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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大快人心的规定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公务员的人数远远大于实权在握的领导干部,大部分公务员养家糊口都要精打细算,哪里里有财力包养情人?因此,规定他们不得包养情人,很有些陪绑的意味,显得不够公平。尤其重要的是,这个规定的指向不够明确,到底是倾向法律呢,还是倾向道德?或者说,是维护公共利益呢,还是维护人性伦理?如果着重于「包养」可能涉及动用公权和公款,那么包养孤儿和宠物都有这个可能;如果着重于「情人」有违家庭伦常,那么包养不包养又有什么关系呢?" p% m7 e.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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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纪律处分条例,一箭双雕似乎也无不可,但是搞清这个指向还是非常必要的。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从现代政治观念来说,纳税人出钱请他们出来做事,主要还是因为有公共事务需要处理。大部分公务员,不过是整天忙于处理具体事务的小人物,他们的性道德和私生活其实和公众利益没什么关系。到哪里一种级别就有了关系,有多大关系呢?这是很难量化的,所以也就很难按照具体的规定来处理。而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以及他的工作成绩,却可以相对量化。 u! ]# `9 H0 w # T# ]3 S) @: Y. |# W P; F( r9 n" \1 U2 k. [7 a现代政治中对公务员的考核和监督,常常分为业绩评估、法律监督和公共舆论三个部分,前两者都倾向于刚性的可量化指标,后者则是软性的可随时变化的指标。公务员的道德伦理,显然应该由开放畅通的公共舆论来监督,并通过对实权人物的民主选举来发生影响。公共舆论知道在文化、伦理和利益之间进行协调与抉择。政客私吞公款,在哪里个国家都会触犯法律;而政客包养情人,在美国是性丑闻,在法国则可能是浪漫曲。 g; j+ y f5 N-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