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重庆市钉子户事件 法院又判:铁定4月10日拔“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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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31 14:09
标题:
重庆市钉子户事件 法院又判:铁定4月10日拔“钉子”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又给钉子户一个搬迁的最后期限:4月10日。如果到时没有搬迁,法院属下的执行局将强制拆迁。
不过,九龙坡法院(钉子户所在区)发言人昨天在记者会上也说,如果当事双方在最后期限前达成和解,判决自动撤销。
法院表示,如果当事人杨武、吴苹对判决有异议,可以到上级法院上诉。
吴苹昨天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她还不知道法院的最新裁决。
吴苹表示已上诉
法院却逾期未复
听到4月10日的最后期限后,她说:“我感到无奈和悲哀。政府不作正事。我上周四(3月22日)已经向重庆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了,但是没有动静。你知道最高法院是受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的条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至于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多次提到,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是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依法维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2005年,肖扬在接受《人权杂志》专访时指出,“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作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而公正的审判”。为了体现这个要求,中国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规定了审判的期限。
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齐飞律师稍早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如果上级法院接受申诉,就会正式发出调查令,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核,最后做出终审判决。在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期间,初审判决暂不执行。
如今,吴苹已经向重庆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已经超过一周,但是最高法院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前天最后期限
法院没有执行
前天晚上(3月29日)是法院给钉子户的又一个最后期限,但是到期仍然没有执行。前天晚上,中外记者再次云集钉子户所在地,原本以为吴苹会出现向记者讲话,但是吴苹最后也没有出现。
对于昨晚为何没有出面,她受访时说:“我有难处,不好说,你应该明白我的难处是什么。我快撑不住了!”
当吴苹得知记者来自新加坡时,她说:“我非常喜欢新加坡,因为新加坡是个法制的社会。我希望有机会来新加坡,把自己的遭遇告诉新加坡人。”
实际上,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通知,要求被拆迁人杨武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但是杨武、吴苹不接受裁决,3月21日,杨武进入悬空在建筑工地中央的屋子,他挂上了一面中国国旗和一个布条表语,上面写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时之间,这个“孤岛”成为中外媒体焦点,挂国旗表语的照片出现在无数的报纸和网站。
户主仍坚守“孤岛”
迫于舆论的压力和刚刚公布的《物权法》,九龙坡区法院在最后期限没有拆除钉子户的屋子。但是,从上周末开始,中国国内媒体对钉子户的报道一下子减少。现场采访的中央、外地以及外国记者也陆续撤离。
至今,男主人杨武已经在“孤岛”坚守了整整一周,围观的人群越来越稀疏。吴苹昨天接受采访时证实,她丈夫仍旧在房子里。
作者:
Mr.Big
时间:
2007-3-31 17:46
支持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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