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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见义助人之前,请多想些万全之策(授课提纲) zz [打印本页]

作者: wzhmao    时间: 2007-9-7 20:09     标题: 见义助人之前,请多想些万全之策(授课提纲) zz

见义助人之前,请多想些万全之策(授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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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09869571  泛舟月亮岛1 发表于:2007-9-6 15:19:57   
写下这个题目之前,内心几经犹豫:会不会因为一片好心误导了满怀赤诚和热血的正义之士?亦或揭示了社会现实让常人胆寒?但看了今天报纸刊登的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一审的结果后,还是忍不住想对战友们劝告几句,请大家正面理解吧。

先简单地介绍一下这个案子。一位老太在公车站台摔倒了,一位小伙子(也就是彭宇)把她扶了起来,把她送到了医院。在医院,小伙子拿出了200多元帮老太看病。后来,老太和家人指认是彭宇撞倒的老太,让他承担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诉至法院。因双方证据均不足,法院昨日一审根据“逻辑判断和推理”,判定彭撞了老太,赔偿老太45876元。(据《现代快报》)

如果说法律是社会公平最后一道防线的话,那么军人就是坚守社会主义道德的最忠实和最后的一个群体。这是因为我军明确要求:军队要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列。其《内务条令》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军人篥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彭案本与军人无关,为什么要写些文字呢?就是因为部队法规明确规定军人要见义助人,军人也时常见义助人,但见义助人的军人在行动之前三思的却不多。这里,先与大家探讨几个救人是要注意的情况:

比如,最常见的:当一辆军车在马路上遇到一位不知被哪车所撞的行人后,按照常理,应该马上停车救人。且慢!千万不能一着急抱上车就去医院,因为被救的人可能在身体恢复后认定你撞了他。因此,正确的方法是,先打电话报警,而仅仅打电话报警也是不行的,因为警方的笔录也可能在以后丢失 (本案中警方原始的笔录就丢失了,彭隐含地指出老太的家人中有警察);还要多找几个证人证明自己是只救人、没撞人,证人最好要多找几个,还要相互间不认识;如果附近有卖摄像装备的话,最好先买套设备拍摄下来,再到公证处公证一下。做好了这一切,OK!你可以相对放心地去救人了!如果救人的时间是晚上,地点在荒郊野外,那就比较麻烦了。要自己作好思想斗争,考虑好怎么办。当然人最好是一定要救的,说一定你救的人是有良心的,不会告你。

对在路上遇到的摔倒的人,如果要救助的话,程序和上面的基本相同。还是提醒注意的是,如果对方神智是清醒的,千万要给对方家人打电话,等对方家人来后就没你的事了,一定要选择离开。因为从这次法院判决书来看,里面写着:“如果被告是在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没有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据《现代快报》)。因此,所谓传统文化中要求我们“好事做到底、送佛送到西”是不符合现代“社会情理”的。还要注意的是,千万不可对被救助者进行经济上的资助。因为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认为“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而认定彭先前给的200多元前是“赔偿款”而不是“借款”(据《现代快报》)。如果对方实在没钱看病,有医院呢!要绝对、一定让自己相信我国的医院是以救人为天职的,没钱他们也会先救人。这样,你离开时就会安心了。

比如,你在路上遇到抢劫案。你看到被抢的人受伤倒在地上,抢劫犯罪嫌疑人远远地跑了,你是先救人还是先追嫌疑人?人不先救说不定有生命危险,先救人吧?错!你一定要先追嫌疑人。因为这次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你好心先救人,“相扶”了,是不“符合实际”的,很有可能可以推断为你是抢劫犯罪嫌疑人,并让对方受了伤。先追嫌疑人?也错!万一你在追到嫌疑人时被对方致伤,被救者跑了不承认你救他怎么办?(这样的案例也不是一起两起了。)那时社会都没法救助你。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先问清被救者的自然情况,然后让他写一个情况经过,并找几个愿意提供证明的路人(证人千万要素不相识),然后再去追歹徒。要强迫自己一定相信歹徒是会站在那里等你追的。

等等,等等。因时间关系,今天先说这几种情况,下次有空时再说其他助人时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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