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民乱棍打死劫匪
[打印本页]
作者:
班超
时间:
2004-4-18 15:58
标题:
市民乱棍打死劫匪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屠光小日本
时间:
2004-4-18 17:38
打死一个算一个。要是都能这样“见义勇为”,哪里还会有抢钱的呀
作者:
darren
时间:
2004-4-18 18:53
爲了几十万,死了2个人
作者:
乌鸦广场
时间:
2004-4-18 23:12
Originally posted by
darren
at 2004-4-18 07:53 PM:
爲了几十万,死了2个人
杀人偿命,理所应当。
楼上的别这么说,人类还没有那么高尚!
作者:
无忧
时间:
2004-4-19 18:24
不该死的死了, 该死的也死了,也就罢了。
见那歹徒拎着刀,刚捅倒了一人,这几名群众冲上去,怎么说也是见义勇为啊!
作者:
Reinhardt
时间:
2004-4-22 16:42
不乏有人在其中,打便宜人的,宣泄一下对社会的不满。我们的法律意识还是急需要健全的。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