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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新闻] 治乱用重典 矿难责任人首次被判无期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日月光    时间: 2007-4-30 17:57     标题: 治乱用重典 矿难责任人首次被判无期徒刑

死亡21人的山西晋城苗匠矿难瞒报事故在四十天后终有结果,煤矿投资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近年来矿难事故责任人所受的最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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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3 F3 `( A8 q$ o  ?7 L0 O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该矿矿长苗明庆、煤矿机电兼生产副矿长宋天炉被各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一百万元,包括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19名被告也分别获刑。1 |; F8 w4 e, s7 N# x9 a$ ^: e

% N5 z! `7 W, Z  G  “我看了这个消息后非常振奋,这对社会是一个很好的信号,重典治乱,显示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作出的努力。”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28日在参加《生产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座谈会上就此表示说。“刑法修正案六、两高的司法解释,还有我们即将生效的条例,安全生产法治利剑在握。”李毅中说。! O- i: g8 v* |

6 @2 M1 [8 F5 \$ B0 {  今年3月18日苗匠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宋天炉、王建军等三人未积极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对该起事故隐瞒不报,还安排有关人员封锁事故消息,并遣散其他外地民工,掩埋事故证据,情节恶劣。; G# q3 t0 {0 R- A3 M

. u" L. E( {# A( t6 U/ R/ \  如果参照《条例》对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该项事故属于重大事故。《条例》6月1日生效后,此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B* X0 j4 @7 n' _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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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苗匠矿难是在非法生产中发生的。部分省份安监部门负责人认为,对这样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条例》的适用范围如何和现有刑法相衔接,还需要安监总局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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