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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转贴, 作者:姚小远 这是一个逼良为娼的年代 [打印本页]

作者: 德逸之    时间: 2007-9-8 19:30     标题: 转贴, 作者:姚小远 这是一个逼良为娼的年代

我控制不住那种滑稽的愤怒,整个事件给我的感觉是荒谬的,就象格里高尔早晨起来发现自己变成了一只甲虫。
  南京男子彭宇事件就是那种让人变成甲虫的社会环境,我无法用准确地语言来形容这个年代的特质,因为这个年代越来越荒谬,到了一种不可思议的程度,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逼良为娼。
  
  此刻,对于整个事件里的是非已经无法判断,所谓真相就是没有真相。这样一个混乱的年代,没有信仰、没有价值、没有做人基本的诚实和善良。我们无法相信是彭宇在说谎还是那位原告老太太在说谎,当然,从中立的角度,他们都不是圣人,他们都有说谎的可能;但是,据此也不能说他们是罪人,因为也许他们都是受害者。
  当整个案件的判决出来之后,事情的真相已经成了次要的,法官的判决已经对真相做出了判断,但是,即使是用一般常识,也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官的判词里看到一种几乎荒诞的东西,在陈述了基本的事实后,法官在判词里写到:
  “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我不想用简单的做好事受到委屈来看到这个事件,虽然,作为本案的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说:“以后谁还敢做好事!”但是,法官的判词却通过主观臆断给出了这样一个没有道德、没有教养、没有良知的结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我不想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所谓传统美德和人类的基本教养来斥责南京法官的胡言乱语,但是,事实上,南京法官确实用这样的判词宣告了一个残酷的现实,那就是:我们这个年代已经彻底完蛋,已经到了没有仁慈、善良、没有同情心的冷酷年代。据此,我们完全可以对那些具有超越常情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人性进行无情的谴责,因为他们是多么不合常理;据此,我们可以对那些见死不救、冷漠、残酷的行为进行热烈的讴歌,因为他们又是多么地合乎常理。在这样的逻辑推断里,黑与白、真与假、善良与邪恶被彻底颠倒,常识和常理被曲解,社会的病态、变态成为常态,当然,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正义性也成了避孕套一样可以随时丢掉的东西了。
  
  鲁迅说,我向来不掸以最坏的恶意来衡量中国人,此案的一些细节、蹊跷说的人已经很多,我不想再罗嗦什么,我只是感到:我们的年代已经逐渐用它的行为和行动将每一个善良的人逼成恶人,将良家妇女变成娼妓,将诚实变得虚假而弱智。抛去上述事件的谁是谁非我们不说,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这个判决,给我们这个年代的打击和恶果将日益清晰。这将是另一种形式的南京大屠杀,因为它屠杀了中国人最后的良知、善良、教养和同情心,我们都将万劫不复!
  
  2007年9月7日星期五 09:42
作者: mailizhong    时间: 2007-9-9 14:57

这将是另一种形式的南京大屠杀,因为它屠杀了中国人最后的良知、善良、教养和同情心,我们都将万劫不复!

作者: 银鼠    时间: 2007-9-9 15:08

同意楼上的
作者: lndz    时间: 2007-9-9 15:29

这件事,法官手上握有的自由裁判权的使用的确值得商榷,那篇判决文书看上去也比较的不合常理,甚至可以说有点不真实。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讲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为自己辩护,而办案民警也有工作程序的不合理之处。本着法律的社会精神来讲,应当对被告作无过错推断,因为判决的影响会波及整个社会的道德思维形态,为了鼓励帮人助人的社会良好道德风范,不应当对被告判以赔偿。但本案还没有结束,当事人双方还有上诉的权利,或许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应当具备更高一点的素质。
作者: mailizhong    时间: 2007-9-9 18:08

"或许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应当具备更高一点的素质"

如果这个社会的人对他所处社会的信任度如此的话
作者: RSPCA2001    时间: 2007-9-9 18:34

大学时候学法律基础的时候,法律老师就对我们说,你们要是不会找关系走后门,那么在中国做律师就完全没有前途,因为国内是法官一人制,他说白就是白,他说黑就是黑,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只是个玩笑。。。。。。。。。。。。。。。。。。。。
作者: hustac03    时间: 2007-9-9 20:29

原帖由 RSPCA2001 于 2007-9-9 19:34 发表
大学时候学法律基础的时候,法律老师就对我们说,你们要是不会找关系走后门,那么在中国做律师就完全没有前途,因为国内是法官一人制,他说白就是白,他说黑就是黑,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只是个玩笑。。。。。。 ...

法律制度不改变,别说目前,永远都是玩笑
作者: lndz    时间: 2007-9-9 22:16

原帖由 mailizhong 于 2007-9-9 19:08 发表
"或许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应当具备更高一点的素质"

如果这个社会的人对他所处社会的信任度如此的话


一般来讲,到了中级法院会要好得多的。当然你如果要和我争论个究竟的话,那我也没有什么好办法说服你,毕竟中国很大,什么情况都会有的,我只能就一般的情况来讲。对于南京这个地方来讲,我相信不会再在中院出现类似的问题的。
作者: bbbinbin    时间: 2007-9-9 22:29

原帖由 hustac03 于 2007-9-9 21:29 发表

法律制度不改变,别说目前,永远都是玩笑


不是说变就变那么轻松的,政治经济制度的随便一个小举措小变化都会给大家的生产生活带了巨大影响。
作者: 胡主席    时间: 2007-9-9 23:20


作者: mailizhong    时间: 2007-9-10 12:06

原帖由 lndz 于 2007-9-9 23:16 发表


一般来讲,到了中级法院会要好得多的。当然你如果要和我争论个究竟的话,那我也没有什么好办法说服你,毕竟中国很大,什么情况都会有的,我只能就一般的情况来讲。对于南京这个地方来讲,我相信不会再在中院 ...

我 只 是 想 说 , 所 有 的 法 院 都 是 “法 院 ”才 对 , 都 应 该是 公 平 正 义 值 得 我 们 信 任 的
作者: qqqq2007    时间: 2007-9-10 14:49

原帖由 mailizhong 于 2007-9-9 15:57 发表
这将是另一种形式的南京大屠杀,因为它屠杀了中国人最后的良知、善良、教养和同情心,我们都将万劫不复!
:appl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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