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少儿不宜与人民不宜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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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sea
时间:
2004-6-14 22:05
标题:
少儿不宜与人民不宜ZT
西方社会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对影视等文化产品实行分级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他们的少年儿童。这一理智、先进的制度,没有得到我国文化、宣传部门的重视。直到今天,我国电影、电视剧的传播与管理仍混乱不堪。我们的孩子们,在“享受”色情、暴力、恐怖等下作文化产品方面,比美国、欧洲的孩子们要“自由”得多。“祖国的未来”充分享受着被诱惑、被惊吓、被挑唆的自由,正如搜狐视线专题所言:“种种潜在深处的人性之恶,被这个社会的肮脏、丑恶的一面肆无忌惮地激发着,他们自身的抵抗却软弱无力。” 有人大代表提出这一问题,引起传媒与社会的关注。其实,早在1989年3月,广电部曾出台过一纸文件,意在限制未成年人观看某些影视作品。不料,这个文件贯彻落实的成果,只是兴起了一个“少儿不宜”的标注,而这一标注反而成了制作者、经销者的“导向标”和炒作点,为大赚黑心钱和毒害少儿服务了。广电部的那个规定,现在连再次提起都不好意思。记者采访时,“业内人士”们都说不知道有此文件,其中有些高水平的人士,是知道而明智地假装不知道。 我注意到一种可怕的现象:几乎所有对平民社会,尤其是对弱势群体有利的中国法规,均不能得到有序、有效的贯彻落实;而那些可以为强势群体和权力团体带来福利、机会的法规、文件、土政策,均能雷厉风行、强力推行至实现特定群体利益的最大化。社会权力部门和执法单位,在无私利驱动和有私利驱动两种情况下,其效率、能量之表现,根本就不象是同一个组织系统,也不象同一个运行机制。老百姓平时抱怨的“不干好事”是冤枉了部分人,而如果说“干好事不积极也忒无能”,则比较客观。 例子不必多举,证据都在人们亲历亲闻的生活经验之内。想想关于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国家赔偿、劳动纠纷、农民减负等法规、文件的遭遇,对比一下拆迁、城管、交管、捉黄、禁赌、征收提留、大额经济案件等方面的执法情况,足矣。 对社会对平民有益的事情,因其不利于某些人,往往是不提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而一些对社会对平民不利的事,却往往是不议而决,不宣而行,不通强行。听任娇嫩的“祖国花朵”惨遭腥风血雨侵袭的同时,对老梆的“社会基础”却“过度保护”,生怕他们“被资产阶级思想所腐蚀”。对比之下,令人不胜唏嘘。 今年,我国继续保留已经落地的26个境外卫视频道,此外新增凤凰卫视资讯台、彭博财经亚太频道。新闻集团旗下的星空卫视,以及欧亚体育台也获得了落地权。目前为止,被允许在中国内地“有限落地”的境外频道已有30家。 何谓“有限落地”?“人民不宜”是也。以禁止、取缔民间个人、社区自行接受空中自由电波为保障和前提,通过现代技术让漫天飞驰的电波在大陆实现“按级分配”――按“国民等级”和国籍分配的“分级制度”。说具体点,就是允许三星级以上酒店和涉外小区、港澳台人士收看,不许境外电波进入寻常百姓家。据我所见,有些地方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人员,可以持“级别证明”买解码器,交解密费,享受收看境外频道的“政治待遇”。也有不交费的,收不收费有线电视台自有分寸。 30家境外频道,已达到接受卫星转播器容量的极限,再接受境外频道非上新卫星不可。可是,这项资源,这些个花费,只是为了一小部分人,和一般平民百姓没有关系。 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过“禁止大陆民众收看境外电视节目”的议案、提案吗?没有。但这“人民不宜”的“分级制度”执行得非常严格,堪称一项“优质工程”。 “相信群众”,据说是一条不奉行则“什么都做不成”的“基本原理”,实际上却一直“把群众当阿斗”。有此“严防死守”式的监管,谁还相信“相信群众”的表白? 担心百姓们被腐蚀、毒化、误导,小看人!当代中国老百姓什么歪理邪说没学过?什么骗子、骗术没见过?什么谣言、谎言没听过? 亩产13万斤;三年进入共产主义;12年消灭“四害”;饿死数千万人形势大好;国家主席是叛徒、工贼、内奸;王光美是美国特务;61叛徒集团;“5.16”分子;绿色尸体、梅花党;知识越多越反动;老子反动儿混蛋;越乱越好;世界上三分之二的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中;中国成为世界革命中心;世界人民心向红太阳;一切为了某个人;人活着是为了斗;宁要什么草不要什么苗;存帮理灭人欲;彻底批判人性论、相对论以及无标题音乐;魔术师智取被美国总统夫人偷走的国宝九龙杯;鸡血疗法甩手疗法红茶菌;包治百病的神药神水;大学讲坛上“带功报告”;某大师发功灭了兴安岭大火;月亮上看见长城;计算机二进位起于《易经》;盗版毛片进万家;专门引进境外下流作品看人家的阴暗面;思想上竟然能保持“高度一致”…… 林林总总,举不胜举。“教义”邪过邪教,仪式圣过神圣,“高尚”低过下流。掂一掂小小寰球,谁能比中国理论家放的屁更臭?谁能比中国宣传家洒的墨水更毒?谁能比中国牛吹得更牛?就凭境外电视人长条二尺半的直肠子,还想和久经考验和体验的中国人民玩弯弯绕? 一进入高级酒店和涉外小区,就有了百毒不侵的身心,这依据的是些什么狗屁理论?你扪心自问这蠢不蠢?要说看境外频道受毒害,对港澳台同胞也得禁看才是,咱们凭什么不关心自己家的人呢?为什么允许他们看?是因为他们觉悟高抵抗力免疫力特强?显然不通。他们受了多年殖民教育和反动教育,觉悟、素质要是比咱大陆人还高,那天理何在啊!是因为他们中毒太深无可救药,干脆不管了?也说不过去。从咱官员和他们的对等待遇看,分明是港澳台的中国人比一般中国百姓高出一头,属“高等国民”。 看境外频道算福利待遇,不给全体中国人谋这个福利没有任何理由;假如把它算作“文化侵略”,政府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反侵略。认定标准一致,国民待遇一致,这个要求不能说过分吧! 既有先进文化,怕什么“文化侵略”?你放马过来,我催马过去,还不知谁侵略谁呢!他老外看着那电视节目,不误国富民强文明发达,咱看看就能把持不住沦为下流了?这不是打心眼里认定咱中国人贱骨头是什么! 在当今世界,控制信息交流,控制思想言论,愚蠢而徒劳。在一个强行规定收音机不得超过几个管的国度,断然成长不起先进的电子产业。我们以为资本主义制度阻碍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不无道理;如果我们及早认识到了极权的垄断与管制对科技、生产力发展是致命的,那么,原殖民地的同胞就不会高出大陆中国人一头了。 我们没有停留在只有“旗手”和“革命家”们才能观赏好莱坞电影的时代。我们社会进步的标志,即“人民不宜”逐渐减少。时至今日,渐进式改良已落伍于时代,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实现完整的公民权利。有悖宪法精神的,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的,和政治文明格格不入的,妨碍国民素质提高的――种种这样那样的“人民不宜”,都应结束在当代中国人手中。孩子们,应该活得象个人样,不能再遭前辈遭过的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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