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新闻]
“奢侈”、“至尊”、“顶级享受”字眼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月光
时间:
2007-5-18 20:29
标题:
“奢侈”、“至尊”、“顶级享受”字眼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至尊""顶级享受"刺眼 北京今起清理"炫富"广告
( A0 l3 }* O/ b+ c" I8 X
) C; x) b3 k2 f! |
6 J/ D# b; L: q$ O6 u1 `7 p5 q, O7 C5 _
漫画:房地产炫富广告刺痛百姓之心。
' @8 f" M# h5 m2 `+ e
( R! M, h8 x& e% R3 O9 s
“奢侈”、“至尊”、“顶级享受”,这些“炫富”字眼今后不允许再出现在广告中。市工商局今天发出通知,将对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广告进行专项检查,一些“炫富”广告将被责令改正。
8 ~+ {0 U! M# @4 m- A8 W* V! i8 p _
" D6 L8 F+ R! O$ n6 d7 i/ K* y; U! s
据调查,目前个别广告存在着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问题。其中有的广告宣传助长了社会浮嚣、奢华风气,有悖于时代精神。广告中含有“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内容不切合目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中华民族崇尚俭朴的传统美德,不利于社会和谐。
: v! [% [ p7 Y: n$ n
* F( x& h( ?2 O4 ~7 K3 m# e. J4 h
市工商局目前已要求各分局加强对平面、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广告的日常监测;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广告。同时要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要体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良好风尚,提高公民道德标准;引领大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体现广告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 H% j, {( _# C2 ^* v
, o5 r! d! u: {3 g
上午,记者在一些网站论坛上看到,不少网友对工商此举提出质疑。一位叫“叶子”的网友发帖说,“工商这个规定似乎于法无据。”对此,工商局表示,广告法要求,商业广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炫富”广告有悖于精神文明建设。
: ~. p- L3 M" s# H
: i, D j4 c* H# I
[
本帖最后由 日月光 于 2007-5-18 21:31 编辑
]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