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鬼脚八 于 2006-10-1 15:43 发表 首先,那个在已经在国内的,无论你说的多么有理,你的确拿了一个本来不应该属于你的手机回国了,不论你用不用它。难到你不知道你自己去KUN手机合同要花钱的,你的确有贪小便宜的目的。再说,住了两天,每天收3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