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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方宣布高莺莺系跳楼自杀 内裤精斑为高父所留 [打印本页]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8 13:15     标题: 官方宣布高莺莺系跳楼自杀 内裤精斑为高父所留

中新网8月18日电 汉江传媒网消息,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跳楼自杀,其父坚持称其被强奸而要求重审。为此,有关方面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复审,复查组有关负责人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02年3月15日晚,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跳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老河口市公安局调查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事隔4年,某杂志发表了《高莺莺之死九问》等报道,对高莺莺之死提出了种种质疑,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等众多媒体相继转载,高莺莺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襄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湖北省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实真相。省、市组成联合复查组,并邀请公安部有关专家指导、参与,本着“重新复查、办成铁案”的原则,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复查。

  联合复查组认真审核了高莺莺死亡事件的案卷材料,复勘了现场,对尸检过程及尸检意见进行了审核,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其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

  此前,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一直声称其女高莺莺是被奸杀的,并保存有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面留有精斑。这次复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高天虎提供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所留精斑进行了检验,与可能对高莺莺造成性侵害的相关人员血样DNA检验结果做了比对,均被排除。经对所提取的高天虎拭子的检验,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
http://news.sohu.com/20060818/n244871290.shtml

图片附件: Img244082159.gif (2006-8-18 13:15, 25.48 KB) / 下载次数 3
http://csuchen.de/bbs/attachment.php?aid=215724&k=35e91b27940f75342b23361fe92a55ff&t=1719374704&sid=8i07fN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6-8-18 15:28

禽兽。。。
作者: sailorman    时间: 2006-8-18 15:43

高父不仅人性瞑灭,智商也没有
作者: Fatimah    时间: 2006-8-18 15:48

原帖由 sailorman 于 2006-8-18 16:43 发表
高父不仅人性瞑灭,智商也没有
所以说是禽兽, 不是衣冠禽兽。。。
作者: 小文    时间: 2006-8-18 16:59

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大家这么激动啊。
单就这篇文章来看,高父如果强奸了自己的女儿,再要求警方调查内裤的精液,似乎非常不合逻辑。
既然调查结果精液是他自己的,那就说明他做了伪证,但其动机又是什么呢?难道要冤枉别人吗?
不理解。
作者: kyo2000xx    时间: 2006-8-18 17:12

我实在是忍不住了,;楼上的,我想扇你一耳光!
这个新闻发布会就是知道像你这样的家伙大有人在,才会这么肆无忌惮的侮辱我们的智商!
作者: 小文    时间: 2006-8-18 17:15

原帖由 kyo2000xx 于 2006-8-18 18:13 发表
我实在是忍不住了,;楼上的,我想扇你一耳光!
这个新闻发布会就是知道像你这样的家伙大有人在,才会这么肆无忌惮的侮辱我们的智商!
你这么冲动干吗?我完全从这则新闻出发,如果你觉得有必要让更多人了解内幕,欢迎你这里普及宣传。这么义愤填膺干什么。
作者: STROM    时间: 2006-8-18 17:36

看标题挺吸引人的。。。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8 18:05

湖北襄樊贪官落马引少女身亡谜案 警察抢尸火化
编者按

  从2002年12月开始,随着湖北省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落马,陆陆续续牵出领导干部七十余人,其中市属相关单位、县市“一把手”三十余人,厅级干部11人,襄樊最严重的吏治腐败如山洪暴发。自此,襄樊从我国中部地区一跃而出,三年来,成为世人注目的焦点。

  不久前,记者前往襄樊,却惊然发现了比“官场地震”更可怕的新闻。一名叫做高莺莺的宾馆服务员,被嫖客纠缠,奋力反抗。结果,被人从宾馆高楼的窗户扔出,坠楼而死。
她刚好十八岁。

  三年过去,直到今天,当地百姓依然耿耿于怀:如果是一件普通的“自杀”事件,何以如此兴师动众,大动干戈?众口一词:只因与市委书记孙楚寅有关。老百姓说,嫖客是市委书记的儿子;知情者说,嫖客是市委书记的亲戚。总之,与市委书记有关系。

  背景介绍

  2006年1月6日《襄樊官腐并发症》在本刊发表后,几十家媒体相继转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文中披露的“高莺莺之死”,更是令读者义愤填膺,纷纷要求查明真相,严惩凶手。

  反腐斗争将孙楚寅等一批襄樊贪官拉下马,一些腐败案件得以昭然于世人面前;但是,平民之女“高莺莺之死”,至今疑雾重重。为此,本刊特派记者再次前往襄樊,继续调查高莺莺死因之谜。

  引 子

  对于襄樊市的人们来说,高莺莺是个耳熟能详的名字,是个让人落泪的名字。

  无论在襄樊市区,还是其下辖的老河口等地,时至今日,人们还时常感伤厮灯鹫飧雒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8 18:09

一问:人命关天,公安局为何处理草率?

  -湖北省襄樊市西北部有个老河口市,老河口市区十公里之外有个宝石宾馆。2002年3月15日晚,一位花季少女在这里香消玉殒。

  晚上10点20分,老河口市赵岗集镇村民高天虎刚要入睡,突然接到了宝石宾馆女老板王淑军的电话:“你女儿不见了!你们马上到宾馆来。”

  “好好的姑娘不会有什么事,明天我们再去吧。”高天虎回答。

  “……情况不太好,你们现在就来吧!”对方迟疑了一下说道。

  高天虎、陈学荣夫妇摸黑赶到了几公里之外的宾馆时,已经是深夜11点左右。

  陈学荣在四楼见到了王淑军和她的妹妹,两人告诉陈学荣:“高莺莺上九楼送茶后就不见人影,已经一个多小时了。”

  5分钟之后,老板王淑军告诉她说:“找到了,找到了。”陈学荣看见自己的女儿被人从三楼大厅抬了过来。女儿满脸是血,上衣好几颗扣子都没了,腰带和鞋子也不见了,脸上、肚皮被抓伤,两手手腕都是黑紫色。据说女儿是从九楼掉下来,摔到了宾馆大楼后面洗衣房顶部的平台上。

  陈学荣哭着上前抱住女儿,只觉得女儿两手冰冷。老板王淑军让赶紧送到医院抢救,当送到老河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时,医生诊断早已死亡。

  高天虎夫妇顿觉天塌地陷。是谁害死了自己的女儿?高天虎夫妇忙问宾馆老板的弟弟王勇有没有报案,不料对方却说:“如果你们要报案,我们就不管了。”

  就在这时,高天虎的二弟高天成赶到医院,用手机拨打110,居然一直打不通。后来高天成只好亲自跑到公安局报案。

  警察来了,却说天黑看不见,要等第二天早上再看现场。就这样,人命关天的事,公安人员没有勘验就离开了宾馆。

  “出事后,‘110’为何一直打不通?为什么公安不连夜查看现场?为什么不对现场进行保护?”高天虎夫妇至今想不通。

  令高天虎夫妇感到不解的还有,高莺莺有个行李箱放在宿舍,里面有日记、衣物等可能对破案有用的线索。可是,公安人员在撬开高莺莺的行李箱时,一没有见证人,二没有作笔录。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显示出难以置信的草率。

  后来发生的一切,更是出乎高天虎夫妇的意料。

  二问:高莺莺是跳楼自杀,还是另有死因?

  第二天即3月16日下午,老河口市政法委和公安局部分领导对高天虎夫妇说:“经过现场鉴定,高莺莺为自杀。”

  闻听此言,高天虎夫妇大吃一惊,自杀?好端端的女儿为什么要自杀?就在高莺莺死亡前一天,夫妻俩还在宾馆门口与女儿愉快交谈,女儿怎么可能一夜之间产生轻生的念头呢?

  高天虎夫妇认为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强烈要求查清女儿的真正死因。

  高莺莺出事前五天,曾回过一次家,她对父母说,有位市领导老盯着她,要请她吃饭,被她拒绝了。

  高莺莺还对父母讲过,宾馆里很复杂,但自己绝不会做对不起爹妈的事,有些事情能忍就忍,不能忍的决不忍。她打算这个月发了工资就回家,不在这里干了。

  谁料想,纯洁如雪的女儿竟然死于非命!

  当地的一位现场目击人告诉记者:第二天早上八点多,我在老河口第二人民医院看到了高莺莺的尸体,第一感觉就是这种情况并非跳楼自杀,一定是被人害的!最明显的标记,就是她的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有一粒纽扣居然还扣错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这时有人提醒高莺莺的亲人偷偷地拍摄了她的伤情照片。

  在采访中,记者再次看到了这些保存完好的照片。照片上的高莺莺,躺着,已经是一具尸体,她面部的眼皮处、手腕、颈部、右耳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抓伤或黑紫色勒痕。这远非坠楼所能造成。

  如果是自杀,死者的鞋子、腰带在哪里?上衣扣子为何会扣错?扣子为何会缺失?裤子拉链为何会洞开?

  如果真是自杀坠落,出血量为何如此之少?

  事过四年,记者到老河口市公安局和刑侦大队采访时,遇到了出人意料的抵触。在连续两天的坚持下,记者仅仅看到了老河口市公安局的《法医检验鉴定书》和2002年7月写给襄樊市公安局信访科并省厅控申处的《关于高天虎的女儿高莺莺坠楼自杀一案的调查报告》两份材料。就是这样两份无任何保密可言的材料,高天虎夫妇告状四年,至今未能看到,为什么?

  调查报告回避了现场勘查和尸检的时间,给人的印象好像在接案后即赴现场勘查,人在医院被确认死亡后就立即开始尸检。

  报告中说:“……高莺莺就一人顺楼梯上楼,在九楼至十楼楼梯转弯处窗口坠楼……”这个场景,一无目击证人,二无现场勘查证据支持,显系推定想象。

  宾馆方对高莺莺上楼的说法也很不一致。老板说让她去倒茶;一位部门负责人说让高莺莺上楼换零钱;另一个负责人说让她上楼倒开水。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上楼理由?

  这一切,凝成一个巨大的问号:高莺莺是跳楼自杀,还是另有死因?

  老河口市的一个群众在事发后悄悄告诉高天虎,你女儿拼命反抗,为你争气了,你就别再告了……

  而高莺莺的一位同事,曾在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被“双规”后打电话告诉高天虎:市委书记抓起来了,你的机会来了,赶快去告吧。这句话更加坚定了高天虎为女儿伸冤的信心与决心。

  宝石宾馆周围群众向记者介绍,宝石宾馆不只一次发生过少女神秘身亡和失踪事件。因此,高天虎对女儿的死因更加怀疑。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8 18:11

三问:“自杀”的证据为何矛盾重重?

  公安机关不仅不及时、仔细地勘验现场,不及时对伤痕作出法医鉴定,还收集了许多高莺莺属于自杀的证据。高天虎气愤地告诉记者:“他们故意将我好端端的女儿说成有精神病,是精神不正常才跳楼的。”

  警方的调查报告中说:宾馆工作人员郭延静等七人反映:平时高莺莺脑子有问题,精神不正常。郭延静等三人还证实:事发前高莺莺情绪不稳定,对他们说了“什么叫人生,什么叫生活,人活着没意思,有些事可以容忍,有些事不能容忍,我会给你们一个惊喜的……”等一些莫名其妙的话。

  如果众多宾馆工作人员都知道平时高莺莺脑子有问题,精神不正常,为什么允许她在宾馆继续工作?对于这个疑问,宾馆方面未能自圆其说。

  中国广经新闻记者邓永平曾经找到过郭延静,但郭延静说,她从未向警方说过这样的话。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得到了郭延静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材料中这样写道:“高莺莺坠楼而死的那天晚上,我没有上过五楼六楼,也没有在楼上看见她,更没有和她说过话。我在宝石宾馆上班,不能不听从老板的,干警写的一部分询问笔录是我说的,可另一部分是公安编造的(我有证人可以证明我)。另外我要特别说明,那天晚上宝石宾馆老板确实开了百家乐赌场,七楼八楼有很多地方官员,地方干警有的也在那种场合下玩。另外宾馆明确规定所有员工在自己岗位工作,我和高莺莺应在四楼以下工作,高莺莺怎么可能从四楼跑到楼上去呢?以上我写的都是事实,将来不论哪级干部哪级领导调查我都可证明。事实永远是事实,谁也推翻不了。”

  警方甚至曾向媒体说:高莺莺在读书期间曾受到过精神刺激。

  老河口一中曾担任过高莺莺班主任的李相亮老师向中国广经新闻的邓永平记者证实,高莺莺在校时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不错,未见有精神障碍表现。

  高莺莺的精神到底正常不正常?警方关于“高莺莺在读书期间曾受过精神刺激”的说法,依据何在?在证据如此不充分的情况下,警方是如何得出“死者是自杀”的结论的?

  四问:法医为何草草鉴定?

  知情人向记者介绍,公安机关第二天才去勘察现场,但为时已晚。宝石宾馆在第一天已将该做的事情做完,包括对高莺莺的内裤都做了更换。但由于高楼坠落的剧烈撞击,阴道内的部分残留物溅出,沾到了新换的内裤上。

  法医鉴定是在高莺莺死后的第二天做的。按常规,凡是女性死亡事件,法医首先要考虑这个女孩是否死于奸杀。第一项工作应该是检查女性的阴道有无残留物,提取阴道分泌物。检查乳房是否受到破坏。法医没有做,为什么?

  在采访时,高莺莺的姑姑告诉记者,在尸体火化前,亲人们给莺莺换衣服时,发现莺莺的一个乳头被咬坏。但是,这一重要情节,法医鉴定却没有体现。

  法医只做了体表的常规检查,拍了几张照片,看看各处有没有伤,然后就走了。如此重要的尸检,不到十分钟就做完了。而且法医对外伤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没有给家属出具死亡鉴定书,仅仅口头告知“属意外死亡”。当家长问到死者颈部与手腕处的淤紫伤痕是如何造成的,为什么有明显手指抓印时,法医答道:我只说与死亡有关的。

  尸检为什么这样草率?相关重要物证未封存,也未做阴道取样和分析,这又是为什么?

  五问:为何动用公安和武警抢夺尸体?

  法医检验之后,根据公安局意见,尸体被送往殡仪馆存放。当天下午,市委几大领导班子来了很多人,与家属谈善后事宜,要求将尸体尽快火化。家属要求面见老板王淑军姐妹,但没人理会。

  高天虎夫妇强烈要求查明女儿死因,但遭到在场的市领导拒绝。万般无奈中, 3月17日一大早,在陈学荣的娘家亲戚的动员下,愤恨的家属将尸体从殡仪馆抬到了宝石宾馆三楼上,欲讨说法。为了防止尸体被抢,亲人们在大厅日夜守护。

  2002年3月18日星期天凌晨,大批警察、武警突然出现在宝石宾馆,他们手持警棍,对守护尸体的亲属一阵乱棒,打散后将尸体抢出,送往殡仪馆。

  高天虎夫妇被打得连滚带爬,哭天喊地。陈学荣为保护女儿尸体,奋力反抗,被四人提着双脚,头部朝下,从三楼一直拖到地面上,后来继续被拖了五十多米,当时陈学荣的后背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8 18:17

某报社记者闻讯赶来,目睹了当时惨烈的一幕,在拍摄了几张照片后,他被警察推进屋内。后来,当地市领导找到他,叫他不要报道此事。

  就在当天,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令当地百姓疑惑不解,大家发现所有打往外地的电话都无法拔通,根本无法告知本地发生的惊人消息,更无法寻求帮助与支持。

  据现场群众说,事发第二天,宝石宾馆的三陪女全部被送走,服务员此后也被全部遣散,老板王淑军姐妹更是无影无踪。

  到底是什么人,有如此之能量调动老河口几大领导班子,并动用武警、警察以武力来抢夺尸体?仅仅为了一个因“自杀”身亡的普通民女而兴师动众,这合乎常理吗?
http://news.sohu.com/20060704/n244074552.shtml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8 18:25

六问:为何急于将尸体火化?

  3月18日早上,上百名警察,拦住殡仪馆大门,只要高天虎不签字火化就不让家属出去。
在僵持中,派出所将高莺莺的两个叔叔、一个表哥关押起来,并威胁如不签字就不放人。

  陈学荣的娘家三叔退休前曾在老河口市公安机关任职,他的两个女婿都是公务员。领导命令这三人去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尽快签字火化。

  3月18日11点左右,在殡仪馆办公室,老河口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对高天虎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你们签字还可以给点钱,不签字我们也要强行火化,一分钱也没有,同时你们的几个亲戚也要停职。

  陈学荣的娘家三婶闻听此言,哭着跪下请求陈学荣夫妇签字。此情此景,陈学荣与丈夫心如刀绞,在胁迫和亲情的双重压力下,含着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

  幸亏高天虎提前将那条白色内裤藏了起来,后来送到省外保存,才得以留下关键证据。

  政法委领导亲自出面,以死者亲属“就地下岗”相威胁,来强行火化尸体,这是为什么?

  尸体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掉,一件不留,这又是为什么?

  七问:既然是自杀,为何又要补偿4.9万元?

  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名,并补偿4.9万元。协议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

  如果按照宾馆以及公安部门的说法,高莺莺是在宾馆自杀的,“市委工作组”为什么出面要和家长签订协议?

  死亡鉴定书说是“自杀”,而记者见到的协议书上却说是“意外死亡”。

  “自杀”与“意外死亡”的含义并不相同,为何在高莺莺的死亡事件中,出现如此变化?字面的背后意义又是什么?
http://news.sohu.com/20060704/n244074552_1.shtml
作者: Iricce    时间: 2006-8-18 18:27

这个高父真笨还是不知道精斑可以验DNA?
作者: 小文    时间: 2006-8-18 18:27

原来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刚开始看2个回帖还以为又是父亲强奸女儿的案件。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8 18:27

八问:高莺莺死亡前,是否遭受性侵害?

  由于质疑老河口市公安机关的自杀结论,几年来,高天虎夫妇一直流落他乡打工度日,只要手中攒够二三百元,便去上访。为女儿伸冤的坚定信心来源于这样一件坚实的证据。

  高莺莺被强行火化后,高天虎想方设法躲避围追堵截,他委托河南省某律师事务所,将高莺莺死亡时身穿的白色内裤,送往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02年7月31日,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在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

  白色内裤上的精斑,如万箭穿心,刺痛着高莺莺的父母,夫妇俩泪如雨下……

  是谁留下的罪恶,让女儿命归黄泉?

  女儿的死,该是怎样的惨烈!

  九问:高莺莺的死亡真相,能否水落石出?

  高天虎说,如果查明我女儿的死因真相,也许还会揭开宝石宾馆另外几个命案的谜团。

  在襄樊、老河口及周边的丹江口、谷城等地,从平常百姓到有识之士普遍认为,制造高莺莺命案的元凶一定同孙楚寅关系密切,因为调动驻襄樊的武警,没有市委书记的命令是不可能做到的;阻止襄樊报刊登载这个事件,除了他,在整个襄樊,没有第二个人有如此大的能量。而种种反常现象,更说明执掌重权之手在背后操纵。

  本刊记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采访高莺莺事件时,曾被不明身份的人员和车辆跟踪盯梢;在检察机关护送记者采访时依旧被跟踪;直到记者到达武汉,在省公安厅门口,还被未挂牌照轿车的驾驶者拍照。

  是什么原因,什么势力,对记者的采访调查如此心怀叵测?

  襄樊市一位老干部激愤地对记者说:此命案疑点重重,老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影响党的形象。不查清真相,听任我们的党受质问、怀疑和误解,就是给我们的党抹黑,就是对党不负责任。公安机关理应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以正视听,严惩凶手。盼望公安部派出专案组来调查此案。

  采访归来,记者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出于追求社会公正的职责,也出于新闻记者的道德良心,我们迫切希望高莺莺一案尽快真相大白,平息民愤。本刊将继续关注此案,并欢迎广大读者提供新闻线索。本刊记者 徐风 维红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8-18 19:22

高天虎夫妇被打得连滚带爬,哭天喊地。陈学荣为保护女儿尸体,奋力反抗,被四人提着双脚,头部朝下,从三楼一直拖到地面上,后来继续被拖了五十多米,当时陈学荣的后背鲜血直流,昏迷不醒。高天虎的肋骨、腰部被打伤,至今未愈。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8-18 19:27

陈学荣的娘家三叔退休前曾在老河口市公安机关任职,他的两个女婿都是公务员。领导命令这三人去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尽快签字火化。

 3月18日11点左右,在殡仪馆办公室,老河口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对高天虎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你们签字还可以给点钱,不签字我们也要强行火化,一分钱也没有,同时你们的几个亲戚也要停职。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8-18 19:29

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名,并补偿4.9万元。协议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

  如果按照宾馆以及公安部门的说法,高莺莺是在宾馆自杀的,“市委工作组”为什么出面要和家长签订协议?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8-18 19:33

·辩论话题:少女被奸杀案为何多年鸣冤不成?

正方
  虽然面对的黑暗势力甚为庞大,襄樊市那么多人,除了受害者家人居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伸张正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就是人们对这件事的态度!假如有人站出来帮助的话,也不会等这么久才披露出来。


反方
丧尽天良的不只一个高官,而是一个层层叠叠的系统,他们利用职权干扰破案毁尸灭迹,一个普通百姓家,如何申冤?强烈要求对此案进行独立调查,如果又回到当年办案的人手里,恐怕没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8-18 19:37

河北农民到派出所索要票据 被铐起打折肋骨(图)  


时间:2006年08月18日03:18   我来说两句(1842)      


  
  
  
【来源:北方网】  


被铐在派出所的院子里。




事发地点
  本报驻沧州记者 刘树鹏

  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称,今年6月6日,(河北沧州)青县木门店镇农民许俊龙替哥哥去当地派出所讨要罚款票据时,被铐在派出所的院子里,惨遭毒打,一根肋骨被打折。而且,派出所民警拒绝了医务人员将许俊龙送沧州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的建议,强行作出治安拘留的决定。沧州市政府法制办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他们在接到许俊龙家属的反映后,到青县对派出所民警的做法予以纠正时,木门店派出所所长李晋竟指着法制办人员的鼻子说:“你法制办管得着我吗?!”

  ■索票农民在派出所惨遭毒打

  8月17日上午,在青县木门店镇冬庄村,记者见到伤情尚未痊愈的51岁农民许俊龙。[被屏蔽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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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俊龙告诉记者,6月5日,大哥许俊桂驾驶的报废面包车被木门店派出所扣留。第二天,大哥让他跟村主任和村会计一起到派出所,交上罚款,把车开回来。许俊龙到派出所时,村主任辛敬春和会计已经在派出所了,正在向所长说情。所长一开始说要罚4000元—5000元,后来又降到1000元。村主任和会计一个劲儿地说好话,说:“你看那辆车值1000元吗?”最后,派出所开出400元,村主任好说歹说,给了300元钱,一名姓徐的副所长让许俊龙把车开走了。

  许俊龙称,6月6日午饭后,自己喝了些酒,忽然想起忘了向民警要罚款票据,就开着面包车来到派出所。进门后,看到所长李晋和派出所的好几个人都在,就喊:“李所长,给开张罚款票吧!”李晋认为其在“找事”,随后发生争执,徐姓副所长对其破口大骂,最后,派出所几个人一拥而上,用手铐将许俊龙铐在院里的双杠上,拳脚相加。

  ■派出所民警将人打伤又关押

  许俊龙称,当时他疼痛难忍,感觉喘不上气来,便央求民警把手铐松一松,但民警反倒把他的双脚又铐上了,还用绳子在手上又绑了几道。“几个人拳打脚踢,我实在受不了,昏了过去。印象中,徐副所长打得最厉害。”

  冬庄村村委会主任辛敬春介绍说,6月6日下午1时,许俊桂找到他说:“许俊龙去要罚款票据了,我担心他会挨打。”他与许俊桂赶到派出所时,发现许俊龙双手被倒背着铐在双杠上。辛敬春找所长讲情,要求放许俊龙回去,所长不准。辛敬春与许俊桂无奈离去,过了一会儿,他们再回到派出所时,看到许俊龙坐在地上,已经成了土人了。

  据许俊桂介绍,许俊龙醒过来后,不停喊疼,在他们的要求下,民警把许俊龙送到乡卫生院,作X光检查。医生检查后,说是左肋肋骨有问题。许俊龙的亲属要求送医院治疗,民警不同意,把许俊龙带回了派出所。当天晚上,因许俊龙疼痛难忍,民警又带他到青县医院检查,随后又带回所里,关了一宿,第二天又送到青县公安局。

  ■所长称:“你法制办管得着我吗?!”

  6月7日,沧州市法制办接到许俊龙亲属反映后,有关负责人赶到青县,要求把许俊龙先送医院检查。经检查,青县医院医生怀疑许俊龙肋骨骨折,建议送沧州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然而,在把许俊龙送往沧州市人民医院途中,民警又强行把许俊龙带回公安局。许俊龙事后告诉记者,当天晚上7时多,民警让他在拘留证上签字,随后又送到青县看守所,办理暂时离所手续,最后送到县医院治疗。7月19日,经沧州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许俊龙“外伤致第四肋骨骨折”,被评定为轻伤。

  沧州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有关人员回忆起当天的情形,非常气愤,他告诉记者,许俊龙在送往市医院途中,又被强行带回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他随即赶回青县公安局,在走廊里碰到木门店派出所所长李晋,李晋用手指着他的鼻子说:“你法制办管得着我吗?!”

  8月17日中午,记者到青县木门店镇派出所采访时,派出所所长李晋以没有通过县公安局政治处为由,拒绝介绍与本案相关的情况。

  ■公安局文件:许俊龙为自伤

  在采访中,记者见到青县公安局《关于许俊龙一案的情况报告》,报告称,6月6日下午2时许,许俊龙以索要罚款单为名,到派出所对民警进行侮辱谩骂,扬言要炸平派出所。当时,李晋决定给许俊龙带上手铐。许俊桂和村干部赶到派出所后,对许俊龙劝说并动手打了几下,许俊龙当时在地上撞头、打滚。经青县公安局案审委会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许俊龙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经医院检查,许俊龙左侧第四肋骨线性骨折。“我局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考虑,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暂交了一定的治疗费用。”

  青县公安局认为木门店派出所在此案中也存在一些不当之处:一,木门店派出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将查扣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交警部门处理;二,木门店派出所在行政执法中,顶不住说情风的考验,存在执法不严格问题;三,木门店派出所在对许俊龙约束过程中,存在对当事人的自伤行为制止不及时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木门店派出所通报批评,给予所长李晋黄牌警告。

  许俊桂、辛敬春表示,自己在派出所并没有打许俊龙,也没看到许俊龙有自伤行为。派出所附近多名群众证实,看到许俊龙在派出所院内遭到多人殴打。沧州市法制办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在青县公安局,法制办曾明确表示,对许俊龙的行政拘留违背了行政处罚法。

  ■群众质疑:派出所有没有上路查车罚款执法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青县木门店派出所多次存在罚款不开票据的情况。还有的群众质疑,公安派出所有没有上路查车罚款的执法权呢?

  据一些挨罚的运输户反映,他们交上钱后,民警不给罚款票据。献县郭庄乡运输户孔某告诉记者,去年7月,他拉废铁经过木门店时,被派出所扣留。托人说情,还给民警买了西瓜,“交了200元钱,也没有给开票。”献县淮镇运输户张某介绍,去年9月,他拉着5吨废钢筋在木门店被扣留,民警说罚款5000元。最后好说歹说,还在门口花90元买了一条香烟,最后罚了800元,还打了1200元欠条,没有给开发票。献县郭庄乡农民吕某说:“我拉的铁被木门店派出所扣后,民警说开票据的话罚款2000元,不开票据罚款200元,我当时就没有要票据。”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8-18 19:37

xinsui.gif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8-18 19:39

 民警执法应有度

  河南郏县民警打人致死 私了协议揭开20年前悬案

  民警拳打脚踹孕妇续:打人看守所长被停职检查

  拘禁打人致死偷埋尸 霸州两民警被判重刑(组图)

  安徽蚌埠巡警打人致死案续:粗暴民警被判13年


Die Webseite kann nicht angezeigt werden
作者: sailorman    时间: 2006-8-18 22:01

有说有唱,我喜欢lol.gif
作者: ASDF    时间: 2006-8-19 08:33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8 14:15 发表
中新网8月18日电 汉江传媒网消息,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跳楼自杀,其父坚持称其被强奸而要求重审。为此,有关方面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复审,复查组有关负责人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了 ...
怎么没有人怀疑官方的宣布,和所谓的什么狗屁联合调查组,我就不信是自杀. 再蠢的人也不会蠢到自己做了亏心事还把事情闹这么大
作者: STROM    时间: 2006-8-19 10:14

[转贴]高莺莺案最强的评论!!!!

1, 事隔4年还能找到死者生前的纸条,佩服!
2, 拿到内裤会想到和高父对照DNA,奇人!
3, 110会打不通,意外!
4, 死了人隔一夜才勘察现场,敬业
5 尸体检查10分钟搞定,高水平!
6, 坠楼会把钮扣摔错位,奇迹!
7, 腰带可以摔没,怪!
8, 人死后还能被抓出血印,功夫高深!
9, 所有人明知道有精神病,宾馆还聘用,好老板!
10,动用80人抢尸体,不算多!
11,一个宾馆服务员自杀,市委书记几次召开会议解决,有能力!
12,一个宾馆服务员自杀政府赔偿4万,好政府!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0:32

具体众说纷纭,不过事实上,实际的情况咱谁也没看到.
自古父亲强暴女儿的事情不少,虎毒不食子是只指责老虎,不是指人.
猜测也是无意义的,况且我们都距离真相很远.
若大家各个都是神探,那世界倒也清净了...

就算凶手真是老河口市委书记之子,就算他爹官再大两级,也是保不住的...

一个内地县级小市书记,也敢称大员...?
这个级别的官,拿簸箕都盛不完...

不要把人家想的真能通天了,给他升到湖北省委书记,再琢磨琢磨才是...
他爹要真通天,就不会这个年纪才混到这个级别~

[ 本帖最后由 青鬼 于 2006-8-19 11:43 编辑 ]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1:36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1:32 发表
具体众说纷纭,不过事实上,实际的情况咱谁也没看到.
自古父亲强暴女儿的事情不少,虎毒不食子是只指责老虎,不是指人.
猜测也是无意义的,况且我们都距离真相很远.
若大家各个都是神探,那世界倒也清净了...
就算凶手真是老河口市委书记之子,就算他爹官再大两级,也是保不住的...


一个内地县级小市书记,也敢称大员...?
这个级别的官,拿簸箕都盛不完...

不要把人家想的真能通天了,给他升到湖北省委书记,再琢磨琢磨才是...
他爹要真通天,就不会这个年纪才混到这个级别~
愚昧!看了前后报道,你还会以为父亲强暴女儿,你太冷血了吧。

现实永远在你想象范围之外。

市委书记不能通天,一个普通老百姓能通天?民告官,自古以来有几个成功的?
作者: 北海道老色爹    时间: 2006-8-19 12:08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1:32 发表
具体众说纷纭,不过事实上,实际的情况咱谁也没看到.
自古父亲强暴女儿的事情不少,虎毒不食子是只指责老虎,不是指人.
猜测也是无意义的,况且我们都距离真相很远.
若大家各个都是神探,那世界倒也清净了.. ...
不能通天而敢于一手遮天的小官多得是.关键是被害人更不通天,所以只要书记大人上上下下处得好,该孝敬的都孝敬到了,风险相当低.
象中国酱紫书记说了算,政法委管法院的体制,就别指望太多啦:o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2:34

警方否认逼高莺莺家属火化尸体 电视镜头为拼凑
“高莺莺死亡事件”官方说法:高莺莺系跳楼自杀 高父涉嫌诬告陷害及作伪证被刑拘

  本报武汉8月18日电(记者甘丽华)轰动一时的“高莺莺死亡事件”终于有了结果。今天上午,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复查结果: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其父高天虎向公安机关提供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高莺莺事件和他人无关。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作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2年3月15日晚,19岁的女服务员高莺莺被发现死在湖北省襄樊市老河口市宝石宾馆洗衣房顶。事后老河口市警方认定高死于跳楼自杀,而高莺莺的父母及亲属却认为她是被人所害。沉寂3年后,今年7月初,这一事件的诸多疑点被媒体披露,引起不少猜测。

  后来湖北省和襄樊市组成联合复查组,并邀请公安部有关专家指导、参与,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全面复查。复查组最后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其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最新消息:高莺莺跳楼疑精神异常所致 高中因精神问题辍学]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媒体针对此案的几个疑点进行了提问。

  为什么老河口市要出动武警、民警“抢尸体”?据襄樊市警方解释,当时高家在宝石宾馆门口设令堂、挂横幅、奏哀乐,引来众多围观群众,堵塞了临近一条国道的交通,严重危害治安秩序。经上级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老河口警方出动了10名武警和70名民警,但都没有携带枪支等杀伤性武器,某电视台出现的武警镜头是拼凑的;不存在“逼迫家属在火化协议上签字”的情况,高莺莺尸体是高家自行安排火化的。

  为什么老河口市民政部门要给予高家数万元的补偿?有关方面回答,高家在高莺莺死后拿到了4.9万元赔偿,其中宝石宾馆出了6300元,其它4.27万元由老河口市民政局提供。老河口市政府出于人道主义和“维护稳定”的考虑,要求宝石宾馆按照《劳动法》给予高家相应的赔偿,并从民政部门的慈善资金里拿出了相应金额作为补偿。老河口市这一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是好的”。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2:37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2:36 发表

愚昧!看了前后报道,你还会以为父亲强暴女儿,你太冷血了吧。

现实永远在你想象范围之外。

市委书记不能通天,一个普通老百姓能通天?民告官,自古以来有几个成功的?

于我的观点,人云一云的人似乎总爱说别人愚昧.
现实确实永远在我想象范围之外,难道就永远在你想象力之内了?lol.gif lol.gif

民间的声音能不能通天,取决于呼叫的声音是不是够大.
只要吵的够大,别说区区一个小市不能通天的书记,就算是能通天的刘永,就算是能通天的东北虎,也得枪毙.

而对于此案,我没有看见任何直接的证据说明是谁杀了人,只是从新闻里看到,民间认为XXX杀了人.
换句话说,我到现在为止,看见的不过是官方的台词,民间的猜测,媒介的炒做,以及一群很聪明很聪明的人们在那给案件定性.lol.gif lol.gif
你又在现场了?我不在现场,所以我没有任何理由断言是谁杀了人.
所谓的几个疑点,并不能成为足够证据,譬如说:羞愤仓促自杀之人,若死前遭遇强暴而突生死意,难道会把衣服穿整齐了,对着镜子检查半天再自杀么?
判断有很多种方法,我是没有主观态度的判断法.
所以,您是聪明的,而我,很愚昧...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2:37

网友怀疑:
1、如果高天虎伪证,当时为什么不处理他,而是现在处理,再说他高天虎是不是脑子有问题,明知自己有问题还四处告状呀?
2、为什么电视台拼凑镜头,是不是脑子也有问题,
3、为什么武警和警察要出动近80人,还说出动的不多,是不是脑子也有问题
4、为什么民政局也要趟浑水,有钱没处给,是不是局长脑子也有问题
http://news.sohu.com/20060819/n244884408.shtml
作者: 有来有去小钻风    时间: 2006-8-19 12:40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1:32 发表
具体众说纷纭,不过事实上,实际的情况咱谁也没看到.
自古父亲强暴女儿的事情不少,虎毒不食子是只指责老虎,不是指人.
猜测也是无意义的,况且我们都距离真相很远.
若大家各个都是神探,那世界倒也清净了.. ...
最怕就是天高皇帝远
强龙尚且压不过地头蛇,何况平头老百姓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2:41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3:37 发表


于我的观点,人云一云的人似乎总爱说别人愚昧.
现实确实永远在我想象范围之外,难道就永远在你想象力之内了?lol.gif lol.gif

民间的声音能不能通天,取决于呼叫的声音是不是够大.
只要吵的够大,别说区区 ...
扳倒刘永的不是大量受害的平民,而是省里的一高官.

她是在宾馆上班时自杀的.

[ 本帖最后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3:45 编辑 ]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2:44

原帖由 北海道老色爹 于 2006-8-19 13:08 发表

不能通天而敢于一手遮天的小官多得是.关键是被害人更不通天,所以只要书记大人上上下下处得好,该孝敬的都孝敬到了,风险相当低.
象中国酱紫书记说了算,政法委管法院的体制,就别指望太多啦:o

目前看,他遮不住天,SOHU,SINA,163他遮不住把.
所以,这个案件到现在为止,还是在允许讨论范围内的.
真如有些人所说,上面也帮他的话,那,SOHU还敢开讨论?lol.gif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2:45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3:41 发表

扳倒刘永的不是大量受害的平民,而是省里的一高官.

省里一高官是扳不倒刘永的,受害的也没大量的平民.您记混淆了.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2:49

原帖由 有来有去小钻风 于 2006-8-19 13:40 发表

最怕就是天高皇帝远
强龙尚且压不过地头蛇,何况平头老百姓

湖北襄樊,算不得天高皇帝远.
新闻媒体目前看态度都很透明化.这就说明官方未对此动暗箱操作.
要知道最近炒这个话题闹的凶的几个站,平日里也太听党的话了,要是上面吭一声,立马就把"号召抵制日货"的标题撤成"冷静面对中日关系"...简直就恶心的让人发指...
作者: 有来有去小钻风    时间: 2006-8-19 12:51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3:45 发表


省里一高官是扳不倒刘永的,受害的也没大量的平民.您记混淆了.
不过通常哪个大官被爆,“百姓奇冤得以雪”不过是高层政治斗争的结果,
哪个高官就真是两袖清风了,不过是站错队的高官就被曝光,“站对了”的得以保全。
一层压一层,官官有靠山,最后整出事来,当然借着老百姓的名义给自己脸上擦粉了。
作者: 有来有去小钻风    时间: 2006-8-19 12:53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3:44 发表


目前看,他遮不住天,SOHU,SINA,163他遮不住把.
所以,这个案件到现在为止,还是在允许讨论范围内的.
真如有些人所说,上面也帮他的话,那,SOHU还敢开讨论?lol.gif
这只能说明,他的能力就只能遮几年的天,遮不了一世,也有可能是庇护他的“上头”大势已去。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2:57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3:49 发表


湖北襄樊,算不得天高皇帝远.
新闻媒体目前看态度都很透明化.这就说明官方未对此动暗箱操作.
要知道最近炒这个话题闹的凶的几个站,平日里也太听党的话了,要是上面吭一声,立马就把"号召抵制日货"的标题撤 ...
新闻上说,高盈盈的同事告诉高父趁书记倒台的机会上高.不然,大家不会看到报告.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2:57

我只是不喜欢无端的去怀疑一个人,要知道,即便是当年被枪毙的刘永,死的也是有些冤的.
这太托媒介的福了...
按照正常司法手段,他完全可以是死缓的.
可是一群闲人们高呼,审的不公,审的不公...
于是刘永被毙了...
某富,只因涉嫌杀人,却被媒介一片叫骂后,兄弟4个被毙了...
这逻辑么?这不逻辑...
仿佛罪在他们的身上,就格外的严重...

中国不缺严厉的刑法,却缺乏媒介的公平性.
大家都记得"天子犯法,与民同罪",所以,一旦有个官犯法,大家都去关心他的"罪"字,却不关心他的"同罪"的"同"字...
不能不说是一种可悲...

冷血的人,自然有冷血的眼光,说我愚昧,我也就笑笑过去了...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3:02

原帖由 有来有去小钻风 于 2006-8-19 13:51 发表

不过通常哪个大官被爆,“百姓奇冤得以雪”不过是高层政治斗争的结果,
哪个高官就真是两袖清风了,不过是站错队的高官就被曝光,“站对了”的得以保全。
一层压一层,官官有靠山,最后整出事来,当然借着老百姓 ...

官场没那么简单.
高层政治斗争,不过拿来做饭后的话题.
大凡GCD高层,对外不民主,对内却相当民主集中制.
谈不上大争势.
到了大市一级,就没人可以独揽的.
人情会有的,不过若案子大了,则就大势已去,丢卒弃子乃是常事,没几个人把祸水往自己身上揽的.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3:06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3:57 发表

新闻上说,高盈盈的同事告诉高父趁书记倒台的机会上高.不然,大家不会看到报告.

倒台?不过是调任把...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3:08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3:57 发表
我只是不喜欢无端的去怀疑一个人,要知道,即便是当年被枪毙的刘永,死的也是有些冤的.
这太托媒介的福了...
按照正常司法手段,他完全可以是死缓的.
可是一群闲人们高呼,审的不公,审的不公...
于是 ...
你太高估媒体的力量了,象刘永,袁宝景那样的人,对手一旦把他们扳倒,怎么可能让他们活着.媒体一直对袁宝景持同情态度,四个人偿一个人的命确实过分.他妻子透漏,抓袁宝景的人对他说以你的身份抓进来就不可能放你出去.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3:12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4:06 发表


倒台?不过是调任把...
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受贿落马  2005年8月,襄樊市中级法院披露: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据查,现年61岁的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期间,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解决资金困难、调整职务和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认为,孙楚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腐败书记语录
  之一:实干兴邦 空谈误国
  早在2001年,身为襄樊市委书记的孙楚寅接受某媒体采访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现今读来令人感叹不已: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是影响我们党事业发展的一大祸害。
  形式主义的要害是贪图虚名,不务实效,劳民伤财;官僚主义的要害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官僚主义引发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助长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官本位”意识,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根源。
  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人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的观点,彻底清除头脑中存在的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和官本位意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
  之二:谁砸我的锅,我端谁的碗
  1991年,孙楚寅刚提拨为襄樊市委副书记。在襄樊举办的“诸葛亮研究会、诸葛亮文化节暨经贸洽谈会”动员会上,孙楚寅会上大发脾气:“‘两会一节’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与市保持一致就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谁砸我的锅,我端谁的碗”。
http://news.sohu.com/20060704/n244074552_2.shtml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3:13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4:08 发表

你太高估媒体的力量了,象刘永,袁宝景那样的人,对手一旦把他们扳倒,怎么可能让他们活着.媒体一直对袁宝景持同情态度,四个人偿一个人的命确实过分.他妻子透漏,抓袁宝景的人对他说以你的身份抓进来就不可能 ...

袁某的案子,等四个都死了以后再去同情是迟到的...
只不过是又一次新闻吵闹...
之前那些人们义愤填膺的呐喊却是残忍的...

全程目击网络就会知道前因后果...
刘永实际原本已经判了死缓了...
结果再次重审到死刑...

仇官仇富的人何尝少呢?
中国不缺对平民的冤案,也不缺对官们和富们的冤案.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3:15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4:12 发表

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受贿落马  2005年8月,襄樊市中级法院披露: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据查,现年61岁的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 ...

SO,当时老河口市委书记叫刘金元,我说的可能和你说的是两个人.
作者: 有来有去小钻风    时间: 2006-8-19 13:16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4:02 发表


官场没那么简单.
高层政治斗争,不过拿来做饭后的话题.
大凡GCD高层,对外不民主,对内却相当民主集中制.
谈不上大争势.
到了大市一级,就没人可以独揽的.
人情会有的,不过若案子大了,则就大势已去, ...
没人说独揽,不过也就是风水轮流转而以,总有个你强我弱的时候。
顶上的大官自都是明哲保身。如果真是官官相护过,被媒体曝光的不过是冰山一角
那些没被曝光的趁势收了手,坐山看虎死罢了。这并不表明那小官不曾被人护过。
作者: 有来有去小钻风    时间: 2006-8-19 13:19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3:57 发表
我只是不喜欢无端的去怀疑一个人,要知道,即便是当年被枪毙的刘永,死的也是有些冤的.
这太托媒介的福了...
按照正常司法手段,他完全可以是死缓的.
可是一群闲人们高呼,审的不公,审的不公...
于是 ...
同罪当然是理智的,要是有权力交易在里边致使断案不公直至今日沉冤昭雪,拿这几年就等于其畏罪潜逃了
所以畏罪潜逃,罪加一等。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3:24

原帖由 有来有去小钻风 于 2006-8-19 14:16 发表

没人说独揽,不过也就是风水轮流转而以,总有个你强我弱的时候。
顶上的大官自都是明哲保身。如果真是官官相护过,被媒体曝光的不过是冰山一角
那些没被曝光的趁势收了手,坐山看虎死罢了。这并不表明那小官不曾 ...

一衣带水...
如同古时候的师门之说...
提携下面的,攀附上面的,这种老套路几千年了...
中国是人情国家,多少照顾点肯定有,
就好比江南某市2002年前后,一秘书长受贿了两万块,后来市委书记先找他谈话,实际是放条生路.不然等纪检动手,事情就不那么轻松了,这种事情肯定很多.
我见到的也很多,不一一说了,只是大多数人大多时候只是打擦边,不太会真去给人遮风挡雨...
作者: 有来有去小钻风    时间: 2006-8-19 13:26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4:24 发表


一衣带水...
如同古时候的师门之说...
提携下面的,攀附上面的,这种老套路几千年了...
中国是人情国家,多少照顾点肯定有,
就好比江南某市2002年前后,一秘书长受贿了两万块,后来市委书记先找他 ...
等等,我以为我们的观点是相对的呢,
你着说得我没什么不赞成的
只是真不真心的不要紧,帮过一把是一把。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3:29

原帖由 有来有去小钻风 于 2006-8-19 14:19 发表

同罪当然是理智的,要是有权力交易在里边致使断案不公直至今日沉冤昭雪,拿这几年就等于其畏罪潜逃了
所以畏罪潜逃,罪加一等。

畏罪潜逃不加罪名,不过自首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减轻判刑,但对罪行上,也是一致的.
我的看法~因为事实上只有3种可能,自首的,直接被抓到的,没直接被抓到的...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3:34

原帖由 有来有去小钻风 于 2006-8-19 14:26 发表

等等,我以为我们的观点是相对的呢,
你着说得我没什么不赞成的
只是真不真心的不要紧,帮过一把是一把。

呵呵,人情是必然的,只要不遮挡到司法的最终公允,都是我可以理解的.
但若严重影响了司法,那就不是用人情可以掩盖的了.

只是这个是混沌学,谈不得什么,各种角度都有不同的看法.
好比我们对朋友的缺点也是往往视而不见,因为那是朋友;说不准,哪天明明知道朋友杀了人,我也可能在法庭上睁眼说瞎话,至少我会说我不知道,因为他是我朋友,而死者却未必是.
所以这个时候,我如果是草民,可能最多大家说我不老实...
而如果我是官,大家就要说我打算遮挡黑暗的丑陋...
你说呢?

[ 本帖最后由 青鬼 于 2006-8-19 14:36 编辑 ]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3:42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4:34 发表


呵呵,人情是必然的,只要不遮挡到司法的最终公允,都是我可以理解的.
但若严重影响了司法,那就不是用人情可以掩盖的了.

只是这个是混沌学,谈不得什么,各种角度都有不同的看法.
好比我们对朋友的缺点也 ...
为就自己的朋友大家都会尽力.如果你是平民,最多自己撒谎,挡不住别人说实话.但是官员不同,他们手中有权,他们可以恐吓证人,迫害原告人,甚至直接干涉法院判决.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3:48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4:42 发表

为就自己的朋友大家都会尽力.如果你是平民,最多自己撒谎,挡不住别人说实话.但是官员不同,他们手中有权,他们可以恐吓证人,迫害原告人,甚至直接干涉法院判决.

可以恐吓只不过是个假设命题.你得明白这点.
即便是平民也可以恐吓他人.
实话能不能挡住取决于说的人的勇气.都哪年了,说杀人灭口还真不是官场能做的出来的,民间却经常有...
1998年还不知道是1999年,江苏某市某区警察局长大人也被人恐吓,恐吓无效后,竟然被人打残废在家门口,后来调查,不过几个农民工罢了...
不能把恐吓的权力只给官府衙门...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3:55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4:48 发表


可以恐吓只不过是个假设命题.你得明白这点.
即便是平民也可以恐吓他人.
实话能不能挡住取决于说的人的勇气.都哪年了,说杀人灭口还真不是官场能做的出来的,民间却经常有...
1998年还不知道是1999年,江 ...
哪个比例更大呢?  官恐吓平民与平民恐吓官的比例是多少?  1万比1,十万比1......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01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4:55 发表

哪个比例更大呢?  官恐吓平民与平民恐吓官的比例是多少?  1万比1,十万比1......

官恐吓平民的有多少起?你知道么?计算过么?调查过么?如果都没有,少些猜测把...
平民恐吓平民却永远都很多,小学生都会,我读小学的时候,就见过高年纪的学生就学会去恐吓低年纪的...
而中学生拿把小刀抢劫小学生到也很多...

很多官员爱撒官威我相信,可你以为今天的中国还有多少老百姓真的见到官就感觉见到老虎么?
不是清王朝了...这种畏惧感一天天在减少,最终会到无比淡化的那一天的...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03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4:55 发表

哪个比例更大呢?  官恐吓平民与平民恐吓官的比例是多少?  1万比1,十万比1......

你已经不是在说主题了,永远对大陆的社会保持不满,无时无刻不在找话题.
不觉得累么?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4:08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01 发表


官恐吓平民的有多少起?你知道么?计算过么?调查过么?如果都没有,少些猜测把...
平民恐吓平民却永远都很多,小学生都会,我读小学的时候,就见过高年纪的学生就学会去恐吓低年纪的...
而中学生拿把小刀 ...
这个没办法统计,不过中国老百姓都知道民不与官斗.大城市好一点,小地方派出所长足够祸害一方.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13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5:08 发表

这个没办法统计,不过中国老百姓都知道民不与官斗.大城市好一点,小地方派出所长足够祸害一方.

小地方的流氓也可以祸害一方...香港还有屯门色魔呢...
纽约地铁里的抢劫犯警察都不去管,我堂哥在米国十年里至少被抢了五次,开始还去POLICE报案,人家警察就一句话:以后多带点碎钱,不要反抗...所以米国人都知道,不要和地铁里的劫匪斗...
坏蛋不分职业的...
就连米国的警察也有可能会是坏蛋,中国的警察也有可能...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15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4:34 发表


...
好比我们对朋友的缺点也是往往视而不见,因为那是朋友;说不准,哪天明明知道朋友杀了人,我也可能在法庭上睁眼说瞎话,至少我会说我不知道,因为他是我朋友,而死者却未必是.
所以这个时候,我如果是草民,可能最多大家说我不老实...

而如果我是官,大家就要说我打算遮挡黑暗的丑陋...
你说呢?
你不要偷换概念。你为朋友说谎,是为了义气。官官相护,为的是自己的利益。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4:18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13 发表


小地方的流氓也可以祸害一方...香港还有屯门色魔呢...
纽约地铁里的抢劫犯警察都不去管,我堂哥在米国十年里至少被抢了五次,开始还去POLICE报案,人家警察就一句话:以后多带点碎钱,不要反抗.. ...
中国人把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用的炉火纯青,外国有的中国有是国际惯例,外国没有的中国有是中国特色.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18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15 发表

你不要偷换概念。你为朋友说谎,是为了义气。官官相护,为的是自己的利益。

白马非马???
官员不过是做了官的人.
平民不过是还没做官的人.

[ 本帖最后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22 编辑 ]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21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5:18 发表

中国人把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用的炉火纯青,外国有的中国有是国际惯例,外国没有的中国有是中国特色.

差矣,西方发达国家里,恐怕只有米国地铁里有那么多抢劫的,德国没有,所以谈不上国际惯例.
如果所有国家都没有,只有中国有,那倒确实是特色了,无论好坏...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21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3:37 发表


我的观点,人云一云的人似乎总爱说别人愚昧.
现实确实永远在我想象范围之外,难道就永远在你想象力之内了?lol.gif lol.gif


民间的声音能不能通天,取决于呼叫的声音是不是够大.
只要吵的够大,别说区区一个小市不能通天的书记,就算是能通天的刘永,就算是能通天的东北虎,也得枪毙.

而对于此案,我没有看见任何直接的证据说明是谁杀了人,只是从新闻里看到,民间认为XXX杀了人.
换句话说,我到现在为止,看见的不过是官方的台词,民间的猜测,媒介的炒做,以及一群很聪明很聪明的人们在那给案件定性.lol.gif lol.gif
你又在现场了?我不在现场,所以我没有任何理由断言是谁杀了人.
所谓的几个疑点,并不能成为足够证据,譬如说:羞愤仓促自杀之人,若死前遭遇强暴而突生死意,难道会把衣服穿整齐了,对着镜子检查半天再自杀么?
判断有很多种方法,我是没有主观态度的判断法.
所以,您是聪明的,而我,很愚昧...
我说的“在你的想象范围之外”的“你”,是泛指,你别这么脆弱,急着对号入座。

你又拿你那一套逻辑了。不在现场就没有发言权,那古往今来的那些法官都靠什么破案?

我承认,我说错了,在这儿说声对不起了。你不是愚昧,而是有意的歪曲事实。官官相护嘛,理解。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4:22

青鬼,我也在学混沌学,遇到问题可不可以向你请叫?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23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18 发表


白马非马???
官员不过是做了官的人.
平民不过是还没做官的人.
不是做不做官的问题,而是出于什么原因的问题,好不好?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25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21 发表

我说的“在你的想象范围之外”的“你”,是泛指,你别这么脆弱,急着对号入座。

你又拿你那一套逻辑了。不在现场就没有发言权,那古往今来的那些法官都靠什么破案?

我承认,我说错了,在这儿说声对不起了。 ...

泛指,你也是值到我了,我不找个座坐下,对不住你啊.
古往今来的法官,有多少是不去案发现场的?要不,干吗要保护案发现场?干吗要找目击证人?干吗要找现场残留物?
都在自己家里想啊?
好把,我官官相护...没问题...等我做了官再说...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26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5:22 发表
青鬼,我也在学混沌学,遇到问题可不可以向你请叫?

NO~请自修~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26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13 发表


小地方的流氓也可以祸害一方...香港还有屯门色魔呢...
纽约地铁里的抢劫犯警察都不去管,我堂哥在米国十年里至少被抢了五次,开始还去POLICE报案,人家警察就一句话:以后多带点碎钱,不要反抗...所以米国人都知道,不要和地铁里的劫匪斗...

坏蛋不分职业的...
就连米国的警察也有可能会是坏蛋,中国的警察也有可能...
你又来了。

1,我们现在没讨论流氓的问题,我们讨论的是民告官的问题。

2,不要拿别人的偶然事件和我们的一贯现象比。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27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23 发表

不是做不做官的问题,而是出于什么原因的问题,好不好?

做官就一定是为了利么?
或者说,官和官之间的关系就一定是为了利么?
你的思维如此告诉你么?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29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25 发表


泛指,你也是值到我了,我不找个座坐下,对不住你啊.
古往今来的法官,有多少是不去案发现场的?要不,干吗要保护案发现场?干吗要找目击证人?干吗要找现场残留物?
都在自己家里想啊?
好把,我官官相护.. ...
法官都要去案发现场吗?那要取证部门干吗?要目击证人干吗?

法官错判了,民间不能有反对的声音?

你也许还不是官,但你是官宦子弟。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32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26 发表

你又来了。

1,我们现在没讨论流氓的问题,我们讨论的是民告官的问题。

2,不要拿别人的偶然事件和我们的一贯现象比。

你回的帖子,是我写给NEUMOND的,我没在对你说话,不要把脸贴上来...
美国地铁抢劫很偶然么?警察不管很偶然么?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32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27 发表


做官就一定是为了利么?
或者说,官和官之间的关系就一定是为了利么?
你的思维如此告诉你么?
究竟是你不明白,还是你故意狡辩?

我没在说官和官之间的关系,我说的是官官相护,OK?说的是,一个官出了事,其他的官会为了共同利益维护他。
作者: 蟋蟀    时间: 2006-8-19 14:32     标题: zz.贪官与婊子的十大相同之处

贪官与婊子的十大相同之处


作者:无敌小蓝鲸

  原先,我一直认为,在我们这个“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大学毕业进入官场是件幸运和值得荣耀的事。然而在官场混迹多年,接触了无数大大小小的官员,耳闻目睹了不胜枚举的官场闹剧后,我越来越感觉到,尽管从表面上看,官贪们大权在握呼风唤雨,动则兴师动众,行则前呼后拥,食则山珍海味,宿则星级宾馆;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言,如同光彩耀眼的明星,风光无限。然而实际上,贪官与婊子毫无二致,内心充满了难以启齿的屈辱和痛苦。
  
  第一,忍受着屈辱与痛苦,千方百计取悦“上帝”。嫖客是婊子的“衣食父母”,上级是官员心目中的“上帝”。婊子通过取悦嫖客获得金钱,官员们则通过博得上级赏识获得升迁。为了讨得嫖客开心,婊子们要深谙嫖客心理,更要察颜观色,“吹箫”、“打炮”无所不用其极。只有嫖客开心了,婊子才可能卖上好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与婊子相比,官员讨好“上帝”的功夫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国最大的法不是宪法,而是上级对你的看法。水平能力再重要也比不上领导对你的印象重要。一旦你被上级赏识,你就可能飞黄腾达,否则,即使你才高八斗,学富五车,再怎么兢兢业业洗心革面都徒劳了。由于上级掌握着自己生杀予夺的权力,面对上级,官员如同宫女面对皇帝,既要战战兢兢小心翼翼,又需绞尽脑汁苦心揣摩,极尽所能投其所好,不择手段以求博得赏识从而平步青云。上级龙体有恙,官员就献上祖传秘方及各种“意思”;上级嗜好深入“裙中”,官员就送来绝色美女,甚至包括女友老婆;上级喜欢赵西元帅,官员就奉上花花绿绿的钞票;上级附庸风雅,官员就不惜重金四处搜寻字画墨宝。……。中国也因此出现了许多畸形消费,凡是针对官员的产品都是红红火火:天价月饼供不应求,人们对极品烟酒趋之若鹜,酒楼、饭店人满为患,娱乐场所夜夜笙歌。报载,因为下级官员送礼,襄樊市委、市政府家属院附近高档烟酒礼品店林立,生意异常火爆,牛气冲天。
  
  第二,为了降低风险,想方设法傍大款。婊子最大的希望是傍大款,做“二奶”。这样既可以免去四处奔波之苦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危险,还能获得轿车、别墅及稳定而不菲的收入。以前有个顺口溜,说“嫖娼变成老公”是当今社会几大傻之一,而能够升为“二奶”则是婊子的精明。与婊子相同,官员也希望傍上大款。哪个贪官背后没有几个大款?成克杰、胡长清、曹秀康、李纪周、李真等概莫能外。大款是官员的“私家银行”,大款是官员们豪华奢靡生活的“后盾”,贪官则通过“权力寻租”为他们获取利益,并能最大限度地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
  
  第三,逢场作戏假话连篇。俗话说,“婊子无情,戏子无义。”前几年,有个流传甚广的对联对此有过入木三分的刻画。嫖客问:“万水千山总是情,少给一分行不行。”“不行不行就不行”婊子答:“世上哪有真情在,宰你一块算一块。”风月场中婊子的甜言蜜语,脉脉温情,或者那些催人泪下的故事,不过是欺骗嫖客获取钱财的工具,如果对此当真,你就会陷入婊子温柔的陷阱。在当今官场上,为了生存,官员们也必须学会制造谎言。指鹿为马是官员的必修课,颠倒黑白是官员的基本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下列现象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台上,官员们正襟危坐,冠冕堂皇,台下,利令智昏,贪污受贿;白天,官员们是满嘴仁义道德的正人君子,夜晚则摇身一变成了五毒俱全的衣冠禽兽。林彪说过“不说假话干不成大事”,而如今,不讲假话的官员,不仅无法得到升迁,就连自身也是难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正是官员们造假最主要的表现形式。风月场中,婊子为了生存必须逢场作戏;无边宦海,官员想要活着不得不满嘴谎言。
  
  第四,纸醉金迷,出没于娱乐场所。婊子和官员都经常出没于各种娱乐场所,过着醉生梦死,纸醉金迷的奢靡生活。婊子们因其资色等的不同,被分为三六九等,有的出没于星级酒店,有的栖身于普通宾馆,还有的在歌厅、发廊接客,档次最低的则如幽灵般四处游荡上街招揽生意。婊子们都希望能够进入更高档次的娱乐场所。进入高档场所,才能免受干扰,才有身价和地位,才有机会卖上好价。官员们也由于级别高低不同,有着不同的活动场所。高官出入于高档酒楼、饭店,过着一掷千金的奢靡生活,普通官员则出现于普通的饭店、宾馆。他们消费的都是是纳税人的血汗,吃喝一顿的花费甚至要超过普通百姓一年的支出。
  
  第五,都是要出卖良心和肉体。婊子们根据自身姿色和条件,与嫖客讨价还价,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只要付出必要的金钱,嫖客就能享受到婊子提供的不同“服务”。官员的“乌纱帽”也有着不同的含金量。如果你想获得晋升,就必须付出足够的价码。否则,即使你有着硕士、博士头衔,具备超世之才,也没有任何作用。婊子出卖肉体是为了金钱,官员出卖灵魂和良心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权力;婊子们出卖肉体最多也就是坏了名声,对社会尚无太直接的严重危害,官员们出卖灵魂和良心则可能在更高位置上,变本加厉搜敛钱财鱼肉百姓;婊子出卖肉体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强奸犯罪,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官员们胡作非为,使民怨鼎沸,社会动荡,危及到国家政权的稳固,影响到了民族的兴旺发达。
  
  第六,重新分配社会财富。“温饱思淫欲”。出入风月场所者大部分是那些解决了温饱又穷极无聊追求精神和感官刺激的人士。我国税收政策存在着客观上不鼓励人们扩大再生产和开展慈善事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上的奢靡之风。尽管女人当婊子有着不同的原因,但其中不乏为掘取创业第一桶金而忍辱负重者,为改善家庭贫困状况作出牺牲者,为追求将来“美好生活”委曲求全者。……。婊子出卖肉体的行为,客观上实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有利于社会公平;官员们胡作非为,要么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移居国外,使钜额国家财富流失,要么是胆战心惊不敢露富,使货币退出了流通,妨碍和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
  
  第七,档次越高危险性越小。档次低的婊子往往会成为“扫黄打非”的牺牲品,级别低的官员也常常被作为“反腐倡廉”的胜利成果。我已经记不清近年来我国开展过多少次“扫黄打非”行动了,如果留意你就会发现,每次行动中,被媒体曝光,拉出来示众的总是那些路边发廊、歌厅中的低档婊子,而高档酒楼、宾馆的高级婊子却少有遭到打击。高档酒楼、宾馆中高档婊子的因为其后台硬,根子粗,警察们断不敢轻举妄动,在太岁头上动土而受到了保护。同样,在“反腐倡廉”行动中,被揪出来的腐败分子大都是些小蚂蚱、小臭虫,虽历经运动,那些身居高位者却毫毛未损。尽管近年来,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程维高等高官纷纷落马,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然而目前,对高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始终是真空。最近,襄樊市市委书记的腐败案,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不知你是否注意到,深受人们喜爱的《焦点访谈》,也只能将监督的利剑刺向小吏,省级媒体监督县处级,地市媒体乡镇科级,成为了舆论监督的“潜规则”。因此,越是高官,越没有人监督,也没有人敢监督,更能够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石家庄建委那位科长与程维高间艰难曲折的斗争史充分说明,监督高官不仅要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还要有超凡的胆略和智能。因此,官员们减少风险的最好办法是做高官,婊子们避免查处的最佳途径是当高级婊子。
  
  第八,贴标签以抬高身价。本来,学历和文凭是一个人受教育程度的标志。学历和文凭能够从某种程度反映出人的能力和水平。然而在官员和婊子们那里,学历和文凭成了标签,变为了提高身价的工具。小说《幕前幕后》有这样一个情节。一次,朋友花了万元请刘荣玩了位手捧英语教材,怀揣北京某著名大学经济系毕业文凭的婊子。一番云雨之后,刘荣感觉神魂颠倒,心里面有了极大的满足。在刘荣面前,经过著名大学文凭和英语包装的婊子具有了品牌效应,因此刘荣在享受鱼水之欢时便有了飘飘欲仙的感受。在目前的官场上,当官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和广博的知识,只要是个人,傻瓜都能当官。现实中不是有过“三盲”法院院长和弄虚作假的专员吗?那些官员趋之若鹜般攻读“博士”、“硕士”不过是搞一个抬高身价待价而沽的标签和包装。
  
  第九,引导消费新潮流。婊子引导女人消费新潮流,官员则引导男人消费新潮流。有位经济学家曾对服装的流行趋势做过统计分析,他发现,服装的流行趋势大致如下:婊子→戏子→姨太太→太太→良家妇女。婊子在引导服装时尚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在其它方面的作用同样不可低估。有人注意到,从八十年代末开始,官员们则充当了男人消费的先锋。近十几年,从大哥大,高档服装到手提电脑、轿车及劳力士金表,那个不是官员经首先使用而获得了广泛的推广?从山珍海味、极品烟到桑拿、按摩,从遍览祖国河山到周游世界,哪一项不是官员推波助澜从而在全社会推广的?
  
  第十,同样是迫于无奈,“逼良为娼”。按照经济学“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不管你具备多么出色的才能,也不论你有着如何优秀的品质,只要你没有获得认可,获得成功,就会遭遇到无尽的痛苦和尴尬。在当今官场,占上风的往往不是那些最优秀者,达尔文的“优胜劣汰”的法则并不起作用。假设甲乙两个人竞争同一职位,甲具有出色的才能,乙则相对比较平庸。因为才能的获得需要先天条件及后天努力等各方面的条件,乙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学习和锻炼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在卖官鬻爵之风日盛的情况下,他必定要选择巴结和讨好上级这种投入最小,收益最大的途径。我们国家又往往以成败论英雄,不论你是请客送礼,还是卖身求荣,只要你获取了位子,在人们心目中,你就算是成功者。被逼无奈,要么你也参与到讨好上级的行列,要么是不识时务最终被社会所淘汰。前一段看反腐倡廉的录像,有个情节令我感慨万千。石家庄市市长也算是不小的官了,可是,“天下第一秘”李真稍稍流露出了对那位张市长的不满,位张市长就诚惶诚恐,连忙送上了几万元的“孝敬”。也许张市长心中对李真的倒行逆施深恶痛绝,然而迫于无奈,也只好乖乖就范。所以,很多情况下,官员也是被逼无奈。婊子们之所以进入风月场,依靠卖身卖笑为生,除了不劳而获贪图享乐外,最主要还是生活所迫。或者由于家境贫寒,被迫进入了“卖肉”的行当;或者由于缺乏关系和背景,无法找到合适工作,只能出卖肉体养家糊口;或者由于缺乏其它技能,只能选择了卖身。如今,人们道德观念倾斜,笑贫不笑娼。不管你是卖身还是卖笑,只要能够出卖而获得金钱,你就算是有才能者。因此,贪官与婊子的最大相同之处是环境所迫,被逼无奈。只要有卖官的上级,只要有满足性欲望的嫖客,只要环境和条件得不到改变,官员们仍然需要出卖,婊子们还将依旧存在。
(转自 新浪网)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33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32 发表


你回的帖子,是我写给NEUMOND的,我没在对你说话,不要把脸贴上来...
美国地铁抢劫很偶然么?警察不管很偶然么?
呵呵,尾巴终于露出来了。是不是以后你发帖,说话,只要没提小白的名字,我就不能回帖,说话?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4:33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26 发表


NO~请自修~
在外国夫妻都可以有不同的政治观点,怎么在中国政治观点不同就象情敌似的.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35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5:33 发表

在外国夫妻都可以有不同的政治观点,怎么在中国政治观点不同就象情敌似的.
因为只要说到中国不好的地方,某些人就以为我们别有用心。

不能正视自己缺点的人,永远也不会改正。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36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29 发表

法官都要去案发现场吗?那要取证部门干吗?要目击证人干吗?

法官错判了,民间不能有反对的声音?

你也许还不是官,但你是官宦子弟。

法官要取证部门要目击证人似乎是我说的.
你觉得法官只有审判长啊?果然是...无语哽咽...
我是什么子弟和你无关哦,难道你是中国人就会说中国好话么?不,我没觉得...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40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33 发表

呵呵,尾巴终于露出来了。是不是以后你发帖,说话,只要没提小白的名字,我就不能回帖,说话?

看清你的帖子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26 发表

你又来了。

1,我们现在没讨论流氓的问题,我们讨论的是民告官的问题。

2,不要拿别人的偶然事件和我们的一贯现象比。

这位请注意,我和NEUMOND没在讨论民告官的问题了,已经讨论到一个小地方的警察局长也可能是恶霸危害一方的问题了.
所以,不要拿这种话当台词,很没价值,你迟到了...
你和NEUMOND是两个人,两个ID,麻烦自己弄清楚...至于指责我讨论到了流氓,不是你可以谈的话题...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42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32 发表

究竟是你不明白,还是你故意狡辩?

我没在说官和官之间的关系,我说的是官官相护,OK?说的是,一个官出了事,其他的官会为了共同利益维护他。

很多时候谈不上共同利益,明白否?
只是为了朋友关系.
好比我之前说到的市委书记找市秘书长谈话,说起来有个屁利益可谈,一共就2W块钱.
但是还是想要救他一把.为什么?
难道是为了分一万啊?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45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5:33 发表

在外国夫妻都可以有不同的政治观点,怎么在中国政治观点不同就象情敌似的.

不,因为辩论的混沌学和极端论不是文字化的概念,所以说不出什么.
每个人思考的模式和领悟的方式不同,最终出的结果也不同.
如同油画,可能出来写实派,也可能出来抽象派,更可能出来四不象...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47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36 发表


法官要取证部门要目击证人似乎是我说的.
你觉得法官只有审判长啊?果然是...无语哽咽...
我是什么子弟和你无关哦,难道你是中国人就会说中国好话么?不,我没觉得...
是啊,我没说不是你说的啊。就是因为你自己都知道,为什么还不明白呢?

你不用对我用这一招,咬文嚼字,吹毛求疵。我说的法官是人们心中判案的人,你又不是不明白。麻烦你不要用这种和论题无关的事来和我辩论。

你是什么子弟当然和我无关了。但是你说你不是官,我只能说你是官的亲戚了。

你也不用说我是中国人,就不会说中国的好话。我希望中国的好话由外国人来说。而不是自己无力的辩解。而想让别人说自己好,只能自己现做好。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4:49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42 发表


很多时候谈不上共同利益,明白否?
只是为了朋友关系.
好比我之前说到的市委书记找市秘书长谈话,说起来有个屁利益可谈,一共就2W块钱.
但是还是想要救他一把.为什么?
难道是为了分一万啊?
官场上的事你比我清楚,当官不能单干,一定要结成网,万一有事还有个相互照应,你投之以桃,别人报之以李.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51

<P>
原帖由 <I>北海道老色爹</I> 于 2006-8-19 13:08 发表<BR><BR>不能通天而敢于一手遮天的小官多得是.关键是被害人更不通天,所以只要书记大人上上下下处得好,该孝敬的都孝敬到了,风险相当低.<BR>象中国酱紫书记说了算,政法委管法院的体制,就别指望太多啦<IMG alt="" src="images/smilies/shocked.gif" border=0 smilieid="7">
<BR></P>
<P><STRONG>受害人不通天无所谓,SOHU,SINA,163目前看来能通天就可以.</STRONG></P>
<P><STRONG>如果官方真要压制这个话题,SOHU屁都不敢放...</STRONG></P>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53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42 发表


很多时候谈不上共同利益,明白否?
只是为了朋友关系.
好比我之前说到的市委书记找市秘书长谈话,说起来有个屁利益可谈,一共就2W块钱.
但是还是想要救他一把.为什么?
难道是为了分一万啊?
不明白。

当然不是这2万块钱的问题,也许秘书长掌握了什么秘密,也许为了笼络人心。

而且,我虽然说为朋友做伪证,和官官相护而做伪证是不同的,但是并不是赞同这种行为。为了一个普通的嫌疑人,你帮他做了伪证,已经是对受害人的侵犯了。而如果嫌疑人是当官的,那受害人也许已经不只一个,而你帮了他,就会有更多的人受害。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4:53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45 发表


不,因为辩论的混沌学和极端论不是文字化的概念,所以说不出什么.
每个人思考的模式和领悟的方式不同,最终出的结果也不同.
如同油画,可能出来写实派,也可能出来抽象派,更可能出来四不象...
对不起,误会了.不过,我学的是物理学的混沌.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57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47 发表

是啊,我没说不是你说的啊。就是因为你自己都知道,为什么还不明白呢?

你不用对我用这一招,咬文嚼字,吹毛求疵。我说的法官是人们心中判案的人,你又不是不明白。麻烦你不要用这种和论题无关的事来和我辩论。 ...

问题,是我跳来和你辩论,还是你要跳来和我辩论哦?搞清楚撒...我不想出无名之贴.
我似乎只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是你先开口大骂我愚昧...

别把法官模糊到人们心中判案的那个座位了,那也不是一个人能做的,那是一群人,任何一个案件的法官都是很多的,审判长只是一个,比如命案里,警方的取证人就会成为法庭上的一员.
让被告称述完以后休庭,一群人讨论,讨论出一个结果,然后再开庭宣布...
OK?

如果你不希望我把你往坑里塞,你也甭说我什么因为是官宦子弟所以来为官说话。
我只在称述一个事实的东西,没有任何情感的去称述.
因为我和受害人以及嫌疑人都没任何关系,也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证据,如同拿不到任何有效现场证物和结果的法官一样,我无法谈这个案子里谁是凶手...更谈不上情感.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4:58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40 发表


看清你的帖子



这位请注意,我和NEUMOND没在讨论民告官的问题了,已经讨论到一个小地方的警察局长也可能是恶霸危害一方的问题了.
所以,不要拿这种话当台词,很没价值,你迟到了...
你和NEUMOND是两个人,两个ID,麻烦自己弄清楚...至于指责我讨论到了流氓,不是你可以谈的话题...
呵呵,那什么是我可以谈的问题?还请大人示下。

迟到了是不是不能参与了?拜托让我参加吧!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4:59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5:49 发表

官场上的事你比我清楚,当官不能单干,一定要结成网,万一有事还有个相互照应,你投之以桃,别人报之以李.

你对大陆官场并不是很了解透彻.
中国的权力分配是一把手制度和高层民主集中制.
网不网的不重要,因为权力并不分散.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5:00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58 发表

呵呵,那什么是我可以谈的问题?还请大人示下。

迟到了是不是不能参与了?拜托让我参加吧!

什么时候来都可以,不过不要引着我对NEUMOND说的话题说我没在讨论几小时前的话题了.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5:03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5:53 发表

不明白。

当然不是这2万块钱的问题,也许秘书长掌握了什么秘密,也许为了笼络人心。

而且,我虽然说为朋友做伪证,和官官相护而做伪证是不同的,但是并不是赞同这种行为。为了一个普通的嫌疑人,你帮他做了伪 ...

也许不是一个肯定的命题.
只是和你说,官员也是人,也是从普通人里走出来的。
他们有的一切的缺点,在我们身上也有,只是,我们大多数人还没有到达这个环境中.
他们有的一切的缺点,在他们的身上,用我们的眼睛看,就会被放大...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5:04

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5:53 发表

对不起,误会了.不过,我学的是物理学的混沌.

数学的混沌,物理学的混沌完全和逻辑学的混沌是两个世界啊~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5:06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5:57 发表


问题,是我跳来和你辩论,还是你要跳来和我辩论哦?搞清楚撒...我不想出无名之贴.
我似乎只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是你先开口大骂我愚昧...

别把法官模糊到人们心中判案的那个座位了,那也不是一个人能做的,那是一群人,任何一个案件的法官都是很多的,审判长只是一个,比如命案里,警方的取证人就会成为法庭上的一员.
让被告称述完以后休庭,一群人讨论,讨论出一个结果,然后再开庭宣布...
OK?

如果你不希望我把你往坑里塞,你也甭说我什么因为是官宦子弟所以来为官说话。
我只在称述一个事实的东西,没有任何情感的去称述.
因为我和受害人以及嫌疑人都没任何关系,也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证据,如同拿不到任何有效现场证物和结果的法官一样,我无法谈这个案子里谁是凶手...更谈不上情感.
为什么要用“跳”这个词?在论坛上有不同意见不能反驳吗?

我也没有开口大骂吧,而且我说这句话时是面带微笑,轻轻摇头的。再说我也给你道歉了,无论你是否接受。

判案那个人,也不是特指一个人,好吗?

你想把我往哪个坑里塞,就塞好了,我们也不熟,不用顾忌。你没塞我也未必感谢你,你塞了我也未必怪你。

如果你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评论,那我又要怀疑了。前面大家贴出来的,有那么多疑点,为什么你仍然认为可能是父亲强奸了女儿?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6-8-19 15:12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6:03 发表


也许不是一个肯定的命题.
只是和你说,官员也是人,也是从普通人里走出来的。
他们有的一切的缺点,在我们身上也有,只是,我们大多数人还没有到达这个环境中.
他们有的一切的缺点,在他们的身上,用我们的眼 ...
官员是人,但不是普通人。普通人可以有的毛病,他们就要避免。瓜田李下,不能不避嫌。如果非但不避,反而要滥用职权,那当然要接受民间的监督。

那个位置不是让你去为害老百姓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果只要卖红薯的德行,那就回家去好了。

不要一说,“他们也是人啊”,就什么错误都能原谅了。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5:16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6:06 发表

为什么要用“跳”这个词?在论坛上有不同意见不能反驳吗?

我也没有开口大骂吧,而且我说这句话时是面带微笑,轻轻摇头的。再说我也给你道歉了,无论你是否接受。

判案那个人,也不是特指一个人,好吗?

你 ...

因为推论和反推论.
你要把做案人的所有动机,所有可能,和死者的死贯穿起来想.
才可能发现更多的可能性.
而一些所谓的不正常,却在特定的状态下会成为正常.
我们大多认为父亲不会强暴女儿,这是思维惯性.
但却不是我判断的根据.
为什么父亲不会强暴女儿?这有可能...虽然100个人里面也许只会有一个,甚至10000个人里面只会有一个...
但不能排除可能...

如果你强暴一个女人然后要杀死她.目的在于什么?你杀死她之前,是否要先给她穿上衣服?
一个自己被强暴后跳楼的女子,是不是会先把衣服穿的整齐了以后再跳?人往往冷静下来就不想死了...
还是精神受到大刺激以后冲动而跳楼?这种情况不排除的...而被强暴后,身上有印记是很正常的...
等等等等等等,再着,就这些,还是我们看的帖子才知道的,事实上,我们并没有看到尸体...不是么?
以前陪朋友去验尸房,里面有尸体是可以检查伤痕的,那样至少还能有些直观...
至少,不至于只剩下主观把?

[ 本帖最后由 青鬼 于 2006-8-19 16:20 编辑 ]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5:20

原帖由 小白 于 2006-8-19 16:12 发表

官员是人,但不是普通人。普通人可以有的毛病,他们就要避免。瓜田李下,不能不避嫌。如果非但不避,反而要滥用职权,那当然要接受民间的监督。

那个位置不是让你去为害老百姓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 ...

没说让谁去祸害百姓,事实上,真祸害到百姓的官员,即便在中国,也是少数,而且会越来越少.
我只是提醒人们一点,看问题要公允,不要因为两个嫌疑人里面有一个出身官家,就一定肯定是那个人.
这是种错误的主观,哪怕也许结果真的是那个书记的儿子.
但在案件没水落石出之前,一切皆有可能.
注意到我前面说过一句话么?我说:天子犯法,与民同罪.
而我希望,真要做到
作者: ASDF    时间: 2006-8-19 15:26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4:02 发表


官场没那么简单.
高层政治斗争,不过拿来做饭后的话题.
大凡GCD高层,对外不民主,对内却相当民主集中制.
谈不上大争势.
到了大市一级,就没人可以独揽的.
人情会有的,不过若案子大了,则就大势已去, ...
what.gif
作者: 青鬼    时间: 2006-8-19 15:26

TO:NEUMOND

使用到关系网关系的人们,大多是在企业单位里.
会计,厂长,审计,办公室等部门中会需要结成网,才可能谋取利益.
但到了事业单位,就是一把手管理为主流方式了.
中国的模式,也是滋生腐败的祸魁.
因为前者,至少是权力分散型,和西方模式无二,但后者,却容易暗箱操作.

作者: NeuMond    时间: 2006-8-19 15:27

原帖由 青鬼 于 2006-8-19 16:16 发表


因为推论和反推论.
你要把做案人的所有动机,所有可能,和死者的死贯穿起来想.
才可能发现更多的可能性.
而一些所谓的不正常,却在特定的状态下会成为正常.
我们大多认为父亲不会强暴女儿,这是思维惯性.
...
新闻说的很清楚,高盈盈是在宾馆上班时跳楼的,你看清楚再回帖,官方说内裤上有高父精液的原因是他想诬告政府. 具体是谁的责任我们也不知道,官方公布是自杀,但应该给出疑点的解释.如政府赔款,武警抢尸体.如果简单的说自杀,别人不能不有所猜测.

[ 本帖最后由 NeuMond 于 2006-8-19 16: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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