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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 [打印本页]

作者: yxhu    时间: 2006-9-30 22:51     标题: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

合同转让还是谨慎些好
作者: TA99    时间: 2006-9-30 22:53

居然开新贴
是不是想当这热门贴的楼主啊lol.giflol.gif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9-30 22:55

最大的赢家就是Csuchen了.
作者: yxhu    时间: 2006-9-30 22:56

吵得太热闹,
不知道从哪里插嘴好了

原帖由 TA99 于 2006-9-30 23:53 发表
居然开新贴
是不是想当这热门贴的楼主啊lol.giflol.gif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9-30 22:56

谨慎谨慎再谨慎阿

一方一定要让对方签上字才算转让成功,另一方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条约
作者: TA99    时间: 2006-9-30 22:58

原帖由 yxhu 于 2006-9-30 23:56 发表
吵得太热闹,
不知道从哪里插嘴好了




呵呵,同感同感lol.gif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9-30 23:07

带有合同的转让 和 接手他人转租的房子

都很麻烦的。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9-30 23:08

S同学现在很被动,因为另一位同学不会有损失,而S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难说了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9-30 23:11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0:08 发表
S同学现在很被动,因为另一位同学不会有损失,而S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难说了
嗯,相当被动
作者: TA99    时间: 2006-9-30 23:12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0:08 发表
S同学现在很被动,因为另一位同学不会有损失,而S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难说了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作者: yxhu    时间: 2006-9-30 23:13

欠债还钱
把卡拿回来
通过正常程序跟o2把合同终止掉
我觉得是最稳妥的解决方案了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9-30 23:14

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00:12 发表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我在那个帖子说啥来着,不知道有几个人肯听得。
作者: yxhu    时间: 2006-9-30 23:15

给我的感觉是这样的
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00:12 发表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9-30 23:20

其实S同学还是可以通过这里的朋友去和o2沟通一下先。
作者: menschen    时间: 2006-9-30 23:25

为什么要转让合同?!为什么接受转让合同?!
都不是傻子
作者: yxhu    时间: 2006-9-30 23:29

初衷是互惠互利
过程是一点误解
结果是 :hit.gif no.gif :han.gif
作者: menschen    时间: 2006-9-30 23:32

哪有那么多“惠”和“利”?!有些钱该花就得花,不然就会出问题
作者: yxhu    时间: 2006-9-30 23:41

二手市场不就是做这个使的lol.gif
周日flohmarkt在bendplatz,
来不?
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6-10-1 00:32 发表
哪有那么多“惠”和“利”?!有些钱该花就得花,不然就会出问题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9-30 23:44

原帖由 TA99 于 2006-10-1 00:12 发表


同感


撇开激烈讨论中问题的对错
W同学在这件事情上有点咄咄逼人,这样抢得先手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有理不在声高。
即使S同学真的是“被告”,他也有权和O2公司沟通。现在W同学一下把这个可能性似乎都扼杀了。

人没有牺牲的话就什么也得不到,为了得到什么东西,就必须付出同等的代价,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理。
S同学会为他的欺诈行为付出代价,就是这么简单。我已经愿意帮他支付余下的1年11个月的每个月20欧的费用了,为什么还会被骗,已经让他占够了便宜,居然还要欺骗。你们最好搞清楚这件事情的性质。
作者: menschen    时间: 2006-9-30 23:48

哦,这周有什么便宜的水果吗?最好是葡萄lol.gif
作者: 做个新人    时间: 2006-10-1 00:21

撕破脸皮了都,当然要说说清楚,你们继续,我看着
作者: Aptor    时间: 2006-10-1 00:43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44 发表


人没有牺牲的话就什么也得不到,为了得到什么东西,就必须付出同等的代价,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理。
S同学会为他的欺诈行为付出代价,就是这么简单。我已经愿意帮他支付余下的1年11个月的每个月20欧的费用了,为什 ...
看了这么多帖子,你给我一个感觉。当初答应好了的转让合同,后来觉得不爽,就想反悔。反悔吧又得找个合适的理由,所以你就一口咬定孙宇欺骗你,给你下了个套。于是你爽了。至于孙宇,人家已经在国内了,所以上不上黑名单也没什么关系了。
我就不明白了,不就是60几欧元吗。你要是真觉得孙宇弄错了,找他要钱啊。他要是说不给你,你再骂他啊。现在可好,你倒是下手快,不等人家反击就致人死地了。。。

[ 本帖最后由 Aptor 于 2006-10-1 03:11 编辑 ]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00:45

不知道现在大家对谁的印象更差些
作者: Aptor    时间: 2006-10-1 00:48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1:45 发表
不知道现在大家对谁的印象更差些
都没啥好印象了,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00:49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01:48 发表

都没啥好印象了,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
所以我问的是更差么

这种互相揭底,没人会留好印象的
作者: Aptor    时间: 2006-10-1 00:50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10-1 01:49 发表

所以我问的是更差么

这种互相揭底,没人会留好印象的
我还真没有仔细想过哦,呵呵。看来凡事低调处理还是对的啊~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6-10-1 00:51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44 发表


人没有牺牲的话就什么也得不到,为了得到什么东西,就必须付出同等的代价,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理。
S同学会为他的欺诈行为付出代价,就是这么简单。我已经愿意帮他支付余下的1年11个月的每个月20欧的费用了,为什 ...
那张卡你不用的?what.gif
他赚你的看来就是一只手机。可既然你不是学生,你是没法签到genion的优惠合同的。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00:54

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6-10-1 01:51 发表

那张卡你不用的?what.gif
他赚你的看来就是一只手机。可既然你不是学生,你是没法签到genion的优惠合同的。
所以我觉得W同学还是得到好处了,所以他保留了S同学的合同.

不然他完全可以不要这个合同而没有任何损失.
作者: girl    时间: 2006-10-1 00: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01:27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01:43 发表

看了这么多帖子,你给我一个感觉。当初答应的好了转让合同,后来觉得不爽,就想反悔。反悔吧又得找个合适的理由,所以你就一口咬定孙宇欺骗你,给你下了个套。于是你爽了。至于孙宇,人家已经在国内了,所以上不 ...
这对S来说可是个定时炸弹,炸不炸都要看 W 的了。
S办事不利索,留了后遗症,应该先搞清完自己的合同再走人。

[ 本帖最后由 蟋蟀 于 2006-10-1 02:31 编辑 ]
作者: girl    时间: 2006-10-1 01: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01:32

原帖由 girl 于 2006-10-1 02:30 发表

:han.gif 貌似混了
lol.gif lol.gif
S 办事不利索
改了。
作者: 逗逗    时间: 2006-10-1 01:34

60多欧如果包含手机本身机费的话,要么是O2本身的责任(没及时划帐收钱),要么就是现在新合同有新的条约(合同在看一下就清楚了)! 我相信大部分遇到的情况是要么当场付现金拿机器和卡走人,要么是从银行卡里走钱也能当场拿机器和电话卡!就好比 你去商场购物划帐一样,很快就会从帐户里扣除。

至于开通费和当月的月费及话费则一起算在第一个月的话费帐单里,这个要过一个月才会来划帐!

就这么简单的事有什么闹不明白的:han.gif  至于其他就纯属双方私人交易了!
作者: Iricce    时间: 2006-10-1 02:34

原帖由 驴子 于 2006-9-30 23:56 发表
谨慎谨慎再谨慎阿

一方一定要让对方签上字才算转让成功,另一方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条约
还是表转的好。。。。清爽。。。。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08:07

首先请你搞清楚,根本不存在转让合同,他去O2店的时候,没有一个单词提到了合同,他从头到尾说的只是修改银行帐户信息。改成我的银行帐户,由我来支付他的钱,我也是前2,3天才发现他根本没有交任何费用,而卡也被锁掉,不然的话,我还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还在等着O2扣我的钱。对于他的承诺,他明明承诺的我只要每个月20欧就可以了,结果他骗了我,我就搞不明白了,怎么变成我是做坏事的人了,看来他的确在AACHEN认识不少人,中国人都是讲人情的,不认理,我总算明白了。事实就是他骗了我,这还不明显?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01:43 发表

看了这么多帖子,你给我一个感觉。当初答应好了的转让合同,后来觉得不爽,就想反悔。反悔吧又得找个合适的理由,所以你就一口咬定孙宇欺骗你,给你下了个套。于是你爽了。至于孙宇,人家已经在国内了,所以上不 ...

作者: yxhu    时间: 2006-10-1 08:13

我越来越不赞同你的做法了

首先澄清一下
我不认识这位孙同学

你想跟他讨多少钱你可以满意
可以跟他商量
你不想要这个合同了
把卡还给人家让他还你钱
讨论一个解决方案
而不是在这里攻击别人的人品
你再这样叫嚣下去
我预计支持你的人会越来越少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9:07 发表
首先请你搞清楚,根本不存在转让合同,他去O2店的时候,没有一个单词提到了合同,他从头到尾说的只是修改银行帐户信息。改成我的银行帐户,由我来支付他的钱,我也是前2,3天才发现他根本没有交任何费用,而卡也被 ...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08:32

不是我想不想要这个合同,这个合同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我的签名,全是他的,所以这个不是我的合同,而从一开始,他就跟我说的是,把这个合同改成我的,但是他去O2店一个字也没提合同,只改了银行帐户信息。说一套,做一套。事实就是如此的清晰,正如美国政府说,他们不和恐怖分子商量。我也说,我不会和骗子商量,尤其是这种从昨天看到帖子,到现在仍然在为自己做为狡辩的人。
不要再说什么误会,不知道之类,谁都会找那些借口,而他自己至少是在走之前心知肚明,到底他支付了多少钱,因为他自己kun掉了银行卡,对于自己支付了没有,他自己知道的一清二楚,所以说他骗人是确定的,明明知道自己没有付钱,却告诉我已经都付了,这就是欺骗。
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9:13 发表
我越来越不赞同你的做法了

首先澄清一下
我不认识这位孙同学

你想跟他讨多少钱你可以满意
可以跟他商量
你不想要这个合同了
把卡还给人家让他还你钱
讨论一个解决方案
而不是在这里攻击别人的人品
你再这样叫嚣 ...

作者: buh    时间: 2006-10-1 09:23

合同改成你的,还有学生的优惠吗?
为了70欧毁了一人你特爽吗?做人要厚道,不是别人都一定给你好处的,又不是你爹妈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09:45

是我毁了他吗?是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吧,我先前说了,他对自己交没交钱很清楚,在明知道自己没交钱的情况下就走掉了,这是他自己的责任。何况,我也是前3天才知道这件事情的。合同有没有优惠,是不是必须要拿学生证我不知道,不过我说过,我是4日到的德国,11日他就把卡给我了,这中间我对德国手机的情况根本不了解,在他对我作出了承诺之后,我相信了他,但是他所说的,和做的,却是两回事。
原帖由 buh 于 2006-10-1 10:23 发表
合同改成你的,还有学生的优惠吗?
为了70欧毁了一人你特爽吗?做人要厚道,不是别人都一定给你好处的,又不是你爹妈

作者: schrodinger    时间: 2006-10-1 09:52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0:45 发表
是我毁了他吗?是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吧,我先前说了,他对自己交没交钱很清楚,在明知道自己没交钱的情况下就走掉了,这是他自己的责任。何况,我也是前3天才知道这件事情的。合同有没有优惠,是不是必须要拿学生 ...
你怎么100%确定他“明知道自己没交钱的情况下就走掉了”?
作者: STROM    时间: 2006-10-1 09:54

原帖由 boy 于 2006-10-1 10:53 发表
就这样吧!不要再讨论了。这样只会让当事双方无法冷静的处理问题!
...你是...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09:59

他自己KUN的银行卡,交没交钱,当然清楚的很,交了钱会有这种事情?那当然是没交了。
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10-1 10:52 发表

你怎么100%确定他“明知道自己没交钱的情况下就走掉了”?

作者: Aptor    时间: 2006-10-1 10:01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0:59 发表
他自己KUN的银行卡,交没交钱,当然清楚的很,交了钱会有这种事情?那当然是没交了。
他自己也说了,不知道这件事情啊。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0:05

不管他有什么理由,这种事情已经发生了,星期一大概就会有结果,我到时会对你们说明。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1:01 发表

他自己也说了,不知道这件事情啊。

作者: Aptor    时间: 2006-10-1 10:09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05 发表
不管他有什么理由,这种事情已经发生了,星期一大概就会有结果,我到时会对你们说明。
抛开这事不说,你讲故事的能力确实不好。说话只说半吊子,不怪我们怀疑你。说事的时候不说过程,上来先扣个帽子,这是最容易让人反感和怀疑的。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0:18

过程我不是明确在我的帖子里说了吗?你还有什么疑问?理解不能?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1:09 发表

抛开这事不说,你讲故事的能力确实不好。说话只说半吊子,不怪我们怀疑你。说事的时候不说过程,上来先扣个帽子,这是最容易让人反感和怀疑的。

作者: sharklulu    时间: 2006-10-1 10:19

我感觉这件事越来越复杂了.两个当事人其实都有做的欠妥的地方,但是上黑名单就有点闹的太大了,不至于这么狠吧.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0:22

拜托,他上不上黑名单不是我决定的,是人家O2的事情。[quote]原帖由 sharklulu 于 2006-10-1 11:19 发表
我感觉这件事越来越复杂了.两个当事人其实都有做的欠妥的地方,但是上黑名单就有点闹的太大了,不至于这么狠吧. [/quote]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10-1 10:28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22 发表
拜托,他上不上黑名单不是我决定的,是人家O2的事情。quote]原帖由 sharklulu 于 2006-10-1 11:19 发表
我感觉这件事越来越复杂了.两个当事人其实都有做的欠妥的地方,但是上黑名单就有点闹的太大了,不至于这么狠吧.  
既然他的朋友找到你, 你们已有直接的交流渠道, 现在需要双方都拿出诚意, 好好商量商量.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6-10-1 10:29

算了吧,毕竟人家也是在你困难的时候让你住进他家,帮你省了住宿费,还每天给你烧饭,多想想对方的好吧。就算对方是赚了你的便宜,可是你也没有亏多少,能够享受学生才能享受的优惠,还是flatrate,打电话超便宜。其实对方这样做对他是不利的,万一,万一你以后狂打一个月国际电话然后黑掉走人,上黑名单的还是他。:han.gif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10-1 10:31

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6-10-1 11:29 发表
算了吧,毕竟人家也是在你困难的时候让你住进他家,帮你省了住宿费,还每天给你烧饭,多想想对方的好吧。就算对方是赚了你的便宜,可是你也没有亏多少,能够享受学生才能享受的优惠,还是flatrate,打电话超便宜。 ...
教唆?:han.gif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0:32

那个优惠不是学生才能享受的吧,我同学,一样的语言班的,一样能享受。
原帖由 jiejiedog 于 2006-10-1 11:29 发表
算了吧,毕竟人家也是在你困难的时候让你住进他家,帮你省了住宿费,还每天给你烧饭,多想想对方的好吧。就算对方是赚了你的便宜,可是你也没有亏多少,能够享受学生才能享受的优惠,还是flatrate,打电话超便宜。 ...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6-10-1 10:34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32 发表
那个优惠不是学生才能享受的吧,我同学,一样的语言班的,一样能享受。
o2政策变了?what.gif
作者: TA99    时间: 2006-10-1 10:34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32 发表
那个优惠不是学生才能享受的吧,我同学,一样的语言班的,一样能享受。

咋个享受法?
作者: 小莲蓬    时间: 2006-10-1 10:39

有意或者无意做错了事都要负上责任,不过为了几十欧元就上黑名单,冤了点。你们还是静下心讨论解决的办法,能私了的为啥要官了?O2也不会马上执行黑名单程序,最少还有好几个Mahnungen,建议W同学如果S同学拿出诚意去解决问题,最好还是去O2再解释一下。不要搞大,我觉得即使是被骗了,报复也要有个适度为上。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0:42

我根本不知道怎么报复他,因为全是O2的人做的决定,到目前为止,我还只是停留在愤怒的阶段。不过楼上的某位的方法的确是个报复的办法,呵呵。
原帖由 小莲蓬 于 2006-10-1 11:39 发表
有意或者无意做错了事都要负上责任,不过为了几十欧元就上黑名单,冤了点。你们还是静下心讨论解决的办法,能私了的为啥要官了?O2也不会马上执行黑名单程序,最少还有好几个Mahnungen,建议W同学如果S同学拿出诚意 ...

作者: 小莲蓬    时间: 2006-10-1 10:50

谁出的注意,损人不利己啊,损人不利己。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10-1 10:55

黑名单未必能说上就上的吧。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10-1 11:02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1:01 发表

他自己也说了,不知道这件事情啊。
不知道就手说不知道么,那他为什么说已经付了钱呢?有过失和蓄意之分,但总归责任在 S 。
作者: Aptor    时间: 2006-10-1 12:09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1:18 发表
过程我不是明确在我的帖子里说了吗?你还有什么疑问?理解不能?
你第一次发的那帖子也叫明确啊。。。我没记错的话,你就说某人是个骗子,大声喊冤,根本没有细节什么的。
我倒不是怀疑你说的真实性,但是凡事都是有理由的。孙宇给你提供临时住所,做饭给你吃,他不是故意想害你的人。你如果说他就是怀揣着一颗想骗你的心来给你o2合同,我怎么也不能理解。你现在很愤怒,我知道,但是拜托你仔细想想,他人品真的差到那种地步吗?如果仅凭你俩的短暂的接触来看,他并没有想害你的意思啊。你要么就是有什么理由认定他人品有问题,要么就是做了一个很冲动的决定。
我相信,说你说半吊子话的人都在怀疑这件事情,到底孙宇做了什么,让你对他如此绝情?
作者: Aptor    时间: 2006-10-1 12:11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10-1 12:02 发表

不知道就手说不知道么,那他为什么说已经付了钱呢?有过失和蓄意之分,但总归责任在 S 。
我的理解是,他认为钱已经被划掉了,于是就说付钱了。但是后来在W发现有问题之后,才知道没划掉。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2:15

还不够明确?承诺的事情,到后来又是另外一回事,这不是被骗了是什么?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3:09 发表

你第一次发的那帖子也叫明确啊。。。我没记错的话,你就说某人是个骗子,大声喊冤,根本没有细节什么的。
我倒不是怀疑你说的真实性,但是凡事都是有理由的。孙宇给你提供临时住所,做饭给你吃,他不是故意想害你 ...

作者: Aptor    时间: 2006-10-1 12:17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3:15 发表
还不够明确?承诺的事情,到后来又是另外一回事,这不是被骗了是什么?
他为什么骗你啊?为了67欧元?然后一辈子被o2禁掉?
作者: enriquemartin    时间: 2006-10-1 12:19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或许你知道,但是这种行为的确是欺骗。让他去对一个德国人做这种事情的话,你看他会怎么样,根本不会有交涉,直接就叫警察了。
原帖由 Aptor 于 2006-10-1 13:17 发表

他为什么骗你啊?为了67欧元?然后一辈子被o2禁掉?

作者: Aptor    时间: 2006-10-1 12:25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3:19 发表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或许你知道,但是这种行为的确是欺骗。让他去对一个德国人做这种事情的话,你看他会怎么样,根本不会有交涉,直接就叫警察了。
叫了警察又怎样,还不是调查一翻,最后发现该转的67块钱没转成,转了就完了啊。难道还因为这点事情把人扣了?
你说他故意隐瞒,我倒不觉得。因为有一环是o2的问题,你们俩帐号交接没交接好,所以才会锁卡。
作者: 驴子    时间: 2006-10-1 12:30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13:19 发表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或许你知道,但是这种行为的确是欺骗。让他去对一个德国人做这种事情的话,你看他会怎么样,根本不会有交涉,直接就叫警察了。
德国法律,如果没交钱先发警告信,几封警告信发了没反应后还有律师信

所以,不是一发现没按说好的作就定罪的

这种事,对德国人说,一般都是先联系交涉一下,交涉未果才叫警察

比如撞车了,肇事方如果态度不错的,一般都会私了而不是叫警察

只有很少数会不经过交涉就直接诉诸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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