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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女友怀孕了,咋办 [打印本页]

作者: 江湖败类    时间: 2006-8-27 12:10     标题: 我女友怀孕了,咋办

怀孕了,父母不同意,做掉不人道,也就自己养孩子了。可是户口问题咋办,不要成黑孩子啊
作者: STROM    时间: 2006-8-27 12:11

养着呗,多好玩啊。。。
作者: 江湖败类    时间: 2006-8-27 12:12

领事馆给上户口吗
作者: STROM    时间: 2006-8-27 12:13

有前辈会回答你的。。。建议你发到《亲亲宝宝》版。。。那边很适合。。。

[ 本帖最后由 STROM 于 2006-8-27 13:15 编辑 ]
作者: qie126    时间: 2006-8-27 12:15

赶快去美国吧,呆上10个月,给祖国未来减轻点负担,也给你家庭增加点荣耀。:man.gif。
作者: 江湖败类    时间: 2006-8-27 12:17

美国也不是随便去的啊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27 12:19

先把结婚证办了, 孩子才是合法的. 不要有后顾之忧, 现在离婚很方便.
话又说回来, 中国没有奶粉费, 黑户白户没有区别.
作者: lkjhg    时间: 2006-8-27 12:21

我觉得一定要生,
并且跟你的gf结婚

这才是王道
作者: 火力发电厂    时间: 2006-8-27 12:25

不会是黑孩子的,随你女友的户口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27 12:53

好好考虑一下吧,如果父母坚决反对,那么生下来,你们两个还是挺困难的。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27 13:38

如果压力仅仅来自父母好办多了. 他们反对是因为事情还有回转余地,要采用缓兵之计,表面答应着,不要与父母吵, 只会越吵越僵,到时候拉不下脸来很可能不管不问. 等小孩生下来再通知父母, 已成既成事实,他们只能接受.
作者: schwar    时间: 2006-8-27 14:40

原帖由 江湖败类 于 2006-8-27 13:10 发表
怀孕了,父母不同意,做掉不人道,也就自己养孩子了。可是户口问题咋办,不要成黑孩子啊

既然怀孕了,千万不要做掉:han.gif。坠胎是等同于杀人。

一个孩子能来到世间,都是很不容易的,要么是报恩的,要么是来报怨的,怀孕的孩子都是和父母有很深因缘的,

"一失人身,万劫难复",随便 坠胎,有可能这辈子,在你以后人生的旅途中,很多事情你都不会顺利的。

千万不要坠胎,三思而行!

再说了这里是德国,凭公证过的孩子的出生证是可以回国上户口的,我知道的几个同学就是这样。
作者: 童彤    时间: 2006-8-27 14:51

孩子生下来,养不好,也是受罪,养孩子是花时间花钱的事情

有良好条件下再生巴~~
作者: 童彤    时间: 2006-8-27 14:58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27 13:53 发表
好好考虑一下吧,如果父母坚决反对,那么生下来,你们两个还是挺困难的。


生下来也不能自己不管,丢给父母养啊~~
作者: 童彤    时间: 2006-8-27 15:01

原帖由 schwar 于 2006-8-27 15:40 发表


既然怀孕了,千万不要做掉:han.gif。坠胎是等同于杀人。

一个孩子能来到世间,都是很不容易的,要么是报恩的,要么是来报怨的,怀孕的孩子都是和父母有很深因缘的,

"一失人身,万劫难复",随便 坠胎 ...


俺倒觉得,孩子一般都继承父母方的秉性,要是哪一方秉性差,孩子不小心给继承了就不好了~~
作者: kingliu1976    时间: 2006-8-27 15: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江湖败类    时间: 2006-8-27 15:02

德国保证给上户口吗   家里不同意,所以结婚再等等吧
作者: schwar    时间: 2006-8-27 15:11

原帖由 童彤 于 2006-8-27 15:51 发表
孩子生下来,养不好,也是受罪,养孩子是花时间花钱的事情

有良好条件下再生巴~~

这样的话还是三思之后,再说为好!:han.gif

为什么坠胎等同于杀人,坠胎后以后很多事情会不顺,这不是一句两句话能说的清楚的。

相信aachen论坛上,有很多人是明白这个道理的.
作者: 童彤    时间: 2006-8-27 16:42

原帖由 schwar 于 2006-8-27 16:11 发表


这样的话还是三思之后,再说为好!:han.gif

为什么坠胎等同于杀人,坠胎后以后很多事情会不顺,这不是一句两句话能说的清楚的。

相信aachen论坛上,有很多人是明白这个道理的.



堕胎当然不好,俺的意思素怀孕之前要三思~~
作者: 星占    时间: 2006-8-27 16:56

LZ在德国?那就好办了!

发到亲亲宝宝版,俺告诉你~~~
作者: 星占    时间: 2006-8-27 17:08

至于生不生的问题,只有LZ和女友商量了。其实在这个节骨眼上父母都是会反对的,主要还看你自己。如果你和女友的感情很好,以后一定会结婚,并且在学习之余有那个精力和金钱去照顾一个小生命的话,那么生下来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至少比扼杀它要好得多。可是如果你本身还没打算定下来,跟女友的感情并不稳固,不确定以后的发展如何,那么,如果孩子生下来,以后只会变成你们之间一个很大的负担,而且一个破碎的家听,对孩子的心灵会造成多大的伤害,相信可想而知了。

如果LZ考虑好了,决定把孩子生下来,我倒是可以提供你怀孕期间以及孩子出生后的手续等问题的咨询。

LZ还是好好想想吧,祝你幸福!rose.gif
作者: barbarossa    时间: 2006-8-27 17:30

原帖由 schwar 于 2006-8-27 15:40 发表


既然怀孕了,千万不要做掉:han.gif。坠胎是等同于杀人。

一个孩子能来到世间,都是很不容易的,要么是报恩的,要么是来报怨的,怀孕的孩子都是和父母有很深因缘的,

"一失人身,万劫难复",随便 坠胎,有可能这辈子,在你以后人生的旅途中,很多事情你都不会顺利的。

这种迷信就不要来这里散播了吧,说轻点,就是无聊


这件事楼主应该权衡各方面因素,理智选择,不要有这方面的心理压力才对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8-27 17:59

第一,下不为例
第二,是你结婚,不是你父母结婚,是你们生孩子,也不是你父母生孩子
作者: david1983    时间: 2006-8-27 18:42

哦,在这里遇到这种事情,真是有点麻烦...
不知道孩子在这里出生会不会直接加入德国国籍啊?
还有,如果你们俩是在上学的时候,学校会不会管啊?在中国好象大学的时候不能生小孩吧?

顺便弱弱的问一句,楼主多大啦?如果不小了建议还是留下吧.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27 18:44

原帖由 童彤 于 2006-8-27 15:58 发表



生下来也不能自己不管,丢给父母养啊~~
谁让你丢给父母了,那生下来干吗?问题是你自己没有任何生育的经验,没长辈指导你,困难会很多。
作者: 江湖败类    时间: 2006-8-27 19:19

原帖由 david1983 于 2006-8-27 19:42 发表
哦,在这里遇到这种事情,真是有点麻烦...
不知道孩子在这里出生会不会直接加入德国国籍啊?
还有,如果你们俩是在上学的时候,学校会不会管啊?在中国好象大学的时候不能生小孩吧?

顺便弱弱的问一句,楼主多大啦?如果 ...
请分清国内,德国和美国。

在美国孩子可以直接加入美国国籍,德国不行,而且我们留下也不是很容易
作者: yuen    时间: 2006-8-27 19:23

顶楼主,给你个建议,算好预产期,到时买飞香港的票,到那里可以呆7天,生了直接回大陆修养。^_^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8-27 19:41

原帖由 yuen 于 2006-8-27 20:23 发表
顶楼主,给你个建议,算好预产期,到时买飞香港的票,到那里可以呆7天,生了直接回大陆修养。^_^
这样就得到香港户口了么?what.gif
作者: qie126    时间: 2006-8-27 19:43

原帖由 蟋蟀 于 2006-8-27 20:41 发表

这样就得到香港户口了么?what.gif

香港政策和美国是一样的,所以现在有很多大肚婆跑香港去生……
作者: 薰衣    时间: 2006-8-27 19:45

你女友的想法呢?你们俩没结婚,孩子生了是跟着女方户口的。如果你们俩已经认定彼此,结婚只是时间问题的话,建议想法说服父母,相信父母看到你们在一起真正幸福也不会反对的;如果自己两个人还不能确定的话就要再考虑了,孩子生下来容易,要养大他却不是那么简单,既然带他来到这个世界上就要给他/她一个美好幸福的未来,否则我觉得是很不负责任的。
作者: qie126    时间: 2006-8-27 19:47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6-8-27 20:45 发表
你女友的想法呢?你们俩没结婚,孩子生了是跟着女方户口的。如果你们俩已经认定彼此,结婚只是时间问题的话,建议想法说服父母,相信父母看到你们在一起真正幸福也不会反对的;如果自己两个人还不能确定的话就要再 ...

ding
作者: 薰衣    时间: 2006-8-27 19:48

原帖由 schwar 于 2006-8-27 15:40 发表


既然怀孕了,千万不要做掉:han.gif。坠胎是等同于杀人。

一个孩子能来到世间,都是很不容易的,要么是报恩的,要么是来报怨的,怀孕的孩子都是和父母有很深因缘的,

"一失人身,万劫难复",随便 坠胎 ...


这个这个,,,:han.gif :han.gif :han.gif
作者: 童彤    时间: 2006-8-27 19:52

爱她,就跟她结婚,再困难也要把孩子生下来,然后跟她一起度难关~~
作者: qie126    时间: 2006-8-27 19:54

LZ还是要了吧,看在那个奋力奔跑的精子的份上,几十亿中脱颖而出,这么优秀的精子长大了以后也会NB的。lol.gif
作者: 童彤    时间: 2006-8-27 19:56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27 19:44 发表

谁让你丢给父母了,那生下来干吗?问题是你自己没有任何生育的经验,没长辈指导你,困难会很多。



这里不是有很多医院的吗?
作者: 这不这就行了    时间: 2006-8-27 19:58

我觉得现在不是你父母的问题,而是你们俩的问题。
结合你俩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一下客观条件。
有条件抚养他(她)成人就生,没有条件就堕,这个跟人道关系不大。
如果条件还没到,硬要生下来,这对谁都是不负责的。
还有要打就抓紧,等发育出人型了,可就真就是个小生命了。
作者: 薰衣    时间: 2006-8-27 20:04

对了,LZ也要注意下时间。在德国,堕胎(如果哈)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好象是12周以内?
作者: 阳光心情    时间: 2006-8-27 21:18

如果在2个月以内,要是对对方负责的话,还是狠狠心。xinsui.gif
作者: 这不这就行了    时间: 2006-8-27 21:23

原帖由 薰衣 于 2006-8-27 20:04 发表
对了,LZ也要注意下时间。在德国,堕胎(如果哈)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好象是12周以内?

4周以内法律允许药流,过了就不准了,4周以后到12周,只能做手术,那样的话伤身可就大了,很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病了!

12周以后法律定义他已经是一个人了,他有基本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生存权,再打就是谋杀了!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8-27 21:36

原帖由 这不这就行了 于 2006-8-27 22:23 发表


4周以内法律允许药流,过了就不准了,4周以后到12周,只能做手术,那样的话伤身可就大了,很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病了!

12周以后法律定义他已经是一个人了,他有基本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生存权,再打就是谋杀了!
太可怜了。wo
作者: 老虾    时间: 2006-8-28 08:58

真是彪悍的蝌蚪,durex都挡不住.
作者: 月*无*影    时间: 2006-8-28 09:24

要生,就结婚,然后自己学着成长,小BABY自己能带就带,不能带交给国内爸妈养,跟妻子好好生活。之后如果婚姻解体,那就跟国内千千万万个年轻夭折的婚姻一样。

不生,负不起这责任也请趁早。

如果不得不生,出个招骂的主意,有没有考虑过生下来后,送修道院。。。


人这辈子会遇见很多坎坷,这只是个开始,要开始学习面对现实冷静有原则的处世。
爸妈也是人,观念想法也未必明智,也会变,这事关键是你们两个怎么决定,处理。坚强点!

女主角是中国女孩吗?奇怪,她肯未婚生子。
作者: 江湖败类    时间: 2006-8-28 09:24

原帖由 老虾 于 2006-8-28 09:58 发表
真是彪悍的蝌蚪,durex都挡不住.
没用durex
作者: 老虾    时间: 2006-8-28 10:30

原帖由 江湖败类 于 2006-8-28 10:24 发表

没用durex

同学,教训啊.

作者: wawa    时间: 2006-8-28 10:31

原帖由 这不这就行了 于 2006-8-27 22:23 发表


4周以内法律允许药流,过了就不准了,4周以后到12周,只能做手术,那样的话伤身可就大了,很可能就是一辈子的病了!

12周以后法律定义他已经是一个人了,他有基本的人权,其中之一就是生存权,再打就是谋杀了!

yes.gif
看看小孩在肚子里的照片, 12周以后他确实是一个人了.
如果3个月以后才打掉小孩的话,也太狠心了。
作者: 江湖败类    时间: 2006-8-28 11:00

唉,现在就是不想把父母惹疯了。结婚总会的。不然孩子以后想从政咋办。父母的责任,不能对他不公平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28 12:19

原帖由 江湖败类 于 2006-8-28 12:00 发表
唉,现在就是不想把父母惹疯了。结婚总会的。不然孩子以后想从政咋办。父母的责任,不能对他不公平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先稳住父母说已经打掉, 等生下来把小宝宝的照片寄给他们, 他们看到可爱的孙子高兴还来不及呢, 绝不会再反对.
作者: 无妻徒行者    时间: 2006-8-28 22:16

yes.gif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28 13:19 发表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先稳住父母说已经打掉, 等生下来把小宝宝的照片寄给他们, 他们看到可爱的孙子高兴还来不及呢, 绝不会再反对.
yes.gif
作者: 走,结婚去    时间: 2006-8-29 08:57

原帖由 童彤 于 2006-8-27 20:52 发表
爱她,就跟她结婚,再困难也要把孩子生下来,然后跟她一起度难关~~
好像有了孩子学费就不用交了

有这回事吗
作者: love999    时间: 2006-8-29 13:49

我刚做完人流,,,关于程序你可以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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