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东晓来稿/经过艰苦的辩论,由田纳西众议员HARDAWAY(哈德威)提出的“ANNA MAE HE ACT”(贺梅法案)在田州众议院获得通过。贺梅法案的构想和提出是贺家的支持者特别是孟菲斯孟菲斯市华人协会主席蔡金良等不懈努力的结果。众多法律专家包括VANDERBILT大学法学院的多名教授、各方的律师及岳东晓博士和贺绍强都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各方为了该法案进行了极为认真负责的研讨,就法案内容进行了分析、取舍,最后达成一致。& H& d$ v( q4 E- z0 F. w 贺梅案是田纳西州近年来的一个大案特案。田纳西最高法院关于贺梅案的判决完全、彻底地推翻了上诉法院100多页的判决,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这个一月份的判决书直到今天还列在田纳西最高法院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贺梅案的判决作为控制性案例法已经产生了具体的效应,有数名被剥夺父母权的田纳西百姓因为贺梅案而重获作为父母的基本权利。参看In re Chelbie F., No. M2006-01889-COA-R3-PT (Tenn.App. 04/27/2007). In re Tiffany B., No. M2006-01569-COA-R3-PT (Tenn.App. 02/26/2007)。# L2 J; B& N' C- W# \1 a% W& K; D 田纳西法律规定,四个月蓄意不探视小孩则构成遗弃。在贺梅中,贺氏夫妇曾去少儿法庭要求恢复对贺梅的监护权。对此,审判庭的判断是:贺家在要求监护权时没有要求探视,证明其蓄意遗弃成立。上诉法院意见是二比一。由两名资深法官撰写的上诉法院多数意见虽然没有采用同样的语言,但结论基本相同。持反对意见(支持贺家)的KIRBY法官则认为:贺家要求监护权是不去探视的借口。在向田纳西最高法院上诉时,贺家的律师和多名法学教授都采用了KIRBY法官的论点,即要求监护权是不履行职责的借口。岳东晓博士向田纳西最高法院的文件则论证了要求监护权是试图探视(ATTEMPT TO VISIT)。田纳西最高法院采用了这个论点,建立了相关的案例法。贺梅法案的内容之一就是这个案例法作为成文法写入法典(CODIFY)。 5 J" z( ?0 z p 为了贺梅法案,贺绍强及其支持者与田纳西各议员广为联系、散发相关文件,并两次开车去田纳西州府立法院参与听证。尤其是最近一次,凌晨四点出发忙到晚上,进行了一天的紧张辩论和咨询。贺绍强向各议员分发了变法建议书,并从各方面详细阐述了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和自己的观点、建议。有关内容可查看www.forAMH.com网站。 贺梅监护权移交进展方面,相关程序正在依法顺利进行。在贝克向ABC公布贺梅照片之后,少儿法庭法官曾奉劝贝克不要再以爱小孩的名义做伤害小孩的事。但是最近,贝克又违背法庭的指示,再一次向ABC等媒体公布一本记录贺梅情况的笔记,引起了法庭极为不满。贝克方面在推出这本笔记后,向田纳西最高再次要求重新考虑,被田纳西最高法院予以驳回。3 ], [, p' Y, M/ J6 a: \, n 另一方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批准贝克请求延期两个月提出上诉的申请。据有关消息,贝克律师正在招集各路法律高手,争取能获得美国最高法院接受上诉的批准。对此,我向贺绍强建议,如果贝克上诉申请获得批准,贺应该亲自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参加口头辩论,开美国建国三百载以来华人独上美国最高法院舌战群雄的先河,潇洒走一回。1 o' S E: [) \(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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