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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抚顺防暴警察打死出租车司机后抛尸荒野 [打印本页]

作者: Constantine    时间: 2006-2-27 12:35     标题: 辽宁抚顺防暴警察打死出租车司机后抛尸荒野

本报讯(记者郑耀辉) 抚顺公安队伍中出现两个败类,他们伙同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将当地一出租车司机打死后,抛尸荒郊野外。近日,抚顺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原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分局防暴大队民警冯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分局防暴大队民警(试用期)沈晓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3名被告石鹏、李猛、河泰峰(均无业)分别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


  经抚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剑于2005年11月27日酒后送醉酒的同事王某回家途中,与一出租车司机商某发生争执,冯剑随后对商某进行殴打,并用电话纠集石鹏、河泰峰、沈晓鹏赶到现场,对商某进行殴打。而后,冯剑与石鹏又将商某强行拽上沈晓鹏驾驶的一辆面包车上,继续对商某进行殴打。当车行至该市顺城区外环公路时,石鹏、李猛等人将商某拽下车,将其踹入路边排水沟里,之后离开现场。因怕罪行败露,次日凌晨,几人再次驾车到丢弃商某的地点,将商某的尸体运至抚顺县的肖尔岭,抛尸在拉白公路的路基下。经法医鉴定,商某系因头、胸、腹部遭钝器伤害,导致脑挫伤和脾破裂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此案构成故意杀人罪。冯剑是此起犯罪的组织者,并直接对商某头部实施了加害行为,参与了全部犯罪过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该案主犯。但考虑其有立功情节,且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被依法从轻处罚。沈晓鹏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且均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亦被依法减轻处罚。


2006年02月27日00: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本帖最后由 Constantine 于 2006-2-27 18:01 编辑 ]
作者: 右翼反日分子    时间: 2006-2-27 14:25

故意杀人罪,就判7年?
靠,那杀个人然后直接自首,是不是只该判3年?

作者: 初来炸到    时间: 2006-2-27 14:42

中间这么大段广告你就不能删掉?
作者: 小猫太    时间: 2006-2-2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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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vydy    时间: 2006-2-27 15:24

人命不值钱啊,才判7年
作者: Constantine    时间: 2006-2-27 18:01

删了,不好意思。
作者: 多多    时间: 2006-2-27 20:22

.....抚顺那个地方乱呀.....
作者: 屁炮河马    时间: 2006-2-28 00:29

全部都该砍了。 杀了人赔钱就是表现积极了。。。哎
作者: Constantine    时间: 2006-2-28 11:05

原帖由 多多 于 2006-2-27 20:22 发表
.....抚顺那个地方乱呀.....


乱的地方何止抚顺呀。
唉~~~~~~`,痛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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