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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震惊全国的特大连环杀童案:内脏被掏生殖器被割 [打印本页]

作者: 莫洛托夫    时间: 2006-3-5 21:42     标题: 震惊全国的特大连环杀童案:内脏被掏生殖器被割

昨日晚,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刑警大队值班人员向本报记者证实:“确实有上网吧的孩子被害。目前嫌疑人被抓获。” www.csuchen.de/bbs

至此,“佳木斯发生一起特大杀童连环案”的传言得到证实。 www.csuchen.de/bbs

据受害者家属透露,受害者可能达十余人。但警方表示:“社会上传说的被害人数并不准确。”




经本报记者核实,最少有5名孩子遇害。 www.csuchen.de/bbs
警方消息,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www.csuchen.de/bbs

五家家属: “我们的孩子被肢解” www.csuchen.de/bbs

在经过了长途的奔袭之后,昨日22时15分,记者来到了报料人刘东平被杀害的小弟家———佳木斯市向阳区2委8组,此时,屋子里已经站满了十余名孩子家长,他们都是闻听记者前来采访后特意赶来的。 www.csuchen.de/bbs

记者了解到,这些孩子家长分别来自5个家庭,他们分别是(每家各取其一)——— www.csuchen.de/bbs

陈淑芬(母亲,35岁),死亡孩子名为武抒田(男,10岁); www.csuchen.de/bbs

屈冬梅(母亲,31岁),死亡孩子名为江富元(男,12岁); www.csuchen.de/bbs

谢红艳(母亲,35岁),死亡孩子名为马千里(男,10岁); www.csuchen.de/bbs

陈玉芳(母亲,53岁),死亡孩子名为白金龙(男,15岁); www.csuchen.de/bbs

卜玉娥(奶奶,53岁),死亡孩子名为王胜利(女,11岁)。 www.csuchen.de/bbs

在家长们不绝如缕的悲泣声中,一个个孩子从失踪到死亡的过程出现在记者面前——— www.csuchen.de/bbs

2005年3月16日,王胜利早晨上学后就一直未归,家人多方寻找后,一直未果。 www.csuchen.de/bbs

2005年10月22日,这一天是周六,江富元一个上午都在家中做作业,中午12时许,屈冬梅和丈夫出外给儿子买馒头准备当作午饭,在她们十多分钟后返回家里时,突然发现江富元消失了,“是穿着拖鞋消失的……” www.csuchen.de/bbs

2005年12月11日,马千里在上午9时许送弟弟去幼儿园后一直未归。 www.csuchen.de/bbs

2005年12月31日,白金龙在13时许向家里说“我出去玩一会儿后”,就一直没有回来。 www.csuchen.de/bbs

2006年1月7日,武抒田早晨7点离开家里“去附近网吧玩一会儿后”,就一直未归。 www.csuchen.de/bbs

在家长们的叙述中,他们不约而同提到了一个地方———“天麒网吧”,据了解,失踪孩子无论是出去玩,抑或是上学路经,都绕不开“天麒网吧”。 www.csuchen.de/bbs

2006年2月28日,警方在得到线索后,抓获了诱使孩子们失踪、并杀害孩子的凶手,按照凶手向警方的交代,孩子的失踪确实是与“天麒网吧”相关,“他是以网友身份把我的孩子骗出去的……” www.csuchen.de/bbs

家长们随后接到通知,前去殡仪馆辨认衣物以及尸体: www.csuchen.de/bbs

5个家庭的家长随后来到殡仪馆,发现了已经“风干的所有孩子的眼睛都被抠去、所有孩子都被开膛、内脏被掏空、生殖器被割掉……” www.csuchen.de/bbs

警方透露: “案件还没处理完” www.csuchen.de/bbs

晚11时,另一个丢失孩子,而孩子还没有下落的家长来到侦办此案的佳木斯市向阳区刑警大队,一位值班人员表示:“确实有上网吧的孩子被害,但是社会传的那些并不准确。” www.csuchen.de/bbs

放心不下的家长又把电话打到监督警风的一名警官的手机里,这名警官同样表示:“社会上传说的被害人数并不准确,据我掌握的情况,被害人中没有符合你孩子条件的。嫌疑人已被抓获,但案子还没处理完,更多的情况我不能告诉你。” www.csuchen.de/bbs

当地人称: “整个佳木斯都知道” www.csuchen.de/bbs

按照家长们的说法,警察抓获凶手后,佳木斯市人就都知道了。 www.csuchen.de/bbs

昨日晚间,在佳木斯市客运站等待拉活的出租车司机们还在谈论着上网儿童被杀的事情,“听说有近20个小孩在上网的时候,被一个刑满释放的一个姓宫(音)的人骗到自己租住的平房里杀害了,而且手段特别残忍。” www.csuchen.de/bbs

其中的一个出租司机告诉记者:“我拉你们之前,还拉着一个17岁的小孩去上网,听这个小孩说,那个姓宫的总在网吧泡着,然后骗小孩说给买好吃的,将小孩骗到家里,将其鸡奸后杀掉,听说害了十几个,幸运的是最后的一个孩子跑了出来,在自己跑出来的第二天,大概是2月末,带着警察在网吧里把那个坏蛋抓住的。” www.csuchen.de/bbs

另外一个出租车司机表示:“这件事还被省台的一个栏目报道过,说是4个小孩被害死,就算电视不报,整个佳木斯市都知道这件事,太可怕了。” www.csuchen.de/bbs

到底死了多少孩子 www.csuchen.de/bbs

在家长们向记者介绍完自己孩子从失踪到死亡的情况后,他们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这个凶手到底杀害了多少孩子? www.csuchen.de/bbs

据介绍,家长们在殡仪馆辨认时,他们曾了解到,警方在凶手家中,共搜出孩子的鞋26双,袜子一塑料袋,衣物共65件,“这证明死亡的孩子根本就不止5个,不知道是多少呢!” www.csuchen.de/bbs

那么,死亡的孩子到底有多少呢?
作者: suede    时间: 2006-3-5 21:47

惨绝人寰!丧尽天良!
作者: aachenren    时间: 2006-3-5 22:02

无语了
作者: 中华英雄    时间: 2006-3-5 22:11

妈的,你们知道,那些器官都卖到哪了吗?祖国你的好好爱你的下一带啊,
作者: angelo    时间: 2006-3-5 22:21

人神共愤!!
作者: 初来炸到    时间: 2006-3-5 22:25

怎么又是在东北?
作者: 鲁皮娜    时间: 2006-3-5 22:45

为猫痛骂了那个女人十句的人,请痛骂这个凶手一百句.
作者: 鲁皮娜    时间: 2006-3-5 22:47

原帖由 初来炸到 于 2006-3-5 22:25 发表
怎么又是在东北?


这话要是想"自励"用,可以改成"怎么又是在中国?"
作者: 用途    时间: 2006-3-5 22:49

前两天打电话听我妈说了,这事儿,也算头一回,这年头人都向变态的方向发展啊~~~~~~
作者: 加勒比海老色爹    时间: 2006-3-5 22:51

原帖由 鲁皮娜 于 2006-3-5 22:45 发表
为猫痛骂了那个女人十句的人,请痛骂这个凶手一百句.

这人不用骂,他(她)的行为以及其后果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爱咋咋吧,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辈子不还下辈子还。
我们就是要骂死那个死女人,她以为有法律保护她的人身安全就没事了。嘿嘿,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lol.gif:man.gif
作者: 童彤    时间: 2006-3-5 22:53

骂死这狗娘养的,他妈的猫也该碰tu.giftu.giftu.giftu.giftu.giftu.giftu.giftu.giftu.giftu.gif
作者: 莫洛托夫    时间: 2006-3-5 22:55

原帖由 加勒比海老色爹 于 2006-3-5 22:51 发表

这人不用骂,他(她)的行为以及其后果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爱咋咋吧,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辈子不还下辈子还。
我们就是要骂死那个死女人,她以为有法律保护她的人身安全就没事了。嘿嘿,天作孽,尤可恕,自 ...


你用力骂

多用点力,连绵不绝的骂

看她先死还是你先死。
作者: 完美音符    时间: 2006-3-5 23:36

到今天才发现猫的命明显比人的命值钱!死只猫全天下人关注,死几个人就没人理了!什么世道!
作者: 鲁皮娜    时间: 2006-3-5 23:38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5 23:36 发表
到今天才发现猫的命明显比人的命值钱!死只猫全天下人关注,死几个人就没人理了!什么世道!


而且是"一只猫"对"好几个孩子".
作者: 初来炸到    时间: 2006-3-6 00:08

他杀了这么多小孩,他们父母肯定报警失踪的吧,那警察就这么让他杀了10几个小孩后才抓到?佳木斯不算大城市吧,我觉的这种事很莫名其妙,那些当警察的平常都在忙些什么? 
作者: deepbluesea    时间: 2006-3-6 00:11

原帖由 初来炸到 于 2006-3-6 00:08 发表
他杀了这么多小孩,他们父母肯定报警失踪的吧,那警察就这么让他杀了10几个小孩后才抓到?佳木斯不算大城市吧,我觉的这种事很莫名其妙,那些当警察的平常都在忙些什么? 


  抓嫖, 抓赌, 油水足!
作者: 中华英雄    时间: 2006-3-6 00:15

大家忙什么呢,没办法,来点有价值的吧,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6 00:17

原帖由 初来炸到 于 2006-3-6 00:08 发表
他杀了这么多小孩,他们父母肯定报警失踪的吧,那警察就这么让他杀了10几个小孩后才抓到?佳木斯不算大城市吧,我觉的这种事很莫名其妙,那些当警察的平常都在忙些什么? 

他们打麻将.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6-3-6 09:48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5 23:36 发表
到今天才发现猫的命明显比人的命值钱!死只猫全天下人关注,死几个人就没人理了!什么世道!


正是因为那巫婆游走法律空白地带,公仆眼皮子不翻,所以才需要民间的舆论密集攻击。否则还能真指望她来世投胎低等动物?

凶杀案是典型刑事案件,有法可依(依不依,两说)。 是职能部门的责任,平头百姓只需关注。就算职能部门不作为,民间也不可能取代其执行权力。

舆论攻击代表民意,在某些制度下,可能促成法律条文的完善。某些制度下,立法需要议会(议会理论上代表民意),执法只需要公检法就可以了。
作者: qiongheyou    时间: 2006-3-6 10:03

根据现在的舆论
估计不久的将来就要恢复满亲十大酷刑了
要不怎么能平民愤呢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09:48 发表


正是因为那巫婆游走法律空白地带,公仆眼皮子不翻,所以才需要民间的舆论密集攻击。否则还能真指望她来世投胎低等动物?

作者: 完美音符    时间: 2006-3-6 10:41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09:48 发表


正是因为那巫婆游走法律空白地带,公仆眼皮子不翻,所以才需要民间的舆论密集攻击。否则还能真指望她来世投胎低等动物?

凶杀案是典型刑事案件,有法可依(依不依,两说)。 是职能部门的责任,平头百姓只 ...

舆论密集攻击可以,但要有个尺度才行!这个尺度由谁来把握?根本就没有人管!一但过这个尺度而产生了问题,是否有法可依我是不知,有法难依是一定的了!
作者: 珍妮冬冬    时间: 2006-3-6 11:49

畜牲!!!!!!!!!!!!:(:(:(:(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6-3-6 12:02

原帖由 qiongheyou 于 2006-3-6 10:03 发表
根据现在的舆论
估计不久的将来就要恢复满亲十大酷刑了
要不怎么能平民愤呢




那也太高估民意在国内的地位了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6-3-6 12:14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6 10:41 发表

舆论密集攻击可以,但要有个尺度才行!这个尺度由谁来把握?根本就没有人管!一但过这个尺度而产生了问题,是否有法可依我是不知,有法难依是一定的了!



走的都是法律禁区外。舆论谴责有法定额度么?  刺探隐私属于犯法,那娱乐记者不都失业了么
只要最后那板砖没拍实在那巫婆脸上,职能部门就不能也不该管,不是么?
法律条文不管合不合理在那摆着呢,非要“有人管”干嘛? 都是成年人,为什么总要找个娘舅管着自己呢
作者: qiongheyou    时间: 2006-3-6 12:46

主旨在说明不断极端的民愤在国内的影响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12:02 发表



那也太高估民意在国内的地位了

作者: 完美音符    时间: 2006-3-6 13:14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12:14 发表



走的都是法律禁区外。舆论谴责有法定额度么?  刺探隐私属于犯法,那娱乐记者不都失业了么
只要最后那板砖没拍实在那巫婆脸上,职能部门就不能也不该管,不是么?
法律条文不管合不合理在那摆着呢,非要“ ...

舆论谴责应该有法定额度!做错了事要负责,说错了话也要负责!何况很多舆论谴责是在媒体热炒而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开始的,没个法律额度来限制确实不合理!
刺探隐私是否属于犯法?我不知,但我知道没有人愿意自己的隐私被放到媒体和网络上爆光!
所以应该有适当的法律条文来对此限制!这样记者们即不会失业也不会无法无天了!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6-3-6 14:23

原帖由 qiongheyou 于 2006-3-6 12:46 发表
主旨在说明不断极端的民愤在国内的影响



扯两句闲篇看看能不能把这问题说清楚。

据说,某国的入籍宣誓词中有句“遵守xx国法律”
人是群居生物。想要加入某个国度(群体),就必须对这个国度(群体)的规范制度进行认可。
某个国度中,能达成最广泛共识的协议,成为法律。 次一等的,成为道德规范或者各团体的内部规范。
前端时间,bild上有人自爆亲兄妹乱伦,大大吸引德国民众和媒体的眼球和口水。为什么? 因为违反了德国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被德国社会所不容。但是如果Discovery报道亚马逊丛林某部落实行直系亲属婚配,那估计德国人也就看了一笑了之。就算有报道比如法国发生这件事,德国人也不会这么兴奋了。 德国民众兴奋,只是因为这事偏偏在德国!

回到所谓“民愤影响”的正题
假设国内某次人代会上某代表响应“民愤”提出要恢复古代酷刑的议案,并且假设国内民主体制公正而完善(2个假设都是虚拟语气),并且表决通过, 那么全体中国国民都应该遵守这条新法律,因为法律代表多数的共识。不愿遵守的,请自觉移民(到外国,或班房),脱离这个社会环境。
但在“民愤”变身为法律之前,它只是一种声音。 就象:佛教禁止杀生吃肉,否则报应循环。非教徒完全可以忽视这个佛教教规。但如果哪个非教徒觉得“报应循环”一说是佛教对他的诅咒,那就是他自己心理素质不佳了。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6-3-6 14:33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6 13:14 发表

舆论谴责应该有法定额度!做错了事要负责,说错了话也要负责!何况很多舆论谴责是在媒体热炒而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开始的,没个法律额度来限制确实不合理!
刺探隐私是否属于犯法?我不知,但我知道没有人愿意自己的隐私被放到媒体和网络上爆光!
所以应该有适当的法律条文来对此限制!这样记者们即不会失业也不会无法无天了!  ...


也许放纵舆论和虐杀动物一样是有待填补的法律漏洞。补足了它们代表了一种社会进步。
但是有效的永远是现行法律
Schade
否则,那么多网友也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地分析排查(往往还是重复劳动)了

友情提醒,现在的国际流行时尚是: 控制舆论和虐杀动物都代表了野蛮和专制。
Schade
你站在了不利的少数派一方
再Schade一次
Csuchen社区好像也是认同这个大方向的
作者: qiongheyou    时间: 2006-3-6 15:39

非常同意你关于法律的闲篇

对于民愤,有几句想说的。
民愤在变成法律之前是一种声音不错。但声音根据不同的频率组合,是有天籁和噪音之分的。
具体就虐猫事件而言,网上谴责和鄙夷的声音,就我听来,就算不是天籁,也是值得欣赏的音符组合。
但偏偏中间夹杂着很多不和谐的噪音,恨不得用虐猫女的手段来对待虐猫女的那种,还听不的温和的声音

举例如下:

看了那些照片
挺气愤的
不过还没到要诛杀那虐猫女的程度
原因有二
一,我始终觉得虐杀个小猫小狗,不是什么滔天大罪
二,那女的是个变态,对变态的人,最好是搞心里治疗。心里治疗不行,送精神病院得了。大家 ...


虐猫一族的帮凶里面算你一个,呵呵。。。。。你还气愤?!你气愤个鸡毛啊!你还始终觉得虐杀个小猫小狗不是什么滔天大罪,你懂什么叫良知啊,你懂什么叫生命啊!你要是养宠物的话,拿来俺虐杀一下试试!就怕你自己先给虐杀完了,呵呵。。。。。。。。

我觉得就过点过了。

总体网上对虐猫事件的反响
让我最庆幸的是自己多活了几年
假设我还是个五六岁的小毛孩
看了虐猫的图片估计不是吓得半死就是全死
继续看下面的民愤
估计还得死一回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6-3-6 16:22

去掉一个最高分
去掉一个最低分
最后的得分就是平均民意
如果这个民意是----剐
那就叫现世报
对那巫婆对那bt杀手都适用
当然了 民意能不能得到正确执行,那是另外一码
作者: 加勒比海老色爹    时间: 2006-3-6 17:15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5 23:36 发表
到今天才发现猫的命明显比人的命值钱!死只猫全天下人关注,死几个人就没人理了!什么世道!
原帖由 鲁皮娜 于 2006-3-5 23:38 发表


而且是"一只猫"对"好几个孩子".

你们希望网民要如何“理”杀人事件呢what.gif

一个社会需要白纸黑字的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专业人员,是为了更有效率地打击犯罪人员,保护木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简单地说就是为了尽量提高犯罪人员的成本和风险,同时降低全社会打击犯罪的成本。
即使全民痛骂这几个杀人犯,也伤不到他们一根毫毛。你们要求别人痛骂杀人犯等于是要求提高社会打击犯罪的成本,因为骂人很消耗力量,骂别人的时间无法做别的事。情节极为恶略的罪犯非常多,一个个骂下来,人民就无法正常生产生活了。

~~我们要骂死那个死女人是因为如果我们都不理她,她就不会付出任何代价,而且会继续干那天理难容的事情。当年大汉开国皇帝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杀猫者废其双足。如今“杀人者死”被天朝继承并且发扬了,杀猫的条文却被野蛮落后的八国联军偷走了,我们要把这一条骂回来!

~~依天朝法律,那个死女人没有犯罪。舆论可能搞死她。这两件事情大家都承认,爱猫骂她的人也很了解。问题在于,既然她要无成本伤害小猫,我们也要试着“无成本”搞死她。事实上她严重伤害了爱猫的人。

有一件事情两位可能没想到,假如天朝有对付那个死女人的法律,她挨的骂和揭露和“可能的迫害“会少很多。

~~那麽,好啊,来呀!想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得有吃了会死的心理准备。还素那话儿: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lol.gif
作者: 完美音符    时间: 2006-3-6 22:39

原帖由 加勒比海老色爹 于 2006-3-6 17:15 发表
你们希望网民要如何“理”杀人事件呢

一个社会需要白纸黑字的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专业人员,是为了更有效率地打击犯罪人员,保护木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简单地说就是为了尽量提高犯罪人员的成本和风险,同时降低全社会打击犯罪的成本。
即使全民痛骂这几个杀人犯,也伤不到他们一根毫毛。你们要求别人痛骂杀人犯等于是要求提高社会打击犯罪的成本,因为骂人很消耗力量,骂别人的时间无法做别的事。情节极为恶略的罪犯非常多,一个个骂下来,人民就无法正常生产生活了。

你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可没说网民有必要痛骂杀人犯!有必要关注的是我们的执法人员是否有效率地打击了犯罪人员!无论从楼主的贴子中还是网络上以及国内同学那得到信息,都表明我们的执法人员本有机会更早更快的侦破这起案件,但他们没做到!因此多死了好几个人,这一点我们是有必要关注。
作者: 完美音符    时间: 2006-3-6 23:32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3-6 14:33 发表
也许放纵舆论和虐杀动物一样是有待填补的法律漏洞。补足了它们代表了一种社会进步。
但是有效的永远是现行法律
Schade
否则,那么多网友也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地分析排查(往往还是重复劳动)了

友情提醒,现在的国际流行时尚是: 控制舆论和虐杀动物都代表了野蛮和专制。
Schade
你站在了不利的少数派一方
再Schade一次
Csuchen社区好像也是认同这个大方向的

虐杀动物代表了野蛮,这一点我从没否认过!我也从没说过应该控制舆论!我和你所说的那个少数派可没有任何关系!有一个概念你没搞清!你不应该把“控制舆论”与“通过立法来防止媒体舆论过度放纵”混为一谈!这两种行为的目的有本质的区别!世界各国的法律之所以很少对媒体和舆论进行限制,是因为很难在新闻舆论自由和适当的法律限制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立法难执行起来更难!放纵舆论根本就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绝对的权力造就绝对的腐败,绝对的自由同样要付出很高的代价!这个代价由谁来付?大家都有机会轮到!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6-3-6 23:52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6 22:39 发表

你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可没说网民有必要痛骂杀人犯!有必要关注的是我们的执法人员是否有效率地打击了犯罪人员!无论从楼主的贴子中还是网络上以及国内同学那得到信息,都表明我们的执法人员本有机会更早更快的侦 ...


体制下,这样的关注近乎徒劳。就像愤怒人群不会去找人大代表诉求建立反虐畜法
作者: 守洞    时间: 2006-3-6 23:56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6 23:32 发表
世界各国的法律之所以很少对媒体和舆论进行限制,是因为很难在新闻舆论自由和适当的法律限制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立法难执行起来更难!放纵舆论根本就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绝对的权力造就绝对的腐败,绝对的自由同样要付出很高的代价!这个代价由谁来付?大家都有机会轮到!  ...


既然那么复杂
那么聆听福音是唯一方案
作者: 用途    时间: 2006-3-7 00:36

说句不好听的啊,这也就是地方小,很快就水落石出了.北京一年丢多少人都找到尸体了吗?没有吧.上海呢.讲法律,法律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解决不了人失去信仰和道德教育之后带来的空虚.他要是有和别人一样的人生观,每天忙着上班挣钱,过日子,他能做这种无聊的事吗?没啥事儿干,人就容易出问题,也许不这样,但是会有别的犯罪,层出不穷.
作者: mmquan_    时间: 2006-3-7 13:15

真是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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