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电视、广播、网络的缴费 [打印本页]

作者: Cappucinno    时间: 2007-5-12 19:41     标题: 电视、广播、网络的缴费

根据德国广播电视收费中心(Gebühreneinzugszentrale,简称GEZ)规定,从7月19日起,安装有电视卡或者收音卡的电脑也必须缴纳广播收听费(RundfunkgebüHr)。同时从2007年1月起,GEZ将对每台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或手机征收每月5,52欧元的费用。
目前GEZ的收费标准为:每个家庭原则上只需缴纳一份广播收听费,拥有电视机的家庭需每月缴纳17.03欧元的费用,收音机的收费标准为每月5,52欧元。如同时拥有电视机和收音机,每月只需缴纳一台电视机的费用。根据GEZ的新规定,可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在收费标准上等同于电视机,但经2006年10月16日州长联席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暂时仅对可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征收相当于收音机的费用,即5,52欧。以下是新的GEZ 征收规定对消费者的影响总结:
1.对于普通家庭:在此之前已经申报了一台电视机的家庭用户将无需缴纳可上网电脑的费用。只有此前申报不拥有电视机或者收音机的用户需要额外缴费;
2.对于WG中的“合住群体”:在WG中,每一个拥有独立可上网电脑的人都被视为“广播收听参与者”,将必须付费,无论其是否用电脑来收看电视或收听广播;
.deV;x3eQ[4jF
3.将私人接收电器用作职业用途的人群:这个群体将是GEZ新规定重点打击的对象。将私人电脑或手机用于职业用途的人(例如教师将私人电脑用来备课,或者自由职业者将工作间设于居所内),他们必须从2007年1月开始付费;
4.企业:企业几乎没有免于缴纳GEZ费用的可能。因为从2005年1月开始,德国税务局便规定所有企业只能以电子方式将保税单上传税务机关,因此即使没有申报电视机或收音机的企业,也逃脱不了因拥有可上网的电脑而缴纳GEZ费用的命运;
私营企业主:如果同时拥有家庭电视机、汽车收音机以及企业电脑,那么便必须缴纳三份广播接受费,总费用达每年336,84欧元。如果企业拥有超过一个分支,那么每个分支机构都必须额外付费。德国实用信息网&Ir R1^z9wd%iJ
&H+_h4Y
njQ!{.s
{&_

GEZ是德国电视1台和电视2台共同建立的广播收听费用管理中心,其本身并非法人机构,受各州广播机构授权进行收费。
作者: huaer2    时间: 2007-5-27 20:44

唉 长见识了,德国人真是穷疯了
作者: amyou    时间: 2007-8-9 04:53

晕...
作者: tinkj666    时间: 2008-4-23 02:19     标题: 顶帖就能加积分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