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A99 于 2006-9-30 23:53 发表
居然开新贴
是不是想当这热门贴的楼主啊lol.giflol.gif
原帖由 yxhu 于 2006-9-30 23:56 发表
吵得太热闹,
不知道从哪里插嘴好了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0:08 发表
S同学现在很被动,因为另一位同学不会有损失,而S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难说了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0:08 发表
S同学现在很被动,因为另一位同学不会有损失,而S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难说了
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00:12 发表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00:12 发表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6-10-1 00:32 发表
哪有那么多“惠”和“利”?!有些钱该花就得花,不然就会出问题
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00:12 发表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44 发表
人没有牺牲的话就什么也得不到,为了得到什么东西,就必须付出同等的代价,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理。
S同学会为他的欺诈行为付出代价,就是这么简单。我已经愿意帮他支付余下的1年11个月的每个月20欧的费用了,为什 ...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1:45 发表
不知道现在大家对谁的印象更差些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01:48 发表
都没啥好印象了,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1:49 发表
所以我问的是更差么
这种互相揭底,没人会留好印象的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44 发表
人没有牺牲的话就什么也得不到,为了得到什么东西,就必须付出同等的代价,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理。
S同学会为他的欺诈行为付出代价,就是这么简单。我已经愿意帮他支付余下的1年11个月的每个月20欧的费用了,为什 ...
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6-10-1 01:51 发表
那张卡你不用的?what.gif
他赚你的看来就是一只手机。可既然你不是学生,你是没法签到genion的优惠合同的。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01:43 发表
看了这么多帖子,你给我一个感觉。当初答应的好了转让合同,后来觉得不爽,就想反悔。反悔吧又得找个合适的理由,所以你就一口咬定孙宇欺骗你,给你下了个套。于是你爽了。至于孙宇,人家已经在国内了,所以上不 ...
原帖由 girl 于 2006-10-1 02:30 发表
:han.gif 貌似混了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56 发表
谨慎谨慎再谨慎阿
一方一定要让对方签上字才算转让成功,另一方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条约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01:43 发表
看了这么多帖子,你给我一个感觉。当初答应好了的转让合同,后来觉得不爽,就想反悔。反悔吧又得找个合适的理由,所以你就一口咬定孙宇欺骗你,给你下了个套。于是你爽了。至于孙宇,人家已经在国内了,所以上不 ...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9:07 发表
首先请你搞清楚,根本不存在转让合同,他去O2店的时候,没有一个单词提到了合同,他从头到尾说的只是修改银行帐户信息。改成我的银行帐户,由我来支付他的钱,我也是前2,3天才发现他根本没有交任何费用,而卡也被 ...
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9:13 发表
我越来越不赞同你的做法了
首先澄清一下
我不认识这位孙同学
你想跟他讨多少钱你可以满意
可以跟他商量
你不想要这个合同了
把卡还给人家让他还你钱
讨论一个解决方案
而不是在这里攻击别人的人品
你再这样叫嚣 ...
原帖由 buh 于 2006-10-1 10:23 发表
合同改成你的,还有学生的优惠吗?
为了70欧毁了一人你特爽吗?做人要厚道,不是别人都一定给你好处的,又不是你爹妈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0:45 发表
是我毁了他吗?是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吧,我先前说了,他对自己交没交钱很清楚,在明知道自己没交钱的情况下就走掉了,这是他自己的责任。何况,我也是前3天才知道这件事情的。合同有没有优惠,是不是必须要拿学生 ...
原帖由 boy 于 2006-10-1 10:53 发表
就这样吧!不要再讨论了。这样只会让当事双方无法冷静的处理问题!
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10-1 10:52 发表
你怎么100%确定他“明知道自己没交钱的情况下就走掉了”?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0:59 发表
他自己KUN的银行卡,交没交钱,当然清楚的很,交了钱会有这种事情?那当然是没交了。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1:01 发表
他自己也说了,不知道这件事情啊。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05 发表
不管他有什么理由,这种事情已经发生了,星期一大概就会有结果,我到时会对你们说明。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1:09 发表
抛开这事不说,你讲故事的能力确实不好。说话只说半吊子,不怪我们怀疑你。说事的时候不说过程,上来先扣个帽子,这是最容易让人反感和怀疑的。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22 发表
拜托,他上不上黑名单不是我决定的,是人家O2的事情。quote]原帖由 sharklulu 于 2006-10-1 11:19 发表
我感觉这件事越来越复杂了.两个当事人其实都有做的欠妥的地方,但是上黑名单就有点闹的太大了,不至于这么狠吧.
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6-10-1 11:29 发表
算了吧,毕竟人家也是在你困难的时候让你住进他家,帮你省了住宿费,还每天给你烧饭,多想想对方的好吧。就算对方是赚了你的便宜,可是你也没有亏多少,能够享受学生才能享受的优惠,还是flatrate,打电话超便宜。 ...
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6-10-1 11:29 发表
算了吧,毕竟人家也是在你困难的时候让你住进他家,帮你省了住宿费,还每天给你烧饭,多想想对方的好吧。就算对方是赚了你的便宜,可是你也没有亏多少,能够享受学生才能享受的优惠,还是flatrate,打电话超便宜。 ...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32 发表
那个优惠不是学生才能享受的吧,我同学,一样的语言班的,一样能享受。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32 发表
那个优惠不是学生才能享受的吧,我同学,一样的语言班的,一样能享受。
原帖由 小莲蓬 于 2006-10-1 11:39 发表
有意或者无意做错了事都要负上责任,不过为了几十欧元就上黑名单,冤了点。你们还是静下心讨论解决的办法,能私了的为啥要官了?O2也不会马上执行黑名单程序,最少还有好几个Mahnungen,建议W同学如果S同学拿出诚意 ...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1:01 发表
他自己也说了,不知道这件事情啊。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18 发表
过程我不是明确在我的帖子里说了吗?你还有什么疑问?理解不能?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12:02 发表
不知道就手说不知道么,那他为什么说已经付了钱呢?有过失和蓄意之分,但总归责任在 S 。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3:09 发表
你第一次发的那帖子也叫明确啊。。。我没记错的话,你就说某人是个骗子,大声喊冤,根本没有细节什么的。
我倒不是怀疑你说的真实性,但是凡事都是有理由的。孙宇给你提供临时住所,做饭给你吃,他不是故意想害你 ...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3:15 发表
还不够明确?承诺的事情,到后来又是另外一回事,这不是被骗了是什么?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3:17 发表
他为什么骗你啊?为了67欧元?然后一辈子被o2禁掉?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3:19 发表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或许你知道,但是这种行为的确是欺骗。让他去对一个德国人做这种事情的话,你看他会怎么样,根本不会有交涉,直接就叫警察了。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3:19 发表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或许你知道,但是这种行为的确是欺骗。让他去对一个德国人做这种事情的话,你看他会怎么样,根本不会有交涉,直接就叫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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