啊。。。。
作者: N.MIO    时间: 2007-11-7 19:22

有骗人的嫌疑哦:naughty:

[ 本帖最后由 N.MIO 于 2007-11-7 19:30 编辑 ]
作者: N.MIO    时间: 2007-11-7 19:26

原帖由 quelle 于 2007-11-7 11:26 发表
所以有问题私下解决,谢谢理解,主题删除了
下次不要随便公布姓名及其其他信息


版主啊,他要能告,很多人能告他了!~~
想知道他以什么名义告的!!!

诽谤? !? 恶意诋毁?  
名字都是用拼音拼的,他还能告的成?

欺负人不懂法律么?!!!(语气平和~~哈哈哈)
TO 那个变态: 你不要以为人人都是傻子!能不能告。很多学法律的都很清楚的 别以为你说个告警察,大家都会害怕!
                       你以为大家是白痴么~

[ 本帖最后由 N.MIO 于 2007-11-7 19:33 编辑 ]
作者: Goal    时间: 2007-11-7 19:30     标题: 强烈支持被放鸽子的人

对于行为不端的人就是应该广而告之,既可让其他善良的人吸取教训,以后以免上当受骗,也可让那些“叉”(差)人见光死,知道行差答错的代价是很大的,别以为善良的人就可以像傻子一样耍,从而起到一种劝人为善的作用。正气要弘扬,邪气更要制止。

至于那个叉人,面对的只是几位弱女子,连自己当面解决的勇气都没有,却硬要搬几位其他国家的大叔出来解决,其品行也可见“非一般”

那位仁兄说得好,打官司不就是烧钱嘛,被告的人别担心,只要你们说的是事实,我肯定支持你们的。
作者: 兵痞    时间: 2007-11-7 19:50

原帖由 Goal 于 2007-11-7 19:30 发表
对于行为不端的人就是应该广而告之,既可让其他善良的人吸取教训,以后以免上当受骗,也可让那些“叉”(差)人见光死,知道行差答错的代价是很大的,别以为善良的人就可以像傻子一样耍,从而起到一种劝人为善的作用 ...

我也支持被放鸽子的几个MM,你们很勇敢,就要给这样没有信用的人一点教训
作者: 魑魅魍魉    时间: 2007-11-7 21:50

我认为放鸽子那斯,大早上的约好了不去,zb的人 。要是不去早说话啊,让那几个人干等,太不地道了。   给这样的人一点教训我觉得没错,省的以后大家继续吃亏上当支持那几个人
作者: Pimp    时间: 2007-11-7 22:08

AACHEN那人臭得要命, 从来只会花父母钱泡妞那种,随便去AACHEN打听下吧
CSUCHEN上马甲无数,但是每次看到错误联翩的英语德语就知道是他了,哈哈
作者: Farber    时间: 2007-11-7 23:32

想不到法律里我们这么近。。。下次以牙还牙,放他N次鸽子
作者: N.MIO    时间: 2007-11-8 00:26

“想请客” 同学是ZHU~~:naughty:

告偶啊~~~~  哈哈哈 好好笑

NO, 他是猪渣~~非人渣
作者: 牛气冲天    时间: 2007-11-8 00:58

那报警了现在如何了呢
我也想我的当事人报警去,我也把他全部公布出来了,他会去报警吗,
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 ... page=1#pid810263696
作者: 咽呜的韦小宝    时间: 2007-11-8 02:44

才知道,竟然与此人是同一个系的,深以为耻.
作者: 楚汘汘    时间: 2007-11-8 08:01

原帖由 咽呜的韦小宝 于 2007-11-8 02:44 发表
才知道,竟然与此人是同一个系的,深以为耻.

你早就不在aachen混了啊,别和他攀亲戚哦。。。
作者: 咽呜的韦小宝    时间: 2007-11-8 09:30

原帖由 楚汘汘 于 2007-11-8 08:01 发表

你早就不在aachen混了啊,别和他攀亲戚哦。。。

跟他攀亲戚?他配?!!
现在隔一段时间还是要回AACHEN转转的,只是为在周边有这么一号人感到羞耻.
作者: DWI    时间: 2007-11-8 19:16

原帖由 quelle 于 2007-11-7 11:26 发表
所以有问题私下解决,谢谢理解,主题删除了
下次不要随便公布姓名及其其他信息

什么啊,blog都是公开的信息,这是常识。
其实就手机号码不应该公开,版主改个贴就完了,全删了,至于嘛?
作者: 阿涵    时间: 2007-11-8 21:43

解决就好

作者: Farber    时间: 2007-11-8 22:04

LS 看错了,是正在解决中。。。:gawp:
作者: 阿涵    时间: 2007-11-8 22:18

原帖由 Farber 于 2007-11-8 22:04 发表
LS 看错了,是正在解决中。。。:gawp:


当事人发话了,不管完成时也好,现在进行时也好,随便了

作者: ldwbtfe    时间: 2007-11-8 22:28

不知道说什么,这样的人也能进学生会啊????
oh, my god!

建议有什么方法能直接给他送回国了事!
作者: ldwbtfe    时间: 2007-11-8 22:29

然后他在国内哪个城市的,直接给他做了得了!
作者: ldwbtfe    时间: 2007-11-8 22:30

花个万八的找个农民兄弟, 呵呵
作者: ldwbtfe    时间: 2007-11-8 22:34

德国是法律国家, 德国人说中国不是法制国家,有人说咱不懂法, 那咱只有在
"非法制国家"通过"非法的"手段解决问题了.

好久没吃乳鸽了, 都谗了
作者: 魑魅魍魉    时间: 2007-11-9 01:19

原帖由 ldwbtfe 于 2007-11-8 22:34 发表
德国是法律国家, 德国人说中国不是法制国家,有人说咱不懂法, 那咱只有在
"非法制国家"通过"非法的"手段解决问题了.

好久没吃乳鸽了, 都谗了


满大街都是啊,找个锅支根棍子,撒点米。:snicker: 不见鸽子不挂线的
作者: raymanxxx    时间: 2007-11-9 10:33     标题: 目前什么情况了

当事人需要什么支持么?
作者: 留声机    时间: 2007-11-9 12:03

原帖由 魑魅魍魉 于 2007-11-9 01:19 发表


满大街都是啊,找个锅支根棍子,撒点米。:snicker: 不见鸽子不挂线的




那都是老鸽子,肉塞牙
作者: Evolution_KUKU    时间: 2007-11-10 07:28

原帖由 留声机 于 2007-11-9 12:03 发表




那都是老鸽子,肉塞牙


这的鸽子都退化到满街跑了你丫都不放过人家........做过实验了是吧????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1-10 08:28

够复杂
作者: hettyw    时间: 2007-11-10 08:29

原帖由 咽呜的韦小宝 于 2007-11-8 02:44 发表
才知道,竟然与此人是同一个系的,深以为耻.

真觉得不爽就转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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