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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期权入门 [打印本页]

作者: vipbroker    时间: 2006-11-19 13:24     标题: 期权入门

期权入门:选择权的起源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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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富

  早在古希腊与罗马时期,就有隐含选择权概念的使用权的运用。在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的交易中,选择权再度被广泛地使用,但随着郁金香市场的萎缩,选择权市场也宣告破灭。

  十八、十九世纪时,欧美相继出现比较有组织的选择权交易,然而交易标的物仍然以农产品为主。在20世纪初期,选择权的交易被视为赌博性很高的交易行为。直到1934年,美国证管会(SEC)在证券法实施之后,才将选择权的交易纳入管理。同时,一些经纪商也组织一个协会(Put and Call Bro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在此一协会的运作下,选择权交易具备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的报价与交易网络。

  自1973年以来,选择权市场以相当快的速度在成长;不但各期货交易所陆续推出各种交易标的物的选择权交易,而且各国也纷纷建立选择权的交易市场。

  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有关外汇选择权的理论才逐渐发展成型。外汇选择权的理论发展之所以比较晚的原因在于,有关处理两种货币间的利率问题,到70年代末期才获得解决。就所有的金融商品选择权而言,外汇选择权的“参数”构成是最复杂的。大部分选择权的“参数”不包含利率及股利的部分,而股票选择权只包含股利的部分而已;然而外汇选择权的参数却包含两种货币的利率,其复杂的程度不难想象。

  就外汇选择权的市场而言,选择权可分成两种:第一种是期货交易所的外汇期货选择权市场,其所交易的选择权是以期货交易所中交易的外汇期货(Currency Futures)为本体,而所衍生出的选择权。其契约规格、波动幅度、交易与交割方式、保证金的计算与清算均由交易所作规定。此外汇期货选择权的交易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中进行。第二种是现货外汇选择权,现货外汇选择权的交易就如同外汇现货交易一般,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金额、期间、价格等契约内容,只要买卖双方同意交易的内容即可。一般而言,现货外汇选择权的交易是由交易双方自行议定,并未透过任何的中介机构,因此以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
作者: vipbroker    时间: 2006-11-19 13:25

许强之期权入门:是赚是赔看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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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富

  在选择权的分类上,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思考。第一,以选择权所具有的方向性来分类。第二,以选择权的履约方式来分类。第三,以选择权的价值来分类。第四,以选择权的条件复杂程度来分类。从这篇文章开始,我们将逐一就选择权的各个方面,为读者作详细介绍。

  每一种金融工具,都具有操作上的方向性,持有某种商品,若是未来价格上涨,操作者便可获利;放空某种商品,若是未来价格下跌,则放空的操作者可因而获利。但选择权并不以买进或卖出来判定其代表的方向。换句话说,如果我只说我买进了一个选择权,外人并无法因而得知未来标的物的价格上涨或下跌,对我的赚赔与否有何影响。然而,若我指明我所买进的是一个买权,或是一个卖权,便足以表达标的物价格涨跌对我所代表的意义了。

  选择权,可以概分为“买权”(CALL Option)和“卖权”(Put Option)。国人在学习选择权时,常在买权和卖权的买卖之间,因为术语绕口而产生学习上的障碍。在此建议大家在学习选择权时多用原文,反倒较不易搞混。CALL,在英文中有“召唤”、“请求”之意,代表的是一种在未来的请求权、买进权。而Put,在英文中,则有“丢出”、“放弃”之意,代表的是一种在未来的放弃权、卖出权。就字面上意义,可以很清楚地分辨出其中的差异。

  买权的持有人,有权在未来特定的日期,以预先议定的履约价(Strike Price)买进标的物(Underlying)给买权的卖方。所以买进一个买权,可以锁定在未来买进某特定商品的价格。若在到期日之前,标的物价格上涨,高过履约价,则买权的持有人有权以履约价买进标的物,并以市价卖出标的物,赚取价差。若标的物价格未如预期涨逾履约价,则买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不履约,任由买权到期失效,损失当初付出的权利金。

  卖权的持有人,有权在未来特定的日期,以预先议定的履约价卖出标的物给卖权的卖方。所以买进一个卖权,可以锁定在未来卖出某特定商品的价格。若在到期日之前,标的物价格下跌,低于履约价,则卖权的持有人有权以履约价卖出标的物,并以市价买进标的物,赚取价差。若标的物价格未如预期跌逾履约价,则卖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不履约,任由卖权到期失效,损失当初付出的权利金。

  因此,我们可以从买权和卖权的基本性质,看出来一个简单的原则。那就是,当投资人对后市看涨的时候,他应该采用的操作策略,是买进(持有)一个买权;当标的物在到期日前涨逾履约价,他就有获利。而当投资人对后市看空时,他应该采用的操作策略,是买进(持有)一个卖权;当标的物于到期日前跌逾履约价时,他就有获利。这就是选择权最基本的操作策略,也将买权和卖权的差异明确的分别出来。
作者: vipbroker    时间: 2006-11-19 13:25

强期权入门:八大必备契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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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选择权本身就是一纸契约,约中表明了买方的权利和卖方的义务。  既然是契约的一种,其中就必定具备各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来明确表示选择权的买方借着买进这份契约,取得了什么样的权利。在这些条款中自然必须注明定约双方的身份、订约日期等基本条款。本文中,我们就外汇选择权契约中必须具备的与选择权特性相关的重要条款,一一加以说明。  1货币配对(Currency Pair)——如同我们在数周前所提过的,所有的外汇交易,都牵涉到两个国家货币间的兑换,因此在外汇选择权契约中,亦需要将契约所涉及的两个国家的币别明确。  2契约为买权还是卖权——既是选择权契约,就必须在其中明确记载该契约是买权抑或是卖权。在外汇选择权交易中,我们的记载方式须配合货币配对来表达。例如,美元兑日元汇率的买权,就必须被记载为美元买权、日元卖权”(USD CALLJPY Put)。而欧元兑英镑汇率的卖权,则被记载为欧元卖权、英镑买权”(EUR PutGBP CALL)  3契约金额——外汇选择权交易依惯例,只要是直接报价的货币,都是以100万美元为最小契约单位。而间接报价的货币,则是以100万被报价币为最小契约单位。例如,美元兑瑞郎、美元兑日元、美元兑加元的选择权契约,最小交易单位便是100万美元;而欧元兑美元、英镑兑美元、欧元兑日元等选择权契约,最小交易单位便是100万欧元或100万英镑。  4、契约为美式还是欧式——载明该选择权契约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何时间履约(美式),或只能在到期时要求履约(欧式)。在一般的外汇选择权交易中,都是属于欧式的选择权契约。  5、履约价(Strike Price)——履约价是选择权价值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它记载了选择权的买方可以要求以什么价位在到期时履约。  6、交割日(Delivery Date)——外汇选择权的标的物是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交割的现货汇率,所以我们可以说外汇选择权的标的就是一个远期汇率。在选择权契约中,自然要明订标的汇率的交割日期为何。  7、到期日(Expiry Date)——外汇选择权的到期日,是交割日的前两个营业日。在到期日当天的特定时点(到期时点),该选择权契约将终止效力。若选择权契约在到期时仍然处于价外或价平(定义详见前文)状况时,持有人(买方)可以不履约;若选择权契约到期时处于价内时,则选择权卖方有义务自动履约。  8、到期时点(Cut Time)——由于外汇市场属于24小时交易的店头市场,因此有必要针对到期日当天要以什么时点结算选择权契约损益加以明确规范。因此,就有所谓到期时点的条款。交易双方可在订约时指定要在东京时点(Tokyo Cut)、伦敦时点(London Cut)或纽约时点(New York Cut)进行结算损益的动作。  在每一个选择权契约中,都一定具备上述各项基本的条款。若不具有以上条款,则该契约便不算是完善的选择权契约。投资人应特别留意,以免在选择权交易当中产生买卖双方纠纷、甚至损害权益的情况。



作者: vipbroker    时间: 2006-11-19 13:27

许强期权之操作策略:弄清报价币与被报价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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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选择权(Fx Option)与外汇现货(Fx Spot)在市场报价时,一样有被报价币、报价币、双向报价的问题。投资人在入市前必须先判断清楚他们分别代表的意义,才不会在询价时搞错币别,甚至搞错买卖方。

  在交易中,投资人来询价时,最容易搞错的东西,就是货币的报价方法。常有人想买入某货币,搞成卖出该货币。银行又有录音带为证,弄错之后百口莫辩,只能怪自己为何在进场前没有先摸清楚行内术语。

  外汇的汇率乃是一国之货币对外国货币的兑换率。通常,外汇汇率的表现方式正如以该国货币来标示其货品或劳务价格一样。若将他国货币视为"商品",则汇率即代表以本国货币去直接购买此"商品"的价格,而此价格的数字即是两国货币的"兑换汇率"。这是一个清楚又简单的说明比喻。

  以下介绍两种外汇市场通行的"汇率"报价法。

  (一)以美元为主的直接报价法(又称价格报价法)

  若将他国货币视为"商品",则本国人需花多少银两,才能购买一单位的外国货币(商品)。这种报价的方法称为直接报价法。

  例如在中国,花"8.25"的人民币可购买一单位的美金(即RMB8.25=USD 1或USD 1=RMB 8.25)。

  再举例:在瑞士花1.6650元的瑞郎可购买一单位的美金(USD 1=CHF 1.6650)。在日本花133.00的日元可购买一单位的美金(USD 1=JPY 133.00)。

  (二)英国式间接报价法(又称数量报价法)

  反过来,如以本国货币为"商品",而外国货币是"价格"。则称为间接报价法。

  例如:在英国一个"英镑"(商品),可"标价"1.5000美元(GBP 1=USD 1.5000)。在澳洲一个"澳元"(商品),可"标价"0.6500美元(AUD 1=USD 0.6500)。而在欧洲一"欧元"(商品),价值0.8800美元(EUR 1=USD 0.8800)。

  投资人千万别搞错了报价的方式,不然会买卖错误数量的货币,或把价格给弄反了。

  在询价时,有许多投资人常常不知如何请银行或交易员报价。例如我的一个客户,在美元兑日元(USD/JPY)现货价在120.00时,看多USD/JPY会涨到126.00,于是进场买入一个履约执行价格在124.00的美元看多(USD Call)/日元看空(YENPUT)选择权。在此,投资人必须先搞清楚你的标的物是"被报价币"或"报价币"。此例中,必须先解读为投资人看升美元(被报价币)且同时看贬日元(报价币),然后去做一个USD/JPY的选择权。

  一般投资人叫价时易犯的错误是,只告之说"我要做日元CALL选择权"。这是错误的。他心中想的是"Dollar Yen",但只说"日元"会让银行报价人员搞错。所以有经验的交易员会仔细再问一次客户,他心中真正想要做的是什么?研判的行情方向是什么?才接单、下单、平仓。

  另外,UER/USD,欧元兑美元又是不同情况,欧元在此间是"被报价币",美元是"报价币"。若投资人看升欧元就应做一个买入EUR Call/USD Put的头寸。

  反正记住,被报价币是Call,则同时相对应的报价币就是Put,反之亦然。记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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