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国际新闻] 中国“公务员条例”作用不大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月光    时间: 2007-5-1 08:10     标题: 中国“公务员条例”作用不大

德国之声
9 e# d- Y! ~% J5 R4 Q9 x8 g0 V 3 S) t: t6 k. ^  {- `% n- B' A0 L
今年6月1日起中国将实施一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希望借此改善中国650万公务员的作风与形象。引人注意的是,该条例中不仅列出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对一些属于个人生活层面上的道德问题作出了处罚规定,比如,包养情人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开除处分。如同其他已经在中国实行的法律法规一样,这部新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人最大的疑问仍是:相关的处罚规定能否在实际应用中得以贯彻落实?
. w$ n) w. b  W5 S$ O/ D1 `. y! y/ H3 e$ P4 c
  这部日前由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共有55条,其中第十九条着重针对生活作风问题,比如如果公务员拒绝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包养情人,那么将被给予轻则警告记过,重则降级撤职等处分。除此之外,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挪用公款赌博,以及非法出境或者滞留境外不归的行为也将予以不同轻重的处罚。
$ W* o+ ?  C, N' q
; v; r3 ]4 }/ H* a  这样一部处分条例能否对公务员起到监督的作用呢?香港大学政治学教授郑宇硕对此表示质疑:- z& [8 E7 K* J! l) s
/ z, l7 y" L; M( E. a( q5 l
  “其实我们看到,公务员干部政策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的问题。在目前不打算实推动民主的情况下,他们觉得有一个好的干部队伍,对政权和党的稳固性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看到这几年在干部政策公务员制度上的确是下了不少功夫。但是,不管你制度上怎样小修小补,体制上怎样要求,问题是在一党专政体制下,这很难在公务员的监督上发挥最大的影响力。比如最起码的,让媒体有自由去批评政府,让人大制度有充分的自由去监督政府,这两个东西都因为要维持一党专政而不愿意去做,而只是在有关的规定上作一些小修改,作用不大。”  Q: u- V& T1 x' W' m  a8 t

% s; j  [& M6 c, `* {9 m  中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但是,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制定,而在于能否落实。郑宇硕举例说,早在十年前中国就有规定要求公务员以及某些情况下公务员家属公开申报财产,但是十年过去了,这一要求一直没有落实。这令人对类似规定的具体实施产生疑惑。- G8 S# m# G; c% }; h  l: Q) p
7 O# p8 |, m3 @( Y2 X2 i
  此外,该处分条例中还规定,公务员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押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该规定旨在维护基层民主以及基层选举中保护草根阶层的利益。但是,郑宇硕教授认为,对于这类问题: “选举法已经有了很清楚的规定,宪法也应该对公民的权利有充分的规定了。所以没有必要在公务员条例上作这样的文章了。“2 B+ \. R2 h! [8 t

$ J4 G3 N4 x" C; T) Y6 r  对于条例中对公务员生活作风问题上如包养情妇的处罚规定,郑宇硕教授认为,从西方人权法制角度来看,应该从法律角度,从人权角度看问题。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东西,没有理由一定要公务员遵守。他说:“挪用公款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是触犯刑法的,要依法判处。但包养情妇这是个人道德问题,没有触犯刑法。所以,虽然中国领导人说是要推动法制,但是对法制的基本概念真的没有好好地了解。“但他同时指出,该规定体现出中国的确希望干部能起到榜样的模范作用。中国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及以德治国的方针也是这一规定出台的大背景。
' L$ g% r- R" L: u4 S
4 x6 l/ ?2 W. R: x  郑宇硕说,“我们最近看到中国领导人经常引用儒家的道德要求。这也体现了精神上的真空和意识形态上的真空,所以要重新建立道德上的规范。因为他也看到像过去单靠意识形态和党组织的要求不够了,所以先在法制上作规定,然后在道德上希望能起到推动的作用。”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