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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人不得入内?“韩国人专用网吧”惊现青岛(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九月鹰飞    时间: 2007-3-20 13:50     标题: 华人不得入内?“韩国人专用网吧”惊现青岛(转载)

“青岛漳州二路新开了一家网吧,贴出牌子竟称是韩国人专用,我们要去上网都被请出来了。”昨天,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了这样一个情况。据市民张先生讲,前晚他到漳州二路上网,服务生先是用韩语问候了一句,然后看张先生听不懂,就用中文提醒张先生这是一家“韩国人专用”的网吧,并请张先生换一家。张先生出门一看,网吧的橱窗上果然写着“韩国人专用网吧”的字样。
“韩国人专用网吧”、“韩国人专用教堂”与“日本人专用海滩”,时势虽异,其义则一,如同韩国人在中国苏岩礁上的“中国人不得靠近”的铁牌子一样,都是要表现一种征服,一种特权。试想一下,如果在韩国国内有网吧张贴“中国人专用网吧”字样,会有什么后果?
稍有点记性的青岛人都还记得日本人在青岛沿海最好的地方开辟“日本人专用海滩”的切肤之痛。时过60年,自以为新贵的韩国人在青岛的土地上大搞“韩国人专用教堂”、“韩国人专用网吧”,其自外于“肮脏”、“粗鲁”、“劣等”中国人的态度暴露无遗。韩国人被日本殖民50年,心理极度扭曲,在二战中,参战的韩国人把中国人作为发泄的对象,其卑劣行径至今令许多健在的老人记忆犹新。 给予韩国人超国民待遇,这就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 本帖最后由 九月鹰飞 于 2007-3-20 22:48 编辑 ]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0 14:02

其实不过是一种服务的定位,而且并不是禁止中国人进入的租界,只不过是专门性的设置而已,就好像专门为狗狗方便开辟的草地一样,人也一定要为了争口气去平等使用一回么?所以在批评别人民族主义的同时,是否也该测量一下自己的民族主义神经的敏感度。
作者: 自行车守望者    时间: 2007-3-20 14:07

干不了多久,早晚会被灭的
作者: 九月鹰飞    时间: 2007-3-20 16:44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14:02 发表
其实不过是一种服务的定位,而且并不是禁止中国人进入的租界,只不过是专门性的设置而已,就好像专门为狗狗方便开辟的草地一样,人也一定要为了争口气去平等使用一回么?所以在批评别人民族主义的同时,是否也该 ...


在中国的地界开网吧,还不许中国人入内,我看韩国人是脑子有病,他们到底是看不清形势,还是

蓄意为之,还以为这是八国联军的时代吗?

你的这种解释只能是阿Q精神胜利法的一种体现,随便一个外国人到中国租块地,上书“华人免入”,

我们中国人就被请出去。试问,那中国还是中国人的家吗?中国人继续如此听之任之,那么中国必

将国之不“国”。

这种极端的民族主义即便在韩国也是不能被允许的,更何况是在中国人的国度里?

有时真的有些不懂我们中国人了,竟能虚怀若谷到如此地步?
作者: 九月鹰飞    时间: 2007-3-20 16:46

原帖由 自行车守望者 于 2007-3-20 14:07 发表
干不了多久,早晚会被灭的


能开业并经营至今,已经很不正常了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7-3-20 17:00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14:02 发表
其实不过是一种服务的定位,而且并不是禁止中国人进入的租界,只不过是专门性的设置而已,就好像专门为狗狗方便开辟的草地一样,人也一定要为了争口气去平等使用一回么?所以在批评别人民族主义的同时,是否也该 ...


不是这么说,如果一块韩国所属的草坪,因为工本等等的缘故,只准韩国狗上去溜,倒也说的过去.如果一块中国所属的草坪,因为中国狗过于喧闹而不让其上去撒欢,这就跟歧视有关了.加之人身亦如此.
作者: tschuian    时间: 2007-3-20 17:03

没什么可说的,砸了
作者: 窗外城    时间: 2007-3-20 17:12

青岛就是这样,总是出这类事情。。。一会是德国,一会是日本,一会是美国,一会是韩国。。。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0 21:53

原帖由 九月鹰飞 于 2007-3-20 16:44 发表


在中国的地界开网吧,还不许中国人入内,我看韩国人是脑子有病,他们到底是看不清形势,还是

蓄意为之,还以为这是八国联军的时代吗?

你的这种解释只能是阿Q精神胜利法的一种体现,随便一个外国人 ...

首先要澄清几个问题,那才能看明白一些基本的道理,
首先如果这样的服务设施是中国人开的,那么其出发点不过是一种消费市场的定位,不论是不是有病,从法律从人情都是合情理的。如果是韩国人开的,只要他取得了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且在经营中没有违法显示法规的,那么不管他经营思路怎么有病,都是合情理的。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情理问题,还没有扯到什么精神胜利不胜利的方向上面去。我觉得不太合情理的倒是一种相应的思维,好像是只要我是中国人那么只要是中国的所有地方我都有权力去。这话说起来倒是挺爽的,尤其是在我们的共和国红旗下面,但是现实中似乎不是那么方便让你爽起来。随便想想看,不用想到什么保密管制地带或者机关大院,就是一般带了围墙和门卫的地方,不论业主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我们这些中国人似乎都不是仁谁都可以进去的,说白了,就是你好朋友或者情人的家里,他们如果不开心了你也进不去。我倒不是想扯开去诡辩,首先想说明的是,不能进入的理由有很多,反过来说如果你不具备足够的理由,很多地方就是进不去,这是一种情理,否则你自己家里可能经常会出现你不是那么喜欢的人物。那么具体来看这个个案,生活在外国的人喜欢扎推,我想我们自己这个应该很了解,那么为这些扎堆的人提供些服务场所,就是一种市场需求,有些人为了这样的需求而服务,这非常正常,就像杜塞的卡拉OK也基本上是为中国人服务一个道理。至于说会引起争议的只为韩国人服务的条例,那是经营者的策略和自由,而且场子里都是韩国人,中国人跑去也没什么意思不是。况且没有明令说禁止国人入内,服务者是建议国人去别的地方消费而已,消费者也要尊重经营者的经营思路,如果店子只卖茶的,你不能逼着人家卖酒。马略卡到处都是专门为德国人开的酒吧,也没有看到西班牙人觉得怎么不合适了。真正开始和情理冲突的其实是我们心目中对殖民地时代的辛酸记忆以及相应的伤痛反射,其实租界的性质是强者强加给你的,是闯到你家里蛮横地做主人,而今我们国家里的外国人论性质都已经是客人,多数还是我们巴巴地请来的,他们虽然没有特权也应该和我们平权。在这个全然不同的前提下面简单地将不同时代的现象画上等号,不仅仅是杯弓蛇影的过激过敏反应,更是不自信的自卑表现。试想想看,老外想在一起扎扎堆的时候,你非要为了宣誓主权进去戳一脚,真的就是很爱国的表现么?反过来如果你们几位在后院烧烤的时候,来了个德国人,说你们在我们的地盘上居然排斥我不让我参与,难道是想搞租界么?这也是很爱国是不是呢?我还真没看到多少德国人为了宣示主权跑到土人的清真寺里面去的。
如果用愤青的眼光看世界,不单单是看不懂中国人的,其实什么都是不太顺眼并且看不太懂的。
作者: feelingspace    时间: 2007-3-20 22:03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14:02 发表
其实不过是一种服务的定位,而且并不是禁止中国人进入的租界,只不过是专门性的设置而已,就好像专门为狗狗方便开辟的草地一样,人也一定要为了争口气去平等使用一回么?所以在批评别人民族主义的同时,是否也该 ...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0 22:11

原帖由 feelingspace 于 2007-3-20 22:03 发表


别光动情绪啊,有道理就讲道理啊。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0 22:20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算不算也是一种消费市场的定位,
洋人当时得到了上海黄浦公园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且在经营中没有违法显示法规的,那么不管他经营思路怎么有病,都是合情理的,是这么说的吗? 散人?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7-3-20 22:28

如果因为你是中国人而拒绝入内,应该是违反消费者保护条例,可以投诉的。
作者: 九月鹰飞    时间: 2007-3-20 22:39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21:53 发表

首先要澄清几个问题,那才能看明白一些基本的道理,
首先如果这样的服务设施是中国人开的,那么其出发点不过是一种消费市场的定位,不论是不是有病,从法律从人情都是合情理的。如果是韩国人开的,只要他取得 ...


公理自在人心,不必为韩国人,也不必为自己开脱。

韩国人的素质真的高吗?韩国人在中国做的缺德事少吗?不知中国人还要以及还能忍到何种地步?

再这样忍下去,就与中国人的胸襟无关了,而是对我们骨气与气节的一种挑战。

对于此种经营,中国人应大张旗鼓的抵制,国家执法部门应加以取缔,非法所得收缴国库,经营者

礼送出境,并终生禁止进入中国国境。

ps,不喜欢中国人,就永远不要到中国来,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天下哪有此等好事?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0 23:28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0 22:20 发表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算不算也是一种消费市场的定位,
洋人当时得到了上海黄浦公园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且在经营中没有违法显示法规的,那么不管他经营思路怎么有病,都是合情理的,是这么说的吗? 散人?

一直等着这句话出现呢,呵呵,太好不过了。
我想多数国人看到类似的新闻事件的时候,条件反射地联想就是这句和狗狗有关的令人不快的国耻性质的话语了,而正是由于存在这一联想以及文化背景,此类新闻才在中国有新闻的价值,而换了一个国家,尤其是没有被殖民过的国家,例如美国德国之类的,就根本不会有新闻价值,一个开店的人只为某种特别的群体服务,个人自由么,太正常了,有什么好干涉呢,你管他只接待的是韩国人爱斯基摩人,还是同性恋瘾君子呢?一定要去破例表现自己的勇气和执拗的人,也就是自讨没趣罢了。所以可见在这里引起争论的问题所在并不是排除性服务本身是否合理的问题,而是在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下面对于这种现象的理解不同的问题。在中国所产生的理解和联想显然比在美国要丰富得多。
我在这里没有抹杀历史的企图,只是觉得历史的遗产和财富在我们自己的身上有时候的确在发挥着过度的效应,妨碍着我们进入新时代的文明场景。而这类的过度往往不经过慎密的思考更是非常难以发现的,因为它们早已经过长期的教育和渗透进入我们的思维定势和习惯。那么我们就来尝试着在这个具体问题中分析一下,看看我们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到底思维中有哪些地方还没有真正的开放到。
首先单单所谓租界的问题,其实如果真的是严格意义上的租界,就像租房子一样,租户在自己的地盘里面的确在租约范围内应该是享有几乎绝对的自由的,但是我们为什么将当时的租界看作是不合理的事务呢,那是因为当时所谓的租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租借关系,而是一种强力下的强加行为,是一种披着文明外衣的侵略,侵略者对被征服者当然可以为所欲为,当然包括限制行为了,这种侵略和暴力行为,当然是不合理和应该反对的。但是现在当我们有能力抵抗侵略的时候,就有能力用法律来维护真正意义上的租借行为,现在很多特区和开发区都把土地几十年地租给外国人,为什么现在没有人提到租界这个词汇了呢,是因为这些行为是在我们的法律范围内的,我们的主权有保障和维护。所以,似乎表面上是相同的租借关系,其中的实质是完全不同的。反过来说,现在我们看到外国人在我们的土地上比如通过契约的关系拥有相应的权益,这时却想到当年的租界的话,这样的联想是有偏差的,是我们思想中还没有真正开放的部分。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0 23:33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14:02 发表
其实不过是一种服务的定位,而且并不是禁止中国人进入的租界,只不过是专门性的设置而已,就好像专门为狗狗方便开辟的草地一样,人也一定要为了争口气去平等使用一回么?所以在批评别人民族主义的同时,是否也该 ...

难以认同散人的这个观点.有人在自己家设什么专用都行.若有人在我们家划地封疆搞专用--使领馆除外, 那可是不能答应.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0 23:50

原帖由 九月鹰飞 于 2007-3-20 22:39 发表


公理自在人心,不必为韩国人,也不必为自己开脱。

韩国人的素质真的高吗?韩国人在中国做的缺德事少吗?不知中国人还要以及还能忍到何种地步?

再这样忍下去,就与中国人的胸襟无关了,而是对我们骨 ...


道理是要通过推理的,不是推到所谓的“公理”上面就万事大吉了。
其实通过一个很简单的推理就可以发现这里模模糊糊地努力依靠着的“公理”多么站不住脚,如果说在中国设立这样只为外国人服务的设施是不合理合法的话,反过来就必须承认或者规定,外国人所在的地方或者聚会的地方必须允许中国人在场,然后其推论就必然是,外国人在中国没有在将中国人排除在外的前提下私自聚会的权利。如果这一条出现在我们的宪法中的话,我就承认你所谓的“公理”,不然我就想听听你如何为自己开脱。
所以这类不假思索就上纲上线,鼓动情绪激化事态的倾向,固然是让这类新闻成为热点的动力所在,也是一种将中国推向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努力背道而驰的力量,这不是健康的爱国主义,甚至不是健康的民族主义,而只是一种民粹主义的表现。
我认为对这类事件的解决方法应该不是采用这种表面上慷慨激昂,实质上引喻牵强,潜在的损害尤其巨大的民粹的思维倾向,总在寻觅着可以加以宣泄的仇敌,或是日本人,或是韩国人,台湾人等等,一个个热点层出不穷的样子,好像是为了大义义无反顾,实质上很有把国家拉进战火和混乱的潜能。如果开个店子只是为了服务外国人的,如果说得明明白白这是为了经营的需要,那就支持配合,如果拿出傲慢骄横说这是因为中国人是贱民,那就要反对,而不是都先入为主的判断开这样的店子就是将中国人看作为贱民。其中的态度和程度是很重要的,不同的度决定不同的性质。同样属于性行为有的是做爱有的是强奸,就是因为态度和程度不同。要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都判定为强奸,那么人类也就要绝种了。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0 23:52

原帖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0 23:33 发表

难以认同散人的这个观点.有人在自己家设什么专用都行.若有人在我们家划地封疆搞专用--使领馆除外, 那可是不能答应.

想明白再说好不,到底什么行什么不行。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00:07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21:53 发表

首先要澄清几个问题,那才能看明白一些基本的道理,
首先如果这样的服务设施是中国人开的,那么其出发点不过是一种消费市场的定位,不论是不是有病,从法律从人情都是合情理的。如果是韩国人开的,只要他取得 ...
例子不妥,宗教和主权是两回是.没人说德国人不能入魔教.到什么清真寺去搞主权.单从法律角度看是不够的.那是社会道德的底线.他在中国开网吧(不是回教教堂)拒绝普通中国人不犯法,却不和情.不公平.太嚣张.如无正当理由在中国搞外国人专用就不能排除歧视或不欢迎中国国民的嫌疑,法律可以容忍.可群众怎么忍?这件是反映的不仅是中国国民的主人意识,也反映了国民对身边不平等现象的重视,并无不妥.如果在中国的领土上拒面对中国人服务的商业集团或个人,本人认为他们都没有在中国的资格和必要(外交,和方便外国人的机构除外--但也不应拒绝中国人).

[ 本帖最后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00:09 编辑 ]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00:10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23:52 发表

想明白再说好不,到底什么行什么不行。

请你也好好想想吧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00:38

关键是不应以国别为市场定位.比如向同性恋开放,但在中国却只接受韩国同志就不对.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00:43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23:28 发表

一直等着这句话出现呢,呵呵,太好不过了。
我想多数国人看到类似的新闻事件的时候,条件反射地联想就是这句和狗狗有关的令人不快的国耻性质的话语了,而正是由于存在这一联想以及文化背景,此类新闻才在中国 ...

你等着这话出现,说明你也想到了吧。
难道你认为业主会没想到,会没有人劝过他这种作法可能的影响?
坚持这样的行为和挑衅有什么区别?

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家具城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一种歧视,工商部门据此可以对家具城进行处罚。

以下是两个案例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5-06/02/content_3036368.htm
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5-06/02/content_3036368.htm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00:44

还有,散人说话能简明扼要点不?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01:23

原帖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00:07 发表
例子不妥,宗教和主权是两回是.没人说德国人不能入魔教.到什么清真寺去搞主权.单从法律角度看是不够的.那是社会道德的底线.他在中国开网吧(不是回教教堂)拒绝普通中国人不犯法,却不和情.不公平.太嚣张.如无正当理由在中国搞外国人专用就不能排除歧视或不欢迎中国国民的嫌疑,法律可以容忍.可群众怎么忍?这件是反映的不仅是中国国民的主人意识,也反映了国民对身边不平等现象的重视,并无不妥.如果在中国的领土上拒面对中国人服务的商业集团或个人,本人认为他们都没有在中国的资格和必要(外交,和方便外国人的机构除外--但也不应拒绝中国人).

宗教和主权的确是两回事,但是宗教的治权要服从于主权,既然在宗教的范围内被允许的,也就是合乎主权的。最初的德国基本没有回教徒的时候,清真寺都是为外国人开设的,只有到后来外国穆斯林入籍以后以及德国人改教之后才有德国人去回教堂,而且德国主流从始至终没有在这个事件上面感到不能容忍,反之,那些向清真寺扔燃烧瓶和砖头的人是被定性为民族主义的极右翼分子的。
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一个中心目标就是法制化,法制化的重要目的就是防止来自于人治的盲动,实现基本的公平。特定的人群,包括外国人,在特定的时候以及没有什么歧视的前提下希望和自己的群落独处不受“外人”的干扰,应该属于基本的人权,受到保护的。至于“外人”们是不是觉得这样的行为不合情理以及太过嚣张,是不是就应该在“外人”们自己的方面找找原因。如果我不喜欢和邻居交往,整天关着门,那么到底是应该保障我个人选择的清静自由呢,还是保障邻居们觉得我太嚣张不可容忍从而向我家窗户扔石头的自由呢?
中国的现实是太少的法律太多的情绪,只有法律越来越清晰越来越严密,情绪才不会四处泛滥伤及无辜,只有法律越来越清晰了,曾经被情绪镇压伤害的灰色地带的人才能被正名被保护起来,像以前的流氓罪名义下的同性恋和同居者,还有戴着帝国主义和资本家帽子的大鼻子老外等等,当群众开始学会和习惯容忍的时候,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提升的。这时候大家都会倾向于下意识顺应法律的要求,而不是下意识去顺应什么“本人认为”的字眼。
作者: 魔术师    时间: 2007-3-21 0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 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 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 本帖最后由 魔术师 于 2007-3-21 01:45 编辑 ]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01:48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00:43 发表
你等着这话出现,说明你也想到了吧。
难道你认为业主会没想到,会没有人劝过他这种作法可能的影响?
坚持这样的行为和挑衅有什么区别?

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家具城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一种歧视,工商部门据此可以对家具城进行处罚。


我当然想到了,只是想到的方向有所不同,所以才在上面解说了半天么。
业主应该也会有考虑,但是无视可能的消极影响的原因不一定如你而言的是当然是出于挑衅,他的后台不一定有那么硬。他的动机如果是很单纯地为当地的韩国人创造一个聚会和消费的场所的话,其实也是很能站住脚的,而且如果在场所中将其理念实现得越单纯,可能商业效果越好,这可能就是基本动机。反过来如果批评者一定要从民粹主义的角度将其解读为一种种族挑衅,那这种判然的解读本身其实何尝不是一种挑衅呢?
到底如何定性所谓“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实非常模糊,同时也是我们争论的实质所在,我眼中很平常合理的现象,在你眼中就非常的不公平不合理,但是真的拿这个网吧的事实上法庭的话,法官未必有证据向你所希望的方向去评判。我所界定的中性的私人的无害的行为,如果一定要被定性为“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一种歧视”的话,那么有些人的人格尊严也确实太脆弱了些。事实不过是有些外国人想自己扎堆,而有些国人出于商业考虑为他们提供些便利,只是处理手法上粗糙了些,就引出了歧视的判定,我还是要说这是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不成熟的表现,在目前的西方世界里面类似的解读是不会出现的。
关于简洁的问题,我打字也很辛苦,主要是想把问题比较全面地说清楚,故而不敢懈怠,同时也许也有相应的书写习惯在里面。如果你觉得早就明白把握了我的意思呢,就不妨跳着速读好了,如果觉得还是要都看了才能把握呢,那就只好委屈你多看几行文字了,非常十分的不好意思。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3-21 01:55

都说的简单明了些行么?
一个挺简单的事,不用拽词。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3-21 01:58 编辑 ]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3-21 02:02

简直犹如上个世纪初的上海,里个挺大的牌子“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个只不过是换了个说法而已“韩国人专用。。。”,“日本人专用。。。”,听着好听点,实质差不多。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3-21 02:19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21:53 发表

如果用愤青的眼光看世界,不单单是看不懂中国人的,其实什么都是不太顺眼并且看不太懂的。

“愤青”这个帽子最好还是不要随便扣
作者: 999皮炎平    时间: 2007-3-21 02:23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1:23 发表

最初的德国基本没有回教徒的时候,清真寺都是为外国人开设的,只有到后来外国穆斯林入籍以后以及德国人改教之后才有德国人去回教堂,而且德国主流从始至终没有在这个事件上面感到不能容忍,反之,那些向清真寺扔燃烧瓶和砖头的人是被定性为民族主义的极右翼分子的。

这个例子。。。。
那是因为当时没有德国人是回教徒,德国人不想去那地方
不是因为德国人想去清真寺,清真寺人说“我们这只让穆斯林进来“,然后德国人进不去的
两件事性质可不一样啊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3-21 02:25 编辑 ]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02:48

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3-21 02:23 发表

这个例子。。。。
那是因为当时没有德国人是回教徒,德国人不想去那地方
不是因为德国人想去清真寺,清真寺人说“我们这只让穆斯林进来“,然后德国人进不去的
两件事性质可不一样啊

那你不如去清真寺看看,看守门的人对你说什么?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02:56

原帖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3-21 02:02 发表
简直犹如上个世纪初的上海,里个挺大的牌子“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个只不过是换了个说法而已“韩国人专用。。。”,“日本人专用。。。”,听着好听点,实质差不多。

“实质差不多“这类表达在法律上是不适用的,用自己的主观体会去草率定性客观现象,其实就是所谓愤青的一种基本的行为表征。
忽然又想起一类事情来,就是当年我们的国体最纯正最公平的时候,曾出现过一类友谊宾馆友谊商店之类的服务场所,好像也不是一般国人能够进入的,而更有意思的是好像工商部门就从来就没有用歧视之类的理由找过他们的麻烦,也没有说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这又是什么原因呢?难道是州官放火的道理么?
作者: Preussen    时间: 2007-3-21 06:43

其他网吧基本都是中文系统,这对不会汉语的韩国人来说不方便,

青岛韩国人本身就多,这个网吧也可能是因此用了韩文系统韩制键盘装的韩文版游戏什么的,怕不懂韩文的中国人麻烦,进去浪费时间

超市里卖糖尿病人专用糕点的,并不是说我们买的时候得出示大夫的证明才行,

只要这个网吧没查护照身份证,就没法说什么吧

[ 本帖最后由 Preussen 于 2007-3-21 06:52 编辑 ]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08:27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1:48 发表


我当然想到了,只是想到的方向有所不同,所以才在上面解说了半天么。
业主应该也会有考虑,但是无视可能的消极影响的原因不一定如你而言的是当然是出于挑衅,他的后台不一定有那么硬。他的动机如果是很单纯 ...

案例看了吗?故宫那案例和这件事有啥区别吗?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09:05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2:48 发表

那你不如去清真寺看看,看守门的人对你说什么?
如果你愿意去,清真寺是对每个人敞开的.和某某国专用是两回事,我进去过一次.希望你也先调查在说.别动不动就"愤青",就民族文化心理不成熟".这纯属你个人的片面见解不要拿出来误到读者.中华民族历史之久,文化之博,包容外来文化之多,世界共知.
如果你处世太嚣张,我不敢保证你的窗户是安全的.
法律在变,在完善.如果无数个"本人认为"重合.那就是社会共识.法律就是建立在其基础上的社会契约.
既然你喜欢提法律如何如何,请你查查.不要动不动说中国人小气.
以国别做市场定位是不对的.在中国不应被允许(尤其是拒绝中国公民).
回27楼.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09:14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2:56 发表

“实质差不多“这类表达在法律上是不适用的,用自己的主观体会去草率定性客观现象,其实就是所谓愤青的一种基本的行为表征。
忽然又想起一类事情来,就是当年我们的国体最纯正最公平的时候,曾出现过 ...
友谊宾馆的商店当然让普通国民购物了.你说的是什么时候的事.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09:20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01:48 发表


我当然想到了,只是想到的方向有所不同,所以才在上面解说了半天么。
业主应该也会有考虑,但是无视可能的消极影响的原因不一定如你而言的是当然是出于挑衅,他的后台不一定有那么硬。他的动机如果是很单纯 ...

"民粹主义"?
在中国什么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这是各国宪法都有的.
在中国韩国人专业的就不符合中国人的利益.不要说纳税什么什么.向中国卖韩国垃圾也纳税,却伤害中国的利益.

[ 本帖最后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11:05 编辑 ]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4:36

原帖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09:05 发表
如果你愿意去,清真寺是对每个人敞开的.和某某国专用是两回事,我进去过一次.希望你也先调查在说.别动不动就"愤青",就民族文化心理不成熟".这纯属你个人的片面见解不要拿出来误到读者.中华民族历史 ...

据我所知,清真寺(尤其是其中供教众祈祷的部分)是只对教徒开放的,至于你当初是在什么情况下进入以及进入做什么的,我不好置评了。
当年的友谊宾馆是主要的涉外宾馆,一般中国人是无法进入的,就像直到不久前的一些涉外公寓一样。至于友谊商店里面使用的是所谓外汇券购物,一般国人发工资是拿不到这种票子的,(请注意我在措词里面提到的是一般中国人),年龄小的人也许对这些东西没有概念了。利用外汇券限制多数人的消费权益,这算不算是一种不公正和歧视呢,我感兴趣的是为什么当年没有人提到这些字眼,反而现在局面开放之后使用的比较多。
我的观点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展开,如果某些人始终无法接受,那么产生的效果在其眼中自然类似于局限为个人观点,这也是无法强求的。但是是不是停留于片面,那可就不是一句话就可以定性的。
同时我也没有兴趣讲这方面的讨论引向现在已现端弥的口水战和人身攻击上面去,在此将我的观点大制作一个小结,为的是明晰我的中心意图所知指,避免枝节上的无谓纠缠。在此再次重申的是,我对这条所谓的新闻的异议在于反对这类刻意渲染民族情绪和夸大族群矛盾的新闻兴奋点和读解方式,认为这种哗众的宣传方式对我们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和成熟的社会文化心理害处甚大。至于具体到网吧不为中国人服务对不对的问题,我认为如果初衷是为了针对性地为韩国人服务为他们在异乡提供便利,那就可以支持和宽容;如果是出于对于中国人的排斥和侮辱的,那就应该反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到底在什么样的范围和表征下面才能客观地定义所谓的排斥和侮辱,也就是如果界定相关的度的问题。而我现在发现的问题是有些人,特别是不经事的年轻人,往往有不假思索地夸大和渲染这个度的倾向,事实上这是个危险的倾向。尤其危险的在于表面上充当的是振兴中华的急先锋,挥舞的是维护民族利益的伟大旗帜,但是急功近利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却可能是促发国际冲突和矛盾,阻碍现代文明建设,从而在宏观和长期来看实质上是在严重损害民族全局利益。举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的右翼分子们,表面看来他们是最激进最爱国最有毫无保留的牺牲精神,事实上他们的行为的效果却是在伤害日本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妨碍日本成为成熟负责任的现代国家,所以实质上他们扮演的是国家的罪人的角色,而其慷慨激昂的表现对这一实质是根本帮不上忙的。
看到不健康的危险的倾向和现象,发声加以警示,是属于社会人的职责,我不敢怠慢自己的职责,该说的不能不说得苦口婆心详详细细。至于说了以后是不是有人会来砸我家的玻璃,那虽然是不被希望的,但是也是出于职责的关系无暇去顾及的。就像我曾大致讲过的,对于挑衅者的防御或者回击,往往也会被在第一时间定义为挑衅,互动的社会性行为总是有类似表现的。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4:42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08:27 发表

案例看了吗?故宫那案例和这件事有啥区别吗?

你给的貌似两个好像只有一个,
我已经说过了,如何界定“不公平不合理”是个需要事实辅以法律加以进行的过程,不是某些人看到觉得心里不太舒服作为依据的。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4:58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4:42 发表

你给的貌似两个好像只有一个,
我已经说过了,如何界定“不公平不合理”是个需要事实辅以法律加以进行的过程,不是某些人看到觉得心里不太舒服作为依据的。

http://news.sina.com.cn/s/2003-09-27/03211823703.shtml
作者: bonjovi    时间: 2007-3-21 15:04

我只能说:陈真过世的太早了。。。。。。。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5:21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4:58 发表

http://news.sina.com.cn/s/2003-09-27/03211823703.shtml

这个例子和青岛那个离子异曲同工,我是不支持这类新闻的兴奋点和解读方式的,原因上面已经解释过了。
具体到这件事情上,我并不认为此工商部门基于“民愤”做出的相应处置是理性而且有依据的行为,因为在解释法律的相关“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例上面,并没有特别有说服力的证据,我认为有选择性的服务本身不构成“不公平不合理”的事实,即使是在国籍的选择性这个敏感的地带上面。中国强力行政单位长期以来不依据法律,只依据“民愤”或者利用“民愤”为借口任意作为做出的荒唐事情已经很多了,这样纵容甚至滥用“民愤”的行为,只能是对开民智塑造现代公民社会以及相应的文化心理有消极的影响。
“民愤”的有选择的针对性其实也很耐人寻味,某些“发廊”根本不接待女性,现在好像也不会激起“民愤”了,某些夜店只为海外人士ABC服务,“民愤”也视而不见,可是现在只要是有了日本人韩国人台湾人之类的参与,“民愤”立即就兴奋起来了,个中的原因不知道有些人士有没有好好思考过。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5:30

法律法规本来就是这样,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况,只能给个相对笼统的定义。
侮辱国旗是违法的,何谓侮辱国旗国徽?
如果我用国旗包粽子,算不算?

很多事情本来就不好明确定义,那只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为准,毕竟法律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5:44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5:30 发表
法律法规本来就是这样,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况,只能给个相对笼统的定义。
侮辱国旗是违法的,何谓侮辱国旗国徽?
如果我用国旗包粽子,算不算?

很多事情本来就不好明确定义,那只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为准, ...

事实上所谓“大多数人的意志”是根本无法现实表述的,尤其是目前中国这样缺乏民主管道的状态下面,
所以就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名义被冠以诸如“民愤”的面具,被一部分人-- 尤其是那些喜欢表露慷慨激昂的行为方式和巨大音量的人 -- 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地加以滥用的现象,其中的具体表现在几千年的历史里面那是太多太多了。
所以要想摈弃这类弊端,现实可行的方法就是加强立法,加强对法律的严肃维护和理性贯彻,而不是继续散布“大多数人的意志”这类集权机关善用的迷雾。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7-3-21 15:53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5:21 发表

这个例子和青岛那个离子异曲同工,我是不支持这类新闻的兴奋点和解读方式的,原因上面已经解释过了。
具体到这件事情上,我并不认为此工商部门基于“民愤”做出的相应处置是理性而且有依据的行为,因为在解释 ...



也不尽然.记得小时候没有那么多日本商人满地横行的时候,我们经常提到友好的日本人民,以使用他们质量优质的产品为荣.我觉得现时的民愤选择日韩印美几国人作为民愤焦点,是和他们国民普遍在面对中国国民时那种狂妄,那种自大,那种优越,以及由此产生的歧视,都是分不开的.虽然这种民愤如果缩小到个人,又可以小到忽略不计.
我觉得LZ发的例子正是一个歧视的缩影.并不是我们因自卑而敏感,再敏感,你一个服务行业,在中国的行政土地上说不接待中国公民,这还不是歧视么?什么叫服务特定对象?象网吧这种公众事业,既然拿招牌开张,就应该遵守最基本的行业道德,搞VIP可以,搞拒载就不行.我们中国其实也有很多日本人莫入店,不接待日本人的背后是什么,可以明白的说,是仇日.这种店你开到日本去试试?同样,韩国人拒绝接待中国客人的背后是什么?很明白的,是看不起你中国人,觉得你中国人素质低,觉得你中国人不配跟他坐一起上网嘛.韩国人敢把这种"仇中"的店开到中国来,其实本身就是一种挑衅,根本没必要辩解嘛.
不知道若干年后,有没有人会说:当年日本客人送精武门一块"东亚病夫"的匾额,以激励精武门的斗士们强身健体,最后将中华武学发扬光大,本着的是国际主义友好精神啊.嘿嘿,人嘴两张皮,结果就一个.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7-3-21 15:59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5:44 发表

事实上所谓“大多数人的意志”是根本无法现实表述的,尤其是目前中国这样缺乏民主管道的状态下面,
所以就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名义被冠以诸如“民愤”的面具,被一部分人-- 尤其是那些喜欢表露慷慨激 ...


法制好过人制,这个是人人知道的道理.不过中国的确是法制的,当然也的确是有特权阶级,充分展现了法制的漏洞.
有法好过无法,宽法好过严法.其实大多情况是这样的.目前我国对法制建设的工作中心是改善,补完.
不过就事论事,这件事怎么也和民愤扯不到关系.毕竟还没有出现所谓的暴民砸店.倒是工商部门能否早日对这家不按行规做事,肆意更改服务条款的网吧做出整顿,以及怎么整顿,值得探讨一下.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6:07

原帖由 zycoc1999 于 2007-3-21 15:53 发表


也不尽然.记得小时候没有那么多日本商人满地横行的时候,我们经常提到友好的日本人民,以使用他们质量优质的产品为荣.我觉得现时的民愤选择日韩印美几国人作为民愤焦点,是和他们国民普遍在面对中国国民时那种狂妄,那种自大,那种优越,以及由此产生的歧视,都是分不开的.虽然这种民愤如果缩小到个人,又可以小到忽略不计.
我觉得LZ发的例子正是一个歧视的缩影.并不是我们因自卑而敏感,再敏感,你一个服务行业,在中国的行政土地上说不接待中国公民,这还不是歧视么?什么叫服务特定对象?象网吧这种公众事业,既然拿招牌开张,就应该遵守最基本的行业道德,搞VIP可以,搞拒载就不行.我们中国其实也有很多日本人莫入店,不接待日本人的背后是什么,可以明白的说,是仇日.这种店你开到日本去试试?同样,韩国人拒绝接待中国客人的背后是什么?很明白的,是看不起你中国人,觉得你中国人素质低,觉得你中国人不配跟他坐一起上网嘛.韩国人敢把这种"仇中"的店开到中国来,其实本身就是一种挑衅,根本没必要辩解嘛.
不知道若干年后,有没有人会说:当年日本客人送精武门一块"东亚病夫"的匾额,以激励精武门的斗士们强身健体,最后将中华武学发扬光大,本着的是国际主义友好精神啊.嘿嘿,人嘴两张皮,结果就一个.

我的观点是如果不按照法律办事,只按照自己的主观感觉办事的人,虽然觉得自己仿佛是什么都很明白,还是不能算做有成熟的现代文明心理的社会公民的。这样的人如果在自己的国家还是觉得不安全,觉得自己随时在体会狂妄和歧视的话,那么到了别人的国家精神分裂的几率是很高的。
我敢说如果我在日本或者韩国开店子只接待中国人的话,当地的工商部门绝对不会找我的麻烦,因为在我的商业地盘上这是我的经营自由,他们必须依法办事。但是保不准会有人来扔石头,想也不用想是哪些人干的,除了极端民族主义分子还有谁呢?
我很清楚有些情绪和感受是来自一生的积累,早已成型的反射心理早就自然而然,是很难调整的。但是如果有对自己的内心世界有些深究和反思的兴趣的话,无妨把我说过的话多读几遍换个陌生的立场好好想想。如果没有这个兴趣和准备的话,我尽管说了再多,自然还是效果甚微了。
作者: 小看看    时间: 2007-3-21 16:10

嗯,有意思。

我觉得逻辑是这样的:

首先这个网吧是什么性质的,是私人会所后者俱乐部性质的,还是公开营业性质的。
第二,如果是公开营业性质的,是否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营业对象。
第三,假设有权利选择,那么以国籍或者种族是否是选择的标准。
第四,如果有选择的权利,那么以国籍种族为标准选择营业对象是否构成种族歧视。

以上这些应该是从法律角度考虑的。
我不懂法律,从情感上考虑,我觉得根本无所谓。
反正我也从来不去网吧。
但如果韩国人搞个游泳馆不让我进,那就伤害我的感情了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6:21

换位思考我早就用过,如果我是店主,我是不会这么做的,可以以韩国人为主要顾客,但是没有必要拒绝中国人。

这么做的店主心理其实早就知道会遭致不满。这种行为和一个美女穿三点式深夜走在土人区一样,她当然没有犯法,但是没有人怀疑她脑子有病。

而我们这些"愤青"也只是在表达对这种人的不满而以,我们没有做任何过激的事,我们有按照法律办事。

所以希望也请散人换位思考一下,不要老是维护你认为没有违反法律的韩国店主,这里所有的人都没违法,大家都在表达对那种贱人的不爽而以。

如果你看到贱人,你会觉得他贱,还是首先想到他没有违法?
作者: ghmail2    时间: 2007-3-21 16:29

五湖散人 白痴一个 不想跟你多废话  垃圾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6:38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6:21 发表
换位思考我早就用过,如果我是店主,我是不会这么做的,可以以韩国人为主要顾客,但是没有必要拒绝中国人。

这么做的店主心理其实早就知道会遭致不满。这种行为和一个美女穿三点式深夜走在土人区一样,她当然没有犯法,但是没有人怀疑她脑子有病。

而我们这些"愤青"也只是在表达对这种人的不满而以,我们没有做任何过激的事,我们有按照法律办事。

所以希望也请散人换位思考一下,不要老是维护你认为没有违反法律的韩国店主,这里所有的人都没违法,大家都在表达对那种贱人的不爽而以。

如果你看到贱人,你会觉得他贱,还是首先想到他没有违法?



所谓的换位思考不是这个意思,换位不是用自己的思想去侵占对方的思想并为对方拿主意,事实上应该是全然反过来才对,应该将自己完全置于对方的角度立场上尝试去理解为什么他要这么做,怎么思考才会合理,而并不是用自己的思维进入他的躯体加以批评质疑最后证明对方是个疯子然后再高高兴兴地退出来。这样做仍然是顺位思考而不是换位。同理你既然设计出了类似的一个美女,就必须设身处地去设想就是自己本人处于这个情境下,并且要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理性和可行性,让美女能够全身而退,这才是真正的换位。
我的整个讨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我所认为的国家和民族利益,希望它们的一种现代化和理性的文明发展成为可能,对某些人表达什么特定的不满并不是我关心的所在。所以为了维护这种核心的利益,我着眼的重点首先是要强调维护法律和法制,对特定的人物的价值评判并不是优先关切的所在。同时我也认为,将基于个人价值评判的主观情绪优先于理性的法理性评判的思维方式是不值得提倡的。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6:40

真理性,整个事件出现了法律法制被破坏的情况吗?
你维护了什么?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6:43

原帖由 ghmail2 于 2007-3-21 16:29 发表
五湖散人 白痴一个 不想跟你多废话  垃圾

请注意你的表达方式,我虽然早就申明有被扔石头的心理准备,但是同时也保留作出相应反应的权利。
不处理你的发言是为了保留一个我在这里所全力反对的非理性激进行为方式的极好反面例证,可以让大家看看这类行为方式除了破坏性之外到底还有什么文化上的积极意义。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6:45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6:38 发表

所谓的换位思考不是这个意思,换位不是用自己的思想去侵占对方的思想并为对方拿主意,事实上应该是全然反过来才对,应该将自己完全置于对方的角度立场上尝试去理解为什么他要这么做,怎么思考才会合理,而并不 ...

理解他怎么做,怎么思考才会合理,还不是得用你自己的脑子?
你为什么认为他本身的思考就是合理的?如果他本身就是个疯子呢?
你倒是来分析一下,如果你是店主,为什么不要中国客户?不要扯什么市场定位,市场定位只是根据angebote来柔性的区分客户群而已,而不是硬性的规定哪些人才能是客户。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6:46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6:40 发表
真理性,整个事件出现了法律法制被破坏的情况吗?
你维护了什么?

我所希望维护的事物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请认真阅读,谢谢。
维护同时有预防和保全的含义,等到被破坏殆尽的时候,那就已经太晚了。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6:50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6:46 发表

我所希望维护的事物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请认真阅读,谢谢。
维护同时有预防和保全的含义,等到被破坏殆尽的时候,那就已经太晚了。

虽然我们这些愤青只是在网上喊两句,却被您敏锐的看出了我们破坏我国法律法规的苗头,并及时地进行了预防和保全,我代表楼上各位谢谢你了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6:55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6:45 发表

理解他怎么做,怎么思考才会合理,还不是得用你自己的脑子?
你为什么认为他本身的思考就是合理的?如果他本身就是个疯子呢?
你倒是来分析一下,如果你是店主,为什么不要中国客户?不要扯什么市场定位,市场定位只是根据angebote来柔性的区分客户群而已,而不是硬性的规定哪些人才能是客户。

的确我始终都在鼓励大家好好用用自己的脑子,而不是其它的器官。
如果我是店主,我在市场竞争里面希望有自己的奇招和优势,不是去和多数人同质重复竞争,在此前提下我看好例如韩国人的人群数量和消费能力,所以才用细分市场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吸引这个市场份额并为其提供专门服务,我认为这个很清楚的营销策略,本身哪里有什么疯狂的成分呢?只是因为受到了民族主义的解读,这种营销策略才遭遇了现实困难。试问如果我在这里把营销对象从韩国人换成比如说是盲人或者是聋哑人,你还会觉得这种思路有问题么?为什么韩国人就会引发问题呢?问题出在店主那里那是别人那里?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6:56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6:50 发表

虽然我们这些愤青只是在网上喊两句,却被您敏锐的看出了我们破坏我国法律法规的苗头,并及时地进行了预防和保全,我代表楼上各位谢谢你了

如果这种表态是诚恳的,我愿意虚心地加以接受。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7:03

这个所谓的很清楚的营销策略在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的理论基础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放弃特定客户的理由只有2种
1是因为该客户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所导致的成本高于销售额。
为了能保证企业的产品范围不过于宽泛而导致价格竞争力的下降,才要放弃这样的客户。
2是因为特定的客户群的存在会影响其他更的客户群。

就网吧这个例子来说,只要是个人,往电脑前面一坐,他就可以上网,对商家来说毫无成本上的区别,所以1不成立。

如果原因是2的话,那就是商家认为,中国人的存在会影响韩国客户的情绪并导致销售下降,那就是他有民族主义,而不是我们。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7:03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6:56 发表

如果这种表态是诚恳的,我愿意虚心地加以接受。

如果你觉得这是诚恳地,你大可以开心的接受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7:09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7:03 发表

如果你觉得这是诚恳地,你大可以开心的接受

如果能在投入心力之后能换回些微的诚恳的话,虽然通常是难以期待的事情,但是一般来说是还是值得人开心的。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17:12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6:46 发表

我所希望维护的事物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请认真阅读,谢谢。
维护同时有预防和保全的含义,等到被破坏殆尽的时候,那就已经太晚了。

你不是在维护理性和法律,只是在维护你个人对理性的理解和认识.虽然你的理是歪理,但我还是得麻烦的回答你.
我有幸在朋友的邀请下参加了穆斯林的礼拜,穆斯林是开门收教徒的,不会以国籍血统为限,相比那网吧好象约束少了点.
涉外宾馆只收外币那是因为国家的金融管理政策.没有敢旗帜鲜明的张有拒绝国民的标志.我不反对那网吧只接受外弊.我反对的是以国别限制所在过公民的经营方式和市场定位,还有为他们喊冤的所谓理性思维的持有者.请以具体例子指出在韩日的所谓理性的市场宽容.请指那里可以以国别做市场定位.请证你的说法是事实还是狂想.让我们大开眼界.

[ 本帖最后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17:22 编辑 ]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7:18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7:09 发表

如果能在投入心力之后能换回些微的诚恳的话,虽然通常是难以期待的事情,但是一般来说是还是值得人开心的。

那我现在诚恳地跟你说

我并不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愤青,我是南方人,所以对韩国接触的不多,但我还是挺欣赏日本的一些东西的。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韩国店主的出发点是民族主义,而你认为是出于市场定位。基于我对客户关系管理的知识,我认为市场定位是站不住脚的,而民族主义的解释却说得通的多。

该行为的目的才是我们的关键分歧

[ 本帖最后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7:19 编辑 ]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7:24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7:03 发表
这个所谓的很清楚的营销策略在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的理论基础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放弃特定客户的理由只有2种
1是因为该客户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所导致的成本高于销售额。
为了能保证企业的产品范围不过于宽泛而导致价格竞争力的下降,才要放弃这样的客户。
2是因为特定的客户群的存在会影响其他更的客户群。

就网吧这个例子来说,只要是个人,往电脑前面一坐,他就可以上网,对商家来说毫无成本上的区别,所以1不成立。

如果原因是2的话,那就是商家认为,中国人的存在会影响韩国客户的情绪并导致销售下降,那就是他有民族主义,而不是我们。


真的很惊讶你的营销学理论是出自于哪家的,也很钦佩你的活学现用能力,那么我们试用你的理论来推演以下亦无不可
1是因为该客户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所导致的成本高于销售额。为了能保证企业的产品范围不过于宽泛而导致价格竞争力的下降,才要放弃这样的客户。
的确是这个道理,尤其是后面一句。商家为了突出自己的特色服务,为了吸引在他看来的优质客户赢得超额利润,所以要在营销能力有限的前提下放弃低利润的一般客户。这里的成本虽然没有本质的差别,但是在利润上面有相当的差别,所以这个原因是成立的。
2是因为特定的客户群的存在会影响其他更的客户群。
的确,为了突出只为特定客户服务的特点并且维护相应的卖点,就需要在服务中做到忠实地维持这一经营理念,否则也就根本无法达到提出这一理念的初衷,更无法获得预期的超额利润。所以这个原因也是成立的。为了维护这一点考虑的原因可以来自于纯粹的商业思维,并没有一定出现民族主义考虑的必然性。
如果阁下真的在学习营销课程的话,在考试中最好不要用这样仓促的手法做出判断才好。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7:25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7:24 发表


真的很惊讶你的营销学理论是出自于哪家的,也很钦佩你的活学现用能力,那么我们试用你的理论来推演以下亦无不可
1是因为该客户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所导致的成本高于销售额。为了能保证企业的产品范围不过于宽 ...

我没说过我学过营销学,我提的始终是CRM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7:32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7:24 发表


真的很惊讶你的营销学理论是出自于哪家的,也很钦佩你的活学现用能力,那么我们试用你的理论来推演以下亦无不可
1是因为该客户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所导致的成本高于销售额。为了能保证企业的产品范围不过于宽 ...

很惊讶你在上网这种消费行为中,将中国定义为低利润客户。 上网不是买porsche,中国人连按价格表上个网的钱也不够了?
"突出只为特定客户服务的特点"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韩国客户的满意程度,中国人不出现就能提高该满意程度,出发点不是民族主义是什么?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7:33

原帖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17:12 发表

你不是在维护理性和法律,只是在维护你个人对理性的理解和认识.虽然你的理是歪理,但我还是得麻烦的回答你.
我有幸在朋友的邀请下参加了穆斯林的礼拜,穆斯林是开门收教徒的,不会以国籍和血统为限,相比那网吧好 ...

很高兴你有机会在邀请下看到了一般人非教徒看不到的东西。
我认为人在国外,不断地大开眼界之后,就会发现越来越多的所谓歪理其实本有其道理。我现在还不是这方面的专家,现实例子手边还真没有,不过我已经说过了,在西方世界不论哪一个国家,如果我开一个只对中国人营业而不为本地人服务的场所,只要我申明这样的服务是为了给本国人提供便利而不是种族歧视的话,在法律上是不会遇到困扰和阻碍的,而在西方社会也不会因此有什么“民愤”出现,这中间的差别很值得人深思。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7:39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7:32 发表

很惊讶你在上网这种消费行为中,将中国定义为低利润客户。 上网不是买porsche,中国人连按价格表上个网的钱也不够了?
"突出只为特定客户服务的特点"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韩国客户的满意程度,中国人不 ...

如果通常的上网费用是一小时一元钱的话,我开设的专门给韩国人的收一小时三元五元甚至更多,这中间有没有利润差别呢?为什么非要用那么激愤的表达方式呢,想办法挣老外的钱本身没有错啊?
韩国人集中到我这里来上网不是因为我这里贵得可爱,而是因为有特别设置的语言和文化环境,有和自己的同胞聚会的熟悉放松的感受,这就是满意度的所在,我说了半天的换位思考,在你那边始终变成了自说自话,这个让人觉得很辛苦。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7:47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7:39 发表

如果通常的上网费用是一小时一元钱的话,我开设的专门给韩国人的收一小时三元五元甚至更多,这中间有没有利润差别呢?为什么非要用那么激愤的表达方式呢,想办法挣老外的钱本身没有错啊?
韩国人集中到我这里 ...

别说3,5元,就算3,5欧,只要上了门的,就是表示能消费,不是什么低利润客户。何必预先硬性过滤自己假设的所谓无法消费的群体?

不过你的第二点还是挺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店主能按你所说的在那个标牌下做个简短的说明,那不是就很能服众了?

他这么简单的说 韩国人专用,不让人往那个方向上想是不可能的。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17:47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7:33 发表

很高兴你有机会在邀请下看到了一般人非教徒看不到的东西。
我认为人在国外,不断地大开眼界之后,就会发现越来越多的所谓歪理其实本有其道理。我现在还不是这方面的专家,现实例子手边还真没有,不过我已经说 ...
你在德国开了家只为华人服务的店,你敢以不服务德国人的理由拒绝顾客,你就知道民愤了.不要只假设,我在德国还没见过这样的店呢.其实老百姓大多都一样,喜怒的原因也差不多.我们中国人并非不理性,不包容,民族心理也不比西方差.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7:49

这种涉及到国别的本事就是敏感话题,谨慎些办事是应该的。
走大马路和走平衡木是不一样的,在平衡木上撒丫子跑,摔倒了也只能怪自己不小心了
作者: 九月鹰飞    时间: 2007-3-21 17:59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0 23:50 发表


道理是要通过推理的,不是推到所谓的“公理”上面就万事大吉了。
其实通过一个很简单的推理就可以发现这里模模糊糊地努力依靠着的“公理”多么站不住脚,如果说在中国设立这样只为外国人服务的设施是不合理 ...


看了你的回帖,感觉你压根儿就不配作为中国人,缺少民族气节,反诬他人极端民族主义。缺少起

码的政治觉悟,却又在此长篇大论,胡搅蛮缠。

讨论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明确一点,此案例是否已经构成民族歧视?

让我们来看一下民族歧视的定义:

民族歧视是指按照民族成分划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民族的基本权力的现象。它是剥削制度和专制制度的产物,表现为在政治、经济、文化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对其他民族的限制、约束和压制。

这个定义包含的要点有三:

1.是否以民族成分划分?

   此“网吧”只对韩国人开放,显而易见是以民族成分划分。

2.是否是限制和侵犯民族的基本权力的现象?

   公开营业的网吧不对中国人服务,显然是限制以及侵犯了中国人上网的基本权利。

3.是否有在政治、经济、文化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对其他民族的限制、约束和压制的表现

    但凡对事务有点儿分析能力的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种表现毫无疑问的存在。而且是无视中国人嚣张的存在着,不要忘记此网吧是开在中国的青岛。这既是对青岛人的歧视与侮辱,也是对全体中国人的歧视与侮辱!

作为一名中国人不对此种现象予以讨伐抵制,反倒为之行狡辩之词,不知阁下意欲何为?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8:00

原帖由 诚实可靠小郎君~ 于 2007-3-21 17:47 发表

别说3,5元,就算3,5欧,只要上了门的,就是表示能消费,不是什么低利润客户。何必预先硬性过滤自己假设的所谓无法消费的群体?

不过你的第二点还是挺有道理的,但是如果店主能按你所说的在那个标牌下做个简短的说明,那不是就很能服众了?

他这么简单的说 韩国人专用,不让人往那个方向上想是不可能的。

你刚才也说了有两点考虑,它们会互相影响,一个是成本和利润方向上的,一个是服务特性上的,
虽然说第一点上面会有些中国大款不在乎差这几个钱,但是如果同样接待他们了就会影响第二点的方针,影响到服务主要客户群众中的定性和口碑,从而根本影响到整体业绩和经营。而且这个排他性的服务并不是专门针对中国人的,同样不被接待也包括日本人美国人等等,所以并不应当是出于什么有考虑的歧视。
关于店主的经营细节方面,如果他真的没有去尝试做任何铺垫说明的话,那是他经营操作手段粗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事实也许未必如此,我们看到在相关新闻里面似乎理所当然地全然没有给店方提供自我开脱解说的空间和文字,更要命的是读者们显然对这个也根本没有什么兴趣,所以说这类所谓新闻的兴奋点所在无非是又给“公愤”创造活跃一回的机会罢了。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8:07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8:00 发表

你刚才也说了有两点考虑,它们会互相影响,一个是成本和利润方向上的,一个是服务特性上的,
虽然说第一点上面会有些中国大款不在乎差这几个钱,但是如果同样接待他们了就会影响第二点的方针,影响到服务主要 ...

我也很清楚这篇文章的用意。 但我觉得韩国店主的做法的确不合理,还是那一句,对于敏感话题,行事要谨慎。如果店主能以合理的措施解释他的意图,而这篇文章却回避了那个事实,那作者就的确是粪青,我对店主一点都没意见。那如果店主没有给出合理解释,那么我对他的评价就是,要么脑子搭错,要么胆子太大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18:12

牛,
原帖由 九月鹰飞 于 2007-3-21 17:59 发表


看了你的回帖,感觉你压根儿就不配作为中国人,缺少民族气节,反诬他人极端民族主义。缺少起

码的政治觉悟,却又在此长篇大论,胡搅蛮缠。

讨论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明确一点,此案例是否已经构成民 ...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8:14

原帖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17:47 发表
你在德国开了家只为华人服务的店,你敢以不服务德国人的理由拒绝顾客,你就知道民愤了.不要只假设,我在德国还没见过这样的店呢.其实老百姓大多都一样,喜怒的原因也差不多.我们中国人并非不理性,不包容,民族心理也不比西方差.

我的初衷并不是要极力主张并支持这类特殊服务方式,而是对在合法的范围内出现了这类服务方式后引发的过激的非理性反应表示异议,我认为冷静的读者应该能把握这个区别。
你去过一些大汉把们的很牛的迪厅么,大汉们看你不顺眼,没有任何理由不让你进去你就是不能进去,这类的例子已经很平常了。等到在德国的中国人已经富得不行了,那样的店子想来也应运而生的,德国人进不去只能耸耸肩,你现在没见过只是因为生错了时代,其实对特定人群服务的设施多了去了,哪里见到有什么民愤?
你说得不错,百姓大多都一样,我们中国人也并非不理性,不包容,很多时候简直是太理性太包容了。但是中国人里面现在有一些有民族主义思维倾向的人,不但言行举止非常的不理性不包容,不仅如此更反而引以为傲,这些人的文化心理和基本素质那是比西方的水准差得太远太远了。
作者: 小看看    时间: 2007-3-21 18:22

貌似辩论了好几个小时了耶
作者: 诚实可靠小郎君~    时间: 2007-3-21 18:22

累死了,赶快赶论文去了,唉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8:33

原帖由 九月鹰飞 于 2007-3-21 17:59 发表

看了你的回帖,感觉你压根儿就不配作为中国人,缺少民族气节,反诬他人极端民族主义。缺少起

码的政治觉悟,却又在此长篇大论,胡搅蛮缠。

讨论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明确一点,此案例是否已经构成民族歧视?

让我们来看一下民族歧视的定义:

民族歧视是指按照民族成分划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民族的基本权力的现象。它是剥削制度和专制制度的产物,表现为在政治、经济、文化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对其他民族的限制、约束和压制。

这个定义包含的要点有三:

1.是否以民族成分划分?

   此“网吧”只对韩国人开放,显而易见是以民族成分划分。(下面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哪里去了?它们是如何被民族化划分的呢?

2.是否是限制和侵犯民族的基本权力的现象?

   公开营业的网吧不对中国人服务,显然是限制以及侵犯了中国人上网的基本权利。(养老院现在不为我服务,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养老权利?发廊不为小娃娃服务,是不是限制侵犯了小娃的性权利?

3.是否有在政治、经济、文化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对其他民族的限制、约束和压制的表现

    但凡对事务有点儿分析能力的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种表现毫无疑问的存在。而且是无视中国人嚣张的存在着,不要忘记此网吧是开在中国的青岛。这既是对青岛人的歧视与侮辱,也是对全体中国人的歧视与侮辱!(凡是....都
...的文革造句法,这种表现毫无疑问的证明了打击异己,阻止观众畅所欲言的xx用心。

作为一名中国人不对此种现象予以讨伐抵制,反倒为之行狡辩之词,不知阁下意欲何为?

我这两天在这里奋力反对的一种我定义为最糟糕的民族主义的“民粹主义”有几种非常招牌化的外在表现,各位看官不妨可以留意一下。
首先就是这帮人总是自诩为最有“民族气节”,时时刻刻都在通过空洞无物的口号炫耀这条自己贴在脸蛋上的金商标,力求证明他们才是国家兴亡的希望所在;
其次就是这般人打击异己的杀手锏就是“汉奸论”,不合其口味的就打入另册,甚至剥夺你的国籍不允许你再做中国人,因为只有他们自己才是最正统的中国人,别人都没有僭越的权利。
说到底了这就是这类人的所谓文化修养和政治觉悟,其实这也不是什么专利,类似的觉悟其实早就在多年前被前辈们发扬光大过了,当初希特勒和他手下的热血冲锋青年们也就是将这两招运用得出神入化的大师高手,所以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新鲜的发明。
至于上面对于民族歧视加以断章取义的所谓诠释,基本就是驴唇马嘴不值一哂。我在这里只能奉劝某些仁兄,如果真想要担负起民族大任的话,还是好好先去打造一下自身的综合学问和逻辑思辨能力,不要只在攻击性字眼的力度和音量上面去下功夫才好。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18:35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8:14 发表

我的初衷并不是要极力主张并支持这类特殊服务方式,而是对在合法的范围内出现了这类服务方式后引发的过激的非理性反应表示异议,我认为冷静的读者应该能把握这个区别。
你去过一些大汉把们的很牛的迪厅么,大 ...

很牛的第厅选择顾客是严格的坚持市场定位和出于安全考虑.假如你穿着笔挺的西装,你的女伴穿着拖地晚礼服去蹦迪的话,大汉们多半是不让你进的.反之,你要是只穿牛仔裤T恤衫去参加那些高档派对也会被挡出来的.
但大汉们不会以顾客的肤色与血统或是国籍什么的作为理由,拒绝顾客入场(包场专场除外).我们争论的焦点是该不该以国籍做为市场定位和划分顾客群的标准.
作者: 小看看    时间: 2007-3-21 18:43

原帖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18:35 发表

很牛的第厅选择顾客是严格的坚持市场定位和出于安全考虑.假如你穿着笔挺的西装,你的女伴穿着拖地晚礼服去蹦迪的话,大汉们多半是不让你进的.反之,你要是只穿牛仔裤T恤衫去参加那些高档派对也会被挡出来的.
但 ...


貌似这位从来没去过disco啊
türsteher随心情的,看谁不顺眼就不让谁进,的厅就这规矩。
还严格市场定位,我faint!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8:44

原帖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18:35 发表

很牛的第厅选择顾客是严格的坚持市场定位和出于安全考虑.假如你穿着笔挺的西装,你的女伴穿着拖地晚礼服去蹦迪的话,大汉们多半是不让你进的.反之,你要是只穿牛仔裤T恤衫去参加那些高档派对也会被挡出来的.
但大汉们不会以顾客的肤色与血统或是国籍什么的作为理由,拒绝顾客入场(包场专场除外).我们争论的焦点是该不该以国籍做为市场定位和划分顾客群的标准.

我举这个例子首先是为了现实证明社会上对选择性服务的宽容度。
我们争论的焦点并不是该不该以国籍做为市场定位和划分顾客群的标准,你在歪曲我刚才一再声明过的主旨。我不是要主张和鼓励这种行为,反之认为这是种很笨拙很幼稚在现实世界中难以贯彻的经营方法,我的目标是想指出,在合法的范围内的这种行为,诱发出的一些在我看来是过激的社会反应经常是不理性甚至有害的。
这已经是我在一再重复我的观点了,请认真阅读我的回帖,谢谢!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18:49

原帖由 小看看 于 2007-3-21 18:43 发表


貌似这位从来没去过disco啊
türsteher随心情的,看谁不顺眼就不让谁进,的厅就这规矩。
还严格市场定位,我faint!

你猜错了,我不但去过,disco的脱衣舞专场也光顾过,还逼我回家换了衣服.国内国外我都没少去.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19:02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8:44 发表

我举这个例子首先是为了现实证明社会上对选择性服务的宽容度。
我们争论的焦点并不是该不该以国籍做为市场定位和划分顾客群的标准,你在歪曲我刚才一再声明过的主旨。我不是要主张和鼓励这种行为,反之认为这 ...

社会情绪不会没理由的被激起,你应该关心的不是大众的不依不饶,而应该思考胆大妄为和他们胆大的原因.我们包容太多.你口口法治,法治的关键是不让任何不合法的苗头出现.那个网吧已经触犯了(请看上面网友的帖)。群众检举不法,怎么是意气用事呢?怎么就是惟恐天下不乱呢?你没好好的读过我们的回帖,希望你再看看.
我们争论的焦点是,以国别为市场定位,限制顾客.在中国限制中国人是合法还是合情?合什么情合什么法
请指教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19:20

原帖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19:02 发表

社会情绪不会没理由的被激起,你应该关心的不是大众的不依不饶,而应该思考胆大妄为和他们胆大的原因.我们包容太多.你口口法治,法治的关键是不让任何不合法的苗头出现.那个网吧已经触犯了(请看上面网友的帖)。群 ...

谢谢,你的回复我都有看过,不然无法有的放矢地加以回答。
国别为市场定位,限制顾客.在中国限制中国人是合情的,因为这可以是出自于纯商业的营销考虑,详情上面提到过,请参阅。而且在中国的外国人的独处权也应该得到保障,这个我上面也说过了。
这类出于
商业的营销考虑的行为我认为是合法的,因为我认为该事实本身没有违反“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为如果店家把自己的经营理念解释得很清楚的话,大家照章办事,愿者上钩,也没有对消费者有什么不公平不合理的事实,如果你作为消费者觉得不公平不合理的话,应该也不会为了看个演出专门再跑回家换衣服还毫无怨言。反之我觉得像另外一个例子里面的工商局因为“民愤”的原因加以草率处理反而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这样模糊了事不严格执法是不利于全面现代化建设的。
作者: ghyhj    时间: 2007-3-21 19:56

要是只招待韩国人,牌子及其它标识都用韩文写就是了。用中文写网吧和韩国人专用就。。。
想象一下,如果有中国人在德国开家网吧,上用德文写上中国人专用,结果会如何?(这是个问句)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20:01

原帖由 ghyhj 于 2007-3-21 19:56 发表
要是只招待韩国人,牌子及其它标识都用韩文写就是了。用中文写网吧和韩国人专用就。。。
想象一下,如果有中国人在德国开家网吧,上用德文写上中国人专用,结果会如何?(

你觉得结果会如何呢?在这个随处可见残疾人专用停车场,妇女专用休息区以及禁烟区的国家,你觉得一般人会怎么反应呢?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20:06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19:20 发表

谢谢,你的回复我都有看过,不然无法有的放矢地加以回答。
国别为市场定位,限制顾客.在中国限制中国人是合情的,因为这可以是出自于纯商业的营销考虑,详情上面提到过,请参阅。而且在中国的外国人的独处权也 ...

商家的营销策略必须合法.商家的解释也必须合理.
首先商家的解释"xxx专用"不是合理解释,合情更谈不上.如果换个解释就没问题,比如韩文系统,韩币支付.谁都无话可说.在中国仅以此店为"xxx国人专用"为由拒绝接待中国公民,无论如何也算不得合情.这种解释本身就有种族歧视的嫌疑,所以群众举报是没有错的.至于他有没有违法,违法到什么程度那只有法官才能依据法律裁断.
至于他的行为还属不属于所谓的"独处权"的范围,毕竟他在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同时,还要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独处权也不是特权,外国人的权利不能凌驾于中国人的权利之上,无论什么形式什么目的.
我不觉得敏感是不好的,被侵犯利益,尊严可以当没发生.这不是什么殖民地的被害妄想,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反对上纲上线.


另外独处权我很陌生,是外国人管理法吗?请指教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20:09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20:01 发表

你觉得结果会如何呢?在这个随处可见残疾人专用停车场,妇女专用休息区以及禁烟区的国家,你觉得一般人会怎么反应呢?

那国别概念和你的例证是一回事吗?
德国人专用,和中国人专用和你的例子一样吗?
作者: 梦中战斗的猫    时间: 2007-3-21 20:11

原帖由 九月鹰飞 于 2007-3-21 17:59 发表


看了你的回帖,感觉你压根儿就不配作为中国人,缺少民族气节,反诬他人极端民族主义。缺少起

码的政治觉悟,却又在此长篇大论,胡搅蛮缠。

讨论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明确一点,此案例是否已经构成民 ...
看看这里对民族歧视的解释!!!!!!!!!!!
作者: cuschenfinden    时间: 2007-3-21 20:13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20:01 发表

你觉得结果会如何呢?在这个随处可见残疾人专用停车场,妇女专用休息区以及禁烟区的国家,你觉得一般人会怎么反应呢?


残疾人专用停车场,妇女专用休息区以及禁烟区,当然没什么。

你说的这个跟本文一点可比性都没有,残疾人专用停车场,妇女专用休息区以及禁烟区,跟 韩国人专区一样么????
你如果在这里 换成 韩国 残疾人专用停车场,不许德国残疾人 进入,你又看看一般人会怎么反应呢?  

你说的那些大道理以及长篇大论没几个人能够赞同。

[ 本帖最后由 cuschenfinden 于 2007-3-21 20:19 编辑 ]
作者: ghyhj    时间: 2007-3-21 20:16

原帖由 ghyhj 于 2007-3-21 19:56 发表
要是只招待韩国人,牌子及其它标识都用韩文写就是了。用中文写网吧和韩国人专用就。。。
想象一下,如果有中国人在德国开家网吧,上用德文写上中国人专用,结果会如何?(这是个问句)


还是第一句重要些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20:39

原帖由 梦中战斗的猫 于 2007-3-21 20:06 发表

商家的营销策略必须合法.商家的解释也必须合理.
首先商家的解释"xxx专用"不是合理解释,合情更谈不上.如果换个解释就没问题,比如韩文系统,韩币支付.谁都无话可说.在中国仅以此店为"xxx国人专用"为由拒绝接待中国公民,无论如何也算不得合情.这种解释本身就有种族歧视的嫌疑,所以群众举报是没有错的.至于他有没有违法,违法到什么程度那只有法官才能依据法律裁断.
至于他的行为还属不属于所谓的"独处权"的范围,毕竟他在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同时,还要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独处权也不是特权,外国人的权利不能凌驾于中国人的权利之上,无论什么形式什么目的.
我不觉得敏感是不好的,被侵犯利益,尊严可以当没发生.这不是什么殖民地的被害妄想,是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反对上纲上线.


另外独处权我很陌生,是外国人管理法吗?请指教

"xxx专用"是一种结论而不是一种解释,店家不会白痴到解释因为"xxx专用"所以"xxx专用",至于新闻采写者和有些读者是不是对解释本身加以重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此外谢谢你的建议,如果谁能联络到那位店主,希望能将比如韩文系统,韩币支付转达给他,或者叫他以后尽量更解释清楚些。帮助大家了解其中的情理,不要去背上种族歧视的嫌疑。
外国人的权利自然不能凌驾于中国人的权利之上,但是也不应是一般水平下的贱民,平等应该是很合理的。至少在法律面前应该是这样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互相尊重。
敏感不敏感是个人的自由,但是总是要扩大到公众水平上努力创造所谓的公愤并产生对立情绪,就不一定是那么目的单纯的行为了。
独处权是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基本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至于陌生的原因是不是不知庐山真面目就不太清楚了。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7-3-21 20:42

LS是不是看错了,LZ的反应是这段.

原帖由 九月鹰飞 于 2007-3-21 17:59 发表

看了你的回帖,感觉你压根儿就不配作为中国人,缺少民族气节,反诬他人极端民族主义。缺少起

码的政治觉悟,却又在此长篇大论,胡搅蛮缠。

讨论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明确一点,此案例是否已经构成民族歧视?

让我们来看一下民族歧视的定义:

民族歧视是指按照民族成分划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限制和侵犯民族的基本权力的现象。它是剥削制度和专制制度的产物,表现为在政治、经济、文化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对其他民族的限制、约束和压制。

这个定义包含的要点有三:

1.是否以民族成分划分?

   此“网吧”只对韩国人开放,显而易见是以民族成分划分。

2.是否是限制和侵犯民族的基本权力的现象?

   公开营业的网吧不对中国人服务,显然是限制以及侵犯了中国人上网的基本权利。

3.是否有在政治、经济、文化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对其他民族的限制、约束和压制的表现

    但凡对事务有点儿分析能力的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种表现毫无疑问的存在。而且是无视中国人嚣张的存在着,不要忘记此网吧是开在中国的青岛。这既是对青岛人的歧视与侮辱,也是对全体中国人的歧视与侮辱!

作为一名中国人不对此种现象予以讨伐抵制,反倒为之行狡辩之词,不知阁下意欲何为?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20:47

原帖由 cuschenfinden 于 2007-3-21 20:13 发表

残疾人专用停车场,妇女专用休息区以及禁烟区,当然没什么。

你说的这个跟本文一点可比性都没有,残疾人专用停车场,妇女专用休息区以及禁烟区,跟 韩国人专区一样么????
你如果在这里 换成 韩国 残疾人专用停车场,不许德国残疾人 进入,你又看看一般人会怎么反应呢?  

你说的那些大道理以及长篇大论没几个人能够赞同。

这些例子主要说明的是行为被限制已经是一个公民社会里面非常正常的事情。
同样这个例子罢,如果有人买了块地 开辟成韩国残疾人专用停车场,不许德国残疾人进入,到底德国人会怎么反应呢?我觉得德国人至多会觉得这样摆谱很夸张荒唐不可理喻,但是因为所有权的原因,谁也无法去横加干涉,就是有人开辟专用停猪场也是其自由,绝少有人会联想到这是一种种族歧视,不信你自己去找德国人搞问卷调查去好了。同理中国人专用网吧也不会让德国人感到受歧视。
为什么我们那么容易感到受歧视呢?有没有人想过这个问题?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7-3-21 20:48

散人难道想证明群众都是没大脑的么?
就事论事的说,这里店老板出这招的意图是很直观的,就是显示其作为韩国人在中国的优越性.以人种,国籍来划分人的层次,其实就是种族歧视,不用粉饰什么.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20:54

原帖由 冰灯 于 2007-3-21 20:40 发表
这类帖子出现在网上,被国人骂是一定的,应该说,每个有血性的中国人看到此类事情的发生,义愤填膺应该是第一个反应。但lz对此问题很明显是有不同于一般的想法

想问一下,散人回帖的初衷是什么?明知要挨骂还要顽强的搞一大堆废话连篇的文字堆砌来污染大众的视线,
对不起,我用了“污染”这个词,因为无论是从雅观程度还是从回帖反应上看,散人是当之无愧的。

我实在不能理解,搞出这么一堆与大众相悖的所谓观点,是为了什么?1:炫耀?还是2:为了波鸿板块最近可怜的点击率?如果是这样的话,实在是太称职的一位斑竹了,以自己挨骂为前提,来促进板块的兴旺,送您几个字: 芙蓉哥哥二世

不过,以散人一贯的不说人话风格来看,第一种情况比较可能。。。。

虽然你这番话很不像是人话,但是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有点反应的,
首先我要说我这么来劲儿的原因是什么,当然在一骑当千的快感之外,我还是有些超出你的理解范畴的思考的,比如说前面提到过的责任感,基于这种责任感,我觉得很有必要用自己的文字作为毒药对某些思潮的污染进行反污染,然后尘埃落定了才能看出来到底谁是真正的不是自封的比较有血性的中国人。
此外我要通告你一下,不管是不是为了维护所谓的点击率考虑,我都保留让你失去在这里不说人话的能力的权利。
作者: zycoc1999    时间: 2007-3-21 20:56

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3-21 20:47 发表

这些例子主要说明的是行为被限制已经是一个公民社会里面非常正常的事情。
同样这个例子罢,如果有人买了块地 开辟成韩国残疾人专用停车场,不许德国残疾人进入,到底德国人会怎么反应呢?我觉得德国人至多会 ...


首先,我国尚未实现土地私有化.所以不存在韩国人将土地买下来只准挺韩国车的问题.而且现在讨论的只是这件事而已,不是为什么我们国民的内心容易受伤害这个话题.很明显这个事例里的店老板用国籍来评判人的层次素质,事实就是种族歧视了,为什么要我们坚强的国民假装看不见,就是看不见呢?
作者: 五湖散人    时间: 2007-3-21 20:56

原帖由 zycoc1999 于 2007-3-21 20:48 发表
散人难道想证明群众都是没大脑的么?
就事论事的说,这里店老板出这招的意图是很直观的,就是显示其作为韩国人在中国的优越性.以人种,国籍来划分人的层次,其实就是种族歧视,不用粉饰什么.

我一向对调动神经多过大脑的行为方式感到遗憾,同时对自己付出了这样的努力仍然要面对你这样的直观表示遗憾。
作者: 半人马    时间: 2007-3-21 20:56

不过是青岛韩国人多了,为了解决韩国人上网难问题,推出了这么一个网吧

消费对象是韩国人,自然是韩文系统,韩文键盘

这样的场所不适合中国消费者,所以贴出个告示,韩国人网吧,没看见的中国消费者进去被拒绝也是正常

难道欢迎你进去,然后然后坐在那对着满屏幕的韩文发呆,最后还得乖乖付钱,这样就尊重你了?这样就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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