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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婚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还是基于感情的破裂 [打印本页]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7:23     标题: 离婚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还是基于感情的破裂

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pig.gif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7:30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7:23 发表
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pig.gif


没什么讨论的价值.............

婚姻破裂不就是离婚么?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7:39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8:30 发表


没什么讨论的价值.............

婚姻破裂不就是离婚么?



那你是h.M.主流思想,还有少数看法是要等到感情完全破裂离婚才妥当。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7:42

感情破裂俺懂,就是劈腿了呗,那,什么是婚姻关系破裂?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7:46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18:42 发表
感情破裂俺懂,就是劈腿了呗,那,什么是婚姻关系破裂?



就是婚约的破裂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7:47

我倒是认为首要的迹象是感情破裂,然后才是婚姻的破裂。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7:49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7:47 发表
我倒是认为首要的迹象是感情破裂,然后才是婚姻的破裂。


未必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7:50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7:39 发表



那你是h.M.主流思想,还有少数看法是要等到感情完全破裂离婚才妥当。


偶问你的是,婚姻破裂跟离婚不是同义么?

感情破裂跟完全破裂有什么区别?量的区别?

再说,你在这里跟一帮单身汉讨论离婚问题......:han.gif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7:52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8:49 发表


未必

如何保证婚姻破裂了,感情还在?
陆游的故事么?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7:53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7:52 发表

如何保证婚姻破裂了,感情还在?
陆游的故事么?


差不多!不少见,反正!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7:55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8:50 发表


偶问你的是,婚姻破裂跟离婚不是同义么?

感情破裂跟完全破裂有什么区别?量的区别?

再说,你在这里跟一帮单身汉讨论离婚问题......:han.gif

婚姻破裂,双方都出墙但是未离婚,分居,等等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7:57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8:53 发表


差不多!不少见,反正!

我倒是觉得更多的是感情破裂了,还在因为其它种种原因维持着婚约的情况。
包括克林顿和希拉里。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07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7:55 发表

婚姻破裂,双方都出墙但是未离婚,分居,等等


婚姻传统上是男女两性依一定的法律、伦理和风俗的规定所创建起来的夫妇关系。它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

偶理解婚姻就是一种维系形式,说白了就是婚书,分居了,也还是婚姻啊。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8:19

[quote]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8:50 发表


偶问你的是,婚姻破裂跟离婚不是同义么?

感情破裂跟完全破裂有什么区别?量的区别?

再说,你在这里跟一帮单身汉讨论离婚问题......:han.gif [/quoute]

婚姻关系的破裂,包括不履行婚姻义务,由于一方或着双方的过错,但相互还有感情或爱着对方。
可以依过错责任将其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有过错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重婚;有遗弃或虐待行为;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而又屡教不改;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等。
另一类是双方均无过错的———如患严重疾病难以治愈;因关系不和睦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公告查找确无音讯;因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等。
男女之间可能存在感情,但不能维系婚姻,也就是说具有感情的男女双方可能无法再成为夫妻,

而相反双方没有感情的一男一女或许可以组成一模范婚姻。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24

什么婚姻义务?家务还是家事?
那什么是无性婚姻啊?那也不是婚姻关系破裂啊

你还蛮辩证的说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8:26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9:07 发表


婚姻传统上是男女两性依一定的法律、伦理和风俗的规定所创建起来的夫妇关系。它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

偶理解婚姻就是一种维系形式,说白了就是婚书,分居了,也还是婚姻啊。



如果有人要离婚

关键是如果让你来判断(如果你是法官,或居委会的公务员),那个是离婚的标准,是婚姻关系的破裂还是感情破裂。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8:29

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公告查找确无音讯。。。

我出来上学很多年了,很久没有履行夫妻义务了,没钱买机票回家萨~~~~~

婚姻关系破裂了。。。。

[ 本帖最后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19:33 编辑 ]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8:29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9:26 发表



如果有人要离婚

关键是如果让你来判断(如果你是法官,或居委会的公务员),那个是离婚的标准,是婚姻关系的破裂还是感情破裂。



果然是学法律的. 什么都要联系到法院法条上. :han.gif
其实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  夫妻俩吵着要离婚, 虽然形式还没有完成, 但已倾向于这个决定. 到最后这个决定能不能在法律上生效, 才有法院来判断.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8:32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9:26 发表



如果有人要离婚

关键是如果让你来判断(如果你是法官,或居委会的公务员),那个是离婚的标准,是婚姻关系的破裂还是感情破裂。

让控方律师举证先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8:34

我觉得. 离婚是基于感情破裂只是一个法院让申请离婚双方申请生效的统一标准, 并不一定是完全如此的. 否则怎么可能有藕断丝连的说法呢. 那么多离了魂但还怀念对方的情况.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36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8:26 发表



如果有人要离婚

关键是如果让你来判断(如果你是法官,或居委会的公务员),那个是离婚的标准,是婚姻关系的破裂还是感情破裂。


偶只负责办理离婚手续~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8:38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29 发表



果然是学法律的. 什么都要联系到法院法条上. :han.gif
其实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  夫妻俩吵着要离婚, 虽然形式还没有完成, 但已倾向于这个决定. 到最后这个决定能不能在法律上生效, 才有法院来判断.


我这是帮着微微好理解吗,他说分居了还是维系着婚姻,不许别人离婚。但在我看来他们分居如果上了两年就可以离婚,不管他们相互还深爱不深爱着对方,因为在客观方面他们根本就没有履行婚姻的义务,虽然心里想但没付出行动。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38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8:26 发表



如果有人要离婚

关键是如果让你来判断(如果你是法官,或居委会的公务员),那个是离婚的标准,是婚姻关系的破裂还是感情破裂。


偶不是学法律的,只能凭偶朴素的自然观办事,不要问偶,偶也不参与讨论......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8:42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9:07 发表


婚姻传统上是男女两性依一定的法律、伦理和风俗的规定所创建起来的夫妇关系。它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

偶理解婚姻就是一种维系形式,说白了就是婚书,分居了,也还是婚姻啊。

所以,分居了,感情破裂啦,但是婚姻还维持着啊。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8:43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9:26 发表



如果有人要离婚

关键是如果让你来判断(如果你是法官,或居委会的公务员),那个是离婚的标准,是婚姻关系的破裂还是感情破裂。

建议去拉斯维加斯离婚通道,太方便了,太方便了。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43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8:38 发表


我这是帮着微微好理解吗,他说分居了还是维系着婚姻,不许别人离婚。但在我看来他们分居如果上了两年就可以离婚,不管他们相互还深爱不深爱着对方,因为在客观方面他们根本就没有履行婚姻的义务,虽然心里想但 ...


偶还没结婚呢,麻烦你帮偶先理解怎么维系婚姻,再理解离婚概念好不好?tired.gif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44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8:43 发表

建议去拉斯维加斯离婚通道,太方便了,太方便了。


结婚也建议去拉斯维加斯阿,太方便了,太方便了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8:44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19:29 发表
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公告查找确无音讯。。。

我出来上学很多年了,很久没有履行夫妻义务了,没钱买机票回家萨~~~~~

婚姻关系破裂了。。。。



现在通讯这么发达,打个电话或email一下,不就不会查无音讯了,属于当事方的主观间接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对方提出离婚,我肯定会予以支持的。pig.gif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8:45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9:38 发表


我这是帮着微微好理解吗,他说分居了还是维系着婚姻,不许别人离婚。但在我看来他们分居如果上了两年就可以离婚,不管他们相互还深爱不深爱着对方,因为在客观方面他们根本就没有履行婚姻的义务,虽然心里想但 ...

当两人没有提出离婚的时候,就是维系着婚姻。
另外,如果深爱着对方,不可能提出离婚。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8:46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9:38 发表


我这是帮着微微好理解吗,他说分居了还是维系着婚姻,不许别人离婚。但在我看来他们分居如果上了两年就可以离婚,不管他们相互还深爱不深爱着对方,因为在客观方面他们根本就没有履行婚姻的义务,虽然心里想但 ...



那以前因为工作两地分居的呢?  那岂不是一大半人要经历了结婚, 然后两年后又得再次经历离婚...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8:48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9:36 发表


偶只负责办理离婚手续~

对还有收钱,发票没有,只有收据~~~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48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8:44 发表



现在通讯这么发达,打个电话或email一下,不就不会查无音讯了,属于当事方的主观间接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对方提出离婚,我肯定会予以支持的。pig.gif


逃婚了............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8:49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9:43 发表


偶还没结婚呢,麻烦你帮偶先理解怎么维系婚姻,再理解离婚概念好不好?tired.gif

让对方家里给你存一百万美金。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49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18:48 发表

对还有收钱,发票没有,只有收据~~~


收钱是偶的小蜜,嘿嘿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8:50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34 发表
我觉得. 离婚是基于感情破裂只是一个法院让申请离婚双方申请生效的统一标准, 并不一定是完全如此的. 否则怎么可能有藕断丝连的说法呢. 那么多离了魂但还怀念对方的情况.



所以这是个争议的问题吗,如果离婚基于感情破裂的话,那个新东方的老罗又要骂人了。lol.gif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51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8:46 发表



那以前因为工作两地分居的呢?  那岂不是一大半人要经历了结婚, 然后两年后又得再次经历离婚...


不少.................
还有人因为长年工作分居,到老了,退休了,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反而离婚了,发现彼此太不了解对方了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8:52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46 发表



那以前因为工作两地分居的呢?  那岂不是一大半人要经历了结婚, 然后两年后又得再次经历离婚...

你离了几次啦?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8:53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9:48 发表


逃婚了............

落跑新娘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8:54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9:45 发表

当两人没有提出离婚的时候,就是维系着婚姻。
另外,如果深爱着对方,不可能提出离婚。



难到护叔没看过中国式离婚pig.gif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8:55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9:52 发表

你离了几次啦?




没离过, 但结了六次....tired.gif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56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8:55 发表




没离过, 但结了六次....tired.gif



重婚..........
或者,都。。。。没了....?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8:57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9:49 发表

让对方家里给你存一百万美金。



三毛说. 如果不爱对方, 即使是百万也不嫁, 如果爱对方, 即使是千万也嫁了.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8:58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9:56 发表



重婚..........
或者,都。。。。没了....?



羡慕吧?  lol.giflol.giflol.gif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8:59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8:49 发表

让对方家里给你存一百万美金。


:han.giftired.gif
偶倒能傍个大款,或是小开,再说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8:59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46 发表



那以前因为工作两地分居的呢?  那岂不是一大半人要经历了结婚, 然后两年后又得再次经历离婚...



前提是要分居之后,当事人一方提出了离婚呀,如果不提出离婚是法院和行政机构是不管的。

民事法院的原则是不告不理。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00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8:58 发表



羡慕吧?  lol.giflol.giflol.gif



what.gifwhat.gif

为啥呢?偶怕麻烦..............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9:00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57 发表



三毛说. 如果不爱对方, 即使是百万也不嫁, 如果爱对方, 即使是千万也嫁了.



经典呀lol.gif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9:01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57 发表



三毛说. 如果不爱对方, 即使是百万也不嫁, 如果爱对方, 即使是千万也嫁了.

如果爱对方, 即使是亿万,我也不嫌弃他了。。。。lol.gif
作者: 胖胖鸭    时间: 2006-7-29 19:03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57 发表



三毛说. 如果不爱对方, 即使是百万也不嫁, 如果爱对方, 即使是千万也嫁了.

yes.gif 有道理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03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20:01 发表

如果爱对方, 即使是亿万,我也不嫌弃他了。。。。lol.gif


EN? 为什么是他呢? 你不会是HEJING吧? 或者你有XX之癖? :o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04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19:59 发表


:han.giftired.gif
偶倒能傍个大款,或是小开,再说



加油!!! 找个爱自己又是大款的小开, 让别人说死你去....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05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04 发表



加油!!! 找个爱自己又是大款的小开, 让别人说死你去....


偶没戏了.........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06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9:54 发表



难到护叔没看过中国式离婚pig.gif

我看过了开头,结局不想看了
爱怎么怎么着吧
将来对我老婆仁至义尽也就罢了
反正她愿意跟我离那就随她
我自己一个人出去旅游也不错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08

原帖由 里程碑意义 于 2006-7-29 19:59 发表



前提是要分居之后,当事人一方提出了离婚呀,如果不提出离婚是法院和行政机构是不管的。

民事法院的原则是不告不理。



所以有很多家庭是因为别的原因维持在一起, 比如子女财产, 实际上里面早已是臭皮囊一个了... 这样的婚姻比离了婚的更让人不可接受... 反正我是不赞成因为小孩的原因, 非把大好的时间浪费在互相指责或者冷战中的.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09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20:06 发表

我看过了开头,结局不想看了
爱怎么怎么着吧
将来对我老婆仁至义尽也就罢了
反正她愿意跟我离那就随她
我自己一个人出去旅游也不错



我觉得, 如果愿意嫁给你的就决不愿意和你离婚.
作者: 里程碑意义    时间: 2006-7-29 19:09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20:06 发表

我看过了开头,结局不想看了
爱怎么怎么着吧
将来对我老婆仁至义尽也就罢了
反正她愿意跟我离那就随她
我自己一个人出去旅游也不错



给她吃个橘子就不和你离了lol.gif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10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57 发表



三毛说. 如果不爱对方, 即使是百万也不嫁, 如果爱对方, 即使是千万也嫁了.

如果是深深地爱着对方,即使对方家里有一百多亿我也嫁了。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11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20:05 发表


偶没戏了.........

只要努力,这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14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20:08 发表



所以有很多家庭是因为别的原因维持在一起, 比如子女财产, 实际上里面早已是臭皮囊一个了... 这样的婚姻比离了婚的更让人不可接受... 反正我是不赞成因为小孩的原因, 非把大好的时间浪费在互相指责或者冷战中 ...

那样子对孩子的坏处还不如离了的小呢。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15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20:10 发表

如果是深深地爱着对方,即使对方家里有一百多亿我也嫁了。



大学时没想明白的一句话就是, 与其趟在街上孤独地死去还不如趟在豪华的宫殿里孤独地死去...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16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20:09 发表



我觉得, 如果愿意嫁给你的就决不愿意和你离婚.

很难讲啊
嫁了之后发现了真相的铁定会离婚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9:16

小孩儿没娘,说来话长

小孩儿没爹,哪儿来的野种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17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20:14 发表

那样子对孩子的坏处还不如离了的小呢。



对孩子怎么都是灾难. 所以我觉得相对于不负责任的结婚来说, 不负责任地生小孩更是可气的事情. 中国有话叫, 有孩不臭养. 屁! 孩子不是狗, 随便养下就完. 那有多少心理上的培养工作在里面...

[ 本帖最后由 浮尘 于 2006-7-29 20:19 编辑 ]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18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20:16 发表

很难讲啊
嫁了之后发现了真相的铁定会离婚


那你不会在人家嫁之前把真相告诉人家吗. 为什么要嫁之后给人家真相呢?

P.S. 你的真相不是已经离过两次婚又带着三孩子吧? what.gif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20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9:11 发表

只要努力,这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偶没戏,是因为偶不想,也不努力...........[:eye:]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22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15 发表



大学时没想明白的一句话就是, 与其趟在街上孤独地死去还不如趟在豪华的宫殿里孤独地死去...


就是说反正都是孤独的死去,还不如折腾一下再死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9:24

不同肤色的孩子抱着腿叫 daddy vati père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25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20:15 发表



大学时没想明白的一句话就是, 与其趟在街上孤独地死去还不如趟在豪华的宫殿里孤独地死去...

如果能活着,我才不愿意死呢。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27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9:25 发表

如果能活着,我才不愿意死呢。


好死不如赖活着,管它咋活,无妻也可,无食也可,是不?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29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20:18 发表


那你不会在人家嫁之前把真相告诉人家吗. 为什么要嫁之后给人家真相呢?

P.S. 你的真相不是已经离过两次婚又带着三孩子吧? what.gif

这个,私人问题,私人问题。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29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20:24 发表
不同肤色的孩子抱着腿叫 daddy vati père

这家伙果然会好几国外语。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30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9:29 发表

这家伙果然会好几国外语。


呵呵,估计他被抱过好几次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31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9:29 发表

这个,私人问题,私人问题。


那你说出来,大家就好帮你解决了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31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20:27 发表


好死不如赖活着,管它咋活,无妻也可,无食也可,是不?

人连死都不怕,还怕活么?至少活着还有翻盘的机会,死后想后悔都来不及了。
无妻不算大问题,无食,想活都活不了了。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43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20:20 发表


偶没戏,是因为偶不想,也不努力...........



先风. 我觉得这个地方有个人, 至少ID表现如此, 还是挺不错的. 你要不要观察下. 我觉得他应该是个很有思想的人. 我正在严重观看发展中.

P.S.你单身, 未婚? :koushui.gi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44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20:31 发表

人连死都不怕,还怕活么?至少活着还有翻盘的机会,死后想后悔都来不及了。
无妻不算大问题,无食,想活都活不了了。



你是绝对不会只有两个苹果时分一个给人家吧? 不过, 我觉得护叔说是这么说, 做又是另回事了. :girl.gif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9:45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20:43 发表



先风. 我觉得这个地方有个人, 至少ID表现如此, 还是挺不错的. 你要不要观察下. 我觉得他应该是个很有思想的人. 我正在严重观看发展中.

P.S.你单身, 未婚? :koushui.gi

是谁?
照片发过来,我PS先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45

插播一下广告, VOX在放大白鲨4.
作者: 浮尘    时间: 2006-7-29 19:47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20:45 发表

是谁?
照片发过来,我PS先



我就是知不道啊. 我也好奇呢. 不过凭表现, 我想象应该挺儒雅的吧. :koushui.gi 我对知识份子和智慧份子有独好. :koushui.gi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9:47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20:31 发表

人连死都不怕,还怕活么?至少活着还有翻盘的机会,死后想后悔都来不及了。
无妻不算大问题,无食,想活都活不了了。

老想着翻盘,赌徒都这样儿。最后还不是,两腿儿一蹬,翘翘了lol.gif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48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20:44 发表



你是绝对不会只有两个苹果时分一个给人家吧? 不过, 我觉得护叔说是这么说, 做又是另回事了. :girl.gif

只有两个苹果?还好不是只有一个,否则我就没的吃了。
其实我觉得鸭梨比较好吃,水不啷当的,还比较甜。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9:48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20:47 发表



我就是知不道啊. 我也好奇呢. 不过凭表现, 我想象应该挺儒雅的吧. :koushui.gi 我对知识份子和智慧份子有独好. :koushui.gi

ID是什么?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48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43 发表



先风. 我觉得这个地方有个人, 至少ID表现如此, 还是挺不错的. 你要不要观察下. 我觉得他应该是个很有思想的人. 我正在严重观看发展中.

P.S.你单身, 未婚? :koushui.gi


hehe 单身未婚,aber not available........

谁啊,偶可以帮mm考虑一下。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50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20:43 发表



先风. 我觉得这个地方有个人, 至少ID表现如此, 还是挺不错的. 你要不要观察下. 我觉得他应该是个很有思想的人. 我正在严重观看发展中.

P.S.你单身, 未婚? :koushui.gi

咱们这里也有百万富翁上网么?
惨了惨了
以后少说外行话了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50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19:47 发表



我就是知不道啊. 我也好奇呢. 不过凭表现, 我想象应该挺儒雅的吧. :koushui.gi 我对知识份子和智慧份子有独好. :koushui.gi


儒雅啊,好!偶对有知识分子有偏好,不过偶不喜欢酸秀才.......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52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9:50 发表

咱们这里也有百万富翁上网么?
惨了惨了
以后少说外行话了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百万富翁都能看出来,高!
是看ip还是看言谈?教教偶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53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20:45 发表

是谁?
照片发过来,我PS先

ps的时候应该用那个不规则的取啥来着的工具
而不是那个方框选择的工具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54

原帖由 浮尘 于 2006-7-29 20:45 发表
插播一下广告, VOX在放大白鲨4.

讨厌,我看不了vox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19:54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19:53 发表

ps的时候应该用那个不规则的取啥来着的工具
而不是那个方框选择的工具


lol.giflol.gif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19:55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20:53 发表

ps的时候应该用那个不规则的取啥来着的工具
而不是那个方框选择的工具

好好记住了,不过ID我还不知道呢lol.gif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56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20:47 发表

老想着翻盘,赌徒都这样儿。最后还不是,两腿儿一蹬,翘翘了lol.gif

嗯,我只是说有翻盘的机会,没说一定成功啊
反正早晚都是死
死之前至少把别人吓唬了一顿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57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20:52 发表


百万富翁都能看出来,高!
是看ip还是看言谈?教教偶

赶紧去搜一搜标题,大约就用类似的关键字搜索一下,比如:
“今天又买一辆宝马,觉得不称心,一怒之下砸了。”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19:58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20:55 发表

好好记住了,不过ID我还不知道呢lol.gif

我也不知道呢
难道说的是...?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20:00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19:55 发表

好好记住了,不过ID我还不知道呢lol.gif


最有潜力id啊 lol.giflol.gif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20:00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20:58 发表

我也不知道呢
难道说的是...?

西门大官人不成??lol.gif
作者: 先薇之风    时间: 2006-7-29 20:01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20:00 发表

西门大官人不成??lol.gif


不死?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20:02

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6-7-29 21:01 发表


不死?

无期?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20:05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21:02 发表

无期?

大象?
猴子?
作者: 小胖仔    时间: 2006-7-29 20:09

原帖由 whisper 于 2006-7-29 21:05 发表

大象?
猴子?

嘘°°°
作者: whisper    时间: 2006-7-29 20:12

原帖由 小胖仔 于 2006-7-29 21:09 发表

嘘°°°

难道说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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