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通知:关于在德中国籍自费留学人员申请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具体情况可参见大使馆链接:http://frankfurt.chineseconsulate.org/chn/jywh/zytz/t902574.htm

     为鼓励和支持优秀自费留学人员更好地学习,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将面向中国籍自费留学人员进行选拔。现就该项目在德国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德国各州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中国籍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已经获得德方奖学金的人员不在申请之列。

    申请时,应届德国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德方指导教授签署的没有获得德国奖学金或者在大学(研究机构)的工作合同等经济资助形式的证明原件,下文统一简称无德方经济资助的证明原件;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德方指导教授签署的无德方经济资助的证明原件。

    四、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申请受理

    我国驻德国柏林使馆教育处、驻法兰克福总领馆教育组和驻慕尼黑总领馆教育组分别按各自管区由专人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

     2012年的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应于3月1日-3月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及其电子版分别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各自所属我驻德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管区内的主管老师。

     2.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国内、外申请人的材料将一并交由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在国内组织面试。

     录取结果于2012年5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http://www.csc.edu.cn/)公布。

     五、申请材料

    1、2012年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请点击下载后正反打印),并请在申请材料清单页分别用铅笔注明各类材料的页数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护照首页及签证的复印件

    4、应届德国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的就读院校注册证明

    5、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未获德方全额资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研究计划

    9、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0、详细的国外导师英文介绍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12、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中、德两国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Zhuanti/d0 ... 924c0cd49f735.shtml”),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学生类申请人用) 》准备书面材料( http://www.csc.edu.cn/Chuguo/402 ... 96ba8e4beb41e.shtml)。申请人应按以上顺序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提供材料提交份数不够者不予受理),申请人邮寄纸质材料的信封及电子邮件的主题需分别注明“高水平项目海外申报”字样。

    六、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如有需要)、订购出国机票、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派出手续。

    2. 留学人员回国参加面试和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的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德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3. 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我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按照相关规定报到后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联系方式

    请申请人根据拟就读/在读博士学位的学校所属我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管区向主管老师分别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扫描材料。


    驻法兰克福总领馆教育组主管领事:王林

    负责巴-符州、莱-法州、北-威州、黑森州、萨尔州等州申请人材料受理

    电话: 069-75085552

    电子邮箱:wlforest@hotmail.com

    通信地址: 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 Generalkonsulat der VR China in Frankfurt, Stresemannallee 19-23, 60596,Frankfurt