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公 开 开 庭(一) [打印本页]

作者: 静心    时间: 2007-4-11 10:21     标题: 公 开 开 庭(一)

公 开 开 庭(一)

——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始末

6 k, A2 m3 m$ y4 \- p/ v7 h
4月4日,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成了社会聚焦点。当日下午,该院第一审判庭庄严肃穆、座无虚席,高天虎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一案在此公开审理。来自中央、省、市20多家媒体记者及社会群众100余人参加了长达近5个小时的旁听。: z: M: [. D% g# R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何以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通过庭上旁听和庭外广泛调查采访,对这一案件的前前后后有了更多的了解。% L% ~  |9 K9 T+ E5 O3 `/ c
   : c8 d9 r! x! V

高天虎其人

4 c+ O! F8 q' u2 d
现年46岁的高天虎系襄樊市下辖老河口市洪山嘴办事处赵岗村村民,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原女服务员高莺莺之父。1983年曾因流氓罪被判刑8年,1987年8月11日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4年,同年8月19日刑满释放。
! C! V. q1 U: d5 H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02年3月15日,高莺莺在宝石宾馆坠楼自杀身亡。此后,其父高天虎多次向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及领导写信告状,并伪造所谓“精斑”内裤,称其女儿高莺莺被宝石宾馆老板王某安排的人奸杀。期间,湖北省、襄樊市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进行复查,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但高天虎仍然不断写信诬告王某,并向《民主与法制》杂志等媒体提供捏造的事实,导致大量的失实报道,蒙蔽了广大不明真相的公众。2006年7月,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和襄樊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复查。这一次,高天虎在调查专班人员的陪同下,将一直由自己保管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衣物送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高天虎提供的白底蓝花内裤上的精斑是高天虎所留。同年7月21日,高天虎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在北京被襄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襄樊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批准将高天虎逮捕。
% S+ ?' ~: X5 X' A( i. P/ g3 \7 p高天虎为何有悖伦理将自己的精液置于自己女儿的内裤上?其目的何在?公诉人称:因索取巨额赔偿不成而意图使宾馆老板王某受到刑事追究!1 q( Q: _7 r0 Q: w2 x
探寻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件的起源,还得从其女高莺莺坠楼自杀身亡说起。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