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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透视典型案例:“裸聊”到底都聊出些啥?(图) 社会百态 [打印本页]

作者: 阿修罗之泪    时间: 2005-11-8 12:40     标题: 透视典型案例:“裸聊”到底都聊出些啥?(图) 社会百态

透视典型案例:“裸聊”到底都聊出些啥?(图) 社会百态


最近,网络聊天出现了一个新变种:以青少年为主要参与对象,以身体性器官全部裸露为特征,通过网络视频聊天工具进行性交流”,人们称之为“裸聊”。这种“聊天”方式一出现,即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普遍担忧。

  “裸聊”,从根本上说有三种。第一种是,有人组织淫秽表演,从提供网络场所,到诱导纵容,再到有职业裸聊者,目就只有一个,牟取暴利。第二种是,网上公共会议式的,互相进行淫秽表演。这和在公共场合进行此类活动无本质不同。第三种是一对一式的,别人看不到。

  对于第一、二种,其违法性自不待言,可按现有的相关法条予以打击。最近,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开展的打击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就是这两种情况。对于第三种,有人认为,由于“很难认定谁是组织者”,因而打击起来,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障碍。


   被抓的“网络女主播”


  其实,不妨从更宽泛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天南地北、互不相识的男女,怎么能如此方便地走到一块?第三种情况,没有人组织、引导,有时是很难完成的。只不过,这个组织者可能不是表演者本身。在网络聊天栏里,有“激情男女”、“男欢女爱”、“E夜激情”等带有明显挑逗性、暗示性字眼,引诱青少年进入。这种引诱,大概只有网络经营者能做到,目的就是,促使青年男女长期使用这种裸聊方式,实现直接和间接的赢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一种组织。

  也有网友提出,如果在QQ上和女朋友一对一的裸聊算不算违法?这个问题启示我们,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要看是否有人因此牟利,是否在公共场所,是否危害公共利益等。因而,对不同情况的“裸聊”,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是违法行为的,依法惩处。没有违法行为,但有伤社会风化的,应以社会公德约束,并劝导教育为主。

  “裸聊”很多情况是第一、二种,第三种情况也时有发生。无论哪一种,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危害性不能忽视。未成年人正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未定型时期。在这个时期,一旦受到不良诱惑,往往会沉迷于此不能自拔,误了自己的青春和前程,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种“裸聊”,也是传统道德所不容的。这并不是说传统道德就是“卫道士”、不开化,而是“裸聊”容易让人养成一种不健康的道德观念,容易使青少年的身心受到伤害。人毕竟不能脱离现实世界而生存,有了这种不健康的道德观念,又如何能更好地在现实世界中美好生活?“裸聊”也败坏了社会风气。青少年承载着父母家庭社会的期望,却进行着这种有害身心的活动,如何实现这种期望,如何实现自己的青春梦想,如何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这种风气如果盛行,不是社会之福,而是社会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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