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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见过这样的同胞吗? [打印本页]

作者: bighead    时间: 2004-2-26 23:52     标题: 你见过这样的同胞吗?

首先声明,我写这一段话的时候,一点也不感到气愤,但是有一种莫名的悲哀,真的,我一点也不矫情。我希望大家对这件事情能够讨论一下,希望斑竹能够将该贴置顶。

下面是我的亲身经历,我对我所写的一切负责。

2003年11月份,俺来到波鸿实习。大家都知道,10月11月的房子很难找。一次俺到Papagei学生宿舍去洗衣服,发现有一张中文的寻找Zwischenmieter的广告,日期和俺的实习时间非常吻合。出租房子的中国女同胞叫李静,她说自己12月要回国,房子会空出两个月。我们双方谈得很好,于是便很快便达成协议:俺将在2003年12月15日-2004年2月10日做她的Zwischenmieter,房租一共400欧元。关于付房租的方式,李静说希望一次付清,这样大家都方便。俺当时看她是自己的同胞,虽然互不相识,但觉得他和她男朋友人都很好,很热情,脑子一热就答应了。

于是俺15号就搬进了新居,还挺高兴。但是在12月18号和12月25号俺连着收到房管处的两张Mahnung,让俺立刻交12月的房租。俺隐隐觉得不大对劲,于是立刻给李静打电话,一直没人接。后来俺又用朋友的手机拨通,是一个男的接电话,俺刚报上俺的名字,对方立刻关机了。从此之后,无论什么时候,这个号码都是空号。没办法,俺只好又向房管处补交了12月的房租209欧元,并说明情况。房管允许俺在交房租的前提下住到1月底,但如果到时还找不到李静的话,就要强制收房,即使交了房租也不能住了。无奈,俺又交了1月份的房租,同时在波鸿版面连发两个帖子寻找李静,无人回应。于是在1月底被强制搬出,随后的两个星期在陌生的波鸿流离失所。

直到今天,这位李静仍然杳无音信,俺实在不乐意相信俺会被骗了。况且这位李静同学也不象很缺钱的。因为12月8号俺在他那看到她新签的两部手机,一部SonyEricsson,一部Nokia,两部手机都很高档。俺当时很惊叹,一个学生竟然能和Vodafone D2 签如此昂贵的两部手机,可想经济状况一定很宽裕。但是我从12月15日到1月15日,接连收到Vodafone D2 四封寄给李静的信,信的内容我不便猜测。我衷心的希望,Vodafone D2 不要像德国某些城市的O2一样拒绝再给中国人签手机。

这位李静同学曾住papagei 118 的322房间,自称是沈阳人,他男朋友好像叫Kou Zongwei,两个人曾经在Frankfurt住过一段时间。我请求大家帮助:

1.        如果这两人还在德国的话,(虽然这种可能性很小),我想知道他们学校和所在城市的住址.
2.        如果谁认识这两个人,我需要知道他们在国内的家庭住址或者他们现在的公司、学校的名称.
希望有同胞们能提供信息。
我的E-mail地址: wwdd05@yahoo.de,电话:0179-1172522。
谢谢大家!!

最后,我想对李静说:

你最好和我联系一下,大家应该把事情讲清楚。我今天把这篇帖子发在波鸿版面里,一个星期之内如果没有任何消息,我会把帖子发到德国所有的中文网站,以及你所在中国城市的BBS上,以便寻找你。相信我,这只是举手之劳。

[ Last edited by bighead on 2004-3-2 at 21:50 ]
作者: littleting    时间: 2004-2-26 23:56

顶!!!希望楼主可以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拿回自己的银两!
作者: bighead    时间: 2004-2-27 00:00

我也希望是个误会。
作者: 颜色    时间: 2004-2-27 00:03

还是希望好人多吧,而且大家都在国外,能帮忙的尽量帮忙,不想帮的也不能害同胞啊,我也希望只是误会吧
作者: h_liu    时间: 2004-2-27 00:03

楼主看过她的护照么,是真名么?这种人真的很缺德。应该去告她,对了,你们有没有转租的合同,或者她收了你钱这类的收条?
作者: tertial    时间: 2004-2-27 00:04

不知道是不是我国内认识的那个,呵呵,不过我没有联系方式。
作者: tertial    时间: 2004-2-27 00:05

我尽量帮你问问,看看能不能有消息,不过不能保证。
作者: tertial    时间: 2004-2-27 00:09

Originally posted by morgenfree at 2004-2-27 01:05:
好人一生平安。祝你平安,哦哦,祝你平安


所以说你不适合唱歌,这里是一个 哦,不是两个 哦。biggrin.gi
作者: bighead    时间: 2004-2-27 00:11

谢谢大家,真的好感动。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4-2-27 01:14

楼主不要怕,再不行就拆她信,她里面肯定是有她的真实姓名的,否则人家也不会给他签VERTRAG。然后去手机公司查询,总归有办法的。以邪制邪,想办法弄到她的护照号码,这样一切就都搞定了。如果她是学生的话,可以去学校查(姓名信里面已经有了),总之,要查找身份,还是很容易的。
大学外办,你可以说是她朋友,找她有急事,她家里人找她等等。
问外办,说你是她朋友,来拿回她的材料,她申请其他学校要用了,情况紧急,哪怕看一下就好,就知道她在中国是哪里人,哪个大学了。
信里面资料也很多,可以查KONTO NUMMER,如果扣款不成功,对方经常会重复发一遍你的KONTO NUMMER来确认,这样你还有了她的KONTO NUMMER。
不管是电话公司,还是银行,想办法调到她的护照号码,有了这个最有效。

这种人在外国做一件坏事,恶劣影响之大,100个中国人做好事也抵消不了。更可恶得是,居然欺骗老乡!该打。
作者: 秋天    时间: 2004-2-27 02:36

唉,那你还是抱警吧!他们可能能帮助你的!祝你好运!
作者: 后撤三部一车    时间: 2004-2-27 02:36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源他妹 at 2004-2-27 01:07 AM:
希望这是一个误会……出门在外都不容易……希望楼主早日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 迪克    时间: 2004-2-27 08:43

Originally posted by jiejiedog at 2004-2-27 08:14 AM:
楼主不要怕,再不行就拆她信,她里面肯定是有她的真实姓名的,否则人家也不会给他签VERTRAG。然后去手机公司查询,总归有办法的。以邪制邪,想办法弄到她的护照号码,这样一切就都搞定了。如果她是学生的话,可以 ...

私拆信件绝对是违法的,你这么建议不是害人吗 有问题找警察就是了,
现在都什么时候了,还误会,就算是误会,报警也不过分
作者: idiotor    时间: 2004-2-27 10:36

建议报警. 但总要有那个李静和你之间的签字一类的东西.
作者: tricky4x    时间: 2004-2-27 13:08

太缺德了,杀!
作者: bighead    时间: 2004-2-27 13:51

我现在有她的住房合同,及她给我写的收据。应该可以肯定, 李静是真名实姓。
作者: 午夜凉茶    时间: 2004-2-27 13:57

真卑鄙!居然骗同胞!
作者: idiotor    时间: 2004-2-27 14:51

Originally posted by bighead at 2004-2-27 13:51:
我现在有她的住房合同,及她给我写的收据。应该可以肯定, 李静是真名实姓。


的确有可能是误会, 否则不会把真实身份的证据给你. 希望是误会.

但如果一段时间总联系不上, 则更可能在躲避.

那个李静, 如果真有困难, 说一声,解释一下, 大家也不就会如此愤怒.

与其到处在bbs上贴, 真不如谘询一下律师, 有可能管用就报警,-----即使她逃回国了, 有德国警方的案底, 将来楼主回国后还可以到中国的法院去起诉, 她的这种行为, 处于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

这种事情, 如果是误会, 应该解释清楚;如果真是蓄意, 建议楼主走法律渠道.

拆信之举绝不可为.
作者: 一帆    时间: 2004-2-27 15:22

我觉得,说是误会有点牵强,每个月都要转房租的,她不可能忘,估计也不是处境

困难,她不是收了bighead的400欧元吗?

还是报警吧,只要她还在德国,警察找她比你找她更容易。
作者: 栩如    时间: 2004-2-27 17:01

天啊,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tired.gif

总是有这种败类,坏我中国人的名声!fear.gif
作者: wilma    时间: 2004-2-27 18:55

楼主,这种事见多了.习惯了就好了.
想当年我把钱包丢在KFC了,事后据说当时一个鬼鬼祟祟的染着黄头发的中国女同胞偷偷走了.而且当时在KFC的基本都是中国人.钱丢了到也就罢了,那么多卡连学生证也丢了.把这件事和邻居说,邻居说如果是德国人就不会这么做了,我想对那个女生说.你就真缺那么点钱吗despair.gi
作者: 我是一个H2    时间: 2004-2-27 20:38

肯定是回国了,不来了
作者: 深秋    时间: 2004-2-27 20:39

我想搂主没有报警的原因是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吧,毕竟好像私了比公了能少费一些事,尤其是出国在外的,多多少少还要考虑到一点中国人的形象问题,想省麻烦。虽然我也很想相信是误会,但看后来打电话的情况,基本上可以肯定是蓄意坑骗了,实在很让人难过,在外国被自己的同胞欺骗。。。不过有一点我一直都相信——因果报应,自己种的恶果总有一天要回到自己头上的;相反,如果再实在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宽容的对待也许亦是可取的。让她的良心来惩罚她,让你的善意和宽容来升华心灵。愚见……
作者: jiejiedog    时间: 2004-2-27 21:50

拆信违法是伐,呵呵,没关系,可以拍X光片,这样就没有拆信又可以看到里面得内容了,你有没有朋友是机械所得,或者是学医的。
再不行,看了信别吭声,毁掉。就说没收到,说邮递员也许是放在信箱上而没有投入信箱,前提是你先把信箱上得名字稍微做点手脚,比如改掉原来得名字(那样邮递员可能放上面得),就讲不清楚了。
我觉得那个人实在太狠了,绝对是蓄意诈骗!!贪官奸,清官要更奸,要不怎么对付贪官啊——九品芝麻官内包不同语。
事到如今不用在乎这些小结,你没有做对不起自己良心得事情,也不会损害到他人利益,大胆做吧。
作者: panorama    时间: 2004-2-27 21:56

这两个人长什么样子?
作者: tschuian    时间: 2004-2-28 12:13

楼上的够狠,哈哈,支持!!!
作者: makus    时间: 2004-2-28 12:39

楼主,我建议你拿着他们的信件向警察报警,因为他们的手机合同中肯定有他们的真实档案,警察可根据这个档案追查他们.从你的叙述中可知他们现在已经构成了欺诈罪,警察立案后即使他们已经返回中国,不再回德国,他们也回有麻烦的.
作者: 带鱼    时间: 2004-2-28 13:42

唉~~~

其实其他的朋友也应该以此为践,以后如果要和别人签房子时,应该提前和房东一起约好,最好有房主也在场~~~~~

我们这边签这种类型的房子,至少房东都知道的,要和他打招呼的~~~~~~
作者: tschuian    时间: 2004-2-28 15:10

我以后也要注意这些东西的
作者: laoyuan    时间: 2004-2-28 17:56     标题: 遇上这种事情真是倒霉!

唉!!!!!
作者: Flea    时间: 2004-2-28 18:01

楼主够倒霉的,我也有过相似的同胞间租房经历,结局却是皆大欢喜.同胞中值得信赖的还是占多数的.
作者: bighead    时间: 2004-2-28 19:21

两人均瘦高, 男的经常去打篮球,女的说话东北口音较重。
作者: longlongtimeago    时间: 2004-2-28 22:20

Originally posted by 一帆 at 2004-2-27 03:22 PM:
我觉得,说是误会有点牵强,每个月都要转房租的,她不可能忘,估计也不是处境

困难,她不是收了bighead的400欧元吗?

还是报警吧,只要她还在德国,警察找她比你找她更容易。

完全同意以上观点。从打电话找人中可以看出,没有这么刻意的误会,分明是在存心回避; 处境的问题,就算有,也不值得同情,在这儿独立生活,都该知道自己的经济状况,她没钱干吗签“好手机”呢?就算真的有经济问题,也不该这么骗人骗钱的,是不是?!
还是诉诸法律吧,这样的人她不会“受良心谴责”的,因为她根本就没有良心了,他们还会再骗人的。你可以为了中国人的“面子问题”而放弃法律诉讼,但是其实是在姑息养奸,而且我相信,下次他们骗的还是中国人!
作者: 我是一个H2    时间: 2004-2-28 23:49

为什么就没有人认识他们呢?奇怪。。。
作者: freecat    时间: 2004-2-29 01:02

莫非是流窜作案?
作者: 猛龙一动西方乱    时间: 2004-2-29 04:19

我只想说一个字!气愤!!
作者: JIANGDOU    时间: 2004-2-29 15:57

可气啊~~这么会有这种事~~~
作者: eurolotos    时间: 2004-2-29 19:44

可悲呀!无语....
作者: 屠光小日本    时间: 2004-2-29 19:50

法律,要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咳,看了,觉得真是有点寒心呀……
作者: studentenheim    时间: 2004-2-29 20:04

我看那2个男女肯定是要回国了 走之前不甘心就这么走 还想赚点回去 那2个手机很有可能是带回国了 去警察局干什么?你能控告他什么?欺骗国人罪??要告他诈骗罪我看好象还谈不上 其实楼主只要看看信里的内容就一切明白了 如果是没付钱 就是跑路无疑了 如果是其他什么那一定还在德国 看信又如何 看完在粘回去 他有证据说你看了吗 再不放心一把火烧了 就说信箱里放着不放心帮他们保管又在搬家的时候不小心丢了 他又能奈你如何 如果是还在德国那楼主你到处贴帖子能找到他们的 如果不是那楼主就当花钱买教训吧
作者: studentenheim    时间: 2004-2-29 20:34

我为什么讲楼主去警察局不能把他们怎么样 因为如果你当初untermieten的时候没和他们签vertrag那你讲什么都是空的 因为你没证据 你无法证明你给了她400欧 她可以否认的 如果你签了 你给了那个女人钱 她也毕竟是把房子untermieten给你了啊 所以说她没有诈骗啊 如果说她有什么不对 她不过是骗了国人的vertrau 但法律并没有一条欺骗国人罪 大家有不同看法尽量讲反正我认为 这种事情去警察局是不太能把他们怎么样的 人家是在游戏规则之内骗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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