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巫婆 于 2007-11-7 00:52 发表
像这样的,公布个人信息,以免以后其他人继续吃亏,我就不知道为什么成了人身攻击了。
先申明我不认识那个帖子的楼主。
但是我就不明白,好好的帖子就删了,看来德国中文网是越来越低俗了,大家看看这几年和前几年 ...
原帖由 晴格格 于 2007-11-7 01:02 发表
我都说了,大家继续声讨,隐晦点,不要直接暴露人的信息,这就不是我的管辖范围了。我没有理由也不想偏袒任何一方。可是在任何一个网站,这么直接公开人的信息都是不合适的。
这样好不好,反正该做的我都做了,大 ...
原帖由 洗衣粉 于 2007-11-7 01:17 发表
科隆的帖已经将有人名和照片的地方修该过了,这里是链接http://www.csuchen.de/bbs/viewthread.php?tid=279695&extra=page%3D1,让大家知道是怎么回事,这样一来,恐怕就不该删帖了吧
原帖由 晴格格 于 2007-11-7 01:28 发表
我当然不会删了,我前面为什么删都已经说清楚了。请大家理解我一下,这里毕竟是AACHEN,说的是AACHEN的人,我肯定要为难一些。我只是想请大家隐晦点,删贴前,也是先把贴做了修改,然后给两个贴主发了短信,解 ...
原帖由 吾1900 于 2007-11-7 00:49 发表
你把全部帖删掉,是否有欠公平?他放了折磨多人鸽子,难道发发牢骚不行,还是你们认识要为他护短?????????????????????????
原帖由 海风 于 2007-11-7 01:52 发表
大家都不易呀。。在阿亨这个是非之地当版主就更难了
不道德的行为应该遭到谴责。。斑竹也是担心问题扩大化才删贴的。
有事儿说事儿,能私下解决就别搞批斗会。
德国这么小,大家以后还是要碰面,彼此都留点 ...
原帖由 小巫婆 于 2007-11-7 00:52 发表
像这样的,公布个人信息,以免以后其他人继续吃亏,我就不知道为什么成了人身攻击了。
先申明我不认识那个帖子的楼主。
但是我就不明白,好好的帖子就删了,看来德国中文网是越来越低俗了,大家看看这几年和前几年 ...
原帖由 N.MIO 于 2007-11-7 02:43 发表
他们的意思是说,如果太隐讳 大家就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了啊~
就没有意义了
不知道这个人是谁 还怎么防范的
就好像通缉犯 都要贴照片出来 底下还写个悬赏数字
MM发贴的意思除了发泄 还有警告大家的意 ...
原帖由 小巫婆 于 2007-11-7 00:52 发表
像这样的,公布个人信息,以免以后其他人继续吃亏,我就不知道为什么成了人身攻击了。
先申明我不认识那个帖子的楼主。
但是我就不明白,好好的帖子就删了,看来德国中文网是越来越低俗了,大家看看这几年和前几年 ...
原帖由 吾1900 于 2007-11-7 04:01 发表
呦,看全帖再说话吧,我公布谁私人信息了?我找谁对打又关你事了?笑话,前两天自己还在网上讨伐别人,今天又教训起别人来了,看看自己以前写些什么,说避而不谈先把自己看清楚,拜一拜你哈
原帖由 费雪儿 于 2007-11-7 09:43 发表
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删除人身攻击言论 zt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2421760,00.html
根据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从今以后,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必须要从网站提供的论坛上删除有人身攻击内容的发言,虽然,网站经营者本身对论坛发言的内容并不负责。
德国联邦法院3月27日做出的裁决还包括,即使被攻击者认识攻击言论的作者并理论上可以直接同作者对质,但网站论坛经营者仍有义务删除攻击内容。这项裁决还规定,只要论坛经营者得知被攻击者的权利被践踏,就必须从网页上将有关攻击言论清除出去。
该裁决做出前不是没有争议。被攻击者究竟能否直接跟网站经营者进行对话,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十分清晰。代理网站的律师认为,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开启的空间,只是为并不确定的人群提供一个发表言论的机会,人们在这个空间发表意见,但这些意见同论坛经营者本身并无关系。不过法官不这么看。法官认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 这里牵涉到的是“言论论坛”,因此,受到攻击者不仅有可能针对攻击者,也要有可能针对经营者采取相应的反击措施。
这场官司开始于一个旨在消除儿童色情片的联合会向法院提出的控告。这个联合会的主席参加了一个有关性侵犯论坛的讨论,讨论中,有两处发言称他同儿童有性关系,还有两处发言称他为“懒汉”,不爱干活。发言还写道,所谓消除儿童色情片联合会不过是个幌子而已,幌子之下发生的事情其实非常肮脏。
这些发言都是以化名发表的。尽管如此,控告者能够知道一份发言作者的真实姓名。他所在的联合会开始因渎职起诉论坛经营者。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在判决中拒绝经营者对该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但同时认为,经营者有义务从互联网里将“问题性”发言删除,如果发言的作者是匿名的话。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还规定,如果以真名发表言论,被攻击者当亲自找发言者对质。在这种情况下,论坛经营者并不承担删除发言的义务。
现在联邦法院作出的新判决规定,受到攻击者不仅有权控告发言者,而且也有权要求论坛经营者删除类似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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