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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说说,中国学生在国外不能老受气啊——一个朋友的真实经历 [打印本页]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00:01     标题: 大家说说,中国学生在国外不能老受气啊——一个朋友的真实经历

首先声明,以下是我一个朋友的真实经历,他现在在慕尼黑,还有一个多礼拜就要出庭了,希望大家能支持他,我也在此感谢大家!!!

众位姐妹弟兄,

去年的2月16号上午,我在Wippenhauserstr.和Biernerstrstra. 的交口(就是那个Camerlorer Gymnasium,打羽毛球的地方和三宿舍的对面)与一辆GOLF轿车发生了一起事故。我从Biernerstr.上很慢地,可以说是以步行速度骑车下来,因为当时地上都是冰雪。过Wippenhauerstr.的人行道上(大概在出事地点的右边5米处)有冰没办法通过,我就只好尽量沿路的右边过,但是在快到路口的时间,可能是雪下有石头什么的我绊了一下往前到了冰上,向前滑下了路口,并且停在了路中间。这时我就看到从我的左面Wippenhauserstr.(事后知道,这是30公里区)上驶来一辆轿车,很远,(当时我认为至少有30米,但是后来我又实地勘查步测后发现,那时它是在Wippenhauser 28a那幢房子前,也就是说,大概有85米的距离),但是车速还是比较快的。我第一反应是,如果我试图马上下车,有可能因为地上冰雪覆盖很滑,我会失去平衡摔倒在路上,那么那部轿车上来可能我就歇菜了。所以我左脚撑地,双手把住自行车,保持着我的平衡,我当时的估计是,那辆轿车在那么远的地方,应该是可以在我前面刹停的,那时我再下车离开才安全。但是,那辆轿车就那么直挺挺地对着我撞了上来,到了我的面前还有着有一定的速度。想着碰撞已无可避免,我当时只好临危应变,跳了起来转过身去用背睡在车的前盖上。当时我的感觉是,车第一步是撞上了我的右脚,然后我就滑向了它的挡风玻璃,我的头与玻璃碰撞后,它才基本上停了下来,然后我又从前盖上滑下了地,自行车被撞在了三米开外。
那个女的驾驶员一下车很惶恐的样子,问我有没有受伤。还好老子命大,天冷衣服厚而且戴了很厚的绒线帽,感觉除了右脚有点隐隐作痛外(后来3月10号胀了出来,去检查,有2*3*3的淤青,说明当时是内伤了)没有什么大碍。第二天我要考试没有心情跟她计较,再说我做人一向厚道(真的!这个认识的人都知道吧!),我就跟她说,我“相信”我没事。她向我讨了手机打给警察,警察问了知道没有人员伤亡后就说,我们俩人自己解决。我看了看,我当时的损失也就是自行车的左踏脚断了下来,于是也没有跟她多纠缠,大家互留了电话,地址就走了。
但是,当天下午,她就跟她的老公找上了门来,要我在她拿出的一张纸上签名。那份她杜撰的"报告"中说,我骑车不注意她的先行权,“由于雪滑相对未刹车地骑入了Wippenhauserstr.”,然后她也是由于雪滑,“无法避免碰撞的发生”。所以,我要对这起事故负责。我当然严辞拒绝了。我说,如果是个小孩或者老人(其实想想,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就算是正常的行人也是如此),在路中被什么绊倒了,你对着别人撞上去,人家不追究你的责任,难道你还要人家赔你的损失吗?她老公就吓我说,这是德国,我的妻子有先行权,她就可以开30公里,你侵犯了她的先行权,你就要对事故责任负责。而且她怀孕了,如果万一她流产了,我还要面临百万欧元的赔偿。我虽然不懂什么先行权,但是我想,发生了这种事情就算不像在中国可以讹人了,但应该全地球也不会是你开车有道理啊,于是就把他们骂了回去。
第二天我就找了学校的法律咨询,那个律师听了我陈述后说,那个女的(给她扬扬名,是叫Birgit Brennich,地址是Wettersteinring 30, Freising)跟你老公讲的是不对的。她开车就有注意不能伤人的义务,这跟先行权没有关系的。后来,2月28号来了她的律师信,反正内容也差不多,我在律师和德国朋友的帮助下,回了她律师的信。当时那位律师说,如果事实是如我所写的那个样子,我是没有责任的。4月6号来了第二封她的律师信,说我陈述的不是事实,"我不是滑下了Wippenhauserstr.",而是“以相当大的速度撞上了她(那个律师也是女的)委托人的车”,“我说她的委托人开得太快纯属杜撰。因为她怀孕了,她因此而特别小心和慢速地行驶,为了不要危胁她肚子里小孩的生命。”(现在想来,估计是因为她怀孕了,反应很迟钝,所以才会没有刹住,老子真是倒霉。)如果我再不付钱,她就要去法庭告我了。我又去找了学校的律师,他大笑,说这种陈述“相当地不可能”,不用管她,“她要告,让她去告吧,又没证据,怎么告呢;而我呢,既然不可能付她钱,那也不能阻止她上告,只能天要落雨娘要嫁人了”;至于打官司,不可怕,我是学生,无论如何也有法律援助的,就算官司打输了也不必付律师费的。我当然也很笃定,就不管她了,后来的Mahnung我也否认了。于是在7月19号来了她的上诉状,上面写,“Frau Brennich以允许的30公里/小时行驶在Wippenhauserstr.上”,“我突然骑车从右面的Birnerstr.以超快的速度窜出来,未注意她的先行权,我撞上了她的轿车。这起事故对于Frau Brennich是不可避免的”。当然我就只好再去找学校的律师,但是这次换了个律师叫Gerald Lauber的,(地址是Orlandstr. 8, 80331 München,顺便跟大家说一下,这个律师以后可千万不要找!!他是只会越帮越忙,看我后面写的就知道了)。他跑上来态度就跟第一个律师完全不同,反正一是听我讲时好像不太用心,二是并不像第一位律师那么向着我。但是我又能怎么办呢,我想,如果是如第一位律师所讲的那样,那么再平庸的律师打这种官司也应该没有问题的罗,于是我就签了委任状,委任他打这场官司和申请法律援助(Prozesshilfe)。但是这个家伙真的很差,具体的细节我就不详细展开了,只是以下三件事情就足够证明:
1。我跟他讲得很清楚,我是“站”在在马路中间(Ich bin mit dem Fahrrad in der Straßen gestanden),他却写成了我摔倒在了地上(auf dem Boden gestürzt)
2。我指给他看N次,我是右腿右侧受伤,他却以我膝盖痛(Knieschmerzen)为由要Schmerzengeld.
以上两点我都是写了完整的好几页的东西,讲了N次,还画了图,拍了照片给他解释,他却还是那样写,真的是哀莫大于心死焉!
3。我为我回的信都是几乎在回信截止日那天才给我copy,我要改都没可能。

反正现在的结果就是,那Lauber律师写的申诉状(Widerklage)中申请法律援助Prozesshilfe的要求被驳回了,对于这个决议的申诉(Beschwerden)又被驳回了。理由就是上面我写的1,2两点,法官写道,“我未争议,我骑入Wippenhauserstr.  的事实”,律师写的那两点“zwanglos”说明了我的伤是自己摔倒造成的。
因此,我在3月13号开庭那天,就不能再请律师了,我将不得不为自己辩护(因为我咨询过另一位律师,他告诉我,一个官司只能申请一次Prozesshilfe,再要请就要自掏腰包了,而且要是打输了,可能还会很贵,加上对方律师费和法庭费用大概要700-800欧)。我们中国人们嘛,本来做事情都想息事宁人,再加上做人要厚道,我本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现在她这样苦苦相逼,反正我是豁出去了,所有的来信我都很好地存着,什么交通法StvO我也学习过了,充满了必胜的信念,绝对会跟她奉陪到底,再怎么也得为咱中国人争口气,绝对不会打掉牙齿往自己肚里吞的!!!那么大家如果可以以任何方式帮我的,都请支个声,出个力。在此我先谢谢大家了。
作者: cool_cool    时间: 2006-3-4 00:10

顶,一定要为中国人争气!!!!
作者: 莫洛托夫    时间: 2006-3-4 00:11

求助一下钱耀军?

就是那个欧华导报的,好像。

他挺爱帮学生的。
作者: 莫洛托夫    时间: 2006-3-4 00:14

很多德国人都很坏的,想尽办法利用法律占便宜
咱们中国人吃亏就吃亏在不懂这边的法律了。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00:15

我第一次在csuchen上发贴,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回复,真的非常感谢cool_cool和莫洛托夫两位!!!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00:17

是啊,我这个朋友他也是憋了一口气,既然事情到了现在这个地步,也要让德国人看看,中国人也不是好欺负的
作者: 莫洛托夫    时间: 2006-3-4 00:18

很多德国人都很坏的,想尽办法利用法律占便宜
咱们中国人吃亏就吃亏在不懂这边的法律了。
作者: deepbluesea    时间: 2006-3-4 00:19

好像不管如何, 骑自行车得不用负责啊, 我走路是不是也要照顾她得先行权啊, 不过打官司不用担心, 道理在你这里得! 关键你又是穷学生!

[ 本帖最后由 deepbluesea 于 2006-3-4 00:24 编辑 ]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00:28

嗯,就怕因为那个不负责任的律师,影响法官的判断。
作者: 我心随风    时间: 2006-3-4 00:33

支持,一定要为中国留学生争这口气。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00:34

原帖由 乐在其中 于 2006-3-4 00:25 发表

不一定,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有时是要负责任的。走路有时也是,如果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有开车的因为躲避你而造成事故,行人也是要负责的。
但在30公里区,地面再差有个80米也应该有充足的机会煞车,在这种情况下 ...



怕就怕德国人沆瀣一气啊:fear.gif
作者: aachenren    时间: 2006-3-4 00:36

顶,现在不厚道的人太多了,气愤.
作者: 莫洛托夫    时间: 2006-3-4 00:39

网上求法律意见是没用的

这里没什么专业人士

赶紧找那几个比较有名的华人律师咨询吧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00:41

德国人对外国人多多少少有歧视的,希望大家都能自强自立,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00:52

原帖由 莫洛托夫 于 2006-3-4 00:39 发表
网上求法律意见是没用的

这里没什么专业人士

赶紧找那几个比较有名的华人律师咨询吧



不知是哪几位啊?更不用说他们的联系方式了:fear.gif
作者: hatchetman    时间: 2006-3-4 01:06

他妈的不要脸为了打赢官司有钱拿就骗人,不过对方有先行权也确实没有办法改变,楼主就实话实说,问题是没有证人可以给你做证明,比较难办

[ 本帖最后由 hatchetman 于 2006-3-4 01:08 编辑 ]
作者: rwth-hund    时间: 2006-3-4 01:08

支持你!!!!!!!!!!!!!!
坚持下去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01:11

原帖由 hatchetman 于 2006-3-4 01:06 发表
他妈的不要脸为了打赢官司有钱拿就骗人,不过对方有先行权也确实没有办法改变,楼主就实话实说,问题是没有证人可以给你做证明,比较难办



是啊,没有证人是最头疼的:(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01:11

原帖由 rwth-hund 于 2006-3-4 01:08 发表
支持你!!!!!!!!!!!!!!
坚持下去



谢谢!!!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1:17

希望楼主的朋友能好好坚持下,,,,,,

不是为中国人争光的问题,而是为了个人的尊严!这个世界总是有公平可言的!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1:21

律师很关键呀.能不能换个好点的.
作者: taiji    时间: 2006-3-4 01:22

原帖由 geoff 于 2006-3-4 00:01 发表
我“相信”我没事。她向我讨了手机打给警察,警察问了知道没有人员伤亡后就说,我们俩人自己解决。我看了看,我当时的损失也就是自行车的左踏脚断了下来,于是也没有跟她多纠缠,大家互留了电话,地址就走了。. ...

警察来后到底给没给出一个叫Polizeibericht的东西啊?出庭时法官除了双方的陈词外,警方的陈述是很重要的判据,否则不是可以由着对方胡扯了?
就你的陈述,俺觉得你的赢面还是很大的,不过俺不是专业人士,给德国导报的钱跃君先生写封信咨询一下,的确不失为是个好办法.
作者: hatchetman    时间: 2006-3-4 01:23

原帖由 geoff 于 2006-3-4 01:11 发表



是啊,没有证人是最头疼的:(



也表灰心,反正官司输了花钱,跟她私了也是花钱,你把当时的情况原本阐述一下,强调那女的开车没及时注意路况,有足够距离却没有刹住车等等

[ 本帖最后由 hatchetman 于 2006-3-4 01:24 编辑 ]
作者: taiji    时间: 2006-3-4 01:23

原帖由 geoff 于 2006-3-4 01:11 发表



是啊,没有证人是最头疼的:(

对方也没证人吧,那就不怕了.
都没证人大家就扯呗,扯好了你还能拿痛苦费呢.

[ 本帖最后由 taiji 于 2006-3-4 01:25 编辑 ]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1:27

当时要是抓到路别的证人就好了.
现在是双方各说各的, 法官信谁的啊!
作者: hatchetman    时间: 2006-3-4 01:28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1:27 发表
当时要是抓到路别的证人就好了.
现在是双方各说各的, 法官信谁的啊!




楼主要写的很有诚意,或者想办法戳穿别人的谎言,真相只有一个:man.gif:man.gif:man.gif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1:28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1:27 发表
当时要是抓到路别的证人就好了.
现在是双方各说各的, 法官信谁的啊!

这就要看律师了,,,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1:31

当时没叫警察是个败笔,中国人出事一般都怕麻烦,能简化就简化,其实后患无穷.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1:37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3-4 01:22 发表

警察来后到底给没给出一个叫Polizeibericht的东西啊?出庭时法官除了双方的陈词外,警方的陈述是很重要的判据,否则不是可以由着对方胡扯了?
就你的陈述,俺觉得你的赢面还是很大的,不过俺不是专业人士,给德国导报 ...

警察好象没写Polizeibericht,让他们自己解决.:han.gif
作者: taiji    时间: 2006-3-4 01:38

原帖由 尹梦梦 于 2006-3-4 01:31 发表
当时没叫警察是个败笔,中国人出事一般都怕麻烦,能简化就简化,其实后患无穷.

看贴不仔细:hit.gif
这里

我“相信”我没事。她向我讨了手机打给警察,警察问了知道没有人员伤亡后就说,我们俩人自己解决。我看了看,我当时的损失也就是自行车的左踏脚断了下来,于是也没有跟她多纠缠,大家互留了电话,地址就走了。. ...
.

作者: hatchetman    时间: 2006-3-4 01:38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1:37 发表

警察好象没写Polizeibericht,让他们自己解决.:han.gif




Polizeibericht素啥米咚咚哇?

素8素有图画的咚咚

[ 本帖最后由 hatchetman 于 2006-3-4 01:39 编辑 ]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1:40

原帖由 hatchetman 于 2006-3-4 01:38 发表




Polizeibericht素啥米咚咚哇?

素8素有图画的咚咚

记录一下事故啊
作者: taiji    时间: 2006-3-4 01:40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1:37 发表

警察好象没写Polizeibericht,让他们自己解决.:han.gif

就算自己解决,大多数情况下警察会写一个Bericht留底的,所以俺问楼主有没有这个东西.
作者: hatchetman    时间: 2006-3-4 01:41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1:40 发表

记录一下事故啊




那当时一定有记录滴,否则绛紫的扯皮官司打个屁啊tired.gif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1:47

开车的时候,行人和自行车肯定比汽车有先行权啊,,,,

相对的弱者最大嘛,,,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1:52

其实能看出来. 法官的信中已经偏向那个德国女的了. 因为那律师给写的回信中的1点和2点,又跟LZ自己阐述的事实有区别. 那封信真不该发.法官觉得LZ在撒谎呢. 个人感觉...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1:53

原帖由 xb5050 于 2006-3-4 01:47 发表
开车的时候,行人和自行车肯定比汽车有先行权啊,,,,

相对的弱者最大嘛,,,

错! 在德国不这样
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犯了交规,有责任, 要赔偿地.
开车人要是没错, 不用陪.
跟国内完全不一样.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2:09

LZ唯一能争辩的一点就是:
证明开车的人有时间有可能来得及刹车避免车祸而司机没有避免.那么司机也有责任.双方都要负责.
但是女方坚持称是不可避免的. 你要反驳她这一点, 就要证明当时车离你的距离有多远, 路面滑的程度. 还有车是否是冬季轮胎?要是车主用的是夏季轮胎, 那她也有错. 可惜当时没让警察记录下来. 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来证明那几点了.
疼痛费因为第2个律师写的自己摔在路面, 而不好办了. 要有行人做证人就好了.
总而言之, 问问钱跃君吧.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2:12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1:53 发表

错! 在德国不这样
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犯了交规,有责任, 要赔偿地.
开车人要是没错, 不用陪.
跟国内完全不一样.

怎么觉得你搞反了呢?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2:14

原帖由 taiji 于 2006-3-4 01:38 发表

看贴不仔细:hit.gif
这里



他说的这点我觉得奇怪.就算是没有人伤亡,就算没有任何财务损失,报了警警察也是不可能不来的.除非是事主自己觉得这件事责任明确,不要求警察到场,这个是不是行的通我就不知道了.他们事后留了联系方式,是为了什么?难道是为了交个朋友?这肯定是为了便于以后的赔偿工作的.所以当时为什么不和那个女的讲清楚?难道当时那个女的向他保证了说责任肯定不在他吗?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2:16

原帖由 xb5050 于 2006-3-4 02:12 发表

怎么觉得你搞反了呢?

你有没有读过德国的交规呢? 有有没有德国的驾照呢?what.gif
在德国, 压死了人, 司机要是没错, 也不赔钱.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2:17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2:16 发表

你有没有读过德国的交规呢? 有有没有德国的驾照呢?what.gif

很遗憾,我有,,,,,,,,要不我偷吸别人家油干什么?烧菜吗?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2:19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1:37 发表

警察好象没写Polizeibericht,让他们自己解决.:han.gif


这就是最不合理的地方了.就算警察不到场,但是既然他们报了警了,也应该有个备案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都知道,要不就是不报警,自己私下里讲好条件,弄清责任.要不就是双方有争议,然后报警,让警察来判断谁是谁非.他们这种情况,如果真的发生了.我觉得首先就可以质疑当地的警察局.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2:20

原帖由 xb5050 于 2006-3-4 02:12 发表

怎么觉得你搞反了呢?


他说的是对的.如果是行人的责任,出了事,就算是人已经死了,还要反过来配车主的损失.这个以前有案例可查的.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2:22

原帖由 尹梦梦 于 2006-3-4 02:20 发表


他说的是对的.如果是行人的责任,出了事,就算是人已经死了,还要反过来配车主的损失.这个以前有案例可查的.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优先权的问题,不是谁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哦。。。。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2:22

原帖由 xb5050 于 2006-3-4 02:17 发表

很遗憾,我有,,,,,,,,要不我偷吸别人家油干什么?烧菜吗?

那你是怎么混过的? 嘲笑你一下:P
你完全错啦. 对交规的理解...
作者: taiji    时间: 2006-3-4 02:23

原帖由 xb5050 于 2006-3-4 02:12 发表

怎么觉得你搞反了呢?

是你搞反了,这样的例子很多,几年前有个宁夏的女孩在AACHEN骑车,没注意别人的Vorfahrt,被汽车撞伤,还得陪人家6000马克的修车费,后来出了个低收入证明,没赔几个钱就了事了.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2:24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2:22 发表

那你是怎么混过的? 嘲笑你一下:P
你完全错啦. 对交规的理解...

当时塞给了考官100元人民币,,,:embarassed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2:24

原帖由 尹梦梦 于 2006-3-4 02:20 发表


他说的是对的.如果是行人的责任,出了事,就算是人已经死了,还要反过来配车主的损失.这个以前有案例可查的.

MMMM你比那个家伙聪明一百倍!yes.gifrose.giflol.gif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2:25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2:24 发表

MMMM你比那个家伙聪明一百倍!yes.gifrose.giflol.gif

所以偶配她不上嘛,,,,:Q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2:27

还是回到严肃的话题上. 庭上,要找利于自己的证据...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2:27

原帖由 tangweh 于 2006-3-4 02:16 发表
我也出过车祸,和lz的情况差不多,当时傻傻地跟polizei说自己骑车闯黄灯,结果polizei说闯黄灯也是违法的,要负全部责任. 然后也是开车的老公来找我算帐. 幸好当时我有责任险,给了他个保险号让他去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去 ...


就是说你当时也是警察没到场?但是他毕竟还是给了你们一个判决,然后你们双方没有疑问,这才可以不必出现场.所以我说楼主的朋友是不是当时没听懂警察是怎么说的呀?那个德国女人敢在已经报过警的情况下这么理直气壮地和楼主闹,是不是也和TANGWEH的情况一样呀,就是已经有个警察的初步判决,对方没有话说了,才这样的?总之楼主朋友的这个情况,有非常不合理的地方.
作者: 奥嘎丽    时间: 2006-3-4 02:28

原帖由 xb5050 于 2006-3-4 02:25 发表

所以偶配她不上嘛,,,,:Q


lol.gif

[ 本帖最后由 奥嘎丽 于 2006-3-4 02:38 编辑 ]
作者: 奥嘎丽    时间: 2006-3-4 02:29

这种事,找中国大使馆求助不行吗?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2:29

其实我说的搞反,不是说行人违反交规就不要追究,,,,
而是我觉得国内的交规对行人和自行车的保护没有德国做的好!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2:30

原帖由 会员18888 于 2006-3-4 02:24 发表

MMMM你比那个家伙聪明一百倍!yes.gifrose.giflol.gif


他只是大智若愚,而且只愚了这么一回,所以我还是不能比的.:P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2:31

原帖由 xb5050 于 2006-3-4 02:29 发表
其实我说的搞反,不是说行人违反交规就不要追究,,,,
而是我觉得国内的交规对行人和自行车的保护没有德国做的好!

这就是德国人死板的地方. 严格照规定, 没有人情味.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2:32

原帖由 tangweh 于 2006-3-4 02:27 发表
我出车祸时是填了张表的,当时德语不好稀里糊涂就给polizei口述了车祸经过,然后签了个名. 结果因为我主动承认了闯黄灯,最后责任全在我了. 难道楼主没填这张表?


他的问题就出来警察没来,然后又没有当时和那个女的谈好,就糊里糊涂地离开了.如果你当时是警察到了,还添了表什么的.就完全和他的情况不相符了.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4 02:34

原帖由 tangweh 于 2006-3-4 02:32 发表


是对方报的警, 然后在车祸现场填的表. 填完表就把我送医院了.

好在你有那个保险, 管用啊!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2:34

原帖由 尹梦梦 于 2006-3-4 02:32 发表


他的问题就出来警察没来,然后又没有当时和那个女的谈好,就糊里糊涂地离开了.如果你当时是警察到了,还添了表什么的.就完全和他的情况不相符了.

看来在德国对待这样的事情还是要严谨啊,否则被人倒咬一口,真是有理也说不清了!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2:36

原帖由 xb5050 于 2006-3-4 02:29 发表
其实我说的搞反,不是说行人违反交规就不要追究,,,,
而是我觉得国内的交规对行人和自行车的保护没有德国做的好!


国内现在是就算行人在封闭路段横冲直撞,就算司机没有任何责任,也要赔偿给行人一方,而且一赔就是几万,美其名曰"人道关怀".其实本来是应该国家关怀的钱,最后全落在司机自己头上了.所以现在国内司机逃逸事件反而比以前高了.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2:38

原帖由 tangweh 于 2006-3-4 02:35 发表



lz当时也有警察到现场了啊,贴里不是说了么.

这我有经验,警察其实什么都不管,你说什么他就记录什么,,,,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2:39

原帖由 tangweh 于 2006-3-4 02:35 发表



lz当时也有警察到现场了啊,贴里不是说了么.


"她向我讨了手机打给警察,警察问了知道没有人员伤亡后就说,我们俩人自己解决。"

警察要来了还有这么麻烦呀?当时警察就给判断了,该怎么办怎么办.他说的意思就是警察因为没有人伤亡,所以不来,让他们自己处理.这个就算在中国也是有点让人想不通的呀.德国警察会这么办吗?what.gif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2:41

原帖由 xb5050 于 2006-3-4 02:38 发表

这我有经验,警察其实什么都不管,你说什么他就记录什么,,,,


记了以后是为了给你们一个判决的呀.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2:42

原帖由 尹梦梦 于 2006-3-4 02:36 发表


国内现在是就算行人在封闭路段横冲直撞,就算司机没有任何责任,也要赔偿给行人一方,而且一赔就是几万,美其名曰"人道关怀".其实本来是应该国家关怀的钱,最后全落在司机自己头上了.所以现在国内司机逃 ...

一个法规制度的合不合理,要看它在应用中产生的结果,如果结果是肇事司机逃逸率高了,那所谓的人道关怀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2:42

天,本来就是想稍微休息一下,结果一下休息到2点半,不活了...........tired.gif
作者: xb5050    时间: 2006-3-4 02:46

原帖由 尹梦梦 于 2006-3-4 02:42 发表
天,本来就是想稍微休息一下,结果一下休息到2点半,不活了...........tired.gif

快去睡吧,,,,我们再讨论也不能帮楼主解决什么,,,,,,,,

希望楼主好运了。。。。有结果的话,一定上来说下,我们也好有个借鉴!
作者: 尹梦梦    时间: 2006-3-4 03:02

原帖由 xb5050 于 2006-3-4 02:46 发表

快去睡吧,,,,我们再讨论也不能帮楼主解决什么,,,,,,,,

希望楼主好运了。。。。有结果的话,一定上来说下,我们也好有个借鉴!


你是不是坚持不住了?我以后早点来..........................lol.gif




我说梦话呢大家不要相信.moon.gif
作者: 我不知道    时间: 2006-3-4 03:10

原帖由 hatchetman 于 2006-3-4 01:06 发表
他妈的不要脸为了打赢官司有钱拿就骗人,不过对方有先行权也确实没有办法改变,楼主就实话实说,问题是没有证人可以给你做证明,比较难办


难道他们说的话就有什么证据吗?
作者: 很有思想的小猪    时间: 2006-3-4 03:13

睡前顶一下
希望能有个公平的结果!
作者: quelle    时间: 2006-3-4 10:04

希望楼主一切顺利,

也建议各位遇到这种事情,不要着急说没事,不要着急说谁的责任,马上做2件事情:
1,马上叫警察来。
2,要对方陪你去医院检查。
作者: 莫洛托夫    时间: 2006-3-4 10:06

原帖由 quelle 于 2006-3-4 10:04 发表
希望楼主一切顺利,

也建议各位遇到这种事情,不要着急说没事,不要着急说谁的责任,马上做2件事情:
1,马上叫警察来。
2,要对方陪你去医院检查。


沉痛教训阿
作者: angelo    时间: 2006-3-4 10:56

这种 Aussage gegen Aussage的官司很麻烦的,听一个德国朋友说得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4 11:28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wink.gif

今天早上起来一看帖子,哇,有那么多关心和支持的朋友,心里真是非常激动:love.gif

我朋友他是个挺老实的人,出事那天他还要去赶一门考试,所以当时虽然是被撞,但也就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现在想想也许是有些草率了,但对方后来却反咬一口,颠倒黑白,我当时从朋友那边听到这件事的时候嘴上虽然是一直在安慰他,帮他分析,但心里却是出离愤怒:中国人的忍让竟被人当做好欺负了吗?
这一年多来,我朋友除了学习,生活,几乎每个礼拜都要和与这件官司有关系的人或事打交道,虽然辛苦,但也从中学到了很多,最关键的就是”坚持“,因为自己并没有做错,所以绝对不能放弃。这一点相信在海外游学的我们也都能体会到。
不管怎么样,很快就要出庭了,希望他之前所作的所有准备能够有用,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尊严。顺便说一句,我挺佩服我这朋友的,毕竟要站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需要很大勇气的,要是让我出庭为自己辩护。。。。。。想都不敢想啊:embarassed
也希望大家能继续关注这件事,支持我的朋友,再次表达我对大家的感谢:hi!!!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6-3-4 11:58

用法律作为武器的流氓哪里都有
作者: 窗外城    时间: 2006-3-4 12:02

支持,
作者: lndz    时间: 2006-3-4 13:13

ding ,支持!
作者: suede    时间: 2006-3-4 14:13

支持,一定要坚持!!!
作者: tianaaldo    时间: 2006-3-4 19:32

因为她怀孕了,她因此而特别小心和慢速地行驶,为了不要危胁她肚子里小孩的生命。”(现在想来,估计是因为她怀孕了,反应很迟钝,所以才会没有刹住,老子真是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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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因为她怀孕导致反映迟钝,是不是可以证明她当时不具备安全驾车的能力那?德国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 多少个月以上的孕妇就不准单独驾车了那?有学法律的同学给解释以下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5 00:00

原帖由 tianaaldo 于 2006-3-4 19:32 发表
因为她怀孕了,她因此而特别小心和慢速地行驶,为了不要危胁她肚子里小孩的生命。”(现在想来,估计是因为她怀孕了,反应很迟钝,所以才会没有刹住,老子真是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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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也希望懂法律的同学也能来关注
作者: 会员18888    时间: 2006-3-5 00:08

怀孕开车没问题. 喝酒了才不能开.
作者: Hee    时间: 2006-3-5 03:46

前提以后都小心点咯!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5 12:01

原帖由 Hee 于 2006-3-5 03:46 发表
前提以后都小心点咯!


嗯,这两天也在下雪,大家路上都小心些吧
作者: avici    时间: 2006-3-5 12: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eaglehorn    时间: 2006-3-5 13:15

绝对支持!!!!!一定要打赢!!!!
作者: geoff    时间: 2006-3-5 20:39

原帖由 eaglehorn 于 2006-3-5 13:15 发表
绝对支持!!!!!一定要打赢!!!!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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