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古代人类意识形态角逐的哲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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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古代人类意识形态角逐的哲学方法。


开篇哲号:20170214-A2      版本:V0.000000.95     


一、哲学理论部分。
(一)概念简介:“宇宙正公原则”、“人性及人类智慧”、“社会主体主义”、“社会主体文化”、“社会体制”、“道德法律”。

1、关于“宇宙正公原则”。
(1)“宇宙最初本相”创造了一切,包括宇宙物质世界和人类精神世界。然而,人类却不能通过先天本能感触器官直接感触到它的存在。
(2)在宇宙的演化进程中,也许是“宇宙最初本相”本身,也许是其创造物,“宇宙最初本相”通过创造“人性”来控制和影响着人类,“宇宙最初本相”并不直接作用于人类,而是间接地作用于人类。

(3)“宇宙最初本相”将“宇宙正义原则”注入到“人性”中,人类可以通过“其先天本能感触器官”及“其智慧”,来感受到“宇宙正义原则”作用于人类时,所产生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的生物情感反应。
(4)“宇宙正公原则”包括“宇宙正义原则”和“宇宙公平原则”。在人类精神世界中的“宇宙正义原则”决定着在人类物质世界里的“宇宙公平原则”。

(5)如果要获得健康、发展、美好、幸福的生活,人类社会就必须遵循与生俱来的、公正的基本原则。“宇宙正公原则”是人类社会无法逃避的、应当遵循的、先天的、最为关键的核心部分。

2、关于“人性及人类智慧”。
(1)关于“人性”。
(1-1)在中国文化中,对人的本性,大致有四种观点,即:
其一、人性本善论,以儒家孟子为代表。《三字经》开篇即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其二、人性本恶论,以荀子为代表,有“人之性恶,其善伪也”的论断。
其三、人性无善无恶论,代表人物为告子,他认为人性无善无不善,“生之谓性”,”食色,性也”。
其四、人性既善又恶,代表人物是西汉的扬雄,他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

(1-2)人性原本到底是“善”?是“恶”?是“无善无恶”?是“既善又恶”?还是“时善时恶”?
由于人类智慧不是万能的,它带有与生俱来的先天局限性。
对于“人性善/恶”这个问题,人类智慧无法作出正面的、直接的回答;人类只能够通过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结果,来对这个问题给出某种历史总结性的哲学答案。

(1-3)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人性善/恶”哲学假定,最后都可以归结到“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这两个集合中来进行讨论。
“人性本善论”,导致了“说教”式鱼民文化、“等级家天下”式社会体制,“人治”式社会管理理论。
“人性本恶论”,导致了“说理”式逻辑文化、“平等公天下”式社会体制,“法治”式社会管理理论。

(2-4)“人性善/恶”这个哲学问题,是“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最为根本的理论基石。
对于那些还没有接受过无上哲学思想熏陶的大多数普通社会大众来说,由于这个哲学问题的过分抽象,以至于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它的“根本重要性”。对于这个哲学问题的更为具体的详细论述,参见“双善哲学之门”哲学手稿。

(2)“人类智慧”的特性。
(2-1)人类智慧不是万能的,它具有与生俱来的天生缺陷。
虽然人类的智慧可以无限地发展,但是,人类智慧的发展是有极限的,这个极限就是“止于恒道”;人类认知发展的极限,止于人类智慧毁灭的开始。

(2-2)人类只能够生活在相对空间中,而不是绝对空间里。
人类智慧的毁灭,造成了人类永远也无法知道“宇宙最初本相”是一个什么东西?永远也无法知晓“宇宙绝对参照原点”在哪里?是什么?因此,人类只能够生活在相对空间中,而不是绝对空间里。
生活在相对空间中的人类,为了定位自己和宇宙之间的各种关系,就必然需要建立起各种各样的参照系,不论是在物质世界里,还是在精神世界中。

(3)人类的一生,就是选择的一生。
(3-1)人类智慧的毁灭,造成了人类永远也无法知道什么是“绝对好”,永远也无法知道什么是“绝对坏”。
(3-2)只能够生活在相对空间中的人类,这就意味着呈现在人类面前的宇宙事物或现象,它们总是呈“正反对”出现的。
天与地、山与水、美与丑、正确与错误、。。。。所有的这些都需要人类运用智慧来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3-3)人类的一生,都在做“选择题”。
如果选对了,那么,人类个体就会获得“喜、乐、欢、合”的正面生物情感反应;人类社会就会获得“健康、正公、进步、幸福”的美好生活,以及在宇宙及宙外空间中的长久存在。

如果选错了,那么,人类个体就会获得“怒、哀、悲、离”的负面生物情感反应;人类社会就会获得“疾病、不公、落后、不幸”的丑陋生活,以及人类有可能自己将自己消灭在地球之上的人间悲剧。

3、关于“社会主体主义”。
(1)“社会主体主义”受控于“上智哲学者的人性”,它是对“宇宙正公原则”所作出的战略级别的具体阐述。
(2)“宇宙正公原则”的核心内容:在精神世界中,“人间最基础的正义”就是“人性平等”;在物质世界里,“社会最大的公平”就是“公共财富的公平分配”。

(3)对于正义者而言,它们认为的“所谓宇宙正公原则”遵循“宇宙正公原则”。
对于邪恶者而言,它们认为的“所谓宇宙正公原则”违背“宇宙正公原则”。

(4)不同的“社会主体主义”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它们有的遵循“宇宙正公原则”,有的违背“宇宙正公原则”;以及遵循或违背“宇宙正公原则”的程度不一样。
(4-1)透过对比和评价不同的“主义理论”与“宇宙正公原则”之间差异,以及人类通过社会实践所得到的历史结果,人们就有机会看清楚那些不同“主义发明者”们的人性善/恶,以及哲学智慧理论的水平高低了。
(4-2)“孔老二等级家天下主义”与“孙大炮平等公天下主义”,这是两种南辕北辙的“主义”;到底哪一种“主义”是邪恶的呢?哪一种“主义”是正义的呢?

(5)凡是违背“宇宙正公原则”的“社会主体主义”,它们终将被人类社会发展的正义历史所无情地抛弃与淘汰。
(6)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虽然道路很曲折,但是,前途是光明的!否则,奴隶主不会完蛋,封建皇帝也不会完蛋。

4、关于“社会主体文化”。
(1)“社会主体文化”是对“社会主体主义”作出的战术级别的具体阐述。
(2)如果没有了“社会主体文化”来对“社会主体主义”作出战术级别的具体阐述,那么,这样的“社会主体主义”将无法向社会大众作出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具体展示,因而很难获得某个具体社会的普遍支持。

(3)人类智慧不是万能的,它带有与生俱来的先天局限性。人类任何一种文化的无上境界都是一种欺骗,但有正义与邪恶,高明与拙劣,流行与短暂的分别。

5、关于“社会体制”。
(1)百度百科说:“社会体制”即“社会管理体制”,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内以明确的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职能,清晰的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责任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组机制与制度。
(2)不同的“社会体制”,它直接导致了在一个具体的社会里,在宏观上、战略上的思想和行为,遵循、或违背“宇宙正公原则”,以及遵循、或违背“宇宙正公原则”的程度。

6、关于“道德法律”。
(1)每一个人类都是由意识和肉体构成的,意识存在于精神世界中,身体生活在物质世界里。
这就意味着,对于人类社会进行管理,它需要两种工具,即:对“人类思想”进行管理的“道德工具”,以及对“人类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律工具”。

(2)“法律”是“人性道德”在高层次上的表现。
“人性道德”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强制道德”、“非强制道德”。
“非强制道德”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道德”这个概念了。
将“人性道德”具体化、清晰化、白纸黑字化、强制化之后,就形成了“法律”。“法律”是“人性道德”在高层次上的表现。

(3)“以法治国”实质上就是“高层次的以德治国”;然而,孔老二封建余孽们不喜欢白纸黑字化的道德,它们喜欢的是“金口玉言”式的道德。
(3-1)“法律”作为高层次“人性道德”的体现,如果连这种高层次的“人性道德”都不遵守,却偏偏要鼓吹那些低层次的“非强制道德”,也就是那些红口白牙的所谓“道德”,其结果会给我们的社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
在汉朝,刘邦的拳头最硬,所以它就代表了道德。
在晋朝,司马炎的拳头最硬,所以它就代表了道德。
在隋朝,杨坚的拳头最硬,所以它就代表了道德。
在唐朝,李世民的拳头最硬,所以它就代表了道德。
。。。。。。
在清朝,皇太极的拳头最硬,所以它就代表了道德。
在中华帝国,袁世凯的拳头最硬,所以它也想代表道德;结果呢?它被孙中山和觉醒了的民众,把它送回了它的姥姥家。

(3-2)有人云:“得意时儒家,失意时道家,绝望时佛家”。人在得意地时候,为什么会表现出儒家的心态呢?
“拳头最硬者”封建皇帝们可以“金口玉言”: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不行”也“行”。
“声音最响者”孔老二封建余孽们可以“曲笔春秋”:说你“缺德”你就“缺德”,说你“不缺德”你就“不缺德”;“缺德”也“不缺德”,“不缺德”也“缺德”。

可以信口雌黄,可以为所欲为。在孔老二封建社会里,作为“儒家”,它们能够不得意吗?

(3-3)“德”?这是一种“以全盖偏”的文字游戏。
什么是“德”? 谁才是“道德”的代表呢?
2千多年中华封建社会历史告诉善良的人们:孔老二品牌的“道德”,其实就是:谁的拳头最硬,谁就代表了道德;谁的声音最响,谁就代表了道德。

(二)“宇宙正公原则”、“人性及人类智慧”、“社会主体主义”、“社会主体文化”、“社会体制”、“道德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
1、“宇宙正公原则”、“人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1)“宇宙正公原则”主宰着“人性”;也就是“人类的先天本能情感”。
“宇宙最初本相”将“宇宙正义原则”注入到“人性”中,人类可以通过“其先天本能感触器官”及“其智慧”,来感受到“宇宙正义原则”作用于人类时,所产生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的生物情感反应。

(2)人类天生的秉性就是正义和邪恶的混合体,人性有善良,也有邪恶;人性有狡诈,也有诚实。
在人类社会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里,正义与邪恶,这不是两种可以和平共处的东西,它们从来都是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在一路不断地斗争着,这种斗争自从人类诞生以来就从来也没有一刻停止过。假如不幸邪恶战胜了正义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人类将走向自我毁灭。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虽然道路很曲折,但是,前途是光明的!否则,奴隶主不会完蛋,封建皇帝也不会完蛋。

2、“人性及人类智慧”、“社会主体主义”之间的辩证关系。
(1)“人性”主宰着“社会主体主义”的善恶。“人类智慧”主宰着“社会主体主义”的高明或拙劣。
“人性及人类智慧”主宰着“社会主体主义”诞生、发展、消亡的整个历史过程。

(2)人性中的正义因子的一种外在表现,就是宣扬“人性平等”伦理思想。
(2-1)“人性本恶”这种哲学假定,产生了“人性平等”伦理思想;
人类不会以“恶”来作为正确的价值观,这是因为“恶”带给人类的是“怒、哀、悲、离”的负面生物情感反应。

人类不会以“最恶者”来作为正确的伦理参照物。
既然大家都不是什么“好鸟”,那么,不同的人类个体,通过彼此之间的比较,就会产生“人性平等”这种社会伦理思想。

(2-2)在“人性平等”伦理思想的基础之上,产生了“平等公天下主义”。
“平等公天下主义”是产生“平等公天下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3)人性中的正义因子的一种外在表现,就是宣扬“人性等级”伦理思想。
(3-1)“人性本善”这种哲学假定,产生了“人性等级”伦理思想;
人类会以“善”来作为正确的价值观,这是因为“善”带给人类的是“喜、乐、欢、合”的正面生物情感反应。

人类会以“最善者”来作为正确的伦理参照物。
既然大家都是“好鸟”,那么,不同的人类个体,通过彼此之间的比较,就会产生“人性等级”这种社会伦理思想。

(3-2)在“人性等级”伦理思想的基础之上,产生了“等级家天下主义”。
“等级家天下主义”是产生“等级家天下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3、“宇宙正公原则”、“社会主体主义”之间的辩证关系。
(1)如果在离开了“宇宙正公原则”之后来谈“社会主体主义”,那么,这样的“社会主体主义”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2)如果离开了“人间正义与社会公平参照系”,那么,恐怕一切都是神马。

4、“社会主体主义”、“社会主体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
(1)“社会主体主义”受制于“上智伦理哲学者的人性与智慧”;
“上智伦理哲学者的人性”受制于“宇宙正公原则”;“上智伦理哲学者的智慧”受制于“该哲学者先天与后天”的诸多因素;
(2)“社会主体主义”主导着“社会主体文化”的发展方向。
“社会主体文化”又反作用于“社会主体主义”。“社会主体文化”是“社会主体主义”赖以生存的思想土壤。

(3)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体主义”来谈“社会主体文化”,那么,这样的“社会主体文化”就会变成缺失中心思想的漫天调侃。
(4)如果没有了“社会主体文化”的有力支撑,那么,这样的“社会主体主义”就会变成一颗没有枝叶的终枯树干。

5、“社会主体主义”、“社会体制”之间的辩证关系。
(1)“社会体制”的建设是围绕着“社会主体主义”来进行的。
(2)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宇宙社会、宙外社会、。。。。不同的“社会主体主义”决定着不同的“社会体制”。

“原始社会主体主义”决定着“原始社会体制”的建设;
“奴隶社会主体主义”决定着“奴隶社会体制”的建设;
“封建社会主体主义”决定着“封建社会体制”的建设;

“孔老二等级家天下社会主体主义”决定着“中华封建社会体制”的建设;
。。。。
总之就是:不同的“社会主体主义”决定着不同的“社会体制”的建设;

(3)在精神世界中,不同的“社会主体主义”体现出了人性的正义与邪恶之间的区别,以及区别的程度。
在物质世界里,不同的“社会体制”体现出了人类财富分配制度的公平与不公之间的差别,以及差别的程度。

6、“社会体制”、“道德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
(1)“道德法律”的建立、更新、修改,都是围绕着“社会体制”来进行的,它们的服务对象都是“社会体制”。
在“原始社会体制”之下,就有“原始社会道德法律”;
在“奴隶社会体制”之下,就有“奴隶社会道德法律”;
在“封建社会体制”之下,就有“封建社会道德法律”;

在“中华封建社会体制”之下,就有为“孔老二等级家天下社会主体主义”服务的“孔老二封建社会道德法律”;
。。。。
总之就是:“社会体制”决定“道德法律”。在不同“社会体制”之下,就有为不同“社会主体主义”服务的不同的“社会道德法律”。

(2)如果离开了具体的“社会体制”之后,再来谈论“道德法律”这个问题,那么,这样的“道德法律”,它们必然就会沦为一种拳力较量的博弈游戏。

7、综合性关系:“社会主体主义”、“社会主体文化”、“社会体制”、“道德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
(1)“道德法律”服务于“社会体制”;“社会体制”和“社会主体文化”它们都服务于“社会主体主义”。

(2)“社会主体文化”、“社会体制”、“道德法律”,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2-1)在中华封建社会历史上,发生了数量众多的弱智现象,为什么?
鸡为什么会成为广东人餐盘上的白切鸡?
猪为什么会成为人类砧板上随意宰割的牲畜?
老百姓为什么会沦为封建皇帝们任意剥削和奴役的对象?
华人们为什么会沦为帝国主义列强任意欺凌和侵略的东/亚/病/夫?

(2-2)对于人类来说,思想决定行动,思路决定出路。
假如一个社会被灌输了“鸡”和“猪”的思想,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按照“鸡”和“猪”那样的社会伦理规则去生活了。
鸡为什么会成为广东人餐盘上的白切鸡?猪为什么会成为人类砧板上随意宰割的牲畜?

对于人类的思维来说,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跑。
假如“鸡”装着人类的思想,那么,大不了飞到深山中当一只野鸡好了。假如“猪”装着人类的思想,那么,大不了钻进老林里当一头野猪好了。

(2-3)当华人们的脑袋里被装上了“鸡”和“猪”的思想之后,那么,华人社会又将会是怎样的一种景象呢?
在孔老二文化之下,人民是被教育聪明了呢?还是被教育成傻瓜了呢?
如果是被教育聪明了的话,那么,2千多年来我们的科技进步和社会文明就不应该在原地踏步,也不应该跪倒在一波又一波的国家中“最高的贪官,最阔的窃贼,最荡的淫棍,最牛的真龙骗子”们的脚下,高呼着:“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赞歌了呀?

(2-4)当孔老二品牌的等级家天下伦理思想与贪婪无度的封建皇帝们勾结在一起之后,从汉到清,中华封建社会历史实践的结果就是:“尸横遍地、血流成海”。在过去2千多年的时间里,科技进步和社会文明几乎完全停滞不前了。整个社会的思想,被禁锢在了风花雪月、花鸟鱼虫、琴棋书画、小说唱戏等领域。中华从此陷在罪恶滔天黄炎培历史周期率罄竹难书的人祸泥潭中,无法自拔。

(2-5)孔老二毒害了华人社会里积极进取的健康思想,以至于在琳琅满目科技产品的现代超市里,除了“卫生纸”还能勉强说得上是华人的发明之外,还有其他的什么东西吗?在孔老二等级家天下文化封建人祸灾难的轮回中,我们成为了现代科技发明的弃儿,社会思想文明中的高级寄生虫。

在孔老二腐朽思想长达数千年来的封建荼毒之下,前无古人的举国转鸡因白老鼠的罪恶,一头蠢猪的坚强,就足以酿造一场祸害一个民族亘古未有的人祸灾难,这是人世间怎样的一种悲哀呀?

(3)“社会主体文化”、“社会主体主义”、“社会体制”,这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本土诞生的新主义或旧主义、外来主义、拳头最硬者的意志、各种意识形态的较量等等,都会造成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体文化”发生改变。
当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体文化”产生变化达到一定的极限时,那么,就会导致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体主义”的改变。
当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体主义”发生改变时,那么,就会导致一个社会的“社会体制”发生改变。这样的改变是双向的,也就是说,“社会体制”可能朝着“最公正”的方向改变,也可能朝着“最邪恶”的方向改变。

(4)从宏观的战略性角度来看,“社会体制”的公平与不公,它决定着“道德法律”的正义与邪恶。

(三)TZ的总结。
1、“主义”受控于“主义发明者”的“人性”善恶因子,以及其“人类智慧”水平层次的高低。
正义的“主义发明者”创造出了符合“宇宙正公原则”精神的“主义”;如“平等公天下主义”。
邪恶的“主义发明者”创造出了违背“宇宙正公原则”精神的“主义”;如“孔老二等级家天下主义”。

睿智的“主义发明者”创造出了高明的“主义”;可以长久流传。
弱智的“主义发明者”创造出了拙劣的“主义”;只能短暂存在。

2、在本质上,不同的“主义”就是不同的“价值观”,它们是为“宇宙正公原则”或“反宇宙正公原则”服务的。
“人性”有善恶,因此,“人”有善恶之分;
“主义发明者”是“人”,因此,“主义发明者”也有善恶之分。

3、当某种“主义”被“统治阶级”当作最主要的“信仰”时,那么,这种“主义”就会转变成为“社会主体主义”。
4、当某种“价值观”被“某个具体的社会”当作最主要的“信仰”时,那么,这种“价值观”就会转变成为“社会主体文化”。

5、“社会主体主义”主导着“社会主体文化”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体文化”又反作用于“社会主体主义”。
本土诞生的新主义或旧主义、外来主义、拳头最硬者的意志、各种意识形态的较量等等,都会造成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体文化”发生改变。
当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体文化”产生变化达到一定的极限时,那么,就会导致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体主义”的改变。
6、当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体主义”发生改变时,那么,就会导致一个社会的“社会体制”发生改变。这样的改变是双向的,也就是说,“社会体制”可能朝着“最公正”的方向改变,也可能朝着“最邪恶”的方向改变。

7、如果在离开了“宇宙正公原则”之后来谈“社会主体主义”,那么,这样的“社会主体主义”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如果离开了“人间正义与社会公平参照系”,那么,恐怕一切都是神马。
8、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体主义”来谈“社会主体文化”,那么,这样的“社会主体文化”就会变成缺失中心思想的漫天调侃。

9、如果没有了“社会主体文化”的有力支撑,那么,这样的“社会主体主义”就会变成一颗没有枝叶的终枯树干。
10、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体主义”来谈“社会体制”,那么,这样的“社会体制”就会变成没有核心内容的泛泛之谈。

11、如果离开了“社会体制”来谈“道德法律”,那么,这样的“道德法律”就会变成最后的拳力较量的博弈游戏。
假如不谈“社会体制”,只谈所谓的“道德法律”,那么,这样的”道德法律”很可能就只不过是一种鱼民式的忽悠而已。
12、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从来都不缺少所谓的“道德”或“法律”。
从《乌尔纳姆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到《大秦律法》、《大清律例》,纵观古今中外,世界上从来就不缺乏所谓的“法律”;更不会缺少所谓的“道德”和“规则”。然而,从古到今,人类却始终缺乏一部符合“宇宙正公原则”精神,并且行之有效的正义法律。

13、小结。
原标题:采用“三段论推理”论证人类高阶哲学伦理关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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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结。
原标题:采用“三段论推理”论证人类高阶哲学伦理关系问题。
更新:2017年2月16日
开篇哲号:20170216-A0      版本:V0.000000.81     

(0)采用“三段论推理”论证:“宇宙正公原则”、“人性及人类智慧”、“社会主体主义”、“社会主体文化”、“社会体制”、“道德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

(1)“道德法律”的最高服务对象,到底是什么呢?
(1-1)“道德法律”服务于“社会体制”;
“社会体制”服务于“社会主体主义”;
“社会主体主义”服务于“宇宙原则”。
因此,“道德法律”的最高服务对象,是:“宇宙原则”。

(1-2)TZ点评:
TDP1:如果,离开了“社会体制”之后来谈论“道德法律”;
离开了“社会主体主义”之后来谈论“社会体制”;
离开了“宇宙原则”之后来谈论“社会主体主义”;
那么,这样的做法都是不可思议的;或者说,这样的做法恐怕都只不过是一种鱼民的可耻忽悠罢了。

TDP2:TZ说:如果离开了“宇宙正公原则”,也就是离开了“人间正义与社会公平参照系”之后,那么,恐怕一切都是神马。

(1-3)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注1:“宇宙原则”:为“宇宙正公原则”与“反宇宙正公原则”的统称。

注2:“宇宙正公原则”的核心内容:在精神世界中,“人间最基础的正义”就是“人性平等”;在物质世界里,“社会最大的公平”就是“公共财富的公平分配”。对于这部分内容,具体参见“双善哲学之门”手稿。

(2)“社会主体主义”与“社会主体文化”之间,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这种相互制约的交互关系。
“社会主体主义”主导着“社会主体文化”的发展方向。
“社会主体文化”又反作用于“社会主体主义”。

(3)“人性”、“宇宙原则”、“道德法律”至“宇宙原则”之间的关系链,都存在有“善恶”的分别。
(3-1)“人性”有善恶。
人类通过长期社会实践的发展历史,发现了:

“人性”控制着“人”;
“人”有善恶的分别;
因此,“人性”有善恶的分别。

(3-2)“宇宙原则”有善恶。
“宇宙原则”控制着“人性”;
“人性”有善恶的分别;
因此,“宇宙原则”有“宇宙正公原则”与“反宇宙正公原则”的分别,也就是“正义”与“邪恶”的分别;

(3-3)“道德法律”至“宇宙原则”之间的关系链,存在有“善恶”的分别。
“道德法律”服务于“社会体制”;
“社会体制”服务于“社会主体主义”;
“社会主体主义”服务于“宇宙原则”;
“宇宙原则”有“正义”与“邪恶”的分别;
因此,“道德法律”、“社会体制”、“社会主体主义”,它们都存在有“正义”与“邪恶”的分别。

TZ说:只要采用如此简单的古典逻辑学思维方法,那么,就足以识破数千年来孔老二们所炮制的那些数量庞大的“以全盖偏”鱼民逻辑陷阱了。

(3-4)TZ点评:
TDP1:正是由于“宇宙原则”有“正义”与“邪恶”的分别;因此,有人说:“尚帝”与“魔鬼”同在。就是这么样的一个道理啊。
TDP2:“宇宙正公原则”带给人类的是“生命、健康、幸福、美好”的生活。
“反宇宙正公原则”带给人类的是“死亡、疾病、不幸、丑陋”的灾难。

TDP3:人类的一生,就是选择的一生。
人类智慧的先天局限性,造成了人类只能够生活在相对空间中,而不是绝对空间里。生活在相对空间中的人类,这就注定了人类的一生,只能是选择的一生。

TDP4:对于人类而言:鱼和熊掌,不可得兼。
对于宇宙事物或现象来说,它们可能同时存在着无数多种的不同状态。然而,在同一个时间里,人类却只能够做出一种或一些的最后选择。

有人选择了阿谀谄媚,也有人选择了刚正不阿;
有人选择了贪婪无度,也有人选择了大公无私;

有人选择了“遗臭万年”,也有人选择了“流芳百世”。
孔老二选择了“等级家天下主义”,辛亥人选择了“平等公天下主义”;

TDP5:对于人类来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虽然道路很曲折,但是,前途是光明的!否则,奴隶主不会完蛋,封建皇帝也不会完蛋。

(4)“主义发明者”与“主义”,都存在有善恶,以及高明和拙劣的分别。
(4-1)“主义发明者”的思想与行为受控于“人性及人类智慧”;
“人性”有善恶;
“人类智慧”受控于人类的先天及后天因素,它有高明与拙劣的分别;
因此,“主义发明者”有善恶,以及高明与拙劣的分别。

(4-2)“主义”受控于“主义发明者”;
“主义发明者”有善恶,以及高明与拙劣的分别。
因此,“主义”也有善恶,以及高明与拙劣的分别。

14、《诉衷情》
当年忠贞为国愁,何曾怕断头?
如今天下红遍,江山靠谁守?
业未就,身躯倦,鬓已秋;
你我之辈,忍将夙愿,付之东流?

二、意识形态角逐的本质。
(一)意识形态角逐的基本原理。
1、就是通过人为干预的方式,促使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体文化”发生变化并到达一定的极限,从而导致这个社会原有的“社会主体主义”发生改变。
2、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体主义”的改变,将导致一个社会的“社会体制”的改变。
3、一个社会的“社会体制”的改变;将导致一个社会的“财富分配制度”的改变,这是意识形态角逐的主要目的之一。

4、“改变”只是一个具有“正反外延”的中性词汇。
不论是“社会主体主义”、“社会主体文化”、“社会体制”,它们的改变都是多方向的。可能朝着“最公正”的方向改变,也可能朝着“最邪恶”的方向改变。
因此,
TZ说:如果离开了“人间正义与社会公平参照系”,那么,恐怕一切都是神马。

5、在中华封建社会里,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主要是进步与保守,前进与复古之间较量。
说白了,就是“平等公天下主义”与“等级家天下主义”之间的较量,就是追求“人间正义”与“社会公平”的民族公正者与孔老二封建余孽们之间的较量。

(二)发生黄炎培历史周期率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1、对于人类来说,思想指挥行动。
(1)黑格尔中国历史周期率(雷同:黄炎培历史周期率)。
黑格尔(1770年-1831年)对中国历史的评价:“中国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 几千年的中国,其实是一个大赌场,恶棍们轮流坐庄,混蛋们换班执政,炮灰们总是做祭品,这才是中国历史的本来面目。事实上,中国任何一次革命都没能使这个国家取得尺寸的进步。”

(2)黑格尔中国历史周期率,这种罄竹难书罪恶的根源,问题恐怕主要是出在华人的思想文化上,而不是出在黄皮肤黑头发上,也不是出在地理环境上,对于这个判断,有人质疑吗?

2、孔老二文化,在本质上,这是一种“奶娘文化”。
(1)所谓“奶娘文化”:指“有奶便是娘”的文化。不论是正义者,还是邪恶者;只要谁的拳头最硬,那么,谁就可以掌控这种文化的“语言文字系统”之“概念最后释义权”。如此一来,“奶娘文化”自然也就成了为“拳头最硬者”服务的思想管理工具了。

(2)在奶娘文化的“概念释义典”里,“概念释义方法”和“宇宙正公原则”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全盖篇”这种概念释义法是构建“奶娘文化”最为常见的手法之一。

(3)在《康熙?字典/词典/辞海》里,凡是出现“泛指”、“特指”、“广义”、“狭义”这类说明文字的地方,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典型的概念释义逻辑错误;出现“专指”说明文字的地方,很可能会产生掩盖客观事实真相的效果,如“金口玉言”这个成语就掩盖了封建皇帝独裁专横跋扈的罪恶本质。但凡出现概念释义逻辑错误的地方,都“有可能”或“必定会”产生恶意的概念欺诈陷阱。

(4)“以全盖偏”,这是“汉唐语言文字系统”中最常用的“话语权”控制方法之一。
“概念释义逻辑陷阱”:在“汉唐语言文字系统”中,华人社会的“话语权”总是掌控在拳头最硬者的手上。

在封建社会里,真龙骗子封建皇帝和孔老二封建余孽们所编纂的、恶意的、鱼民的《康熙?字典/词典/辞海》里,到处充斥着“掐头去尾”、“以全盖偏”的胡扯与瞎掰。

这类概念级别的、鱼民的伦理思想及价值观,实在是太多了,不胜枚举。总之就是:如果站在正公的立场,假如TZ是秦始皇的话,那么,TZ也要把鱼民的《康熙?字典/词典/辞海》统统丢到火坑里去烧掉它。

3、什么是“以全盖偏”?
(1)所谓“以全盖偏”:就是利用“总体表示符”来表达其“局部意义”,从而掩盖了各个局部之间的差异;或者利用“抽象表示符”来表达其“具体意义”;以达到炮制出“强拳释义逻辑”思维陷阱这种目的。

其逻辑学定义方法:假设“概念A”的外延集合囊括了“概念B”的外延集合,并且在“概念A”中存在至少有一个外延元素不属于“概念B”。
此时,如果将“概念A”当成就是“概念B”来释义和使用,那么,这就是“以全盖偏”逻辑错误。

(2)“以全盖偏”的通俗表达方法举例:垄断经营的黑心米店老板。
(2-1)故事场景:假设米市被垄断性经营,黑心米店老板往袋装的大米里混充了沙子,然后,再当作是纯粹的大米来贩卖。
(2-2)这时,顾客拿出米袋里面的“沙子”来质问米店老板的黑心;然而,米店老板却拿出米袋里面的“大米”来反质问顾客的无理取闹。
(2-3)顾客和米店老板,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理呢?其结果就是:谁的拳头最硬,谁就代表了真理。

(3)一个“概念释义型”“以全盖偏”逻辑陷阱的例子。
(3-1)“德”的概念释义。
“德治”①古代儒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为政以德,强调道德和道德教化在治国中的作用。
“德政”有益于人民的政治措施。
“德才兼备”具备优秀的品德和较高的才能。
以上,摘录自《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3-2)发现问题了吗?
“德”这个概念,在《词典》里被释义成了“正确”、“美好”之类的意思。

(3-3)TZ点评。
TDP1:概念的集合表达式。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  {德}={正义(者)之德}+{邪恶(者)之德}+。。。。
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看:  {德}={等级家天下之德}+{平等公天下之德}+。。。。
从历史发展阶段的角度来看:{德}={原始社会之德}+{奴隶社会之德}+{封建社会之德}+。。。。

TDP2:发现问题了吗?
“德”:这是一个具有“正反外延”的概念。当将具有“正反外延”的概念单独作为“原子概念”来使用的时候,就会产生“以全盖偏”这样的逻辑错误。

TDP3:孔老二品牌的所谓“道德”,谁才是“道德”的代表呢?
在汉朝,刘邦的拳头最硬,所以它就代表了道德。
在晋朝,司马炎的拳头最硬,所以它就代表了道德。
在隋朝,杨坚的拳头最硬,所以它就代表了道德。
在唐朝,李世民的拳头最硬,所以它就代表了道德。
。。。。。。
在清朝,皇太极的拳头最硬,所以它就代表了道德。
在中华帝国,袁世凯的拳头最硬,所以它也想代表道德;结果呢?它被孙中山和觉醒了的民众,把它送回了它的姥姥家。

TDP4:问“德”为何物?什么是“德”? 谁才是“道德”的代表呢?
2千多年中华封建社会历史告诉善良的人们:孔老二品牌的“道德”,其实就是:谁的拳头最硬,谁就代表了道德;谁的声音最响,谁就代表了道德。

4、在“汉唐语言文字系统”里,充斥着大量“似是而非”的鱼民社会伦理价值观。
(1)大量的、恶意的、错误的价值观念,导致了华人大众根本就无法正确认识宇宙事物和现象。
难道这不正是造成华人社会无法自觉跳出罪恶滔天黄炎培历史周期率罄竹难书人祸泥潭的原因之一吗?

(2)采用经典、或模糊逻辑思维,可以轻易识破“以全盖偏逻辑陷阱”。
(2-1)“文化”概念。
{文化}={文化食粮}+{文化糟粕}+。。。。

“有文化”?到底是有{文化食粮}呢?还是有{文化糟粕}呢?

(2-2)“德”、“物”概念。
{德}={正义(者)之德}+{邪恶(者)之德}+。。。。
{物}={美好之物}+{丑陋之物}+。。。。

“厚德载物”?
到底是:“厚”{正义(者)之德},“载”{美好之物}呢?
还是:“厚”{邪恶(者)之德},“载”{丑陋之物}呢?
又或者是:“厚”{XX之德},“载”{YY之物}呢?

这个成语,其实,这是一种概念释义型“以全盖偏”的胡扯与瞎掰。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在逻辑学上如此弱智的鱼民概念,竟然也能够忽悠长达数千年之久,甚至还有可能做到“经久不息”,真是令人叹为观止。

(2-3)“国”概念。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    {国}={邪恶之国}+{正义之国}+。。。。
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看:  {国}={等级家天下国家}+{平等公天下国家}+。。。。
从历史发展阶段的角度来看:{国}={原始制国家}+{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

“爱国”?人们到底应该热爱哪一种“国家”呢?
如果离开了“人间正义与社会公平参照系”,那么,恐怕一切都是神马。

(2-4)“国学”概念。
{国学}={国学食粮}+{国学糟粕}+。。。。

什么是“食粮”呢?什么是“糟粕”呢?
公正的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标准”的最后裁判者,到底是谁呢?拳头。。。。

所谓“国学教育”?到底教育国学中的“食粮”呢?还是教育国学中的“糟粕”呢?这显然也是一个玩弄“以全盖偏”的鬼把戏。

(2-5)“人”概念。
{人}={好蛋}+{坏蛋}+{时好时坏蛋}+{不好不坏蛋}+。。。。

“以人为本”?
到底是“以{好蛋}为本”呢?还是“以{坏蛋}为本”呢?或者是“以{XX蛋}为本”呢?
到底是“{以华奸卖国贼汪精卫为本}呢?还是“{以正义英雄杨靖宇为本}”呢?

(2-6)“老”、“幼”概念。
{老}={高尚老者}+{罪恶老者}+。。。。
{幼}={好蛋幼年人}+{少年罪犯}+ 。。。。

“尊老爱幼”?”尊老”:尊敬“坏蛋老年人”;“爱幼”:疼爱和保护“少年罪犯”;这就是历史悠久的中华传统美德吗?采用划分“年龄段”的方法来作为衡量“人类是非善恶社会伦理价值观的判定标准”;这种做法,假如说不是孔老二疯掉了,那么,一定就是TZ癫掉了。

(2-7)“传统”概念。
{传统}={正义传统}+{邪恶传统}+。。。。

并不是什么样的“历史悠久传统”都是正义的。“太监”在夏代就有文字记载了,到清代为止,“太监”已经有5000多年的历史了,比起孔老二的2500年来,可谓是真正的历史悠久。有谁愿意继承“太监”这个历史悠久的中华优秀传统吗?

(2)在《康熙?字典/词典/辞海》里,这类“似是而非”的鱼民社会伦理价值观,实在是太多了,不胜枚举。
常见的“文化欺诈手法”有三类,即:“概念欺诈”、“秀必反充逻辑欺诈”、“人类精神伦理参照系欺诈”。
具体参见本哲学手稿中的其他部分,这里不再详述。
。。。。。。

三、华人社会苦难的根源:在精神世界中分不清是非,在物质世界里搞不懂好歹。

孔郎妙计安天下,X 倒一朝又一朝。

贪婪与谄媚齐飞,皇帝共孔丘一色!


愚昧也是一种罪恶。邪恶者制造罪恶,愚昧者常常是罪恶的帮凶。

历史是一面明镜,汉代贾谊说:“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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