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地中海老色爹 于 2006-7-22 16:39 发表
3楼的,中国国务院管不到德国,搬出它这令那令的木用。在德国守德国法,在火星守火星法,就是酱紫简单仨lol.gif
原帖由 这不这就行了 于 2006-7-22 18:28 发表
最好能封IP
原帖由 这不这就行了 于 2006-7-22 18:32 发表
对待这种二逼,就没有道理可讲,见了就骂,骂完再骂。
原帖由 地中海老色爹 于 2006-7-22 16:39 发表
3楼的,中国国务院管不到德国,搬出它这令那令的木用。在德国守德国法,在火星守火星法,就是酱紫简单仨lol.gif
原帖由 弓虽 于 2006-7-22 16:07 发表
很简单,就想看看民意。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7-22 19:33 发表
就算民意是1比100,俺认为封他也是没道理的。
封人,大多数人看不惯可不是理由啊,尽管俺也觉得柳同志有点下三烂。
原帖由 加勒比海老色爹 于 2006-7-22 19:37 发表
切,好像你能封似的,封不封还不是上头一转念lol.gif
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7-22 19:59 发表
柳同学突然之间成了CSUCHEN的风云人物,这么多人在乎他,还专门发投票,是不是爱上他了?这年头,搞政治也容易出名啊。
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6-7-22 20:09 发表
很佩服芙蓉姐姐这样的人物,使用合法手段+勤劳双手改善了自己的生活,提前摆脱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原帖由 沙洲 于 2006-7-22 20:05 发表
不当岳飞就当秦桧,反正出名就行,芙蓉姐姐行,柳同志为什么不可以?
原帖由 wjaachen 于 2006-7-22 16:20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
原帖由 wjaachen 于 2006-7-22 16:20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