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请大家理解版主! [打印本页]

作者: 晴格格    时间: 2007-11-7 00:42     标题: 请大家理解版主!

网上发牢骚不是不可以,毕竟也是一个渲泄渠道,但是要注意方式。直接披露太过明显的个人信息的做法,我不是很支持。所以我先把一些相关的贴子做了点改动,然后在这里单独发贴,也是给愤怒的楼主们一个解释,希望你们理解。以后请大家发声讨贴的时候,注意尺度!不要直接发展成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 本帖最后由 晴格格 于 2007-11-7 01:43 编辑 ]
作者: 晴格格    时间: 2007-11-7 00:44

在过3分钟,我就删贴了。
作者: 吾1900    时间: 2007-11-7 00:49

你把全部帖删掉,是否有欠公平?他放了折磨多人鸽子,难道发发牢骚不行,还是你们认识要为他护短?????????????????????????
作者: 兵痞    时间: 2007-11-7 00:50

这么做,的确有失公允
作者: 陈进男(柬埔寨)    时间: 2007-11-7 00:50

佛曰:人无善恶,善恶存乎尔心
作者: 小巫婆    时间: 2007-11-7 00:52

像这样的,公布个人信息,以免以后其他人继续吃亏,我就不知道为什么成了人身攻击了。
先申明我不认识那个帖子的楼主。
但是我就不明白,好好的帖子就删了,看来德国中文网是越来越低俗了,大家看看这几年和前几年的csuchen。我想就是被那么几个低俗的所谓班主给搞得。
作者: 吾1900    时间: 2007-11-7 00:55

原帖由 小巫婆 于 2007-11-7 00:52 发表
像这样的,公布个人信息,以免以后其他人继续吃亏,我就不知道为什么成了人身攻击了。
先申明我不认识那个帖子的楼主。
但是我就不明白,好好的帖子就删了,看来德国中文网是越来越低俗了,大家看看这几年和前几年 ...

请版主说明情况,有人身攻击的地方可以改,全删真是越描越黑...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7-11-7 00:57

管理员不能乱行使权力吧?!这种事要是不公布名字,说了管个屁用!还不如发俩笑话。
作者: 晴格格    时间: 2007-11-7 01:02

我都说了,大家继续声讨,隐晦点,不要直接暴露人的信息,这就不是我的管辖范围了。我没有理由也不想偏袒任何一方。可是在任何一个网站,这么直接公开人的信息都是不合适的。

这样好不好,反正该做的我都做了,大家如果觉得我的处理方式不太公平,那么我就下次注意。只改不删,行不行?如果还觉得不满意,那就只要让QUELLE处理了。:weep:
作者: 吾1900    时间: 2007-11-7 01:07

原帖由 晴格格 于 2007-11-7 01:02 发表
我都说了,大家继续声讨,隐晦点,不要直接暴露人的信息,这就不是我的管辖范围了。我没有理由也不想偏袒任何一方。可是在任何一个网站,这么直接公开人的信息都是不合适的。

这样好不好,反正该做的我都做了,大 ...

也不是针对格格你,版主确实不好做,相信他本人应该给版主施加了压力.但这么多人被他耍,发帖是想让大家领教其人的行径,以后会注意的.
作者: thinkpad    时间: 2007-11-7 01:12

晴格格认识Thinkpad.rwth吧
作者: 晴格格    时间: 2007-11-7 01:17

原帖由 吾1900 于 2007-11-7 01:07 发表

也不是针对格格你,版主确实不好做,相信他本人应该给版主施加了压力.但这么多人被他耍,发帖是想让大家领教其人的行径,以后会注意的.



感动啊,非常感谢你的理解:tearfall: !!!我其实就是让大家注意一下尺度,没别的意思。夹在中间真是不好做人。还是请QUELLE明确一下吧,如果说版主针对这种情况不应该干涉,那我何必裹进来啊?!:weep:
作者: 小巫婆    时间: 2007-11-7 01:17

原帖由 thinkpad 于 2007-11-7 01:12 发表
晴格格认识Thinkpad.rwth吧





作者: 洗衣粉    时间: 2007-11-7 01:17

科隆的帖已经将有人名和照片的地方修该过了,这里是链接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 ... &extra=page%3D1,让大家知道是怎么回事,这样一来,恐怕就不该删帖了吧
作者: 晴格格    时间: 2007-11-7 01:22

原帖由 thinkpad 于 2007-11-7 01:12 发表
晴格格认识Thinkpad.rwth吧



不知道这话该怎么说,如果你们一定要把对他的声讨,转移到我身上,我也没办法阻止。关于这件事,我不管,不合适。管了,我就成罪人了。你们让我怎么办?我都说了,大家如果觉得我处理的不合适了,你们告诉我,我以后按照大家的意见注意就是了。为什么要攻击我呢?
作者: 晴格格    时间: 2007-11-7 01:28

原帖由 洗衣粉 于 2007-11-7 01:17 发表
科隆的帖已经将有人名和照片的地方修该过了,这里是链接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read.php?tid=279695&extra=page%3D1,让大家知道是怎么回事,这样一来,恐怕就不该删帖了吧



我当然不会删了,我前面为什么删都已经说清楚了。请大家理解我一下,这里毕竟是AACHEN,说的是AACHEN的人,我肯定要为难一些。我只是想请大家隐晦点,删贴前,也是先把贴做了修改,然后给两个贴主发了短信,解释了一下,最后才删的贴。我也没拦着大家声讨,也没为任何人说话。只是一再请大家注意尺度。所以我真不知道我该怎么做,才能让所以人都满意了。

大家对版主的工作有什么不满意,经管提出来,我一定注意改进自己。但是请不要上来就攻击我,我真是跳到黄河里洗不清啊。:tearfall: 难道要和大家一起声讨才能饶了我吗?
作者: 洗衣粉    时间: 2007-11-7 01:32

原帖由 晴格格 于 2007-11-7 01:28 发表



我当然不会删了,我前面为什么删都已经说清楚了。请大家理解我一下,这里毕竟是AACHEN,说的是AACHEN的人,我肯定要为难一些。我只是想请大家隐晦点,删贴前,也是先把贴做了修改,然后给两个贴主发了短信,解 ...

不必不必,现在这帖已经很有潜力了...
作者: 晴格格    时间: 2007-11-7 01:40

原帖由 洗衣粉 于 2007-11-7 01:32 发表

不必不必,现在这帖已经很有潜力了...


我相信大家都是通情达理的,话我也不多说了。只能说做人难!做AACHEN的人,更难!!做AACHEN版面的领头人,那是难上加难啊!!!:vesication:
作者: 海风    时间: 2007-11-7 01:52

大家都不易呀。。在阿亨这个是非之地当版主就更难了

不道德的行为应该遭到谴责。。斑竹也是担心问题扩大化才删贴的。

有事儿说事儿,能私下解决就别搞批斗会。

德国这么小,大家以后还是要碰面,彼此都留点面子不好吗?
作者: N.MIO    时间: 2007-11-7 02:43

他们的意思是说,如果太隐讳 大家就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了啊~
就没有意义了
不知道这个人是谁 还怎么防范的

就好像通缉犯 都要贴照片出来 底下还写个悬赏数字

MM发贴的意思除了发泄 还有警告大家的意思了~~ 因为这里善良的人多,大家都是相信彼此的,根本想不到天下有这样随便耍人的人存在~~
说的好听 这个人自私,说的不好听 那就只能是这个人人品问题非常严重,快和欺诈一样了~ 只不过他骗了人家的感情~~
而且 大家打压这样的风气 是对的,让大家知道 做人不好 就会遭到讨伐~~~

PS. 版主尊可怜,下次删帖子前 还是问问群众的看法把,不然大家会不满意的

[ 本帖最后由 N.MIO 于 2007-11-7 02:44 编辑 ]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03:12

别闹了,大家都是成人了,在德国这是违法的!都公布了人家的真实姓名和所有的详细资料了,我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是换了我早就报警了.生气是生气但总不能让愤怒失去了理智.还有在国内你公布再多也没管,但在这里是违法的啊!
知道被人放鸽子心理不好受,可以私下解决问题啊,这样闹会牵连这个网站的!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03:18

原帖由 吾1900 于 2007-11-7 00:49 发表
你把全部帖删掉,是否有欠公平?他放了折磨多人鸽子,难道发发牢骚不行,还是你们认识要为他护短?????????????????????????

这个不是护短的问题,公布私人信息这个是违法的!你们牵扯了整个网站!你要难受去找他对打啊!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03:19

原帖由 海风 于 2007-11-7 01:52 发表
大家都不易呀。。在阿亨这个是非之地当版主就更难了

不道德的行为应该遭到谴责。。斑竹也是担心问题扩大化才删贴的。

有事儿说事儿,能私下解决就别搞批斗会。

德国这么小,大家以后还是要碰面,彼此都留点 ...


Kelly 好吗?很想她!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03:36

原帖由 小巫婆 于 2007-11-7 00:52 发表
像这样的,公布个人信息,以免以后其他人继续吃亏,我就不知道为什么成了人身攻击了。
先申明我不认识那个帖子的楼主。
但是我就不明白,好好的帖子就删了,看来德国中文网是越来越低俗了,大家看看这几年和前几年 ...

你们人为公道的,法律人为不公道!
别指责版主,版主的做法是绝对正确的!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03:38

原帖由 thinkpad 于 2007-11-7 01:12 发表
晴格格认识Thinkpad.rwth吧

你的联想也太丰富了吧?
这样下来你们都人为公布个人名不算什么对吧?那我也来公布下你的好不好?你肯定也不愿意对吧.
作者: 吾1900    时间: 2007-11-7 04:01

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1-7 03:18 发表

这个不是护短的问题,公布私人信息这个是违法的!你们牵扯了整个网站!你要难受去找他对打啊!

呦,看全帖再说话吧,我公布谁私人信息了?我找谁对打又关你事了?笑话,前两天自己还在网上讨伐别人,今天又教训起别人来了,看看自己以前写些什么,说避而不谈先把自己看清楚,拜一拜你哈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04:03

原帖由 N.MIO 于 2007-11-7 02:43 发表
他们的意思是说,如果太隐讳 大家就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了啊~
就没有意义了
不知道这个人是谁 还怎么防范的

就好像通缉犯 都要贴照片出来 底下还写个悬赏数字

MM发贴的意思除了发泄 还有警告大家的意 ...

乖乖,没你的事别跟着起哄,通缉犯是罪犯,而这里的人不是罪犯啊.这个不能相比的.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08:58

原帖由 小巫婆 于 2007-11-7 00:52 发表
像这样的,公布个人信息,以免以后其他人继续吃亏,我就不知道为什么成了人身攻击了。
先申明我不认识那个帖子的楼主。
但是我就不明白,好好的帖子就删了,看来德国中文网是越来越低俗了,大家看看这几年和前几年 ...

德国中文网没有什么低俗的,版主做的是对的.你不懂法律吗?网站不想牵扯进去,以后人家只会来找网站的麻烦.前两年不是发生过此类的事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09:11

原帖由 吾1900 于 2007-11-7 04:01 发表

呦,看全帖再说话吧,我公布谁私人信息了?我找谁对打又关你事了?笑话,前两天自己还在网上讨伐别人,今天又教训起别人来了,看看自己以前写些什么,说避而不谈先把自己看清楚,拜一拜你哈

我讨伐那个ID并没有象某些人把人家的照片,身高,体重,年龄特征,学校,私人电话号码都公布出来.我相信在科隆版不只我一个人看到,我还保存了!

还有我讨伐的那个还是个马甲!我受不起你的拜,你既然说那个你们深讨的人如何如何,你当时怎么不站出来说啊,非要等到两个丫头出来说了,你才跟着出来说,你当时怎么不说呢?
作者: 发情的马甲    时间: 2007-11-7 09:27

楼上的是值夜班的?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09:32

原帖由 发情的马甲 于 2007-11-7 09:27 发表
楼上的是值夜班的?

主要是要离开德国了,兴奋得睡不着!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09:43

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删除人身攻击言论 zt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2421760,00.html

根据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从今以后,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要从网站提供的论坛上删除有人身攻击内容的发言,虽然,网站经营者本身对论坛发言的内容并不负责。

德国联邦法院3月27日做出的裁决还包括,即使被攻击者认识攻击言论的作者并理论上可以直接同作者对质,但网站论坛经营者仍有义务删除攻击内容。这项裁决还规定,只要论坛经营者得知被攻击者的权利被践踏,就必须从网页上将有关攻击言论清除出去。

该裁决做出前不是没有争议。被攻击者究竟能否直接跟网站经营者进行对话,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十分清晰。代理网站的律师认为,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开启的空间,只是为并不确定的人群提供一个发表言论的机会,人们在这个空间发表意见,但这些意见同论坛经营者本身并无关系。不过法官不这么看。法官认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 这里牵涉到的是“言论论坛”,因此,受到攻击者不仅有可能针对攻击者,也要有可能针对经营者采取相应的反击措施。

这场官司开始于一个旨在消除儿童色情片的联合会向法院提出的控告。这个联合会的主席参加了一个有关性侵犯论坛的讨论,讨论中,有两处发言称他同儿童有性关系,还有两处发言称他为“懒汉”,不爱干活。发言还写道,所谓消除儿童色情片联合会不过是个幌子而已,幌子之下发生的事情其实非常肮脏。

这些发言都是以化名发表的。尽管如此,控告者能够知道一份发言作者的真实姓名。他所在的联合会开始因渎职起诉论坛经营者。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在判决中拒绝经营者对该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但同时认为,经营者有义务从互联网里将“问题性”发言删除,如果发言的作者是匿名的话。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还规定,如果以真名发表言论,被攻击者当亲自找发言者对质。在这种情况下,论坛经营者并不承担删除发言的义务。

现在联邦法院作出的新判决规定,受到攻击者不仅有权控告发言者,而且也有权要求论坛经营者删除类似言论。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11:49

原帖由 boy 于 2007-11-7 11:33 发表


嘿嘿,徒弟,现在AACHEN的事情你都知道的那么清楚了哇。。。。

师傅啊. 我要走了.来不及去看你老了.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12:13

原帖由 boy 于 2007-11-7 11:54 发表

我的饺子?

等我邮寄给你用的是UPS!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12:21

还有这个孝敬你的!
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 ... &extra=page%3D1
作者: 咽呜的韦小宝    时间: 2007-11-7 12:30

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1-7 09:32 发表

主要是要离开德国了,兴奋得睡不着!

祝你旅途平安,玩得开心.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12:46

原帖由 咽呜的韦小宝 于 2007-11-7 12:30 发表

祝你旅途平安,玩得开心.

谢谢!你也要回去了吧?或许我们还能在香港见到.
作者: STROM    时间: 2007-11-7 13:52

aachen斑竹不好当。。。干脆把aachen版归总版直辖得了。。。
作者: neolane    时间: 2007-11-7 14:06

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1-7 03:18 发表

这个不是护短的问题,公布私人信息这个是违法的!你们牵扯了整个网站!你要难受去找他对打啊!


地道的中国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啊 德国打架不犯法么

这年头 无赖是赖的越来越理直气壮了
作者: STROM    时间: 2007-11-7 14:45

原帖由 neolane 于 2007-11-7 14:06 发表


地道的中国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啊 德国打架不犯法么

这年头 无赖是赖的越来越理直气壮了

这年头,一手白,一手黑,才能有底气。。。
作者: 小x    时间: 2007-11-7 15:53

没别的,理解版主
作者: franzi    时间: 2007-11-7 17:08

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1-7 09:43 发表
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删除人身攻击言论 zt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2421760,00.html

根据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从今以后,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要从网站提供的论坛上删除有人身攻击内容的发言,虽然,网站经营者本身对论坛发言的内容并不负责。

德国联邦法院3月27日做出的裁决还包括,即使被攻击者认识攻击言论的作者并理论上可以直接同作者对质,但网站论坛经营者仍有义务删除攻击内容。这项裁决还规定,只要论坛经营者得知被攻击者的权利被践踏,就必须从网页上将有关攻击言论清除出去。

该裁决做出前不是没有争议。被攻击者究竟能否直接跟网站经营者进行对话,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十分清晰。代理网站的律师认为,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开启的空间,只是为并不确定的人群提供一个发表言论的机会,人们在这个空间发表意见,但这些意见同论坛经营者本身并无关系。不过法官不这么看。法官认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 这里牵涉到的是“言论论坛”,因此,受到攻击者不仅有可能针对攻击者,也要有可能针对经营者采取相应的反击措施。

这场官司开始于一个旨在消除儿童色情片的联合会向法院提出的控告。这个联合会的主席参加了一个有关性侵犯论坛的讨论,讨论中,有两处发言称他同儿童有性关系,还有两处发言称他为“懒汉”,不爱干活。发言还写道,所谓消除儿童色情片联合会不过是个幌子而已,幌子之下发生的事情其实非常肮脏。

这些发言都是以化名发表的。尽管如此,控告者能够知道一份发言作者的真实姓名。他所在的联合会开始因渎职起诉论坛经营者。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在判决中拒绝经营者对该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但同时认为,经营者有义务从互联网里将“问题性”发言删除,如果发言的作者是匿名的话。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还规定,如果以真名发表言论,被攻击者当亲自找发言者对质。在这种情况下,论坛经营者并不承担删除发言的义务。

现在联邦法院作出的新判决规定,受到攻击者不仅有权控告发言者,而且也有权要求论坛经营者删除类似言论。


用真名发贴就没事情了

鄙视放鸽子的
作者: 费雪儿    时间: 2007-11-7 17:12

原帖由 franzi 于 2007-11-7 17:08 发表


用真名发贴就没事情了

鄙视放鸽子的

所以多了解德国的东西,我们生活在这里.

放鸽子的自然也会被别人放的.换个想法!江山轮流坐,也有该他倒霉的时候.
作者: 晴格格    时间: 2007-11-7 17:54

到此为止我相信大家也了解了一些德国相关的法律,也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那这个贴我就锁了。大家继续灌水,玩的愉快!:hihi: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