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吉林女子被人力车蹭裤子 逼车夫交出全部血汗钱
[打印本页]
作者:
死在你怀里
时间:
2005-11-13 14:08
标题:
吉林女子被人力车蹭裤子 逼车夫交出全部血汗钱
说起9日下午看到的那一幕裴女士就很气愤,同时她也在深深自责——如果当时能挺身而出帮那个老车夫一把,哪怕说一句话,也许那一男一女就不会那么猖狂。
9日16时40分,裴女士去四平市铁西区一幼儿园接孩子放学时,那里已经围了一大群人,一个30多岁的女子正在大声斥责一个人力车夫。
原来,这辆人力车蹭到这位女士的腿,她那条乳白色喇叭筒条绒裤脏了。
骂声越来越大,围观者越来越多。不一会儿,一个30多岁的男子开着车来了,男子下车拨开人群,直冲冲地走向人力车夫,伸手就打。女子一边推搡一边骂,骂声不堪入耳。
两人一唱一和逼着车夫回家取钱,赔裤子。40多岁的车夫左脸已经被打肿,低着头一个劲儿道歉。看车夫不可能回家拿钱,两人又逼车夫拿出身上所有的钱。寒风中,车夫哆哆嗦嗦地翻遍全身,只找出20多元钱。
男子一把拽过钱,递给女子,说了声“撕掉”。女子果真举起钱,就在车夫面前,一张张撕碎,然后扬长而去。
人群中,发出阵阵叹息声。车夫呆呆站在原地,低头看着满地碎币。
裴女士说,当时幼儿园正好放学,孩子们瞪着大眼睛好奇地望着这一幕,7岁的儿子一个劲儿问她,那个阿姨为什么要骂叔叔。裴女士说,那一刻,车夫表情痛苦不堪,20多元钱也许是他从早到晚冻了一天赚来的。如果换作自己,死的心都有了。她有些后悔,如果当时拨打110,如果当时站出来制止……
听到裴女士的叙述,记者也非常气愤,但记者赶到现场时人群已散。随后,记者咨询了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骆树波律师。律师认为,按照裴女士的描述,这一男一女的行为至少触犯了两项法律。
第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身权不容侵犯。即使人力车撞到女子也应交由派出所或交警队处理,擅自打骂人力车夫,已经违法,构成轻微伤需赔偿医药费,轻伤以上则触犯刑法。
第二,当街撕毁20多元人民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此外,如果证实这对男女使用暴力胁迫人力车夫交出血汗钱,则二人构成抢劫罪。
作者:
死在你怀里
时间:
2005-11-13 14:12
太过分了,太可恨了。对吉林人的印象大打折扣。这种人能富多久,能嚣张到什么时候。车夫也太可怜了,为什么不反抗,习惯了?看了这些报道心里真的很难受呀。好多人活的真的很没有尊严。得不到尊重。
作者:
winnie529
时间:
2005-11-13 14:31
暴发户的素质啊~~~
作者:
Aasee
时间:
2005-11-14 20:49
不是富不富,而是国内目前的确有一些不合理的强势群体,而车夫一族显然就是弱势群体。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我们也不用深究是怎么形成的,因为我们改变不了这个现象。
看到车夫受欺负,只有感觉到无奈,他是无法反抗的,他没有反抗的条件。
他怎么反抗?如果一对一的武力,也许有那么一丝可能,可是他不敢,为什么?因为对方可能马上一个电话过来几十个人,瞬间就把他打残了,事后会出现找不到行凶者,不了了之。如果出现这样的后果怎么办?
或者你说可以依靠公安司法部门,呵呵,这个就更不可能了,小的事情他们不管,要是事情大了吗,呵呵,我不用多说什么,只要你记得中国那句老话:衙门口,朝南开!
那个旁观的裴女士感到自责,是因为她还是一个善良者,另外还有一些是无聊者、冷漠者、幸灾乐祸者。虽说这些旁观的人在本质上是有些不同,可是他们都在满足着那些强势者的表现欲,更加促使他们作出一些“惊人之举”。
如果真的要做点什么的话,还是打“110”好了,这样,可以让那些表现欲强的人,把精力转移一下,他如果确实很强的话,会在“110”身上有一些更精彩的表演。
我们可怜的车夫也许就可以不必再挨打,不必赔偿,不必被扣车,不必被罚款,不必被带到派出所蹲一晚上,可以带着他20多块钱以及那半个肿脸,幸福的回到那个临时搭建的小窝棚家了。
作者:
winnie529
时间:
2005-11-15 02:46
唉 ~~
欢迎光临 人在德国 社区 (http://csuchen.de/bbs/)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