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nti-Virus 于 2007-8-9 18:11 发表 OMG:chicken:知道你说什么了,不过估计国内看不到这个论坛上的消息吧。。。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8-9 18:08 发表 楼主好BH
原帖由 AQAQ 于 2007-8-9 18:18 发表 你误会了,如果我是针对美女的话,她都不值得我浪费那个时间,鄙视一下就算了 主要是现在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
原帖由 AQAQ 于 2007-8-9 18:28 发表 我BH 的人生不需要解释 不知道谁说的,我引用的
原帖由 血色浪漫 于 2007-8-9 18:51 发表 你认识LZMM?
原帖由 Constantine 于 2007-8-9 18:11 发表 签O2的时候是需要护照复印件的,楼主既然发了护照复印件过去,相信可以很快才澄清。不过这个律师行也太不负责任了,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原帖由 雪松 于 2007-8-9 18:57 发表 同是工大受罪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原帖由 血色浪漫 于 2007-8-9 18:57 发表 你也学着cool啊?
原帖由 雪松 于 2007-8-9 18:07 发表 以前只听说德国的律师办事不负责任,没想到现在都开始随便改被告名字了,服了。:astonishment:
原帖由 jojohenhao 于 2007-8-9 18:49 发表 倒霉到家了你,深刻同情
原帖由 jojohenhao 于 2007-8-9 18:59 发表 别臭美了,我们不和你同流合污
原帖由 Dianyandeshou 于 2007-8-9 18:23 发表 Aachen的 Jp 女多的去了, 应该曝光!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8-9 19:24 发表 支持爆
原帖由 AQAQ 于 2007-8-9 19:00 发表 就是就是,感觉他们觉得是泥人一样,可以随便的捏来捏去
原帖由 toothy 于 2007-8-9 18:48 发表 新东方的某老师的常用语~
原帖由 AQAQ 于 2007-8-9 18:58 发表 多谢你的意见
原帖由 AQAQ 于 2007-8-9 19:32 发表 有你支持,看得人就会多些了, 就当前车之鉴,希望大家都不会碰到这样的事,就不算我白费口舌了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8-9 22:35 发表 Zum ersten Mal fühle ich mich so wichtig, so gebraucht
原帖由 Iori 于 2007-8-10 00:01 发表 GEBRAUCHT 用过了的,2手滴。。。
原帖由 二傻 于 2007-8-10 12:17 发表 LZ真恶心, 恶心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