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初来炸到 于 2006-3-5 22:25 发表
怎么又是在东北?
原帖由 鲁皮娜 于 2006-3-5 22:45 发表
为猫痛骂了那个女人十句的人,请痛骂这个凶手一百句.
原帖由 加勒比海老色爹 于 2006-3-5 22:51 发表
这人不用骂,他(她)的行为以及其后果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爱咋咋吧,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辈子不还下辈子还。
我们就是要骂死那个死女人,她以为有法律保护她的人身安全就没事了。嘿嘿,天作孽,尤可恕,自 ...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5 23:36 发表
到今天才发现猫的命明显比人的命值钱!死只猫全天下人关注,死几个人就没人理了!什么世道!
原帖由 初来炸到 于 2006-3-6 00:08 发表
他杀了这么多小孩,他们父母肯定报警失踪的吧,那警察就这么让他杀了10几个小孩后才抓到?佳木斯不算大城市吧,我觉的这种事很莫名其妙,那些当警察的平常都在忙些什么?
原帖由 初来炸到 于 2006-3-6 00:08 发表
他杀了这么多小孩,他们父母肯定报警失踪的吧,那警察就这么让他杀了10几个小孩后才抓到?佳木斯不算大城市吧,我觉的这种事很莫名其妙,那些当警察的平常都在忙些什么?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5 23:36 发表
到今天才发现猫的命明显比人的命值钱!死只猫全天下人关注,死几个人就没人理了!什么世道!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09:48 发表
正是因为那巫婆游走法律空白地带,公仆眼皮子不翻,所以才需要民间的舆论密集攻击。否则还能真指望她来世投胎低等动物?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09:48 发表
正是因为那巫婆游走法律空白地带,公仆眼皮子不翻,所以才需要民间的舆论密集攻击。否则还能真指望她来世投胎低等动物?
凶杀案是典型刑事案件,有法可依(依不依,两说)。 是职能部门的责任,平头百姓只 ...
原帖由 qiongheyou 于 2006-3-6 10:03 发表
根据现在的舆论
估计不久的将来就要恢复满亲十大酷刑了
要不怎么能平民愤呢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6 10:41 发表
舆论密集攻击可以,但要有个尺度才行!这个尺度由谁来把握?根本就没有人管!一但过这个尺度而产生了问题,是否有法可依我是不知,有法难依是一定的了!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12:02 发表
那也太高估民意在国内的地位了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12:14 发表
走的都是法律禁区外。舆论谴责有法定额度么? 刺探隐私属于犯法,那娱乐记者不都失业了么
只要最后那板砖没拍实在那巫婆脸上,职能部门就不能也不该管,不是么?
法律条文不管合不合理在那摆着呢,非要“ ...
原帖由 qiongheyou 于 2006-3-6 12:46 发表
主旨在说明不断极端的民愤在国内的影响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6 13:14 发表
舆论谴责应该有法定额度!做错了事要负责,说错了话也要负责!何况很多舆论谴责是在媒体热炒而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开始的,没个法律额度来限制确实不合理!
刺探隐私是否属于犯法?我不知,但我知道没有人愿意自己的隐私被放到媒体和网络上爆光!
所以应该有适当的法律条文来对此限制!这样记者们即不会失业也不会无法无天了! ...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5 23:36 发表
到今天才发现猫的命明显比人的命值钱!死只猫全天下人关注,死几个人就没人理了!什么世道!
原帖由 鲁皮娜 于 2006-3-5 23:38 发表
而且是"一只猫"对"好几个孩子".
原帖由 加勒比海老色爹 于 2006-3-6 17:15 发表
你们希望网民要如何“理”杀人事件呢
一个社会需要白纸黑字的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专业人员,是为了更有效率地打击犯罪人员,保护木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简单地说就是为了尽量提高犯罪人员的成本和风险,同时降低全社会打击犯罪的成本。
即使全民痛骂这几个杀人犯,也伤不到他们一根毫毛。你们要求别人痛骂杀人犯等于是要求提高社会打击犯罪的成本,因为骂人很消耗力量,骂别人的时间无法做别的事。情节极为恶略的罪犯非常多,一个个骂下来,人民就无法正常生产生活了。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14:33 发表
也许放纵舆论和虐杀动物一样是有待填补的法律漏洞。补足了它们代表了一种社会进步。
但是有效的永远是现行法律
Schade
否则,那么多网友也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地分析排查(往往还是重复劳动)了
友情提醒,现在的国际流行时尚是: 控制舆论和虐杀动物都代表了野蛮和专制。
Schade
你站在了不利的少数派一方
再Schade一次
Csuchen社区好像也是认同这个大方向的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6 22:39 发表
你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可没说网民有必要痛骂杀人犯!有必要关注的是我们的执法人员是否有效率地打击了犯罪人员!无论从楼主的贴子中还是网络上以及国内同学那得到信息,都表明我们的执法人员本有机会更早更快的侦 ...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6 23:32 发表
世界各国的法律之所以很少对媒体和舆论进行限制,是因为很难在新闻舆论自由和适当的法律限制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立法难执行起来更难!放纵舆论根本就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绝对的权力造就绝对的腐败,绝对的自由同样要付出很高的代价!这个代价由谁来付?大家都有机会轮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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