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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张贴另类寻夫启事逼其回家 [打印本页]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4-25 15:05     标题: 女子张贴另类寻夫启事逼其回家

今日早报

  □通讯员 洪惟 本报记者 吴乐乐

  为让丈夫回家,妻子精心炮制了抓人眼球的“寻夫启事”,贴遍小区的角角落落。可正是这些令人咋舌的启事,伤透了丈夫的心,逼着丈夫下定决心离婚。

  另类“寻夫启事”

  “寻夫启事。男,38岁,本地人,于昨晚走失。相貌特征:头大颈子小,鼻孔半径比眼睛稍大些,行为比白痴强一些;衣着特征:上半身穿白色背心,戴一条绿色围巾,下半身穿三角裤一条,花色为草莓和鳄鱼……”

  3月底的一天傍晚,西湖区某小区内,一些吃过晚饭正在散步聊天的人们发现了这张奇特的寻人启事,不禁议论纷纷:“看哪,这个走失的男子就是一精神病么,长得像
外星人又穿得怪,应该不难找。”“这个寻夫的女子绝对重感情,换了别人,这种丈夫走丢就拉倒了,活受罪啊。”

  而就在这时,人群中一名体貌、举止一切正常的中年男子眉头深锁,双拳紧握。他很清楚,寻人启事中的男主角就是他,因为妻子的笔迹他太熟悉不过了。

  “寻夫”引发离婚

  半个月后,中年男子林强(化名)坐在原告席上,而与他相对的被告席上坐着的正是他的妻子张霞(化名)。林强要离婚,张霞不愿离婚,导火索正是张贴在小区内的那张寻夫启事。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问张霞,“那张寻夫启事是你写的么?”

  “是我写的。”张霞非常痛快地承认。

  “为什么要这样做?知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对你丈夫是一种侮辱?”

  “我只想通过这种方法让丈夫尽快回家,我的丈夫怎么样我最了解,别人怎么指指戳戳我不在乎。”

  听到妻子的陈述,林强忍不住反驳:“把我形容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你这样做我只会更厌恶你。”

  还有更多过分行为

  除了那张让人哭笑不得的寻夫启事外,林强还向法庭提交了大量张霞写给其家人的书信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这些书信中,林强成了连60岁老太都不放过的色情狂,林强的父母也被描述成一大把年纪还不安分,70岁了还堕胎的老夫妇。林强的兄弟姐妹也跟着遭殃,一概是“野种”。

  可对于这些信件,张霞一概解释为“爱的代价”,系与林强发生矛盾后气极所为。林强告诉法官,为了这些信件和寻夫启事,他不知向亲戚朋友解释了多少次,又多少次撕掉那种“寻夫启事”。他身心俱疲,已不可能再与张霞共同生活下去。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林强已经3次起诉离婚,前两次均因张霞反对而被法院驳回。

  如今,为了能成功离婚,林强甚至愿放弃大部分的家产。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霞的各种行为构成对林强名誉的诋毁,触发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法官也同时告诫张霞,离婚后如果再次做出如寻夫启事之类的名誉损毁行为,林强将有权起诉,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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