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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7欧引发的激烈争论,投个票吧! [打印本页]

作者: schrodinger    时间: 2006-10-1 10:16     标题: 67欧引发的激烈争论,投个票吧!

这个投票也不代表什么,只是看看大家观点,有效期一周,可以多选。请当事人不要投票,谢谢合作。注:s同学-已回国的人;w同学-新来的人。

[ 本帖最后由 schrodinger 于 2006-10-1 12:08 编辑 ]
作者: 小莲蓬    时间: 2006-10-1 10:18

都把自己当成陪审团了?有趣。。。
作者: schrodinger    时间: 2006-10-1 10:53

希望大家踊跃投票lol.gif
作者: STROM    时间: 2006-10-1 10:54

先在想私了都难了,已经上黑名单了
作者: schrodinger    时间: 2006-10-1 11:02

原帖由 STROM 于 2006-10-1 11:54 发表
先在想私了都难了,已经上黑名单了
应该还没有结果吧,只要及时和O2沟通,应该还可以商量吧
作者: STROM    时间: 2006-10-1 11:20

双方必须要有和解的诚意,像现在这么苦大仇深的可不行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11:50

原帖由 STROM 于 2006-10-1 12:20 发表
双方必须要有和解的诚意,像现在这么苦大仇深的可不行
s 完全可随时写信解约啊。
作者: ~七彩太阳花~    时间: 2006-10-1 11:58

黑名单都上了,写信还有什么用?
除非找人帮忙交涉,不然在欧洲已信誉全无。
本可私下解决的事情,现在弄得这么严重,实在很没有必要。
作者: Flea    时间: 2006-10-1 12:01

你凑什么热闹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12:06

原帖由 ~七彩太阳花~ 于 2006-10-1 12:58 发表
黑名单都上了,写信还有什么用?
除非找人帮忙交涉,不然在欧洲已信誉全无。
本可私下解决的事情,现在弄得这么严重,实在很没有必要。
一个月一次 Mahnung,至少2 次以后才启用法律手段的。
先是要账,要几次不给,才起诉欠款人的。法律是有程序的。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2:11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13:06 发表

一个月一次 Mahnung,至少2 次以后才启用法律手段的。
先是要账,要几次不给,才起诉欠款人的。法律是有程序的。
这事,S找个德国的朋友帮忙去o2解释一下,然后把剩下的月费补交一下,卡就留给自己朋友用吧,应该可以不用上黑名单

W如果好心点,和S的朋友一起去o2解释,事情会顺利点,他要不肯,那也没办法,因为W没有啥经济损失

其实就看两个人的态度怎么样了

以后国内国外交往万一碰到了,也算心有个底

[ 本帖最后由 驴子 于 2006-10-1 13:13 编辑 ]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12:45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3:11 发表

这事,S找个德国的朋友帮忙去o2解释一下,然后把剩下的月费补交一下,卡就留给自己朋友用吧,应该可以不用上黑名单

W如果好心点,和S的朋友一起去o2解释,事情会顺利点,他要不肯,那也没办法,因为W没有啥经济 ...
卡留给谁都危险。

我就帮朋友背过债。还是我帮了他很多的朋友。

但是他在国内,你死或就找不到他,电话打到家,父母说不知道,朋友告诉我,他就在家,好像他说我是个无赖,叫家人不要理我,

真叫我欲哭无泪啊。估计他是没钱还。但是我保全了你的名誉,还让我替你背债,我郁闷。
作者: 初来炸到    时间: 2006-10-1 12:47

如果你真珍惜对方是朋友, 那最好别和他在钱的问题上有任何瓜葛. 除非真是万不得已.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10-1 12:50

钱财交往难免, 只要做到帐目清楚也不会有问题.
作者: 雨凌    时间: 2006-10-1 13:10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13:45 发表

卡留给谁都危险。

我就帮朋友背过债。还是我帮了他很多的朋友。

但是他在国内,你死或就找不到他,电话打到家,父母说不知道,朋友告诉我,他就在家,好像他说我是个无赖,叫家人不要理我,

真叫我欲哭无泪 ...

我真是很佩服你。
yes.gif yes.gif yes.gif yes.gif
作者: 逗逗    时间: 2006-10-1 17:38

其实W的心情能理解,毕竟需要承担合同的全部费用,但不要手机的优惠没有享受到!还有个口头协议外多出来的60多欧!只是W的措辞过于偏激,而且在还没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就看扁自己的同胞并且单方面悔约,这样就给已经回国的S带来原本不想负担的麻烦!

S 拿了手机又把合同留给W,而不给对方一点好处也是有欠考虑!很容易被人误会,哪怕你确实是无心之失~!或者是不清楚具体操作!


双方本着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心态好好协商下吧~!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8:36

S当初给了W两个方案选择,一个方案W不会吃亏,另一个方案W吃亏了
W选了吃亏的那个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18:41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19:36 发表
S当初给了W两个方案选择,一个方案W不会吃亏,另一个方案W吃亏了
W选了吃亏的那个
S 会要钱的 因为W 不知道行情么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8:45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19:41 发表

S 会要钱的 因为W 不知道行情么
如果W愿意要那个手机,那S收W钱是正常的。多收不对,但是如果S买手机首付多少收多少还在情理之中。
作者: sijie    时间: 2006-10-1 19:25

你这几个选项有误。因为那67欧根本就没从W同学的账上扣。
作者: mib123    时间: 2006-10-1 19:27

S肯定有欺诈行为了,

我就不信他签手机的时候,不知道自己快要回国。

W好像没有被扣67欧吧,

仅仅是SIM被禁止,他不能打电话而已。
作者: sijie    时间: 2006-10-1 19:40

不能这么肯定吧?!你怎么知道他不是突然有事回去的呢?谁没事花那么多钱买机票啊,购置生活用品啊?如果知道自己是来旅游的,那何必买那么多东西呢?
作者: mib123    时间: 2006-10-1 19:49

LS说得也有道理,

来也匆匆,去也冲冲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6-10-1 22:32

原帖由 sijie 于 2006-10-1 20:40 发表
不能这么肯定吧?!你怎么知道他不是突然有事回去的呢?谁没事花那么多钱买机票啊,购置生活用品啊?如果知道自己是来旅游的,那何必买那么多东西呢?
同意
作者: nova_zhu    时间: 2006-10-1 22:58

为什么我没有投票权限啊
那么什么权限才能投呢?
作者: 逗逗    时间: 2006-10-1 23:00

原帖由 nova_zhu 于 2006-10-1 23:58 发表
为什么我没有投票权限啊
那么什么权限才能投呢?



lol.gif 论坛鼓励灌水,等你发贴到一定量成了正式会员就行了  
作者: nova_zhu    时间: 2006-10-1 23:01

原帖由 逗逗 于 2006-10-2 00:00 发表




lol.gif 论坛鼓励灌水,等你发贴到一定量成了正式会员就行了  

明白

[ 本帖最后由 nova_zhu 于 2006-10-2 00:08 编辑 ]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10-2 02:13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12:50 发表

s 完全可随时写信解约啊。
yes.gif
S自己可以跟O2联系补交钱解约.
作者: 呆子他爹    时间: 2006-10-2 19:35

还是私下解决的好
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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