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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处理女王发贴风格 [打印本页]

作者: 老虾    时间: 2007-1-3 08:52     标题: 如何处理女王发贴风格

嫌女王烦的已经不是一个两个,支持的也不是没有,怎么处理大家看着办.
某一选项满20票即算投票结果.

[ 本帖最后由 老虾 于 2007-1-3 23:41 编辑 ]
作者: 鬼脚八    时间: 2007-1-3 10:59

选项不是很合理,第二个其实和第三个都是不支持,这样分散选票。而且选项语言有一线偏向色彩或者就过於极端,都会使结果不客观。
简单最好
1喜欢
2不喜欢
3无所谓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1-3 12:12

虽然也快受不了了,但是以这样的理由封人家的ID,也不合适。
作者: 星占    时间: 2007-1-3 12:42

似乎人家也是版主呢,封不封,好像不是投个票这么简单吧?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7-1-3 12:49

原帖由 星占 于 2007-1-3 12:42 发表
似乎人家也是版主呢,封不封,好像不是投个票这么简单吧?

这才是关键
作者: 羿弓求箭    时间: 2007-1-3 13:10

我本来都不投票的,只是看到选项1的投票里面有: nanke  伊丽莎白女王 ,其中nanke是伊丽莎白女王的马甲

woshiyazi , woshishazi ,柳漫 ,大王八蛋 这些个ID被其它版主禁止后,伊丽莎白女王老是解禁,不知道她是出于什么原因。
半人马,访客这两个ID表达了对伊丽莎白女王的意见后,就被伊丽莎白女王封了ID。
作者: 楚汘汘    时间: 2007-1-3 13:11

个人觉得她滥用职权

啊,她还用马甲投票?这个不公平

[ 本帖最后由 楚汘汘 于 2007-1-3 13:15 编辑 ]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7-1-3 13:19

原帖由 小水晶 于 2007-1-3 13:18 发表
要我说,论坛版主职能的规则得改改,我不赞同任何一个版主有权封某人的id,但是版主应该多一个功能就是有权让某个id不到版主自己的版里。


作者: xxlinlin9527    时间: 2007-1-3 13:20

随便一个版主都能封id吗?我以为只能禁止在某版发言呢?

原帖由 羿弓求箭 于 2007-1-3 13:10 发表
我本来都不投票的,只是看到选项1的投票里面有: nanke  伊丽莎白女王 ,其中nanke是伊丽莎白女王的马甲

woshiyazi , woshishazi ,柳漫 ,大王八蛋 这些个ID被其它版主禁止后,伊丽莎白女王老是解禁,不知 ...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7-1-3 13:24

选了2,不过觉得她对于当一个水民还不止于到要封ID的地步
但是对于作为一个斑竹,她没有责任心并且滥用职权,绝对不是一个好的斑竹,建议先行警告,不改的再撤销斑竹
作者: coolfang    时间: 2007-1-3 13:26

封吧,每天一上来,看她发的帖看的晕头转向的,什么都往上贴,有用的基本没有,有意思的也不多。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7-1-3 13:29

版主有没有刑事豁免权?
作者: 麦香奶茶    时间: 2007-1-3 13:42

这个ID没有做违反这个论坛的事情,毕竟它没有骂人,没有发反动色情暴力等的言论。就这样封IP似乎说不过去。

不过说实话,我看这IP发的帖子也看的够够的了。反正不合我口味。不过我是看过就算,毕竟人与人之间的口味还是不一样的。

要做到真正的民主还真是不容易的啊......
前面有人提议到选项改为“喜欢,不喜欢,无所谓”我觉得不错,如果喜欢的多,就不做干涉。如果不喜欢的多,就把它的帖子转走吧。
作者: 如果爱有天意    时间: 2007-1-3 13:56

原帖由 羿弓求箭 于 2007-1-3 13:10 发表
我本来都不投票的,只是看到选项1的投票里面有: nanke  伊丽莎白女王 ,其中nanke是伊丽莎白女王的马甲

woshiyazi , woshishazi ,柳漫 ,大王八蛋 这些个ID被其它版主禁止后,伊丽莎白女王老是解禁,不知 ...


原来她还做出这样的事情,看来我不应该选2的,要选3
作者: quelle    时间: 2007-1-3 14:01

感谢大家提出问题,事先让伊丽莎白女王做版主,很多人反对,但是我考虑到应该给一个活跃得人机会去展示自己,然而一段时间下来,问题多多,说明我最初的设想是错误的。

期间出现得问题如下:
1,发大量主题,多数人不喜欢,导致有人提出建议和投票。
2,针对目前投票,马上如法炮制,http://csuchen.de/bbs/viewthread ... &extra=page%3D1
让人感到心胸和手法实在太不怎么的。
3,多次擅自用自己的版主权力,帮助一些很不好的ID解禁,那些ID不是骂人就是发布一些论坛不允许得言论。
4,针对反对自己的人实行报复,擅自禁止半人马,访客,因为此二人针对他在亚琛提出异议。
5,没有和管理员商量,擅自删除柏林版上万条回帖,其中大量的精华和有用信息。
6,期间,针对不同情况,我已经单独多次提醒和告诫,结果变本加厉。


现在解决问题得方法如下:
1,取消其柏林版版主权力
2,禁止ID发言。
3,如果其马甲还不知悔改,将会见一个ID,封一个ID
作者: 星占    时间: 2007-1-3 14:09

终于挂掉了,看来人想改好是很难地,本性难移啊~
作者: lilyn01    时间: 2007-1-3 14:19

就是说我以后终于可以不用看个帖子总要跳过一堆乱七八糟的图了?耶!
作者: 全攻全守    时间: 2007-1-3 14:45

csuchen终于见识到此人的利害了吧
作者: toothy    时间: 2007-1-3 14:47

也真是的。反而我这么优秀的版主被取消了。
作者: 楚汘汘    时间: 2007-1-3 15:03

封的好,
作者: 被封号了!    时间: 2007-1-3 15:09

不至于吧!我选的是选项一,是支持女王的啊!怎么也会被她封号?!如果真的是她做的,那看来她是快疯了。
对了,我就是那个访客,同时我也替操刀封我号的人鄙视一下鼠标生产厂家,这鼠标都生产那么多年了,功能还那么单一,点点鼠标光能封号有个屁用。要是点一下鼠标就能杀人灭口那才叫神。难怪这鼠标越卖越便宜。
倒霉!第一次参加投票就挨板砖了。看来远离是非的古训是对的。
作者: sailorman    时间: 2007-1-3 16:37

真的给封了?
作者: coolfang    时间: 2007-1-3 16:37

原帖由 coolfan 于 2007-1-3 16:16 发表

这位同学是我失散多年的兄弟,兄弟,我找你的好苦啊!!!!!!!



作者: Aptor    时间: 2007-1-3 16:42

原帖由 quelle 于 2007-1-3 14:01 发表
感谢大家提出问题,事先让伊丽莎白女王做版主,很多人反对,但是我考虑到应该给一个活跃得人机会去展示自己,然而一段时间下来,问题多多,说明我最初的设想是错误的。

期间出现得问题如下:
1,发大量主题 ...



这样的版主就该撤销,越权行事,滥用职权。
作者: 跳舞的雨滴    时间: 2007-1-3 16:58

支持女王!!!!!
作者: sailorman    时间: 2007-1-3 17:33

原帖由 coolfan 于 2007-1-3 16:50 发表

老大,这位女皇在热线早已臭名昭著,你难道不知道?还让他做斑竹,等于把定时炸弹放裤裆里,哇哈哈。




定时器是闹钟还是手机啊?
作者: 半人马    时间: 2007-1-3 17:46

靠,才知道我曾经被封过……
作者: wenjiask8    时间: 2007-1-3 21:59

其实他/她要是没擅自封别人ID,或禁止别人发表意见.只是单纯自己发帖!
我觉得不至于弄他!

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何况是在论坛. 不和群儿就弄! 有点儿过了!

不过斑竹们有自己的想法和权利!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7-1-3 22:01

原帖由 wenjiask8 于 2007-1-3 21:59 发表
其实他/她要是没擅自封别人ID,或禁止别人发表意见.只是单纯自己发帖!
我觉得不至于弄他!

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何况是在论坛. 不和群儿就弄! 有点儿过了!

不过斑竹们有自己的想法和权利!

我觉得最严重的是她把柏林版以前的帖子全部删除了,2004年到她上台的帖子全没了整个柏林版基本上就只留下她自己的帖子
以前别人的精华帖也都没有了
作者: wenjiask8    时间: 2007-1-3 22:03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7-1-3 22:01 发表

我觉得最严重的是她把柏林版以前的帖子全部删除了,2004年到她上台的帖子全没了整个柏林版基本上就只留下她自己的帖子
以前别人的精华帖也都没有了



哈哈! 瓷!

那这人下手也挺狠的!
作者: STROM    时间: 2007-1-3 22:49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狗改不了吃屎,不过封了就好,见一个封一个,见一双干一双!哦耶!!!
作者: JulianCheng    时间: 2007-1-3 23:26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7-1-3 22:01 发表

我觉得最严重的是她把柏林版以前的帖子全部删除了,2004年到她上台的帖子全没了整个柏林版基本上就只留下她自己的帖子
以前别人的精华帖也都没有了


难道管理员不备份数据吗?应该能找回来吧.板主如果变成了板斧...:astonishment:
作者: 老虾    时间: 2007-1-3 23:38

该说了都说了,该处理的也处理了。事情到此暂告段落,希望别再有下文,大家都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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