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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启动首批111计划,23所高校入选最核心大学方阵 [打印本页]

作者: 鸟鸟爱装嫩    时间: 2006-1-6 15:39     标题: 国家启动首批111计划,23所高校入选最核心大学方阵

在我国高等学校中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引导高等学校瞄准国际前沿,围绕国家重点科研领域和重点学科发展方向,依托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创新领域的研究基地,引进、汇聚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及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学术骨干,形成优秀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我国前沿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提升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联合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的实施,将在高等学校建设一批人才高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的科技贡献。
现将《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111计划”管理办公室(教育部联系电话: 66097841,国家外专局联系电话:68944761)。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2006年度首批启动高校名单及分配名额
 
  学校名单 分配名额
  北京大学    2
  清华大学    2
  复旦大学    2
  南京大学    2
  浙江大学    2
  西安交通大学 2
  上海交通大学 2
  吉林大学    2
  武汉大学    1
  华中科技大学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
  哈尔滨工业大学 1
  北京师范大学  1
  山东大学     1
  四川大学    1
  中国农业大学  1
  中南大学    1
  天津大学    1
  厦门大学    1
  大连理工大学  1
  重庆大学    1
  华南理工大学  1
  兰州大学    1
作者: 鸟鸟爱装嫩    时间: 2006-1-6 15:40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科技实力的迅速提高,国家“985”、“211”工程的相继实施,我国部分高等学校的硬件设施已有明显改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为吸纳国际上高水平科技人才创造了基本条件,营造了与国外一流人才共同开展科技研究工作的氛围。目前,一些高等学校通过不同渠道开展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部分高校已通过各种途径自筹经费引进了一批具有高深学术造诣的高水平海外人才,对学科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在我国高等学校中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促进学科发展,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简称“ 111计划”)“十一五”规划,并于2006年启动实施。

一、实施内容和基本条件

㈠ 根据规划,2006年度拟设立25个左右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每个引智基地建设期为5年。遴选范围为已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
㈡ 引智基地须结合本校学科布局,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具有与国外广泛深厚的合作研究基础,且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条件。
㈢ 引智基地人员构成:
1. 须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
2. 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
㈣ 引智基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世界排名前20名的学科或研究机构任职,与国内高校具有前期合作研究基础的。
2. 海外人才招聘主要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领域。
3. 海外人才须具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永久居留权。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中国怀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4. 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提出对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 学术骨干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 学术大师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不少于3个月,且保证年度内至少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7. 国内科研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组织实施

㈠ “111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111计划”申请书。
㈡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聘请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06年度“111计划”名单。
㈢ 高等学校是引智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列入2006年度“111计划”的高等学校,须由校级领导牵头,科技处、外事处、人事处共同参与,成立“111计划”校级管理办公室,制定本校引进海外人才的相应政策,建立有利于创新引智基地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并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协调、实施和管理工作。
㈣ 项目执行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me of Introdu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三、经费筹措

㈠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引智基地依托单位共同筹措经费,在年度预算中计划单列“111计划”专项经费。
㈡ 每个引智基地根据本年度引进人才的需要报送预算,两部“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参照绩效评估结果,按预算经费分年度审核拨付。
㈢ 经费主要用于:
1. 引智基地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 引智基地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 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外所需费用;
4. 其他与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㈣. “111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本计划中未尽事宜,须参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具体条款执行。


http://www.moe.gov.cn/edoas/website18/info169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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