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江湖败类 于 2006-8-27 13:10 发表
怀孕了,父母不同意,做掉不人道,也就自己养孩子了。可是户口问题咋办,不要成黑孩子啊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27 13:53 发表
好好考虑一下吧,如果父母坚决反对,那么生下来,你们两个还是挺困难的。
原帖由 schwar 于 2006-8-27 15:40 发表
既然怀孕了,千万不要做掉:han.gif。坠胎是等同于杀人。
一个孩子能来到世间,都是很不容易的,要么是报恩的,要么是来报怨的,怀孕的孩子都是和父母有很深因缘的,
"一失人身,万劫难复",随便 坠胎 ...
原帖由 童彤 于 2006-8-27 15:51 发表
孩子生下来,养不好,也是受罪,养孩子是花时间花钱的事情
有良好条件下再生巴~~
原帖由 schwar 于 2006-8-27 16:11 发表
这样的话还是三思之后,再说为好!:han.gif
为什么坠胎等同于杀人,坠胎后以后很多事情会不顺,这不是一句两句话能说的清楚的。
相信aachen论坛上,有很多人是明白这个道理的.
原帖由 schwar 于 2006-8-27 15:40 发表
既然怀孕了,千万不要做掉:han.gif。坠胎是等同于杀人。
一个孩子能来到世间,都是很不容易的,要么是报恩的,要么是来报怨的,怀孕的孩子都是和父母有很深因缘的,
"一失人身,万劫难复",随便 坠胎,有可能这辈子,在你以后人生的旅途中,很多事情你都不会顺利的。
原帖由 童彤 于 2006-8-27 15:58 发表
生下来也不能自己不管,丢给父母养啊~~
原帖由 david1983 于 2006-8-27 19:42 发表
哦,在这里遇到这种事情,真是有点麻烦...
不知道孩子在这里出生会不会直接加入德国国籍啊?
还有,如果你们俩是在上学的时候,学校会不会管啊?在中国好象大学的时候不能生小孩吧?
顺便弱弱的问一句,楼主多大啦?如果 ...
原帖由 yuen 于 2006-8-27 20:23 发表
顶楼主,给你个建议,算好预产期,到时买飞香港的票,到那里可以呆7天,生了直接回大陆修养。^_^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8-27 20:41 发表
这样就得到香港户口了么?what.gif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6-8-27 20:45 发表
你女友的想法呢?你们俩没结婚,孩子生了是跟着女方户口的。如果你们俩已经认定彼此,结婚只是时间问题的话,建议想法说服父母,相信父母看到你们在一起真正幸福也不会反对的;如果自己两个人还不能确定的话就要再 ...
原帖由 schwar 于 2006-8-27 15:40 发表
既然怀孕了,千万不要做掉:han.gif。坠胎是等同于杀人。
一个孩子能来到世间,都是很不容易的,要么是报恩的,要么是来报怨的,怀孕的孩子都是和父母有很深因缘的,
"一失人身,万劫难复",随便 坠胎 ...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27 19:44 发表
谁让你丢给父母了,那生下来干吗?问题是你自己没有任何生育的经验,没长辈指导你,困难会很多。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6-8-27 20:04 发表
对了,LZ也要注意下时间。在德国,堕胎(如果哈)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好象是12周以内?
原帖由 这不这就行了 于 2006-8-27 22:23 发表
4周以内法律允许药流,过了就不准了,4周以后到12周,只能做手术,那样的话伤身可就大了,很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病了!
12周以后法律定义他已经是一个人了,他有基本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生存权,再打就是谋杀了!
原帖由 老虾 于 2006-8-28 09:58 发表
真是彪悍的蝌蚪,durex都挡不住.
原帖由 江湖败类 于 2006-8-28 10:24 发表
没用durex
原帖由 这不这就行了 于 2006-8-27 22:23 发表
4周以内法律允许药流,过了就不准了,4周以后到12周,只能做手术,那样的话伤身可就大了,很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病了!
12周以后法律定义他已经是一个人了,他有基本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生存权,再打就是谋杀了!
原帖由 江湖败类 于 2006-8-28 12:00 发表
唉,现在就是不想把父母惹疯了。结婚总会的。不然孩子以后想从政咋办。父母的责任,不能对他不公平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28 13:19 发表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先稳住父母说已经打掉, 等生下来把小宝宝的照片寄给他们, 他们看到可爱的孙子高兴还来不及呢, 绝不会再反对.
原帖由 童彤 于 2006-8-27 20:52 发表
爱她,就跟她结婚,再困难也要把孩子生下来,然后跟她一起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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