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事务 | |||||||
根据国内有关规定,护照延期、加注、换发或补发等各项手续均须本人亲自前来使馆递交相关申请,邮寄或委托恕不受理,由此产生的不便请申请人予以谅解。在受理申请时,使领馆领事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出具以下须知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护照各项事宜请根据护照持有人所登记的居住地到我驻德国相应使领馆办理,办公时间、地址、电话及领区分配请参看驻德使领馆领事部办公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勿跨领区申请。 一、受理范围及申请表下载: 6.申请护照又名加注 二、办证时间 三、办证费用 一、受理范围 1. 申请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2007年1月1日前,97版护照有效期满前18个月以内可以申请办理护照延期,申请护照延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近期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4)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重要提示:92版护照不再受理延期申请,可申请换发97版护照。(详见关于不再办理92版护照延期的重要通知。) 注:请在护照有效期满前一年以内申请延期。如护照过期6个月以内,须在申请时补充书面说明,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护照过期6个月以上的,不能申请延期,须申请换领新照。详见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2. 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护照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换发: (1)92版护照有效期满前一年内; (2)护照签证页不足; (3)护照被损坏; (4)护照过期6个月以上*; (5)其他导致护照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合理原因。 申请换发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护照损坏及护照过期6个月以上,请提供书面说明; (4)近期证件照片二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5)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护照过期6个月以上,办理方式属于非正常换发,费用详见办证费用。 3. 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护照遗失可申请补发护照,申请补发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遗失护照的复印件、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等,或者此类证件的复印件; (2)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如系在德国以外地区遗失,请提供当地警方报失证明(可接受中、德、英文,其他语言请提供以上任何一种语言的翻译件); (3)德国外国人局(Ausländerbehörde)出具的当事人旅德合法居留证明(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4)护照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职业,护照号码,护照颁发机关、颁发日期,护照有效期,出国时间,出国事由及遗失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5)近期证件照片二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6)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注:①以上各类书面证明均需原件,请申请人自备复印件;短期出国人员,即只具有短期签证而不具有合法居留者,如丢失护照可申请补发旅行证,供回国使用。 ②在德有合法居留的,护照遗失后申请补发的办理时间为1至3个月,办理补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旧护照失而复得后要及时向护照主管机关上报或上交,隐瞒实情骗领新护照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4. 新生儿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在德国出生的儿童办理中国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近期证件照片两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5)父母结婚证及相应公证书,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6)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注:①为新生儿童申领护照,父母必须携带儿童来馆办理,否则不予受理;儿童如有外文名字,以出生证为准,可在申请护照的同时申请办理“又名”加注手续; ②父母一方为德国籍,或父母一方在德国合法居留满八年以上并且拥有永久居留权(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获得无限期居留(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满三年以上,其新生子女在申请中国护照时须提供德国有关政府部门(主管国籍事务的官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以证明该儿童未因上述条件而具有德国国籍或已申请德国儿童护照,如不能出具恕不受理。已持有德国儿童证件者不得申领中国护照。 5. 与父母同持一本护照的儿童申请分照须知 有偕行儿童的护照,可以申请分照,即为该偕行儿童单独办理护照。如该护照要继续使用,须同时申请“减去儿童加注”。如该护照需要换补发,必须同时申请给偕行儿童换补发护照。 为偕行儿童申请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偕行儿童备注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护照持有者(包括偕行儿童)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偕行儿童近期证件照片两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4)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申请“减去儿童加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偕行儿童备注页,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护照持有者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申请人近期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4)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6. 申请护照又名加注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可申请办理加注夫姓手续,但资料页的姓名及姓名拼音不得更改;办理“又名加注”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正本、护照资料页(照片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护照中有延期或加注信息,请同时提供该页复印件; (2)有效期不少于1个月的德国居留证件及复印件(如贴在护照内,请复印该页); (3)如系在国内办理的结婚,需要结婚证和结婚公证书;如系在德国结婚,需要结婚证(Heiratsurkunde)原件和家庭户口本(Familienbuch)或其它官方开具的更名书面证明(以上所有材料请同时提供复印件)。 (4)配偶的身份证或护照,并同时提供该证件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6)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表内外文姓名一栏的填写以结婚证为准。 注:护照婚姻状况(未婚,已婚或离婚)加注恕不办理。 二、 办证时间 1.护照延期、加注办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可申请当日特急或第二、三日加急办理。 2.由于德国各使领馆所颁发的97版因私护照均在柏林制证中心制作,各使领馆仅负责受理和颁发,故护照新发和换发所需时间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驻德使馆领事部:5个工作日 (2)驻法兰克福、汉堡、慕尼黑总领馆:15个工作日 (3)各馆不再受理当日特急件。申请加急办理请向各馆领事部咨询。 注:有关护照各项申请的办理进度请向受理馆查询。柏林制证中心不接受任何有关护照制作进度的查询。 3.护照补发以及非正常补发办理时间一般为1-3个月。不办理特急或加急。 4.如需办理回邮,办理时间略长,具体请向各馆领事部咨询。 三、 办证费用 1.护照各项申请所需费用请参阅下表:
2.回邮业务手续费5欧元; 3.以上费用请以现金方式支付。 |
国驻德国大使馆 |
2007/02/01 |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地址:Märkisches Ufer 54, 10179 Berlin Tel: 030-27588-0, Fax:030-27588221 网址: http://www.china-botschaft.de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 至 12.30, 14.30 至 18.00 领事部地址:Brückenstraße 10, 10179 Berlin Tel: 030-27590883, Fax: 030-27588 520 对外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2.00, 下午仅接待预约客人) 马灿荣, 特命全权大使赵彬,公使衔参赞礼宾组 Tel:(030)27588217 政治处孙从彬, 参赞 Tel:(030)27588203 新闻处张军辉, 参赞 Tel:(030)27588596 武官处张明忠少将, 武官 Tel:(030)27588245 文化处董俊新, 公使衔参赞 Tel:(030)27588247 科技处杨一峰, 公使衔参赞 Tel:(030)27588237 领事部汤文娟, 参赞 Tel:(030)27588528 经济组朱万金博士, 参赞 Tel:(030)27588238 经商处钦宏亮, 公使衔参赞地址:Majakowskiring 66, 13156 Berlin Tel:(030)88668282 Fax: 88668288 网址: http://de.mofcom.gov.cn E-Mail: de@mofcom.gov.cn 教育处 刘京辉博士(女), 公使衔参赞地址:Dresdener Str. 44, 10179 Berlin Tel:(030)2462930 Fax: 24629325 网址: http://www.edu-chinaembassy.de/ E-Mail: jych-dg@yahoo.de 办公室邓卫幸,主任 Tel:(030)27588117,27588116 波恩留守地址:Kurfürstenallee 12 53177 Bonn (Bad Godesberg) Tel: 0173-2098783,0173-2098784 |
中国驻德国使馆大楼简介 |
位于柏林市中心区施普雷河畔的中国大使馆大楼,是原民主德国“自由德国工会联盟”旧址,建成于1988年,总设计师延斯-艾伯特(Jens Ebert)。德国统一后改作“柏林会议中心”。它是一座多功能综合大楼,占地面积79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 1999年8月中国政府购得此楼,同年11月,中国大使馆由波恩迁至柏林,并开始在新址办公。 由于原楼许多方面不完全符合现行德国工业标准,中国政府于2000年3月至2001年8月对大楼进行了全面改造。德国N+M公司建筑师沃尔夫冈·凯尔霍茨(Wolfgang Keilholz)和中国建筑师的合作,不但使造型独特的旧楼焕发了新的生机,而且增添了中国古典建筑文化的韵味。外墙和屋顶全部换用亮丽的亚光装饰铝板,配以淡蓝色反光玻璃;对一层门厅、大厅进行了拓展和改造;新装修表面面积达70000平方米,更换各种管线长达120多公里;提高了防火等级,增加了外墙保温,新建了庭院和围墙等。经过一年半的改造,大楼焕然一新,简洁明快,气势恢宏,成为施普雷河畔一道壮丽的景观。 |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7-3-21 23:14 发表
不错,比德国驻华大使馆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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